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处室标准及评比办法.doc
- 文档编号:2678673
- 上传时间:2023-05-04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5.50KB
文明处室标准及评比办法.doc
《文明处室标准及评比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文明处室标准及评比办法.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文明处室标准及评比办法
各处室、系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我校管理水平和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在全校上下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中组织开展“文明处室”评比活动。
根据河南省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文明处室标准
1、处室负责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理论学习,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
2、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教育,科室人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3、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履行职责好,工作质量高,为师生提供了良好服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成绩突出。
4、人员和睦相处,团结协作,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处室整体健康向上,有较好的声誉和良好的形象。
5、遵纪守法,执行规章制度好。
6、工作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7、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及时上报创建活动材料。
二、评比办法
1、“文明处室”的数量控制在校处室系部总数的10%。
学院组成文明处室考评组,考评组由党办、院办、人事处、工会、教务处等负责人组成。
系部及各处室下设的教研室和班组由各系部处室按照文明处室的评比标准考察推荐,其他处室按照文明处室的标准先填写申请表,考评组根据各系部处室的推荐表和各系部处室的申请表按标准进行考评,经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提请院党委审批。
2、“文明处室”一年一评,如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则实行一票否决制。
4、被授予“文明处室”后,如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经核实后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报院党委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
文明教工标准及评比办法
各处室、系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好地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在全校上下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组织开展“文明教工”评比活动。
根据河南省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文明教工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第一线,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教学效果良好,上一年的年终考核为优秀。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先进,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二、评比办法
1、“文明教工”的数量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10%。
以部门为单位推荐,填写申报表。
文明教工考评组,按照标准进行考评,并根据平时检查情况综合评定,经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提请院党委审批。
2、“文明教师(职工)”,一年一评,如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则实行一票否决制。
3、被授予“文明教师(职工)”的个人,如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经核实后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报院党委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文明 标准 评比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