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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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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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
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
“体检”对象:
淄博王庄煤矿有限公司(章)
“体检”时间:
2017年4月18日至4月20日
“体检”组名称:
省第四“体检”组
“体检”对象主要负责人:
“体检”组组长:
编制日期:
2017年4月20日
一、安全“体检”基本情况
1.安全“体检”对象的基本情况
淄博王庄煤矿有限公司,经营性质为地方国有,属正常生产煤矿,1984年筹建,1994年5月投产,产权为国有独资,2014年末更名为淄博王庄煤矿有限公司,隶属于淄博市临淄区经济信息化局。
2015年8月,王庄煤矿通过机械化提能改造,核定生产能力由原21万吨/年调整为35万吨/年,2016年5月,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核定生产能力为29万吨/年。
2.安全“体检”组的基本情况
负责本次“体检”的为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三组,基本情况如下:
组长:
刘学平
副组长:
冷家俊、郭建刚
成员:
杨永文、张忠、姜立国、黄成伟、李延山、李从科
“体检”一组由刘学平任组长,冷家俊、郭建刚任副组长,工作人员鲁东监察分局组成,涵盖采矿、机电、通风、防治水、地质等专业,安全“体检”人员的具体单位、职称、职务、专业等情况详见《正常生产煤矿安全“体检”基本情况表》(附件1),有关工作分工在监察对象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检查方案》中的“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三组检查人员分工明细表”进行了明确。
二、安全“体检”发现的主要问题
安全“体检”组严格落实《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方案》中正常生产煤矿的15个方面的内容,摸清了煤矿基本情况。
经安全“体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证照存在的问题
无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存在的问题
无
(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存在的问题
1.《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干部范围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81号第四条:
“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的规定。
2.淄博王庄煤矿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张天际,未带班下井。
3.陕西德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驻王庄煤矿项目部技术副总刘庆玉,2017年3月23日夜班带班领导带班时间为3小时3分,不符合王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的规定。
4.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驻王庄煤矿项目部未按规定执行领导带班制度,2017年3月30日夜班,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驻王庄煤矿项目部王玉生代替王玉财入井带班,王玉生错拿贾国军定位卡下井,王玉财在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中签字。
。
(四)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存在的问题
5.矿井五、七采区村下开采改变工作面开采顺序、工作面布置及工作面面长等参数,无原设计单位变更说明。
6.矿井-330m水平爆炸物品库回风侧未设置出口,19日早班在库房外发放爆炸物品。
7.27407采煤工作面机巷皮带机头处20m长区段堆放单体液压支柱,行人通道宽度不足0.8m。
8.矿井技改区井下爆炸物品库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地点)耙装机未安装防耙斗出槽的护栏。
(五)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
9.矿井技改区主通风机房无反风操作系统图;生产区主通风机司机不了解负压单位,19日17时检查时运转记录簿记录到18时。
10.矿井4月份生产作业计划变更后,需风量及配风计划未更新;FBDNo6.32*15Kw的工作风量260-440m3/min,需风量计算中取值180-240m3/min。
11.未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提供的示意图),未标注技改区主通风机。
(六)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存在的问题
12.1003胶带机顺槽掘进工作面的2台瓦斯传感器直接悬挂在巷道侧壁上,间距小于200mm。
13.25412机巷掘进工作面悬挂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欠电压。
14.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唯一性功能。
(七)瓦斯防治存在的问题
15.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未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八)水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16.矿井充水性图未将出(突)水点统一编号,并注明出水日期、涌水量、水位(水压)、水温及涌水特征。
17.《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确定井田范围内27个封孔情况不清的钻孔按封闭不良钻孔处理。
封闭不良钻孔台帐未将封孔情况不清钻孔登记入内。
18.4煤层采掘工程平面图(1:
2000)上未标注首采范围内5个封闭不良钻孔的保护煤柱。
(九)防灭火管理存在的问题
19.西部集中运输大巷未按设计使用直径159mm的无缝钢管,使用PE管。
20.矿井技改区副井口房内操作室使用铝塑板构筑。
(十)防尘管理存在的问题
21.25412机巷掘进工作面爆破喷雾装置水管破损,无法正常使用
(十一)顶板管理(冲击地压)存在的问题
(十二)机电运输存在的问题
22.矿井-330m东翼轨道巷中一台QBZ-80N开关一馈出线喇叭口松动。
23.19日早班-330m水平平巷轨道运人机车未安排跟车工。
24.4005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岩巷施工段使用的耙装机的牵引钢丝绳有一套接后插接接头。
25.矿井技改区10kV变电所及主通风机房供电系统图无制图人、审核人等人员签名,未标注制图日期。
26.矿井技改区10kV变电所2月、3月份《干部上岗记录》中,只有两人填写。
矿井技改区10kV变电所无日常巡检记录。
27.矿井技改区中央泵房1#、2#吸水井未设置护栏或盖板。
(十三)应急处置与救援存在的问题
无
(十四)安全投入
无
三、隐患问题查处情况
通过此次全面安全“体检”,共发现隐患问题27条。
1.针对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唯一性功能的问题,限2017年6月30日前改正。
2.针对领导带班下井,机电设备失爆等问题,责令改正,拟立案调查处理。
3.其他问题责令改正。
四、提出的措施、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责任体系
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办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构建责任体系,做到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等制度内容;规范制度制定、审批、下发等程序。
规范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结合具体作业对象有针对性地编制内容,做到“严、细、实”,认真细致地开展定期会诊,结合现场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切实发挥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
(二)加强重点专业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通风方面,结合实际计算矿井需风量,工作面配风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通风图纸、资料。
安全监控方面,完善系统功能,各传感器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其他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系统维护管理,做到正常运行。
防治水方面,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正式行文成立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完善图纸资料,按规定建立排水系统。
瓦斯防治方面,完善落实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规范对密闭瓦斯检查周期。
防灭火方面,严格落实采煤工作面防灭火措施,按照规定构筑、整改永久密闭。
顶板管理方面,加强对矿井微震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加强职工煤矿防冲专题培训工作。
