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研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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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研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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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研合同
协议编号:
东研个人健康城市级独家代理协议
甲方:
东研高科(北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总则
第一章名词解释
第一条 本协议项下所指产品(本产品):
指甲方生产销售的“DNC”个人健康系列产品,因甲方产品数量众多,并且分属不同领域,销售模式也各不相同,所有DNC的代理商均非DNC产品的全系列代理,具体代理产品型号及价格见补充协议。
合同期内新产品上市以附件形式再次确认代理关系。
第二条 代理区域:
指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和销售本产品的地理范围,以行政区划为标准。
销售形式是限于地面线下销售,不包括互联网及电购等线上模式。
第三条 独家代理:
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在相应的代理区域内经营和销售本产品的独家代理权。
但不限制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于代理区域内自行销售或授权第三人代理、销售本产品的权利。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是甲方在授权乙方区域范围内经营本产品的基础上,将本产品出售给乙方供其经营。
第四条书面形式:
指根据协议发生的已加盖公章的通知、备忘录、电邮、传真等。
第五条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地震等造成损害的灾害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大调整致使本协议履行不能的情况。
第二章协议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六条 本协议所称的协议文件是指全部协议文件的总称,它包括以下所列的全部协议文件。
协议文件之间应该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非另有约定之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条款及附件。
2、已经双方盖章生效的补充协议;
3、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涉及到双方权利义务变更的通知;
4、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签署的、新的补充协议。
第三章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拥有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资格、资质及实际履约能力;
2、在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不应在本协议项下代理区域内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供货。
以维护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授权和独家代理本产品的权利;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向乙方制定销售任务;
4、甲方有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互联网及电视购物销售等模式销售;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本产品售后服务(本协议附件二《“东研DNC”系列产品售后服务协议》为本条款的补充);
6、甲方有权制定本产品各级代理商供货及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体系,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本产品的价格体系,价格体系的调整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下发通知。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及其授权区域内的代理商不得生产、经营任何假冒、伪造本产品或者与本产品具有相同、相似功能的产品,不得实施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及本产品之既存利益、预期利益及商业信誉的行为,尽力忠实、诚信地对待甲方,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应守法经营,在代理区域内形成良好的品牌形象;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协助或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市场调研和推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调查、市场开发、价格调整等活动;
3、乙方应按照甲方之规定在销售场所内外摆放、粘贴、悬挂、张贴甲方免费或者收费提供的甲方统一宣传用品;设立专卖店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外观设计方案装潢;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价格体系销售本产品。
不得在代理区域内违反价格体系,高价或低价对下级代理商供应或者在市场销售本产品,不扰乱代理区域外的市场;
5、乙方应在协议期限内每月5日前向甲方书面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定期提供本产品销售网点发展状况,库存情况,对账单等市场经营数据,以供甲方制定市场推广策略;
6、乙方应根据市场发展及甲方制订的规划,按要求完成销售任务;
7、乙方应严格遵守销售区域制度,不得跨区域销售本产品;
8、乙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资料、文件、附件和信息等涉密资料严格保密(本协议附件保密协议为本条款的补充);
9、乙方有义务完成在代理区域内的一切地政关系协调、危机公关、诉讼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并对甲方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品牌维护工作提供全方位的配合。
10、乙方保证与其用工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若乙方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有义务按照双方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为甲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合作方式
第四章合作期限
第九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在约定时间收到乙方首次订货款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第十条 本协议到期终止前叁拾天内,如乙方愿意延续的,可就协议相关事宜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达成一致,本协议将自动延续壹年。
第五章合作的具体内容
第十一条代理区域及独家代理
1、 双方约定的代理区域为:
中国城市范围。
甲方向乙方颁发授权乙方在上述代理区域代理本产品的《授权书》;
2、 乙方作为区域独家代理商,乙方可在指定代理区域内表明这种身份,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使第三人误认为其为甲方的代理人或误认其为本产品以外其他同类商品或具有相同相似功能商品的代理商、代理人而销售本产品。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协议;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本销售区域内指定第二家代理商。
但在本协议生效前,在本代理区域内甲方曾与第三方存在代销、代理关系的,该合约期满后,甲方不得续签合同。
同时,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告知乙方;
甲方在本协议约定代理区域存在的原有独家代理商,甲方应当在与其解除独家代理协议后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在叁拾天内协助乙方完成代理区域市场交接工作。
