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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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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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理办法
前言
根据董事长2010年工作会议提出的“确保投产、治理环境、细化制度、强化培训、实现赢利”的二十字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明确“一通三防”在整个矿建、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重新整顿通风秩序,规范通风管理,分清通风职责,2010年7月5日,由总经理组织,各副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召开了一次通风管理专题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我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存在的问题,会议对通风部职责管理范围进行了重新定位,同时,加大了对通风管理的处罚力度。
根据会议精神,通风部重新制定了通风管理办法,明确了通风管理的标准、通风管理的职责以及通风管理的责任。
本通风管理办法由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部长等有关人员定期补充和修改。
本通风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目录
●通风专题会议纪要……………………………3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办法………………………7
●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办法………………………12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16
●矿井探放水管理办法…………………………18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管理制度………………………19
●探放钻机使用管理制度…………………………22
会议纪要
时间:
***
地点:
***
参会人员:
***
主持人:
***
记录:
***
会议议题:
1、对通风部职责范围进行重新认识与定位;
2、对通风部提出的人员增加申请进行讨论与最终确定。
会议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明确“一通三防”在整个矿建、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整顿通风秩序,规范通风管理,分清通风职责,由梁总牵头,人力资源部组织,各副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召开了本次通风专题会议,对“一通三防”职责范围进行重新讨论与定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通风部组织机构
会议重新定义了通风部组织机构与分工,通风部下设通风队与综合队,通风队负责瓦斯检查、爆破、通风设施及“一通三防”日常监督与管理等;综合队负责综合防尘、瓦斯监测监控、仪器校验、瓦斯抽放、探放水、大巷刷白及“一通三防”日常监督与管理等。
二、具体责任范围划分与相关事宜的确定
1、矿井综合防尘
根据“谁产尘、谁灭尘”原则,按工作区域进行责任划分:
1)、回风大巷、总回风的防尘工作由通风部负责;2)、轨道大巷、运输大巷的防尘工作由运输队负责;3)、皮运队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防尘工作;4)、配电室及其他地点的防尘工作由各自分管单位负责。
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外,其余的大巷及总回风的防尘管路由通风部门制定标准与设计,机电部门负责实施安装,经通风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与通风部门签字后交付使用,通风部负责管理,安全部负责监督。
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风部负责安装,完工后移交施工队组签字接管,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通风部、安全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通风部制定统一的综合防尘标准及管理制度,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通风部、安全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2、风筒管理
施工队组负责各自风筒的上下井;风筒的连接、吊挂工作由施工队组在通风工的指挥下进行;责任方为施工队组。
通风部制定统一的风筒管理办法和严格考核标准(如:
发现风筒有破口,一定要进行分析,并对责任者进行2000元罚款等),安全部监督通风部,通风部监督施工队组,形成责任明确,监督管理的良好机制。
3、探放水管理
严格落实“有掘必探、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各开掘工作面的探水工作由施工队组负责,公司负责给所有开掘工作面配备探水钻机,公司供销部要在10天内根据总工、通风副总提供的钻机技术参数进行选型,将探水钻机组织到位。
技术部负责制定各工作面探放水设计标准,施工队组具体落实,通风部、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大型探放水、探巷、探瓦斯工作由通风部负责执行。
4、局部通风机管理
局扇的升井下井、安装、移动、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由施工队组负责,按照通风部规定的位置及标准,在通风部、机电部监督下进行安装;局扇有计划停电、停风,施工队组要提前办理工作票,在机电部、通风部的监督下进行。
5、矿井瓦斯抽放
矿井瓦斯抽放的各项工作由通风部全权负责,掘进工作面迎头抽放钻孔由通风部、施工队组共同组织完成。
6、各施工队组要掌握各自库存的风机、风筒、隔爆袋等通风材料数量,满足7月份使用,从8月份开始,各施工队组提前10天向供销部提报购买计划,统一购买,按需领取,履行领用签字手续。
供销部应制定具体的领用办法,与财务工程结算衔接,明确规定材料费要在工程款中扣除。
7、各施工队组带班长、跟班电工入井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由通风部统一管理,购置由供销部统一负责。
8、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安装、拆除、移动等必须要有总工、通风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办理任务工作票,否则任何人无权私自变更通风设施。
9、通风部要明确职责、明确分工,各种报表、图表、措施要履行审批签字手续,10日内编制书面的《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办法》、《矿井局扇、风筒管理办法》、《矿井巷道探放水管理办法》、《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以及岗位说明书报人力资源部。
10、为满足现有生产需求,监控维修工岗位增加2—3名人员;钻机工岗位增加2—3名;通风工岗位增加4名;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落实,要求通风部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多走、多看、多学,打造一支一专多用、一职多能的现代化队伍。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做到责任明确,职责明确,标准明确,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办法如下:
一、区域划分
根据“谁产尘、谁灭尘”原则,按工作区域进行责任划分:
1)、总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的防尘工作由通风部负责;2)、轨道大巷、运输大巷的防尘工作由运输队负责;3)、各开掘工作面从开口往里的防尘工作由项目部、施工队组负责;4)、皮运队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防尘工作;5)、配电室及其他地点的防尘工作由各自分管单位负责。
各区域责任单位因故变更时,应提前通知通风部门,办理相关防尘设施移交手续。
二、防尘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责任划分
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外,其余的大巷及总回风的防尘管路由通风部门制定标准与设计,机电部门负责实施安装,经通风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与通风部门签字后交付使用,通风部负责管理,安全部负责监督。
