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1740通风眼工程作业规程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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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1740通风眼工程作业规程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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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1740通风眼工程作业规程2
主斜井+1740煤仓(掘进)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主斜井+1740煤仓(掘进)工程施工长度19.36m,为垂直式,初次掘进断面为正方形,掘进宽度1500㎜,长度1500㎜,小断面到位后再扩大成形。
设计支护方式为砌碹,砌碹厚度350㎜。
煤仓下口为四角锥形,锥体用混凝土浇筑而成。
砌筑混凝土等级为C20。
第一节“一通三防”管理
一、通风及瓦斯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兼职人员留名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2、风筒要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矿车和支架不得磨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工作面不大于10m,以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风筒漏风率不超过3%。
3、局部通风机要长时运转,无论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运转。
自动停电时,要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再启动。
4、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
6、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项目部汇报。
7、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通往掘进工作面的巷道内局部地点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体积大于0.5m3,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建立瓦斯、CO2检查制度:
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检查,设专人随时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记录手册,并在工作面瓦斯牌上填写清楚,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停工、撤人、停电。
二、防尘管理
1、湿式打眼,打眼工佩带防尘口罩。
2、距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安设水针,水针所在地有盛放水炮泥的箱子,箱子内有不少于定一次炮所用的已灌好水的水炮泥。
必须使用水炮泥定炮。
3、距工作面50m范围内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常开水幕,放炮员在联炮后向外敷设母线时开启喷雾,放炮并等炮烟散净后关闭喷雾。
4、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口混合风流处20m内安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常开净化水幕,并在有效范围内挖出引水沟。
5、工作面安装风动爆破喷雾,爆破时降尘。
6、巷道经常清尘,无粉尘积聚现象。
7、防尘管路必须接至迎头,每100m设三通一个,以便及时降尘。
第二节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检查。
2、掘进中,施工人员应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打眼定炮过程中应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
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②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③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爆破后,迎头工作人员要等迎头炮烟被吹散视线清楚后,必须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爆情况,然后进行正式支护。
第三节爆破管理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和“三人联锁”的放炮制度。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性起爆,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5、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6、每次定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线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
爆破结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岗。
27、巷道贯通前20m,每次爆破前必须撤出所有被贯通巷道的作业人员,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预透处的安全通道站岗,站岗距离直线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
并有专人负责联络,爆破工在接到站岗人员到位的通知后方可爆破,爆破结束站岗人员接到联络人员允许撤岗的通知后方可撤岗。
第四节防治水管理
1、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有害气体突然增加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立即报告项目部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工作面遇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
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第五节机电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7、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8、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9、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不同形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同形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厚度不小于3㎜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2、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各硐室内的检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1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4、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5、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不得下井使用:
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随有合格证但检验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7、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他防松装置。