4、乙方负责开发和管理授权区域内县级代理商,县级代理商需要与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三方协议。
第十二条产品及价格
1、本协议限定的代理品种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列明的产品。
乙方根据市场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许可后可追加代理品种。
双方签订追加代理品种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2、如甲方因市场变化、促销活动等改变价格,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调整报价表及调整时间表,并给予乙方60日的价格保护期,价格保护期是指:
调价前60日内的最后一次订货,以代理商实际收货日期为准。
3、本协议附件之五《东研集团代理商产品价格体系表》专为乙方履行本协议而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附件五《东研集团代理商产品价格体系表》。
第十三条付款及支付方式
1、对所有的附件三《订货单》均实行“款到发货、批款批货”的原则,乙方在向甲方发送《订货单》当日,向甲方足额支付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货;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叁日内,乙方需将首次进货款万元(大写:
人民币)汇入甲方账户。
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照乙方《订货单》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出首次进货产品。
第十四条单项订货协议
1、乙方有权按照月度销售计划向甲方提出单项订货协议,来实现本产品的销售;
2、乙方订货时应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并按订单汇款至甲方帐户,《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约定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每份订单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协议,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视为对该订单的有效补充;
3、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款后,向乙方发货,至此,该单项订货协议关系成立。
第十五条验收和交付
1、乙方《订货单》所购之货物均由甲方代办运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订货单》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按乙方指定的地点和收货人发出。
属于发生人为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造成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的情况除外。
如乙方要求提供加急服务,则所增加的运费应由乙方负担;
2、乙方指定作为验收人员,提货时,乙方验收人员应会同甲方人员或者物流公司人员在收货当天内核实并查验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品编号及包装破损情况等,如有异议,应当场以书面形式提出。
在核实及查验完毕后,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第十六条销售计划及考核指标
1、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在每月月初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提出当月月度销售计划,乙方必须完成该月度的销售计划;
2、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应在代理区域内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执行,尽最大努力销售甲方产品,完成每月销售计划。
市场管理及市场保护
第六章代理区域管理
第十七条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的销售模式开拓市场。
1、“DNC”系列产品以实体店终端陈列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禁止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
由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及电子商务等甲方未采用的新兴销售方式出现时,乙方在尝试使用该新兴的销售方式进行销售前,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销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甲方可以利用上述方式进行非以销售为目的的产品宣传、功能介绍、信息搜集等商业活动,而不构成违约;
3、乙方必须在销售过程中对其下级代理商或零售客户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醒、签约、监控等手段,防止“DNC”系列产品出现在非乙方代理区域和代理渠道。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区域独家销售的政策,乙方禁止跨区域销售。
甲方在发货前对本产品进行产品编号,乙方及其下级代理商如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将其代理的本产品在其被授权区域之外渠道销售,则视为违规,甲方根据乙方违约行为,按实际成交价格的1-5倍乘以销售数量(包括跨区域未出售的本产品)予以处罚,乙方应足额进行缴款,未及时缴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十九条 甲方设立举报电话及信箱,乙方应监察其被授权销售区域内的违规销售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甲方。
任何代理商、分销商以及消费者均有权举报违价销售、窜货、造假、贩假行为。
乙方有义务将甲方的举报电话及信箱告知销售区域内各分销商,甲方有义务对举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或处理。
第二十条若乙方发现本地区有来自其它渠道的本产品,应立即了解有关销售商、产品来源、产品编号、数量等相关证据,并立即向甲方书面通报。
1、甲方接到乙方通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给出书面处理意见。
甲方对违规情况处理的一般原则如下:
(1)如果确认为违规,甲方将向违规方及乙方下达处理意见;
(2)乙方应立即根据处理意见规定的数量及金额购进违规产品(乙方按甲方处理意见购进违规产品的,其购进该产品的数量必须提前经甲方确认。
),并将购买发票原件及已购违规产品寄送至甲方;
2、如甲方发现乙方及其下级代理商将本产品违规销售给授权区域外任何第三方,甲方在接到受害方通报后,对乙方违规情况处理的一般原则如下:
(1)要求乙方在叁日内对甲方下达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确认,并立即按上述受害方购进金额购回违规产品,至少支付同等金额的补偿金;
如乙方对甲方下达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当在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同意处理意见;
(2)甲方有权利视情况收缴乙方相关款项,作为因乙方违规而给甲方造成的物流、市场管理、库房管理成本以及给甲方的违约金等,直至取消乙方代理权;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书面确认处理意见后,在叁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否则甲方将给予乙方暂停发货、取消乙方独家代理权、甚至单方终止协议的处罚;
若乙方不执行甲方根据本协议所做的处理,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代理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等,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方保证,对乙方缴纳的回购货款及补偿金以等额发货的形式全部给予受害方,但甲方有权对因乙方违约收缴的其他款项进行处理;
3、甲方对乙方缴纳的补偿金以等额发货的形式全部给予受害方的,受害方必须将之用于当地广告宣传;
4、若乙方及受害方自行协调解决的,甲方尊重其解决办法并承诺不追究乙方责任。