喷雾装置由区域责任单位根据通风部的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由通风部、安全部负责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隔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责任划分
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风部负责安装,完工后移交施工队组签字接管,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通风部、安全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标准要求
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水量、水压、水质等符合要求。
矿井主要运输巷,胶带斜井及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回风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
胶带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管路吊挂离地距离不得小于300mm,做到平直,并经防腐处理。
2、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胶带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的转载点,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及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破碎机处必须有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应实现自动化,采煤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
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
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爆破远程喷雾,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喷浆巷道的回风流中设置洒水降尘装置。
4、综采工作面确需煤层注水,另行规定。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井下各地点的洒水洗巷工作由各分管单位负责,每班至少一次,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水棚的水量:
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水棚的排间距为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
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
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75°斜钩吊挂;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米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200米处安设(首列距离);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实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7、通风部要健全防尘制度,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
8、掘进施工中防尘措施:
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且巷道回风流要有风流净化装置;爆破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且位置正确;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五、处罚规定(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部门、人员限期解决,期限内未完成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各责任区域的防尘管路和设施以及采掘机组的喷雾装置要按规定和设计进行敷设与安装,防尘管路不按规定和设计敷设的,每缺少一米,罚责任部门或队组100元,喷雾装置每缺少一处,罚责任部门或队组300元。
2、开掘工作面采用干式打眼,且没有捕尘措施的,罚责任队组500元。
3、爆破作业不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爆破前后不进行巷道洒水的,发现一次,罚责任队组100元。
5、对各自责任区域未按规定进行冲洗巷道的,罚责任队组200元。
6、隔爆设施未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部门500元;对隔爆设施日常维护、使用不到位的,罚责任队组500元。
7、未经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允许,擅自移动、拆除防尘设施的,罚责任队组或责任人1000元。
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办法
为加强矿井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局扇管理、风筒管理,做到区域化、责任化,标准化,特制定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办法如下:
一、责任、区域划分
局扇的升井下井、安装、移动、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由施工队组负责,按照通风部规定的位置及标准,在通风部、机电部监督下进行安装;局扇有计划停电、停风,施工队组要提前办理工作票,在机电部、通风部的监督下进行。
施工队组负责各自施工区域风筒的上下井;风筒的连接、吊挂、修补工作由施工队组在通风工或瓦斯员的指挥下进行;责任方为施工队组。
二、标准要求
1、局部通风机必须经通风部、机电部、安全部、施工队组检验合格后,才许入井使用。
2、局部通风机应根据通风部门指定的地点,在通风工监督下,由施工队组进行安装,安装地点应支护良好、无滴水,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
3、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4、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5、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上架,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
6、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有计划停风区域必须提前办理工作票,并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7、迎头风筒须使用替换下来的补旧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等气候条件符合规定。
8、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挤压,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进行双反压边。
9、风筒吊挂平直,靠顶、靠帮,逢环必挂,编号管理,一般应避开电缆、各种管线,以免相互影响。
10、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11、风筒过风门时,要加接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不得用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
12、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装置符合《规程》规定;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瓦斯电、风电闭锁试验,每天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并有记录。
三、处罚规定(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部门、人员限期解决,期限内未完成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填写不认真、漏填的,罚责任人100元。
3、局扇上架离地(距轨面)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责任队组200元。
4、局扇不按规定进行每日一次双风机倒台试验的,罚通风部责任人100元;局扇不能实现双风机自动切换且整改不及时的,罚机电部责任人100元。
5、局部通风机不实现“三专”,罚机电部门200元,风电闭锁安装不到位的,罚机电部500元,瓦斯电闭锁不到位的,罚通风部500元。
6、风筒吊挂不平直,发现一处,罚责任队组50元。
7、风筒接头不严密,反接,没有进行双反压边的,发现一处,罚责任队组200元。
