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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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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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党〔2010〕5号
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积极构筑区域人才高地,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才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服务于建设富裕和谐新余姚目标,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手段,不断优化各类人才的创业环境、生活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浙东地区精英人才集聚高地、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优秀人才创业乐地,确保在新一轮人才竞争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2、发展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现有人才队伍的状况,今后三年,即到2012年底,重点抓好“113”精英人才引进计划和“1235”紧缺实用人才培养工程。
具体为:
(1)“113”精英人才引进计划。
即重点引进1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重点引进100名左右优秀海外创业创新人才,争取其中30名左右进入宁波市级以上“千人计划”;重点引进300名左右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各类高层次管理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1235”紧缺实用人才培养工程。
即重点培养1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人才;重点培养2000名左右复合型中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养3000名左右具有精湛专业技能、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5000名左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创新转型急需的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紧缺类专门人才。
二、大力引进创新型人才和紧缺人才
3、明确创新型人才的范围和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11类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4)省部级重点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及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
(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6)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高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宁波市级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来姚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7)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
(8)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9)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
(10)符合宁波市级以上引进计划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11)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
4、实行创新型人才引进补助政策。
由我市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引进、落户,并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的第3条第
(1)类至第(7)类对象,市财政给予引进补助,主要用于购买自住房,补助标准为:
第
(1)类对象补助150万元,第
(2)至(5)类对象补助75万元,第(6)、(7)类对象补助50万元。
由我市企业单位正式引进、落户,并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的第(8)、(9)、(11)类对象,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引进补助,其中第(11)类对象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标准。
教育、文化、卫生系统正式引进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引进补助;文化系统正式引进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文艺类综合性大奖但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市财政给予15万元引进补助。
对已列入宁波市级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第(10)类对象,在享受上级安置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20%的配套补助,若已享受我市引进补助的,视作配套补助,不足部分另行补足;对未列入宁波市级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第(10)类对象,以宁波市对列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员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夫妻双方同属引进补助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
企业应不低于市财政1/3的补助标准给予配套。
对引进的总部企业正副职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5年内根据个人的收入状况,给予生活补助。
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上述引进人才在姚工作满1年且业绩较为明显的,发放补助总额的50%,5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认定为服务期内作用发挥较好的,再发放50%。
若在我市实际服务期限不足5年的,以每不足1年减补助总额五分之一的额度扣还(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引进人才在享受引进补助期间,应于每年年底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相应的跟踪考核工作。
5、实行创新型人才政府津贴制度。
对与用人单位签约5年及以上的创新型人才实行政府津贴制度,政府津贴享受期限2年,每人每月标准为:
第3条第
(1)类对象1万元,第
(2)至(5)类对象5000元,第(6)、(7)类对象3000元,企业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对象2000元。
6、完善柔性引才(引智)奖励机制。
在不改变原户籍、国籍和身份,不改变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依托其所在地区、单位的科研、技术、设施、资金、培训等资源及优势,与企业进行合作研究并帮助培养人才;接受委托,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服务;开展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以技术、资金、实物等方式投资创办企业或承包企业的外地高层次人才,合作期限在5年以上,且每年在我市企业工作时间1/2以上、业绩明显的,实施合作2年后市财政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
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职称者10万元;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者6万元。
鼓励企业在人才密集地区和大城市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内人才密集城市设立研发机构且有3人以上研发人员、运行时间1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助25万元。
7、开拓海外引才新渠道。
以我市需求为导向,组织海外人才招聘活动,举办海外留学人员网上交流大会,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在海外留学人员高集聚地区探索建立“联络点”。
着重引进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读、进修或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
启动留学生创业园运作,海外留学人员入园创业的,可享受创业种子资金扶持、贷款全额贴息补助、贷款担保、贡献补助等相关政策,并对获得上级创业创新项目资金资助的,视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资金缺口,市财政视情给予配套资助。
海外留学人员来姚创业、工作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可由人事部门帮其办理《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并同等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对引进国外智力的,在宁波市外专局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由市财政再给予每项一次性1-3万元的补助。
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实行年薪资助,给予企业每人10-30万元奖励。
8、推动院士工作站建设。
为切实推动我市企业引进院士高端智力,引导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向我市优势产业集聚,帮助解决我市产业战略发展和技术创新中的实际问题,决定建立院士工作站制度,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较高科技含量的合作项目、具备项目研发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并建有一套科学运行机制的院士工作站,批准建站满1年后,经考核符合条件并初显工作成效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被批准为宁波市级以上院士工作站的,再以宁波市财政资助经费的一半标准给予配套资助。
同时,对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建设目标,每3年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市财政继续按建站时资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评估合格的,继续列为市级院士工作站;对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市级院士工作站。
9、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积极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特色鲜明、与本市产业导向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壮大我市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
对新批准设立并有进站博士后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并根据甬政发〔2007〕81号文件规定,第二年开始给予有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站每年资助10万元科研经费;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两年研究期内市财政给予4万元经费补助,用于进站博士后的生活补贴。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在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余姚)工作基地,每设立一处,给予国家级8万元、省级5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并对每位进站博士后2万元的生活补助。
