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会员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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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会员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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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会员登记表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会员登记表
单位会员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会员代表
手机
入会申请书
本单位志愿以单位会员身份加入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为促进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工作做出贡献。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200年月日
协会秘书处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200年月日
协会理事会审批意见
(盖章)
200年月日
备注:
请填好后传真至黄岩区人才交流中心
电话/传真:
84052146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筹建方案
(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企事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协作与交流,促进政府、企业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互间的信息交流与传递,不断提高我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经理队伍在我区"两创"战略中的积极作用,努力集聚整合全区人力资源,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经研究,决定筹备成立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协会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方针政策,积极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三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相互沟通,交流、研讨,合作的平台;积极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的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推进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区人力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主要职能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作为一家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主要有以下四项职能:
1,规范与管理:
积极贯彻实施党委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促进行业自律机制,各种业务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建立;促进相关行业建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和市场竞争秩序.
2,沟通与协调:
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三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相互之间的日常沟通,联系与协调、促进政府、企业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不断促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社会环境的改善.
3,交流与服务:
为会员及其它各方提供合作与交流的平台,为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各类专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的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推进行业内外的交往与合作.
4,探索与研究:
开展人力资源理论研究和社会调查活动,探索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新动态、新方法,研究国际、国内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新动向,发掘我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的亮点、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不断促进我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组织机构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建议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区人劳社保局负责具体事务,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会的组织结构及人员组成建议如下:
协会设理事会,聘请名誉理事长2名、拟请区委分管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
设理事长1名、拟请担任;设副理事长名、拟请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导各名、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分别担任;
协会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担任;副秘书长名、分别担任;
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四、筹备工作
为保证各项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人劳社保局负责具体筹建事务,负责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成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1
起草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筹建方案
2
确定协会理事及理事会产生的原则,程序,方法,酝酿理事及理事会人选、做好推荐工作
3
区人劳社保局发文《关于筹建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的通知》发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明确会员种类、入会原则、入会程序、组织机构
4
组织规模上企业报名,填报《入会申请表》,确定首批会员。
5
起草《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等材料,起草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成立大会会议方案,做好代表大会召开准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6
召开台州市黄岩区人才资源经理协会成立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7
筹备申请材料,报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
2009年5月21日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
第二条 本会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自愿参加的专业性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积极研究并推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影响力;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相互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人力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黄岩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黄岩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增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编辑出版会刊、年鉴,建立协会网站;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和信息资源利用;组织专家在人力资源管理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
(三)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举办经验交流活动;
(四)引进、推广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开展培训、研讨、咨询等活动,提升我区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五)完成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单位人才纠纷,促进人才信息共享,协助招聘各类人才。
(七)开展有益于会员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单位会员主要是区内规模企业、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
会员单位可推荐一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作为单位代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个人会员主要是与本会业务领域有关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热心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入会单位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将申请表传真至协会秘书处;
(二)理事长审批,或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照会员入会条件进行审批;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向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发同意入会通知;
(四)交纳当年会费;
(五)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申请者即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更名和联系方式变更
(一)如会员单位名称变更,应出据盖有本单位原印鉴和更改名称印鉴的证明信件,并将原会员证书寄返协会,协会给予换发新名称的会员证书;
(二)若会员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联系人等信息变更也应及时书面通知协会,以保证协会与会员的正常联系。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权利及义务
普通会员
(一)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交流会;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访团组,进行经验交流等促进合作的活动;
4.优惠享用本会出版的有关刊物、资料和提供的各项服务;
5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退会
1.如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同时交回会员证书;
2.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1年不交纳年度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理事单位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由每四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协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构成,理事单位应由具有活力、较强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会员单位担任。
(一)应具备的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规,能模范遵守协会规章,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2.加入协会一年以上的会员单位;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并愿意为协会活动提供赞助或自愿承办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4.企业具有相当规模,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年销售额在同类企业中处于较领先位置。
(二)产生的程序
1.会员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书;
2.换届选举理事单位,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成为协会理事单位;
3.增补理事单位,经过年度理事大会参加会议的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增补为协会理事单位;
4.交纳理事单位年度会费;
5.由协会秘书处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6.由被选理事单位选派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固定代表参加理事会议,代表本单位行使理事职权。
(三)职责和义务
1.享有会员单位权利和义务;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出席年度理事会议,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享有对协会理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参与投票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4.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大力发展会员;
6.年底提交总结报告支持协会工作的情况,并对下一年度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退出
1.本协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构成,不搞终身制,遵循有进有退原则。
凡不能履行理事义务和职责的单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罢免其理事单位资格;
2.理事单位退出理事会,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报协会秘书处备案,交回理事单位证书;
3.1年不交纳年度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自行取消其理事单位资格;
4.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连续2次不参加理事会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符合理事单位条件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罢免理事单位资格;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允许该单位保留普通会员资格;
5.理事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副理事长单位
黄岩区人力资源经理协会副理事长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一)具备的条件
1.加入会员单位一年以上;
2.模范遵守协会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副理事长单位义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为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4.企业具有相当规模,年销售额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位置。
(二)产生的程序
1.理事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2.经协会理事会议选举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的,可成为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3.交纳副理事长单位会费;
4.由协会秘书处颁发副理事长单位证书。
(三)职责和义务
1.享有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出席常务理事会议,有对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表决权;
4.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受协会委托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大力发展会员;
7.愿意为协会活动提供赞助或自愿承办协会主办的活动。
8.年底在理事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四)退出
1.副理事长单位退出,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交协会秘书处备案,交回副理事长单位证书;
2.不能履行应尽的义务,连续2次不出席理事会,予以罢免副理事长单位资格;
3.副理事长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个人会员
(一)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交流会及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访团组;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在本会主办媒体上优惠刊登会员的名著、论文、技术交流;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积极宣传协会,并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全体出席会议的会员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票通过才能有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授权秘书处吸收或除名会员;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主持。
第二十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本协会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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