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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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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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针对工程的性质和特点,确保在施工的全过程中,使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满足本工程所要求达到的质量要求和创优目标。
标准是评价质量的尺度,数据是控制质量的基础,是否符合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以数据为基础。
控制原则和指导思想
1、把“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作为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一切服从于质量,强化质量否决权。
2、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以“预防为主”,从质量的事后检查把关,转向对质量的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从对产品的质量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
4、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标准是评价质量的尺度,数据是控制质量的基础,是否符合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以数据为基础。
引用文件的编制依据
1、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变更和洽商。
2、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4、公司按照GB/T19902idt-ISO9002标准建立的《质量保证手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程序文件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二部分:
质量管理
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1)技术人员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及时制订施工方案和进行技术交底。
2)将设计变更洽商等图纸变更及时通知到有关施工人员将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
3)在每道工序施工前,除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外,对重点施工部位应开专项交底会。
4)研究建筑通病的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5)做好测量、实验、计量等技术保障和复核工作。
一、分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1、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编制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划分内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做到分工明确,指令畅通。
以上资料须书面上报总包单位(即各项目部)审核备案。
2、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Ø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质检员,承包面积超过5000㎡增设质检员一名;承包面积超过50000㎡,质检员不得少于3名。
Ø分包单位在进场后,如技术质量体系人员配备不全,在项目部提出后7天内,分包单位必须配备齐全;如超出7天,项目部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费用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Ø如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不符合项目部的要求,项目部有权解除其工作岗位并书面通知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更换配备合格的人员,否则总包单位有权进行2000—3000元的处罚;如拒不更换,将给予加重罚款,直至更换到位为止。
Ø所有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符合项目部管理规定,且与投标书及合同或协议规定、承诺书相符。
Ø经项目部确认的分包单位组织机构和人员不可随意调整,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并纳入总部项目质安组管理。
因需要调整,必须经过总包项目部批准。
二、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措施
1、分包单位应根据所承接的工程内容,制定质量管理措施,能够贯彻执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且能够满足总包单位的质量要求目标。
2、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对全部参与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教育培训,树立全员质量管理意识。
3、分包单位应每周召开质量评审例会,并建立会议记录,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并根据项目部有关质量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高施工质量水平。
4、施工作业之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学习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并严格执行班前交底制度,作好记录。
5、项目部应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人员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操作人员,项目部有权清退其出现场。
6、由于施工班组不服从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返工、修理等由分包单位负责全部经济损失,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处理。
7、分包单位进场后,若在一个月内施工质量、样板间质量、安全文明管理等各方面不符合项目部的要求,项目部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做出相应处罚。
8、分包单位必须依据项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项目部检查备案。
9、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和经项目部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部批准。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验表。
10、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坚守岗位,管好队伍,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
11、分包单位在组织施工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成品、半成品(包括自已的成品、半成品和其它施工班组施工的成品、半成品)管理措施,对在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教育。
12、施工时不得蓄意或相互破坏,既要对自已的成品、半成品采取保护措施,也好要对其它施工班组的成品、半成品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对其造成损坏或蓄意破坏;如门窗框、门扇,玻璃,卫生间、厨房中的浴缸、坐便、厨柜等施工现场中的所有成品和半成品。
三、质量验收
1.每一检验批完工,施工班组必须实行“三检制”,由分包单位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评定,确认符合项目部制定的质量标准后,备齐资料上报项目部专业工长组织内部初验,初验合格,由施工员报项目质检员复验。
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质检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与工程质量报验单向监理报验。
2.项目部在审核施工班组报验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到现场验收,分包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后报监理验收,凡是由于不履行程序,资料不全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3.分包单位完成每一检验批应在12h内或下道工序施工前12h向项目部报验。
报验时,分包单位必须将完整的自检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送质量验收人员。
4.监理单位或甲方进行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必须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
5.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以项目部月度质量统计为准)。
6.项目部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发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分包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7.分包单位必须坚持样板制原则,任何一项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按公司要求做好样板(样板段、样板间、样板层),样板经验收经公司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8.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规范规程执行,及时标识质量状况,做好工序交接的签认手续。
