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信访预警处置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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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水字〔2012〕57号
县水利局关于印发《紧急信访预警处置办法》、《处置越级上访工作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群众工作部关于对处置紧急信访和越级上访工作的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关于对处置紧急信访和越级上访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水利系统信访秩序,加大超前预防化解矛盾和妥善处置越级上访工作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现将《通许县水利局紧急信访预警处置办法》、《通许县水利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置越级上访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进行。
附件:
1、《通许县水利局紧急信访预警处置办法》
2、《通许县水利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置越级上访工作预案》
2012年9月6日
附件1
通许县水利局紧急信访预警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信访部门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做到超前预防、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结合水利系统信访工作实际,在全局实行紧急信访预警处置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紧急信访,进行预警处置:
1、有明显越级上访苗头的;
2、上访群众有过激行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如聚集在办公楼门前,阻塞交通等);
3、上访人有异常行为的(如有组织、串联、集资上访或驾驶各种车辆上访动向的);
4、上访人员有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串联倾向的;
5、涉及倾向性、苗头性或政策性问题,串联或扬言越级上访的;
6、携带危险物品上访或有可能制造事端和自杀的;
7、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第三条紧急信访预警处置原则:
1、坚持超前防范、信息灵敏、反应迅速、果断处置、及时平息的原则。
2、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
第四条紧急信访预警处置程序:
1、建立健全紧急信访预警处置责任制。
凡发生的紧急信访,各股室、各单位要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局办公室和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
2、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信访工作实际,完善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访预警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3、凡出现本办法第二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局办公室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报送紧急信访报告单(可附处理情况报告),并及时续报处理进展情况;24小时内报告详细情况,包括问题产生的原因、参与人数、处理意见、控制措施及建议等;紧急信访处理期间,每日16时前报处理和稳定情况;处理稳定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报送处结报告。
4、各单位向县局办公室报告紧急信访的同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单位领导要及时出面做工作,遇有紧急情况,主要领导要出面做工作。
稳定、控制事态,防止矛盾升级转化,并认真分析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周密的处置措施,按期限进行答复,防止出现反复情况。
涉及多个部门的,紧急信访稳控工作以当地的党委政府为主,信访问题的处理以责任单位为主。
其它紧急信访按照党的隶属关系负责处理。
5、对紧急信访案件县局办公室要通过电话传真(85911610办公室)、(85911302接访处)、金宏网等方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报送。
根据县信访局的要求,做好处理和情况反馈工作。
第五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确保紧急信访的预警预报渠道的畅通,不得漏报,更不能隐瞒不报。
局属单位要选调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做好紧急信访预警处置工作。
对紧急信访预警处理不力,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访信息,造成到县上访的,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对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信访问题的,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根据通许县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通许县水利局
关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置越级上访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信访秩序,积极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置越级上访案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和处置越级上访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预防为主,妥善处置,为水利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预防和妥善处置越级上访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孙本玉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孝天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预防和处置越级上访事件的协调、处理、督查和矛盾的化解工作。
三、预防越级上访的工作原则
(一)定期排查、掌握苗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抓早、抓小、抓源头、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可能引发越级访事件的发生。
通过横到边、纵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及时把握本单位不稳定的因素和可能诱发上访的苗头,做到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的情况了如指掌,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特别是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群众比较敏感的问题、沙场审批等要预先做好相关人员思想的摸底排查工作,要重点做好对那些结而不服的信访件和有信访史的上访户的排查工作。
使排查工作不漏一个重点,不漏一个隐患,真正把所有不稳定因素纳入视线。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逐一分析,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并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
对情绪比较激动、有明显越级上访动机的人,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稳控工作。
(三)加强教育,化解矛盾
要把对上访户的教育作为预防越级上访的重要环节来抓。
坚持疏导方针,对症下药,因人而异,因案而异,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做好思想工作,要发挥家庭、社会、单位的作用共同维护稳定。
要把做好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对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搪塞、不哄不骗,要舍身处地的帮助解决。
要善于分析研究群众所反映问题的症结所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对一时不能解决或不合理的要求,要主动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四)政令畅通,处置及时
对可能引发的越级上访事件,责任单位要迅速逐级报告,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要加强行政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做到发生情况有报告,出现问题有人处置。
四、对越级上访事件的处置
(一)在得到有越级上访的信息时,责任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同时果断采取措施,在主要路口进行拦截劝阻。
(二)对发生越级到县上访的事件,分管局长和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进行疏导并将上访人员带离。
(三)若发生到省进京上访,责任单位和部门除及时组织人员、车辆外,同时与我县驻省、京信访组联系,到指定地点做好工作,将上访人员带回。
五、责任追究
(一)对因工作不细、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访或越级访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对发生到县、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处置现场或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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