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8、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19、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0、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
使用未经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21、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22、迎头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20m以外,电煤钻用完后要放在干燥的地点,并要盘好电缆。
23、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4、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25、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6、电气设备与铁路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2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超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不得使用明电照明。
28、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29、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第六节运输管理
1、严格执行“一坡三挡”管理,一坡三挡设施应齐全、灵活、可靠,处于常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打开。
“一坡三挡”设专人看管。
2、施工期间,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提升钢丝绳使用前必须做强度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坚持专人每天定时验绳制度,并做好记录,断丝或锈丝,要符合规程规定,严格控制松绳余量,使钢丝绳不致打结。
4、下大型设备或临时轨道、管路等超高、超长物料时,必须在平板车上捆绑好,确认无误后方可下放。
5、提升设备必须做到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具备二级制动性能。
6、加强日常轨道检修工作,确保运输轨道符合质量标准,道上的浮矸、杂物要及时清理,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灵活,两地滚之间距离不得大于20m,严禁钢丝绳在底板上拖行。
7、每天检查提升容器的钩头、销子、链条、牵引臂、保险绳等连接装置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提升系统必须声光信号齐全,严禁超负荷运行,制动装置灵敏可靠,绞车固定牢固。
9、绞车提升时,钩头完好,保险绳齐全,有防脱钩设施。
10、保证行车灯、信号灯、打点器、声光完好可靠,动作灵敏,严禁用其他方式代替信号。
11、对绞车司机、信号工、耙矸机司机以及自卸汽车司机均要经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12、绞车下放后滚筒余绳不得小于3圈,严禁放飞车,必须带电运行。
13、必须设置完整的声光信号系统。
14、声光信号系统如遇故障应及时排除,否则停止运输。
15、井筒中设置KXT型语音灯光告警装置,并安装行车灯,及时提示“行车不行人”内容。
16、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时,1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两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并在遇行人或拐弯时应提前发
第七节耙矸机移动及使用安全措施
1.临时轨道的质量符合要求,道接头不准有错茬,接缝不大于5㎜,枕木要铺平,两轨道保持基本水平,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大于2㎜。
2.枕木下要垫时,严禁虚垫,枕木间距不大于1m。
3.挪耙矸机时,耙矸机两侧和下方严禁站人。
4.挪耙矸机时要检查销链完好情况。
5.下放,开关、电缆、卡轨器、护栏必须处理完好,准备工作做好。
6.耙矸机移动后,距接头不小于6m,到位后及时放下卡轨器卡牢,后尾要装好吊点,腿子与轨道垂直支撑,此处在耙矸机两侧用ф16*1800㎜树脂锚杆贴近巷道两侧各打两根地锚,用5′钢丝绳把耙矸机机身与地锚用卡子固定好。
7.耙矸机司机、机车司机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耙矸机的操作与检修必须严格按照耙矸机操作规程执行。
8.耙矸机的主绳必须完好,耙斗前后不得出现“烫发头”现象,主绳若出现毛刺,断丝或接头应及时更换。
9.耙矸机的腿子、吊点、卡轨器、地锚、护绳栏应齐全可靠。
10.每次稳耙矸机时卡轨器要与轨面垂直卡紧,耙矸机的轮子用绳头卡紧,腿子、吊点、地锚要切实起到作用。
11.耙矸机操作时,机前严禁站人,耙矸机耙装完毕后,必须停电。
12.耙矸机闸皮必须完整可靠,操作时镢子固定牢固,耙斗运行时镢子方向也不得站人。
13.耙矸机停止时,滚筒绳保持不乱,严禁有接绳和打卷现象发生。
14.耙矸机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20m。
15.耙矸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停电,取下操纵手。
扒装机操作一侧安全间隙不小于0.7m,另一侧安全间隙不小于0.4m,高度应不低于1.8m,且风筒要挂在0.4m宽的一侧。
16.当扒斗出绳方向与扒装机的中心线方向夹角超过15度时,司机应站在出绳对侧操作。
17.司机操作时应避免两个操作手柄同时拉紧。
18.扒装过程中如遇扒斗受阻或负载太大时不应使扒斗强行牵引,应将扒斗稍稍后退减载后再前进。
19.工作过程中,如有人必须从扒装机人行道侧通过时应通知司机停机断电才准进入,待进入的人撤出后才准开机。
20.扒装完毕,应将两个操作手柄放在松闸位置,然后卸下手柄,并置于工作台上,以防爆破时损坏,开关停电且闭锁。
21.耙矸机必须安装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能够满足装岩高度的位置处,扒斗以上高度不小于200㎜。
22.耙矸机严格正规操作,要在无曲绳的情况下,启动扒装机。
扒装机在工作时,机身两侧设护身栏杆,以防钢丝绳甩出伤人。
扒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第八节打眼的安全技术措施
(1)开钻前,必须检查支护情况,只有在支护完整,顶板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挖,严禁空顶作业。
(2)开钻前,必须检查电钻是否反转,电缆是否破损。
(3)打眼前,每台电钻只准2-3人操作,必须有专人检查顶帮情况。
(4)严禁残眼、活石上打眼,打眼时,必须有专人检查顶帮情况。
(5)电钻操作人员必须将衣襟、袖口扎紧,严禁戴手套打眼,以防被钻杆绞入。
第九节局扇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1)局扇由跟班检修工和包机人员负责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并必须坚持使用消音罩。
(2)局扇及其起动装置必须在设在前风流中,吸风中水距回风口距离不小于30m。
(3)应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15m,风筒必须完好,如有破损,立即补修或更换,不得漏风。
(4)由于11KW风机的供风量无法满足全断面一次起爆排除炮烟的要求。
故放炮后必须用足够长的时间吹散炮眼,在炮烟未吹散前,严禁人员进入工作面。
(5)局扇与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一旦停风,必须立即自动切断工作面电气设备所有电源。
(6)临时停电检查时,都不得停风,因总馈或变电所停电或风机故障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设警戒线、棚内防止人员进入。
(7)恢复通风时,必须预先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恢复工作。
第十节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顶帮活矸。
(2)工作面脚手架必须规范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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