在拆除混凝土模板支撑前必须执行“拆模通知单”制度,在拆模前必须根据同条件试块的强度,填写书面申请单,经总包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9.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对尚未移交或已接收的工程部位、施工操作面进行有效的保护,对责任范围内出现的所有缺陷负责处理。
10.样板间、段、层的验收之前,施工班组内部必须经过自检,合格后报公司质检技术监督管理部验收,然后报监理甲方验收。
对于重要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时,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并在验收通知单上签字。
11.分包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的各项验收工作,由于分包单位资料不全或现场组织不利,项目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12.分包单位必须配合项目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13.未经项目部质检部检验的工序一律不得进人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由此造成总包方工期延误和相应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四、处罚规定
1、分包单位未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未编制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流程,项目部有权处以500~1000元的处罚。
经项目部确认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专业管理人员出现随意调动、撤消或不长期驻工地的,项目部有权对其处罚不少于100元/次。
2、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洽商记录执行,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分包单位负责承担,总包项目部有权处以500~1000元/次的处罚。
3、未执行样板制度的,项目部有权处以300~500元/次的处罚。
4、未执行工序交接制度,或未做检查、记录的,项目部有权处以100~300元/次的处罚。
5、施工过程中未执行“三检制”或未按公司要求进行报验的,项目部有权处以300~500元/次的处罚。
未进行报验而直接进行下道工序的,视本道工序不合格,除按照公司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本道工序工程量。
6、项目部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发出“工程验收情况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项目质检部有权给予处罚200-500元/次;情节严重者可加罚2-3倍。
7、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对成品或半成品未采取保护措施,给予施工班组罚款500元/处;对成品和半成品的成品保护措施做得不到位,给予施工班组罚款200元/处。
8、在施工过程或交叉施工中,无论是个人或施工班组在操作中对其它班组的成品或半成品不加以保护造成损坏的,给予其施工班组罚款500元/处,并对造成的后果负全责。
9、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个人或施工班组蓄意破坏或损坏施工现场中的一切成品或半成品,一经发现查实,对其分包签约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由其分包签约人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责令其立即退场。
10、样板间、段、层的验收之前,施工班组必须经过自检,合格后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将给予分包现场负责人公司内部通报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将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11、存在一般质量缺陷时,给予严重警告并限期整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时,不予验收,给予分包合同签约人500-1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同时本周班组考评记不合格一次,并在全公司通报一次。
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解除分包单位合同并追究分包签约人及分包相关人员责任。
Ø缺陷于问题的划分原则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12、对于重要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时,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并在验收通知单上签字。
若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给予500-1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给予1000-2000元罚款;第三次验收不合格,解除施工班组合同。
(将“工程验收情况通知单”附后)
13、在政府职能部门、甲方、公司的检查中,由于分包方的在施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社会职能部门、甲方、公司对项目部的罚款,分包单位最低必须承担罚款额的50%-100%。
由项目部负责查清班组责任,报公司质检技术部处理。
14、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项目部、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服从管理,不得无理顶撞。
如有违反,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处50~100元/次罚款,并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200~500元/次的处罚。
15、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300~5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或施工连续1个月达不到项目要求,且管理处于失控状态,项目部有权提出更换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并清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16、在施工程或已竣工但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如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由分包单位负责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17、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河北省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
1、钢筋工程
①钢筋成型尺寸应与料单相符合,偏差大于10mm以上者处罚10元/根。
②钢筋绑扎的间距超过20mm时每处给予10元/处处罚。
③钢筋工程在浇筑砼前应采取定位措施,在浇筑砼时应留有专业人员看守,在浇筑砼时无人看守则给予500元/次处罚,发现有偏位立即给予就位;现场发生钢筋偏位大于10mm以上者每根给予10元/根处罚。
④钢筋绑扎洞口两侧及标高都应与图纸相符,即两侧暗柱或钢筋都应与洞口上梁成90°,发现洞口上梁标高和洞口不垂直每个给予500元/个处罚。
⑤钢筋墙体绑扎应采取措施,即与楼地面成垂直,经与木工交接检后再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者给予300—1000元/处处罚。
⑥发现少、缺筋1000元/根,拉钩每少一处处罚10元。
⑦发现套丝不到位有长短每根20元处罚,不戴塑料帽每根5元处罚。
⑧现场绑扎钢筋套丝不到位、露丝超过1丝以上每根20元处罚。
2、模板工程
①柱模底部应与整体架子相固定或留有与基底固定的办法,发现柱模在浇筑砼时向上滑移每根给予100元处罚。
②墙体模板底部与原有墙体面接触,在洞口模板与墙模接触处(含接线盒)都应贴一道海绵胶条,每段全部没有贴给予500元处罚,漏贴罚10—100元/处。
③墙体模板由于加固不到位,出现跑模给予200—500元/处处罚。
④拼装接缝大于1mm(含1mm)都应加海绵胶条,如没有加的每发现一处罚10元。
⑤模板的垂直度与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规定要求,达不到要求者视情况给予处罚。
⑥发现模板清理不干净,不刷脱模剂罚50元/次。
3、砼工程
①浇筑砼前应先下同标号水泥砂浆防止底部烂根,出现烂根等根据情节轻重处罚50—500元/处。
②砼墙体和基础底板、顶板严禁出现冷缝,出现冷缝每道罚500元。
③砼接触面的剔凿:
经发现质检员提出要继续剔凿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不听从质检员安排,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给予200元/次罚款。
④砼的修补应派专人并且专业技术好的、责任心强的人员完成,若修补的面还不如原有的则处罚100—1000元/次。
⑤砼的保养:
砼浇筑后夏天14天内都应派专人浇水保养;冬施要注意覆盖测温。
发现没有保养或保养不到位的给予100元/天罚款。
⑥钢筋清理:
经现场质检员提出要继续清理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不听从质检员安排,又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给予200元/次罚款。
⑦发现漏振、过振、蜂窝麻面、粘模、狗洞处100—1000元/处处罚。
⑧砼平整、垂直、截面尺寸按照验收记录表GB50204—2002
(1)规范执行,达不到规范得95分(含95分)以上,各队每层处罚2000元。
第三部分:
安全管理
一、分包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
