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新支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耒阳市新支背生猪养殖场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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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新支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耒阳市新支背生猪养殖场建
耒阳市新支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耒阳市新支背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江西曼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附件3:
建设用地协议
附件4:
项目粪便消纳协议
附件5:
耒阳市新建规模养殖场备案表
附件6:
项目执行标准函
附件7:
项目质量保证单
附件8:
项目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
附件9:
项目防护距离内居民租赁协议
附件10:
营业执照
附件11:
沼液利用协议
附件12:
红线核对说明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总平面图
附图3: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布置图
附图4:
项目环保目标图
附图5:
项目监测点位图
附图6:
环境空气常规监测点位图
附图7:
项目所在地水系图
附图8:
项目沼液消纳区域范围图
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
附表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3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附表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5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附表6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1前言
1.1项目由来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同时,畜牧业是人类的动物性食品的主要来源,一个工业国家的人均畜产品量也是反映国家发达程度和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
我国不仅是生猪生产大国,而且是猪肉消费大国。
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带动下,随着人口的增长、收入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对肉类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近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确定要鼓励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并对规模养殖项目予以政策优惠、资金倾斜。
当前,我国农业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耒阳市政府也是按照经营规模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组织企业化的要求在加速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并为之制定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耒阳市新支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耒阳市新支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耒阳市新支背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选址耒阳市大和圩乡禄田村39组,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约17亩,年出栏生猪10000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该项目属于名录中规定的一类【畜牧业】中的第1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其中,年出栏生猪10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
本项目为年出栏10000头生猪,对照目录规定应编制报告书。
为此,耒阳市新支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评价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有关工程资料,在现场调查、环境现状监测、预测计算分析等环节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耒阳市新支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耒阳市新支背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建设项目特点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耒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选定场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选址要求。
项目周边居民敏感点少,适宜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和生产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根据建设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因子以及场址的地理位置、气象因素,环评重点为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本项目属于畜禽养殖类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高浓度的养殖废水,因此污废水的收集、处理、排放及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为本项目的重点。
(2)养殖场运营期会产生恶臭气体,因此恶臭气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及降低恶臭气体的措施也是本次评价重点关注的问题。
(3)运营期养猪场将产生大量的猪粪便等固体废弃物,因此固体废物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也是本次环评关注的问题。
1.4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
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
2.1评价目的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分析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政策;对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预测评价;分析项目排放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设计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技术上可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经济和布局上合理的污染防治方案;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主管部门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2指导思想
(1)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过程控制的现代环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密切结合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在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总原则下,以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开展评价工作。
(2)本工程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评价过程中将始终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体现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3)评价工作以工程分析为龙头,以控制污染排放为重点,对工程建设期、生产营运期各环境要素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现状评价以监测数据为依据,预测模式选取实用可行的模式。
(4)报告书编制力求条理清楚、论据充分、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评价结论科学准确,环保对策实用可行、可操作性强,从而使环评真正起到为项目审批、环境管理、工程建设服务的作用。
2.3编制依据
2.3.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017)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28日实施;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9号令,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2010年12月30日;
(16)《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2007年7月30日);
(17)《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年11月11日;
(18)《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2007年1月26日;
(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1)《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22)《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
(2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牧发(2017)11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
(2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26)《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17)29号;
(27)《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28)《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2005.07.01);
(2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30)《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31)《水环境防治行动计划》2015.4.2发布;
(32)耒阳市牧渔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
(33)耒政办发(2017)11号《耒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
2.3.2技术导则及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9)《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10)《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业部2005.10.21);
(1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3)《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
(14)《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1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
(16)《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2.3.3技术性文件及相关资料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耒阳市新支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耒阳市新支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耒阳市新支背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监测报告——湖南中润恒信检测有限公司;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环境资料质量保证单》湖南中润恒信检测有限公司;
