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物权债权相关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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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物权债权相关合同
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甲乙之间缔结协议,有乙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甲实际支付贷款,乙仅仅是名义上的所有人,实际上的所有人是甲。
A项:
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所以A说法正确。
B项:
房屋所有人是甲,甲可以请求乙过户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所以B项说法错误。
C项:
甲仅仅是借用乙的名义购买房屋,甲乙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所以C项说法错误。
D项:
乙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主体,由公示效力,所以乙无权处分此时善意的丙以市价购买时,根据物权法的106条的规定,登记时构成善意取得。
所以D项不正确。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A项: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同法第114条规定: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本题中的瓷器为埋藏物,原为甲的祖父所有,甲的祖父去世后,甲继承取得该瓷器的所有权。
丙将瓷器卖给丁,属于无权处分,故甲有权向无权处分人丙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A项正确。
B项:
根据前述分析,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但乙并非该瓷器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所以,B项错误。
C项: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无权处分并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若无其他瑕疵,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所以,C项错误。
D项:
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
7.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
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
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D项:
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属于无权处分,故甲可以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所以,D项正确。
A项:
本题中房屋为甲乙夫妻共同共有,乙瞒着甲将房屋抵押给丙,属于无权处分,其抵押合同不是无效。
所以,A项错误。
B项:
乙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乙丙之间的借款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有效。
所以,B项错误。
C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本题中,乙以自己名义向丙借款供本人使用,该借款应当认定为是乙的个人债务,故甲无需对100万元借款负连带还款义务。
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D。
8.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BCD项:
乙是债务人甲是债权人,甲乙之间设定质权,甲是质权人。
且本案属于交付第三人代为占有此时丙是直接占有,甲的基于质权的间接占有,所以甲享有质权,所以C正确,BD项错误。
A项:
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不存在无效的事由,所以A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10.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AD项:
《合同法》第67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甲乙之间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乙已经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主给付义务,虽然乙还负有交付房屋使用书的义务,该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甲支付房款属于主给付义务,在乙未履行从给付义务的前提下,甲拒绝履行主给付义务,属于违约,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所以,D项正确,A项错误。
B项:
《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知,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即乙的抗辩权,甲无权行使。
所以B错误。
C项:
《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已经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主给付义务,交付房屋说明书属于从给付义务,不符合该条款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故甲无权解除合同。
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11.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BD项: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承租人乙只能请求出租人甲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主张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所以,D项正确,B项错误。
A项:
甲虽然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该行为不属于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故乙无权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所以,A项错误。
C项:
乙出卖房屋给丙的时候,丙并不知情,是善意第三人,故乙不可主张由丙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答案为D。
12.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
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
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
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
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
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
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
D项:
面包券中记载“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相当于债权凭证具有一定的流通性,张某持有面包券可以请求乙公司对付。
所以D项正确。
A项:
面包券是一种债权凭证,有了面包券的合法持有人可以请求乙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面包,使得持有人享有债权请求权,非物权凭证,属于债权凭证,物权凭证是物权人的物权的证明,显然不涉及物权。
A项说法错误。
B项:
甲乙之间因为购买面包劵而履行完毕,合同消失,所以不存在解除权的问题。
所以B项错误。
C项:
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结束,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停止兑付,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13.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
“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
”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
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
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借款合同不成立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方某和李某缔结书面合同,方某是借贷人,李某是贷款人,同时刘某作为抵押人和张某作为保证人也参与其中且在合同上签字。
李某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但是李某将货款出借给方某,履行了主要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所以此时的合同有效,所以,借款合同有效成立,相应的以书面合同订立的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也成立生效。
C项:
保证合同成立,此时方某到期没有偿还借款,引起保证责任的产生。
所以C项正确。
A项:
错在借款合同不成立,借款合同因为履行治愈,即合同生效。
所以A项错误。
B项:
借款合同成立生效,此时方某享有对价款的保有权,不构成不当得利。
所以B项错误。
D项:
因为抵押合同生效,刘某有义务办理抵押登记。
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14.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
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
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
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
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形成了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甲公司是发包人,乙公司是承包人。
甲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资质的施工队。
C项:
首先施工队按要求完成施工且合格,此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2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所以此时施工队有权主张工程款。
所以C项正确。
A项: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所以甲公司和施工队之间的合同无效。
所以A项错误。
B项:
甲乙之间订立的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有效的,不存在效力待定的情形,所以B项说法错误。
注意施工队没有资质但是未表明甲没有,所以合同不能认定不发生效力。
所以B项错误。
D项:
考查合同的相对性。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的合同,施工队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乙公司未支付剩余价款构成违约,甲公司主张权利即可,甲公司和施工队的合同,甲公司应该履行,不能以未受到价款未理由拒绝。