机电运输方面,加强机电、提升运输资料管理工作,提升机电、提升运输管理水平。
(三)扎实开展安全“自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认真组织自检,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检。
坚持目标导向,通过自检摸清煤矿自身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
确保工作实效,务必体检出隐患,查明实情,认真落实有关“体检”自查自改人员或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自检工作,按《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中的15个单元分别形成各单元自检自改报告。
坚决整治隐患,既要自检出静态中的安全隐患,又要发现生产过程中动态存在的不安全苗头;既要认真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又要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既要重点突出查出隐患,又要做好隐患整改落实,确保“五落实”。
附件:
1.安全“体检”基本情况表
2.正常生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3.采煤工作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2份)
4.掘进工作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7份)
附件1
安全“体检”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淄博王庄煤矿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
正常生产煤矿
经营性质
地方国有
设计能力
45万吨/年
检查时间
2017.4.16-4.20
参与安全“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签名
刘学平
山东煤矿安监局
高级工程师/副局长
采矿工程
冷家俊
山东煤矿安监局鲁东监察分局
高级工程师/局长
采矿工程
郭建刚
山东煤矿安监局鲁东监察分局
高级工程师/监察专员
采矿工程
杨永文
山东煤矿安监局鲁东监察分局
高级工程师/副局长
地测
张忠
山东煤矿安监局鲁东监察分局
高级工程师/副局长
采矿工程
姜立国
山东煤矿安监局鲁东监察分局
高级工程师/室主任
通风与安全
黄成伟
山东煤矿安监局鲁东监察分局
高级工程师/室主任
地测
李延山
山东煤矿安监局鲁东监察分局
助理工程师/室副主任科员
采矿工程
李从科
山东煤矿安监局鲁东监察分局
助理工程师/室科员
机电
附件2
正常生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一、证照情况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
2
采矿许可证
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无
3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
无
二、机构和人员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无
2
防突机构及人员配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防突机构和人员,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条、第27条规定。
非突出矿井
3
防治水机构及人员配备
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规定。
无
4
防冲机构
有冲击地压矿井设置专门的防冲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8条规定。
无
5
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
其他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关人员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2条的规定。
6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无
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
1
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1.《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干部范围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81号第四条:
“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的规定。
2.淄博王庄煤矿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张天际,未带班下井。
3.陕西德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驻王庄煤矿项目部技术副总刘庆玉,2017年3月23日夜班带班领导带班时间为3小时3分,不符合王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的规定。
4.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驻王庄煤矿项目部未按规定执行领导带班制度,2017年3月30日夜班,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驻王庄煤矿项目部王玉生代替王玉财入井带班,王玉生错拿贾国军定位卡下井,王玉财在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中签字。
。
责令改正,建议处罚
2
责任制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无
3
托管煤矿管理
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要求落实安全责任
非托管煤矿
4
生产计划落实情况
下达的本年度生产计划不得超能力。
无
5
技术管理
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
矿井生产需要的资料、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
无
6
现场管理
加强现场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达标,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
无
四、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
1
开拓系统
井筒数目及功能设施、主要巷道和专用回风巷、主要硐室布置合理;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相关规定要求。
井筒数目及功能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7条、第145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1.7的规定;
主要巷道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6条、第88条、第90条、第91条、第92条、第195条、第231条、第262条、第307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3规定;
主要硐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1条、第256条、第312条、第313条、第331条、第332条、第333条、第456条、第457条、第458条、第458条规定;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9条、第60条、第68条;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4.3的规定。
无
2
采区巷道
采区巷道布置合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第195条;第231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第23条规定。
无
3
开采顺序
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满足瓦斯治理、防治水、防煤层自然发火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11条、第149条、第192条、第231条、第263条、第306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2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4.2的规定。
无
4
采掘工作面
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1.2的规定。
5.矿井五、七采区村下开采改变工作面开采顺序、工作面布置及工作面面长等参数,无原设计单位变更说明。
6.矿井-330m水平爆炸物品库回风侧未设置出口,19日早班在库房外发放爆炸物品。
5.27407采煤工作面机巷皮带机头处20m长区段堆放单体液压支柱,行人通道宽度不足0.8m。
7.矿井技改区井下爆炸物品库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地点)耙装机未安装防耙斗出槽的护栏。
责令改正
5
采煤方法
淘汰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用有利于瓦斯、水害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的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96条、第263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1规定。
