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汇编货币政策篇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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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汇编货币政策篇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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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汇编货币政策篇模板
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政策措施汇编
(货币政策篇)
中国人民银行XX市支行
二○二○年四月
目 录
一、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政策2
二、人民银行支持复工复产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政策4
三、人民银行支持复工复产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政策6
四、人民银行常规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8
一、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政策
【政策内容】
疫情期间,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1月25日以来直接参与防疫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具体额度由人总行下发。
【政策依据】
1.人民银行《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
2.成都分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好用优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0〕5号)。
【适用范围】
发改委和工信部提供的“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内企业。
目前名单已公布至第五批,绵阳辖内有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天雄药业有限公司、绵阳仙特米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羌山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铁骑力士实业有限公司、XX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绵阳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际华三五三六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江油中坝附子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入选名单。
【XX市承办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XX市分行、工商银行绵阳分行、农业银行绵阳分行、中国银行绵阳分行、建设银行绵阳分行、邮政储蓄银行XX市分行、交通银行XX市分行。
【特别规定】
1.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报销制,金融机构先发放贷款后再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
2.自2月24日起,对尚未获得优惠贷款的企业,原则上只能由1家银行发放优惠贷款;对已经获得超过1家银行优惠贷款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优惠贷款。
3.金融机构运用专项再贷款向名单内企业发放优惠贷款,只能用于企业防控疫情所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不得用于重点企业一般性资金需求,也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
【政策优惠】
1.利率优惠。
人民银行按上月LPR报价减250个基点向金融机构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金融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企业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既不能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LPR报价减100个基点,也不得低于最近一次公布的LPR报价减200个基点。
(即按2020年3月一年期LPR报价4.05%计算,金融机构获得专项再贷款利率为1.55%,重点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利率在2.05%—3.05%之间)
2.财政贴息。
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按一年期贷款计算,各级财政贴息后,企业获得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1.525%)
二、人民银行支持复工复产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政策
【政策内容】
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人民银行增加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有序复工复产。
【政策依据】
1.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
2.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成银发〔2020〕20号)。
3.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货信处《关于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使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成银货信〔2020〕9号)。
4.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0〕5号)。
5.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战疫贷”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金〔2020〕9号)。
【适用范围】
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的资金投向为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
【XX市承办银行】
XX市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市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特别规定】
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采取“先贷后借”“金融机构申请,人民银行分支行、成都分行逐级审批”模式,按月发放,可采用质押、信用或组合方式发放再贷款。
【政策优惠】
1.利率优惠。
人民银行按1年期2.5%、6个月2.4%、3个月2.2%向金融机构提供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金融机构按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LPR报价加50个基点向相关企业提供贷款(即按2020年3月一年期LPR报价4.05%计算,企业通过支农再贷款获得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4.55%)。
2.财政贴息。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3月26日期间,运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符合川财金〔2020〕5号财政贴息的贷款,省财政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再贷款利率的50%向借款人贴息。
已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省财政不重复贴息。
3月26日以后,运用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符合川财金〔2020〕9号财政贴息的“战疫贷”贷款,财政部门根据贷款金额和期限给予金融机构年化0.7%的业务奖补,并对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给予年化0.55%的财政贴息。
‘战疫贷’业务补贴和补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与现有各项补贴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
三、人民银行支持复工复产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政策
【政策内容】
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人民银行增加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有序复工复产。
【政策依据】
1.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
2.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成银发〔2020〕20号)。
3.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货信处《关于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使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成银货信〔2020〕9号)。
4.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0〕5号)。
5.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战疫贷”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金〔2020〕9号)。
【适用范围】
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的资金投向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XX市承办银行】
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平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县富民村镇银行、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规定】
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采取“先贷后借”“金融机构申请,人民银行分支行、成都分行逐级审批”模式,按月发放,可采用质押、信用或组合方式发放再贷款。
【政策优惠】
1.利率优惠。
人民银行按1年期2.5%、6个月2.4%、3个月2.2%向金融机构提供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金融机构按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LPR报价加50个基点向相关企业提供贷款(即按2020年3月一年期LPR报价4.05%计算,企业通过支小再贷款获得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4.55%)。
2.财政贴息。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3月26日期间,运用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符合川财金〔2020〕5号财政贴息的贷款,省财政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再贷款利率的50%向借款人贴息。
已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省财政不重复贴息。
3月26日以后,运用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符合川财金〔2020〕9号财政贴息的“战疫贷”贷款,财政部门根据贷款金额和期限给予金融机构年化0.7%的业务奖补,并对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年化0.55%的财政贴息。
“战疫贷”业务补贴和补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与现有各项补贴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人民银行常规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
【政策内容】
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资金,支持
企业加大“三农”、小微和民营领域主体支持。
【政策依据】
1.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
2.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0〕5号)。
【适用范围】
支农再贷款资金投向为涉农主体;支小再贷款资金投向为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和单户授信3000万以下民营企业;再贴现资金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和民营企业票据。
【XX市承办银行】
再贷款承办银行为XX市12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再贴现承办银行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和非法人银行机构在绵分支机构。
【特别规定】
再贷款发放条件为符合宏观审慎要求,其中申请支农再贷款的机构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50%、申请支小再贷款的机构上年末小微企业余额贷款占比不低于20%或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40%。
【政策优惠】
1.利率优惠。
人民银行按1年期2.5%、6个月2.4%、3个月2.2%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资金。
疫情期间,金融机构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加点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
2.财政贴息。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3月26日期间,运用再贷款存量额度(包括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下同)发放的符合川财金〔2020〕5号财政贴息的贷款,按照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再贷款利率的50%向借款人贴息。
3月26日以后,运用再贷款存量额度发放的符合川财金〔2020〕9号财政贴息的贷款,财政部门根据贷款金额和期限给予金融机构年化0.7%的业务奖补,并对贷款主体给予年化0.55%的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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