三、切实加大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
10、实施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
以培养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为目的,实施我市“百名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3年为一个周期,分期分批选拔100名在专业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专业技术骨干进行培养。
在培养期内,对培养人选开展的科研课题给予最高3万元的经费资助,组织赴国内外著名院校进行短期培训,并优先推荐为省“151人才工程”和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培养人选在培养期内自行参加专业领域各类高层次学术研讨会或科技交流活动的,市财政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1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
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实施人社部等有关部委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653”工程。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用人单位确保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时间的落实,通过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高级研修班、专题培训班,大力培养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人才和实用科技人才等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急需人才。
12、抓好优秀中青年人才学历学位教育。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经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参加在职学习,毕业后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学费资助,其余学费由所在单位报销;企业出资培养员工在职学习的,每新培养1名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硕士,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助。
继续做好我市研究生学位班的教学工作,固定办班期限,每轮间隔一年,使其成为我市中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13、积极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
以培养具有科学发展意识、现代管理理念、战略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为目标,大力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21”培训工程,即在三年内,通过专题研修、专家讲座、在线学习、送学上门等途径,对300名重点骨干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2000名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以及10000名其他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其中,对重点骨干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年由市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培训,所需培训经费原则上由市财政承担。
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培训,经审核同意的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自主培训项目,市财政给予20%的经费补助,每家企业三年内累计不超过5万元补助,切实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能力,逐步形成一支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14、进一步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紧密结合我市传统主导产业和块状特色产业,针对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建立相关产业的专家服务组,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
坚持“重在培养、适度引进”原则,加快建立以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渠道,着力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校企培训合作、企业名师带徒、培训经费补助、优秀人才奖励等措施,切实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现有职业学校与省内外高职院校等在姚联合建立分校,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5、大力培养新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实现农村全面小康,进一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审体系,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在农村的覆盖面,着力培养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等新农村建设实用人才。
为鼓励高素质新型农民在我市开展农业创业,对获得中级职称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在本市范围内优先获得土地流转承包权、农业技术信息和参加技术培训,优先参与农技推广、获得贷款和农业项目开发经费资助,在各类先进评选奖励时适当倾斜。
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对涉农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自主创办一定规模种养业实体的,市财政2年内给予不高于50万元生产性贷款的全额贴息补助;对从事种养业且具有较大规模的农业法人单位聘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市财政2年内给予农业法人单位每人每年3000元的资助。
16、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在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各项报酬待遇、抓好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培养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按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班子;对特别优秀、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推荐为村(社区)主要干部人选,甚至提任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对选聘到村(社区)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政策倾斜,市里每年切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人员一半以上的招聘名额,面向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招考;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给予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
建立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自主创业辅导中心,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对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实施的自主创业项目择优给予1-5万元扶持。
四、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17、鼓励企业外出招聘人才。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逐步实现跨区域人才智力开放共享局面。
在高校和人才比较集中的城市设立人才联络处,不定期组团赴外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全市人才外出招聘活动,除交通费、住宿费外,其他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18、鼓励企业储备人才。
为帮助企业储备人才,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企业招纳的后备人才提供资助。
经双向选择,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就业、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我市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或中级职称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经用人单位上报,人事部门审核后,确定一定数量的对象(列入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优先考虑),对企业给予资助,资助周期2年,资助标准为每人次每年3000元,每年8月份一次性发放。
19、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育人才。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和发展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确定培养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
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及重点科研项目,选派科研人员进行培养;在学校和科研院所创办员工培训基地,提升企业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建立对口学校的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努力吸纳、留用人才。
20、鼓励企业建立实践基地。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对组建并正常运作的,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由人事部门组织安排到实践基地的紧缺专业高校学生和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实习期间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对设立宁波市级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的,在上级给予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1:
1的标准配套。
每年对各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对接收实习生较多且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2万元奖励(被奖励基地数不超过基地总数的20%);对管理不善或开展实习工作不积极的,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基地资格。
充分发挥浙大研究生实践基地和教育部华东地区直属高校研究生创业(余姚)基地作用,对来姚实习的研究生,市财政给予每天50元的补贴,并对接受单位给予1000元/人的工作经费补助。
同时,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给予贴息。
五、积极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