8、造成风筒破口10公分以上的,罚责任队组2000元;10公分以下5公分以上的,罚责任队组500元;5公分以下的,罚责任队组300元。
9、拐弯拐死弯,没有设置弯头的,发现一处,罚责任队组200元。
10、异径风筒接头不使用过渡节的,发现一处,罚责任队组200元。
11、一条风筒有在2个或2个以上的挂环未吊挂的,罚责任队组100元。
12、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超出1--5米时每米罚责任队组50元,超出5—10米时每米罚责任队组100元。
13、未经总工程师、通风部门的批准,擅自移动、更改、拆除通风设施的,罚责任队组1000元。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一、责任划分
矿井瓦斯抽放的各项工作由通风部全权负责,掘进工作面迎头抽放钻孔由通风部、施工队组共同组织完成。
二、质量标准化
1、按《规程》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2、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每次测定和检查要留有记录。
3、通风部要完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需求。
4、定期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检查要留有记录。
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5、抽放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7、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
8、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的设置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
9、矿井瓦斯抽放,按时完成抽放量计划,每一地面抽放站的年度瓦斯抽放量不小于100万m3。
预抽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0%,邻近层抽放,矿井抽放率不小于35%。
采用混合抽放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
矿井探放水管理办法
一、责任、区域划分
严格落实“有掘必探、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各开掘工作面的探水工作由施工队组负责,公司负责给所有掘进工作面配备探水钻机。
技术部负责制定各工作面探放水设计标准,各施工队组认真组织学习,施工队组负责探放水工作具体落实,通风部、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大型探放水、探巷、探瓦斯工作由通风部负责执行。
二、规定与要求
1、矿井探放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探放水要求执行。
2、公司技术部门要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和充水条件分析,以及相邻矿井的采掘情况。
3、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4、探水孔和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5、施工队组严格按照技术部门规定的探放水设计标准进行探放水,标明探水线,通风部、安全部、技术部现场把关。
6、进行大型的探放老空水、探巷、探瓦斯时,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部门负责具体施工。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证矿井“三条生命线”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及使用,做到责任明确,特制定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管理制度如下:
ZYJ型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是一种新型矿井压风自救装置,该装置用于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瓦斯严重超限、巷道顶板破碎冒顶等煤矿井下的自救防护。
该装置安装在峒室,有工人工作的场所及人员流动的井巷,也可以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当遇有险情或突发事故预兆出现时,工作人员可就近进入自救装置,打开压气阀避灾。
一、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责任划分
1、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以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安装压风自救装置的地点的压风自救装置由通风部负责安装。
2、安装完成后,由通风部、安全部及施工队组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通风部与施工队组办理压风自救装置移交手续,交于施工队组。
3、施工队组负责各自区域内压风自救装置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随着掘进工作面的推进,由施工队组负责压风自救装置的向前移动安装。
4、通风部、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压风自救装置的完好。
二、标准要求
1、各安装地点的自救装置头数视工作地段或工作面人数多少而定,安装头数要大于在场工作的人数。
2、安装时压风管路系统应该装上与自救装置连接管径一致的分风接头,且装有阀门,从压风系统中分出气源,再分组安装。
3、安装位置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30米。
4、压风自救装置应安装在顶板和巷帮完好稳定的地点,要在掘进工作面靠帮安装,安装离地高度为1~1.2米为宜。
5、安装完毕后,要进行送气和调试,并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
检查连接处的密封是否严密,管路有无漏气,防护袋有无破损,送气器是否畅通,开关把手是否灵活可靠,位置及方向是否正确。
6、确认安装无误后要对送气器进行调试,打开防护袋,调试人员进入袋内,然后打开送气器手把,看有无压气进入袋内,如风流过大或噪声太大,可用螺丝刀旋动调节阀杆,使进气量和噪声适度为止,然后关闭开关。
7、日常保养、维修:
1)、施工队组每班工作人员进到工作面后,首先应检查自救装置是否完好,附近顶板、两帮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压风自救装置被损坏。
2)、检查送气器是否有气送出,开关把手是否灵活可靠,如没有气送出,首先应检查压风系统是否停风,其次检查送气器是否堵塞,如送气器被堵塞,应及时清洗、疏通或更换。
3)、施工队组应熟练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使用操作程序。
三、处罚规定:
1、凡损坏压风自救装置的,一次处罚责任队组或责任人200元。
2、按规定每班检查压风自救装置是否完好,做好日常保养和维修,如压风自救装置不能正常使用,一次处罚责任队组或责任人200元。
3、随着工作面的延伸,施工队组负责压风自救装置向前移动,确保压风自救装置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30米,每超出1米处罚责任队组50元。
探放钻机使用管理制度
1、煤巷掘进工作面的ZQJC—150/2.8风动架柱式钻机由公司供销部根据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提供的钻机技术参数进行选型统一购买,通风部门负责验收。
2、通风部门验收合格后,与施工队组进行设备移交,双方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后,钻机交于施工队组,由施工队组使用、管理。
(设备移交手续单应明确设备及配件型号及数量)。
3、施工队组应定期对探水钻机进行检查、维修与保养,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钻机不能正常使用,由施工队组提出设备及配件购买申请,通风部门审批,报公司供销部进行购买,费用由施工队组承担,工程款中扣除。
4、ZLJ—250和ZYW—2000液压钻机归通风部使用和管理,负责大型探放水、探巷探瓦斯等,机电部门负责协助通风部门对液压钻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5、通风部负责定期检查各施工队组探放水钻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对管理差的队组要按规定处罚。
6、钻机因超出使用年限或磨损严重需报废的,应由公司有关领导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认为无使用价值时方可报废,同时要通知公司供销部进行备案。
7、施工队组因故与公司解除施工协议时,应将探放水钻机移交通风部,通风部对照设备清单清点设备及其数量,如发现与清单不符时,施工队组要根据公司供销部给出所差配件的金额,如数上交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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