无
6
超能力生产
矿井月产量按月度计划组织生产;没有月度计划的,不得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
灾害严重矿井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规定。
无
7
四个煤量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抽采、超前治理)煤量平衡,无“剃头下山”开采情况。
四个煤量的开采期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23条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
无
8
图纸
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按规定填绘,能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规定。
无。
9
采矿许可
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井巷煤柱留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23条规定。
无
10
回采工艺及设备
回采工艺及采掘设备先进、适用、可靠,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2、5.2.3的规定。
无
11
循环作业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与支护、通风、防突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无
五、通风系统
1
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通风能力核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
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第147条、第148条、第152条、第153条、第155条规定。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实行分区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突出矿井通风系统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3条规定。
专用回风巷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采掘工作面、硐室无不合理的串联、扩散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第168条规定。
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井下充电室实现独立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6条、第167条、第168条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瓦斯抽采泵站应设在新鲜风流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
采空区及时封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规定。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655条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
8.矿井技改区主通风机房无反风操作系统图;生产区主通风机司机不了解负压单位,19日17时检查时运转记录簿记录到18时。
9.矿井4月份生产作业计划变更后,需风量及配风计划未更新;FBDNo6.32*15Kw的工作风量260-440m3/min,需风量计算中取值180-240m3/min。
10.未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提供的示意图),未标注技改区主通风机。
责令改正
2
通风设备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的规定。
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和各类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9条、第160条和《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5.0.5、5.0.6、5.0.7的规定。
无
3
通风设施
风门、风窗、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安全可靠,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4条、第155条规定,能满足防灾抗灾要求。
密闭墙应编号建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
无
4
风量
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规定,应满足排放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降温需要。
矿井总进风量必须大于实际需要风量15%,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规定。
5
风速
井巷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的规定。
无
6
通风阻力
矿井通风阻力应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排风量在2万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风井系统,通风负压不应超过2940Pa。
排风量大于2万立方米/分钟的风井系统,通风负压不应超过3920Pa。
定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6条规定。
无
7
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安装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4条规定。
局部通风机供电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主备风机自动切换,对旋风机两极均要实现瓦斯电、风电闭锁;采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电的掘进工作面,须同时实现“三专两闭锁”。
突出煤层和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5条规定。
无
8
通风管理
通风报表、记录、图纸齐全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第142条、第143条、第157条规定。
通风检测仪表齐全,检验、调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141条规定,风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催化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传感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井下粉尘采样器等由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
无
六、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
1
安全监控系统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瓦斯等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
监控系统功能完善。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第490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4、9的规定。
11.1003胶带机顺槽掘进工作面的2台瓦斯传感器直接悬挂在巷道侧壁上,间距小于200mm。
12.25412机巷掘进工作面悬挂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欠电压。
13.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唯一性功能。
责令改正
2
安全监控装备
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5的规定。
无
3
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第499条、第500条、第501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6的规定。
其他各类传感器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03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7的规定。
无
4
瓦斯抽采管道参数监测
瓦斯抽采管道监测数据应联网,管道监测传感器齐全,设置位置合理,按时调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03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7.2的规定。
无
5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
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模拟传感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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