但甲方仍保留在渠道内部对乙方进行通报,规范渠道行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规范
若乙方通过自营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天猫、京东、淘宝网、一号店、苏宁易购、国美在线等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擅自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所有销售的金额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项下总进货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此造成甲方有其他损失的,有权一并追偿。
第七章价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全国代理商利益,本产品价格的执行以甲方制定的附件五《东研集团代理商产品价格体系表》为准。
1、乙方及其下级代理商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DNC”系列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严禁提高或者降低价格销售;
2、乙方及其下级代理商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DNC”系列产品全国各级代理体系供货价格。
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直至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章广告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其代理区域内进行广告投放及市场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促销活动推广、终端推广、参展、会议组织等)。
1、甲方设计、制作的本产品宣传必备资料,除按乙方进货数量比例配赠外,乙方还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以成本价格向甲方订购或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在当地印刷;
2、除需借鉴甲方在广告形式和内容上的成熟的合理化建议外,乙方还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不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否则产生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进行广告投放或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前,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九章退换货
第二十四条退、换货流程
1、乙方收到甲方供货后,如对货物包装、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有异议,应在送货单客户联上注明,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客户联传真给甲方指定部门,否则视为乙方对产品的包装、数量、规格无异议。
2、对于售前机(开箱残等状况)无论对该产品是否有责任异议,乙方均应当妥善予以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无论产品本身有无问题,乙方均应自行承担。
3、乙方如发现有由甲方责任造成包装出现破、漏及相关质量存在问题,必须在发现问题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退换申请,详见附件六《东研集团代理商退换货申请表》,经甲方确认后进行退换,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先行垫付,甲方给予核销),如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单方私自退货的,甲方不予接收,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因天气、政策、交通管制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物流或甲方委托物流不能顺利送达设备,甲方收到相关信息后告知乙方,交货约定周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其他管理
第二十五条终端促销管理:
乙方负责本产品铺市、终端产品陈列、理货、促销和客户服务的组织实施。
1、乙方必须做到货品陈列到位、宣传品陈列到位、产品宣传单有效传递到位、人员培训到位、营业员、促销员激励机制到位、促销活动到位和客户关怀服务到位。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可对乙方工作人员就上述内容进行指导和培训。
2、甲方应制订本产品的整体市场推广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策划全国性、阶段性产
品促销活动及公关活动;为乙方提供管理和市场运作方面的支持,配合乙方做好市场开发售
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3、为乙方提供有关本产品技术方面的培训、销售指导。
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一章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
1、甲方享有“DNC”系列产品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义务保护该系列产品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同时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本产品的包装、外观等作任何改动。
乙方如有将本产品拆封,重新包装,涂改、隐盖本产品编码造成无法识别本产品编码等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独家代理权,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由此而造成的甲方一切连带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可对本产品设计、造型、规格等方面提出建议,但在此情况下,因对本产品设计、造型、规格等方面改进和创新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于甲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只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甲方商标等知识产权。
第二十八条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期满/终止/解除之后,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对甲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效力、或任何注册/注册延续/注册申请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也不得协助第三方出具该等异议。
第二十九条 因乙方对本产品知识产权不当使用,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诉讼或其他法律上的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协议的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其他条款
第十二章 协议的变更
第三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
第十三章协议的解除
第三十一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在销售区域内造成累计两次及以上发生断货现象,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
2、歇业、停业、清盘、破产或因重组等任何原因而发生股东重大变化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
一方当事人发生向债权人转让主要资产或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向该方发出书面通知立即解除本协议;
3、不按甲方要求开拓市场、设立终端或未达成甲方销售目标或任务的;
4、违反本协议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且在叁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缴款的;
5、乙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能完成甲方指定的月度销售任务,本协议自动解除;