(4)建设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4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2.4.1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项目建设特征,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评价识别出项目建设影响的主要环境要素见表2.4-1。
表2.4-1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影响分析
环境要素
有利影响
不利影响
综合影响
自然环境
地表水水文
-S
-S
地下水水文
-S
-S
地形、地貌
+S
生态环境
植被
+S
+S
土地利用
+S
+S
水土流失
-S
-S
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质
-L
-L
地下水水质
-L
-L
大气环境质量
-M
-M
声环境质量
-S
-S
社会环境
人民生活质量
+M
+M
就业
+M
+M
注:
表中“+”、“-”分别表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L、M、S”分别表示影响程度,大、中、小。
由表2.4-1可见,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环境要素主要有:
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固体废物。
但项目的建设对于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社会效益明显。
2.4.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要素的初步识别结果,结合各生产环节的排污特征,所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危害的性质,对所识别的环境影响要素作进一步分析,筛选出本工程评价因子,详见表2.4-2。
表2.4-2评价因子确定表
评价要素
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NH3、H2S、PM10、PM2.5、SO2、NO2、O3、CO等
影响评价因子:
H2S、NH3等
地表水环境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pH、CODcr、BOD5、氨氮、TP、粪大肠菌群等
影响评价因子:
CODCr、NH3-N等
地下水环境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pH值、氨氮、氯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总硬度、氟化物、硫酸盐、K+、Na+、Ca+、Mg+、总大肠菌群等
声环境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
影响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物
影响评价因子:
畜禽养殖废物、病死猪、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
2.5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2.5.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养殖场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中《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限值》;养殖场外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H2S、NH3执行的标准。
表2.5-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单位:
m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浓度限值
执行标准
H2S
日平均
2mg/m3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NH3
日平均
5mg/m3
总悬浮颗粒物
日平均
2mg/m3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60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1小时平均
500μg/m3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40μg/m3
24小时平均
8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一氧化碳(CO)
24小时平均
4mg/m3
1小时平均
10mg/m3
臭氧(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颗粒物(PM2.5)
年平均浓度
35μg/m3
24小时平均浓度
75μg/m3
颗粒物(PM10)
年平均
70μg/m3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H2S
一次值
0.01mg/m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标准
NH3
一次值
0.2mg/m3
(2)水环境
本项目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养殖场内用于生产用水的地下水执行《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中《畜禽饮用水水质评价指标限值》,养殖场外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表2.5-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评价标准
pH
COD
BOD5
NH3-N
总磷
粪大肠菌群
Ⅲ类标准
6~9
≤20
≤4
≤1.0
≤0.2
≤10000个/L
表2.5-3养殖场内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评价标准
pH
5.5~9.0
总硬度
≤1500
SO42-
≤500
氟化物
≤2.0
硝酸盐
≤10
总大肠菌群
≤3.0
依据: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表2.5-4养殖场外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Ⅲ类评价标准
项目
Ⅲ类评价标准
pH
6.5~8.5
亚硝酸盐
≤1.0
CODMn
/
氨氮
≤0.5
总硬度
≤450
总大肠菌群
≤3.0
氟化物
≤1.0
Cl-
≤250
SO42-
≤250
Na+
≤200
K+
/
Mg2+
/
Ca2+
/
HCO3-
/
CO32-
/
硝酸盐
≤20
依据: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表2.5-5环境噪声评价标准等效声级LAeq:
dB
级别
昼间
夜间
适用区域
2类
60
50
农村
依据: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2.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养殖场恶臭排放标准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标准,而厂界H2S、NH3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沼气工程中H2S排放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中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具体见表2.5-7、2.5-8、2.5-9。
表2.5-7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
mg/m3
评价因子
臭气浓度
H2S
NH3
标准来源
标准值
70(无量纲)
0.06
1.5
GB14554-93二级标准
GB18596-2001表7标准
表2.5-8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N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表2.5-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单位:
mg/m3
评价因子
PM10
SO2
NOX
标准来源
标准值
120
550
240
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2)废水
1)项目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见表2.5-10。
表2.5-10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GB18596-2001)
种类
猪(m3/百头·d)
季节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1.2
1.8
注:
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指存栏数,春、秋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算
2)项目营运期废水包括养殖区的养殖废水和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并入养殖废水处理。
养殖废水产生量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水量加以控制;项目养殖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果林地灌溉,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较严者,标准值见表2.5-11和表2.5-12。
表2.5-11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控制项目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化学需氧量(mg/L)
悬浮物
(mg/L)
氨氮
(mg/L)
总磷(以P计)
(mg/L)
粪大肠菌群数
(个/100ml)
蛔虫卵
(个/L)
标准值
150
400
200
80
8.0
10000
2.0
表2.5-1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摘录)单位:
mg/L
1
pH
5.5~8.5
2
COD
200
3
BOD5
100
4
悬浮物
100
5
氨氮
/
6
总磷
/
7
粪大肠菌群/(个/L)
4000
8
蛔虫卵/(个/L)
2
(3)噪声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的标准值,具体标准值见表2.5-13、表2.5-14。
表2.5-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标准类型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表2.5-1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昼间
夜间
70
55
(4)固废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6-2001)(2013年修订);粪便污染物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粪便处置执行《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01);病死猪处置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2.6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2.6.1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拟建工程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营运期养殖场内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主要污染物是H2S、NH3,面源参数调查清单详见表2.6-1。
由估算模式来确定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见表2.6-2。
占标率Pi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
——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
评价等级的划分方法见下表。
表2.6-1评价工作等级分级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估算模型参数表见表2.6-2。
表2.6-2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农村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最高环境温度/℃
41.5
最低环境温度/℃
-8.3
土地利用类型
落叶林
区域湿度条件
湿润区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是□否
地形数据分辨率/m
90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考虑岸线熏烟
□是否
岸线距离/km
/
岸线方向/°
/
表2.6-3项目无组织大气污染物计算结果表
污染源
污染物
面源面积m2
排放高度m
排放速率kg/h
Coi
ug/m3
Ci
ug/m3
Pmax
%
D10%
养殖区
NH3
5000m2
5
0.1308
200
186.06
93.03
1125
H2S
0.01915
10
27.24
272.41
2500
由估算结果可知,项目各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272.4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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