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22.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
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
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D项:
《侵权责任法》67条规定: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所以,D项正确。
A项: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知,环境污染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在造成污染后,无论过错与否,除非三家公司存在法定的免责、减责事由或者其行为与污染不存在因果关系,其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A项错误。
B项:
三家公司对环境污染不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其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不需要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B项错误。
C项:
《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23.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
“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
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
经查明:
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项:
玉镯属于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摔碎了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根据《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所以C项正确。
AB项:
甲摔成重伤,且摔碎具有纪念意义的玉镯因为清洁工乙导致的,所以洗浴中心有责任同时该部门提示,贵重物品需要前台保管,甲未保管,所以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所以A错误,B错误。
D项:
洗浴中心和乙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本题中的损害应该由洗浴中心承担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24.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
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
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
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ACD项:
乙的财产足以赔偿,用乙的赔偿既可以,不存在追偿的问题,所以A正确,C选项错误,D项错误。
B项:
乙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监护人承担责任,尽到监护责任的仅仅是减轻责任,不是不再承担责任所以B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自然人甲与乙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年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
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
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6期回购房屋。
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乙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
后甲未按约定回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乙。
因房屋价格上涨至3000万元,甲主张偿还借款本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B.应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款利息
C.乙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D.因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A项:
甲乙之间存在自然人的借贷合同,甲是借款人,乙是出借人。
虽然约定买卖合同,但是是为了担保乙债权的实现,从理论上称之为让与担保,本质上不是买卖合同,所以A项说法正确。
B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B项说法错误。
C项:
甲乙之间真实意思是借款,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且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需登记,所以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所以,C项正确。
D项:
甲未按照约定偿还价款,属于违反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
所以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52.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元一个。
王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赔偿。
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商店的行为不属于欺诈,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
B.王某属于重大误解,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C.商店虽不构成积极欺诈,但构成消极欺诈,因其没有标明为复制品
D.王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CD项:
根据《民法通则》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第一,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
第二,欺诈人具有欺诈行为。
第三,被欺诈人因为欺诈故意陷入欺诈的意思表示。
在纪念品店购买秦始皇兵马俑,且价格是2800元。
按照一般人的见识足以知道属于复制品,属于明知复制品而购买,不属于欺诈的行为。
所以A项正确,C错误错在欺诈,D项既然没有欺诈不存在撤销权,所以D错误。
B项:
根据《民法通则》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但是此处王某没有误解。
所以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53.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
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B.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
C.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D.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行占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
A项:
《合同法》第37条规定: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乙把房本交给了银行,银行接收房本表示其接受乙提供的抵押,故双方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成立,因此,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A项正确。
C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9条规定: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由于银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其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第三人,故第三人丙无义务代为向银行还款。
但若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则构成无因管理,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所以,C项正确。
B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9条规定可知,银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其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第三人,故第三人丙无义务代为向银行还款。
所以,B项错误。
D项: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可知,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由于尚未登记,故银行未取得抵押权。
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54.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
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司分批次进货,又欠乙公司100万元。
甲公司未还款。
关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抵押权期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权额为100万元
B.债权额为400万元
C.抵押权期间为1年
D.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AB项:
根据《物权法》第203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虽然题目中约定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但是一周前的货款可以转到最高额抵押的范围中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
根据《物权法》第207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
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答案为BD。
55.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A.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
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B.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C.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
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231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C项:
产生留置权,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丁某有偿还价款的义务,存放处面对丁某不履行债务,可以行使留置权。
如果何某占有他人之物,然后寄存,此时善意取得留置权。
所以C项符合题意。
D项:
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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