1、分包单位在进场后(施工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同时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划分内部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并书面上报总包单位审核备案。
2、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Ø50人以下的分包单位设兼职安全员1名;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设置专职安全员1名,每增加100人增设专职安全员1名。
处于人数界限中间阶段时,可设置兼职安全员协助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
Ø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有效的上岗证,才能进行安全管理。
其上岗证件必须在公司进行审核备案。
Ø设兼职安全员时,其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必须报项目安全组审核备案。
3、经项目部确认的分包单位组织机构和人员不可随意调整,必须长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并纳入总包项目部管理。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经过总包项目部批准。
二、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前向项目部提供《资质证书》《进冀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进xx人员花名册》等相关安全资质。
2、分包单位所制定的安全保证体系能够满足总包单位的安全目标要求,并能够贯彻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3、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进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4、对于特殊工种进入施工现场必需具备北京市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特殊工种资格证书,上报总包单位审核、备案,并对特殊工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5、分包单位应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把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到人,做好安全隐患“三定”的原则,对于总包单位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严格依照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间落实完成。
严格依照各类安全规范采取相应整改、落实措施。
6、分包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方案交底等进行学习。
每日施工前,班组长必须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必须针对今天作业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7、项目部应经常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项目部有权清退出场;
8、分包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对其所施工的脚手架、防护、临电、文明施工等需要验收的各类设施的验收工作,对于分包单位进场的机电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上报总包单位进行验收,对于无法达到验收合格的严禁进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安全检查制度,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整改消项。
10、如发生工伤事故分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总包单位,同时组织现场抢救工作,保护现场。
11、分包单位向施工人员提供的安全用品必须保证为国标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或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工人。
如分包单位提供的防护用品不符合国标标准,项目部应对其进行1000-2000元/次的罚款,直至改正。
由此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2、分包单位必须制定宿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宿舍管理制度。
三、分包单位用工管理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xx施工管理暂行规定》《xx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2、分包单位必须持有《外施进xx企业施工许可证》、《xx市外来人员健康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四、处罚措施
1、分包单位未按时编制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或未书面上报项目部审核,项目部有权处以500~1000元的处罚。
2、分包单位在进场后,如安全保证体系人员配备不全,在项目部提出后7天内,分包单位必须配备齐全;如超出7天,项目部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1000-2000元/半月,费用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3、如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不符合项目部的要求,项目部有权解除其工作岗位,并书面通知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配备合格的人员,否则总包单位有权处罚2000—3000元,直至配齐到位。
4、未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要求,违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承担主要责任(按施工合同执行),总包项目部有权处以5000~10000元/次的处罚。
5、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到位,且未造成事故,项目部有权处以100~300元/次的处罚。
6、在政府职能部门、甲方、公司的检查中,由于分包方的在施工程安全措施不合格而造成政府职能部门、甲方、公司对项目部的罚款,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罚款额的50%-100%。
由项目经理视具体情况确定。
7、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落实不到位,责任区划分不清、责任指标不明,处以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200-1000元/次处罚。
8、负责生产的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违章指挥,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200~2000元/次的处罚。
9、工伤事故未按规定上报、调查、处理,并对分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500~5000元/次的处罚。
10、用工手续不符合要求或手续不全对分包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500~2000元/次的处罚,直至完善或清退。
11、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等就投入使用,罚使用单位200~2000元/次。
12、对于总包单位提出的各项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落实的,并对分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每条隐患200元处罚,重大隐患未整改的每条处罚1000元。
13、分包单位对重要的工程部位未进行成品保护或保护不到位,每次处罚100-200元,对破坏成品保护的分包单位每次处罚300-500元。
14、分包单位对自身作业面不清理或垃圾不及时运走的,项目部应对其处罚50-100元/次。
15、在分包单位文明施工责任区范围、已接受的施工作业面或未移交的作业面内,出现大便的对责任工班每次处罚500元,工班负责人处罚100元。
发现小便的,处罚100元/人/次,工班负责人处罚50元。
16、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其他相关要求
1、分包方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
2、分包单位必须依据项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项目部检查备案。
3、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4、项目部的任何罚款首先由分包单位确认,如拒绝由项目经理签认仍作为罚款依据,项目部所发罚款单即为扣款依据,分包单位必须以罚款单中规定的金额按时如数上交。
否则公司财务部按2倍以上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如对罚款有异议,可以书面联系单形式进行交涉。
有经项目经理认可的充分理由时,可撤回罚款。
5、分包单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否则项目部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
禁止分包单位对所承接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
6、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7、在项目部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工班进行处罚而工班拒绝签认的,安全员可将罚款单及罚款依据的说明报项目经理,经项目经理签认,从各专业工程款中扣除.
xx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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