6、本协议约定的其它解除情形或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在未与乙方协商的情况下,在乙方销售区域内与第三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
2、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代理区域内已存在独家代理商,且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
3、在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供货要求后,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本产品的。
第三十三条解除协议后双方应承担的义务:
1、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本产品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2、乙方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书等(包括复制品);
3、乙方应当交接所有用户资料底案,便于甲方或后期发展的代理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4、本协议变更、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甲乙方应在相应事由发生后叁拾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应付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双方应恪守协议、诚实守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其行为即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如甲方未按规定的期限向乙方发货的,构成违约,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延误发货的,或因运输过程中承运人的原因及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甲方制定的《东研集团代理商产品价格体系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跨区域经营本产品的,构成对甲方违约,甲方除按前款相应处罚外,有权要求其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有造假、贩假行为的,构成对甲方违约。
甲方除按前款相应处罚外,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销售与“DNC”系列产品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产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若乙方的此类销售行为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6、乙方保证拥有合法的《医疗器械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规定的相关资质;如乙方因资质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章其他条款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中,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员工,以任何名义、形式,提供馈赠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回扣、提成、参股等商业贿赂行为。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承担甲方应尽而未尽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的履行停滞、中止或不能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该立即以电邮、专用信函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及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政府机构出具。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各方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方自己承担。
第三十七条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和互利互惠的精神尽量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所列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人、联系人以及地址即为受送达人和收件地址。
任何一方改变人员、地址及联系方式,应提前柒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附件包括《保密协议》、《售后服务协议》、《订货单》;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东研高科(北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
保密协议
甲方:
东研高科(北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同意承担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商业秘密
本协议之商业秘密:
指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并不限于:
经营模式、管理方法、生产研发及营销策略、客户资料、渠道信息、销售数据、价格体系、产品设计、知识产权、广告创意、策划方案、新品信息等内容。
二、商业秘密来源及形式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通过各种途径所获得的,甲方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其形式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乙方均应按照本协议承担保密义务。
三、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自行或提供给第三方进行任何假冒或同类产品的开发、制造、改造、创新和销售等活动;
2、乙方不得同时经营假冒甲方产品或与甲方产品功能相同或近似的产品;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甲方商业秘密进行公布或泄露给第三方;
4、乙方雇佣的、能够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同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保证在其就职期间与离职后贰年内,严格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
5、甲乙双方系合作关系,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各类证书等商业资料,以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的名义对外从事违法或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四、返还信息
甲乙双方合作终止、解除或甲方有其他正当理由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全部的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括各类形式的原件、复印件、文字摘要等。
如果该商业秘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予以删除。
五、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合作终止后叁年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所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乙方有义务先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特别说明
本协议非格式条款,属双方自愿签署,其中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双方均已向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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