21、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开发使用力度。
积极探索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着力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引导用人单位逐步建立秩序规范、激发活力、注重公平的薪酬制度,对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业绩明显的优秀专业人才,事业单位可通过直接考核或适当简化程序的方式招录,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22、拓展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途径。
把人才公寓作为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我市、与用人单位签约3年以上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引进人才的政策性周转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4年。
在人才公寓不能满足引进人才需求时,鼓励用人单位安排临时住房,并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给予租房补贴。
市财政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每人每月标准为:
符合第3条第
(1)类人才2000元,第
(2)至(5)类人才1500元,第(6)至(7)类人才1000元,第(8)、(9)类人才(到企业工作)500元。
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中级职称人才(到企业工作)补贴1500元/年,其中列入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2000元/年。
用人单位应不低于上述标准1:
1配套补贴,租房补贴自引进人才签约使用之日起享受,由用人单位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备案,租房补贴每年8月份一次性发放(已入住人才公寓或已享受引进补助的人员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逐步加大对创新型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探索建立优秀引进人才享受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制度,切实营造良好的留才环境。
23、加快人才市场建设。
不断强化人才市场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建设,改进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在场地、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
加快培育人才中介市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举办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吸引在国内外信誉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人才猎头公司和人才培训中介机构落户我市。
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探索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大市场。
24、完善人才评优制度。
继续做好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的推荐工作,对列入上述人才工程的,培养期内,市财政分别给予8万、6万、4万、2万、3万、2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每2年开展一次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业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尊知重才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当选的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由市委、市政府一次性奖励每人10万元;市优秀专业人才和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市尊知重才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奖牌。
同时,对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市里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宁波市杰出人才、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市里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25、关心人才的政治生活待遇。
继续实行市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和各级党组织每年对高层次人才、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座谈、慰问、走访制度,定期组织余姚市博士(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开展联谊活动。
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人才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中的比例,充分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作用。
健全人才保障体系,完善人才流动中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障,对全市中、高级职称人才每两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实行高层次人才书报费补贴制度,建议用人单位给予高层次人才书报费补贴,标准为:
硕士、副高职称和高级技师每人每年500元,博士、正高和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每人每年800元。
对引进创新型和拔尖人才带配偶来我市工作的,由市人事劳动部门优先安置或推荐就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
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段可参照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安排就学;对其他引进人才的子女,按就近属地的原则,由教育部门予以安排。
26、建立专家学术性交流和疗休养制度。
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获得宁波市创新特别奖和余姚市级以上“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安排赴外考察、学习、研修,拓宽视野,提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对自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经费补助,并每年安排一次高标准体检,每两年组织一次专家疗休养。
27、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评聘分离,允许各类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聘任要在批准的结构比例方案内进行。
结构比例岗位数空缺的,可由单位行政领导直接聘任;具有任职资格人数多于结构比例岗位数时,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择优聘任;结构比例岗位数已满的,不得聘任。
对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或被授予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称号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指标。
28、编制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
积极实施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研究与发布制度,每3年发布一次。
通过建立各行业各专业岗位紧缺状况动态调查、定期研究、周期发布、政策响应等机制,全面了解我市主导产业、主要行业、重点企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分析研究应对措施,加大对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
六、进一步形成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
29、完善人才工作领导机制。
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能,把握工作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和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支持和保证市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市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找准定位,强化职责,在建立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协调整合人才工作力量、改善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人才工作的指导督查等方面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抓好各方面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职责分工,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积极参与抓好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相互间的协作与配合,切实形成整体合力。
各地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单独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工作服务站)机构,由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委员、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政工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服务站站长),配备1名人才工作服务站专职副站长,并落实相应工作人员,深入抓好本地人才工作,切实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0、健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
进一步健全重大工作统一决策、统一部署、统一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情况,商议协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沟通。
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采取定期和专项督促检查的方式,重点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制度情况,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部署、推进本地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在年度政绩考核中增加人才工作分值,把人才工作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定档挂钩,与人才工作专职人员的职务晋升挂钩,切实推动各地人才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合理分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集中安排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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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 余姚 市委 余姚市 人民政府 关于 深入 实施 人才 战略 进一步 加强 工作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