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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均衡发展 维护教育公平
2016年月日
宿松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文件汇编
宿松县教育局
宿松县政府教育督导办
第一部分相关文件
目录
_Toc469926735
1.关于印发《宿松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功能室管理与使用指南》的通知 1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3_Toc469926745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6
4.宿松县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9
5.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11
6.安徽省教育厅文件关于中小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14
7.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 17
8.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图书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21
9.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25
10.《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26
11.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40
1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 41
13.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 44
14.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体育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46
15.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50
1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56
17.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61
18.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 62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 63
第二部分仪器器材设备配备
20.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 64
21.第二部分仪器器材设备配备(见学校清单) 66
第三部分:
相关制度
22.实验室管理与使用 64
宿松县中小学实验室规则 64
宿松县中小学实验管理员职责 64
宿松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65
宿松县中小学学生实验守则 65
宿松县中小学教师演示实验通则 65
宿松县中小学教师指导实验守则 66
宿松县中小学仪器室管理制度 66
宿松县中小学仪器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67
宿松县中小学教学仪器药品管理规定 67
宿松县中小学仪器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68
宿松县中小学实验室安全防护规则 68
宿松县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及赔偿制度 69
宿松县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具体要求 69
宿松县中小学教学仪器分类办法 71
教育部2006年开始实施的新版配备目录仪器编目规则 71
宿松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管理程序 76
23.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教室管理与使用 77
宿松县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77
宿松县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安全规则 77
宿松县中小学计算机管理教师岗位职责 78
宿松县中小学学生上机实习守则 78
宿松县中小学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79
宿松县中小学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79
宿松县中小学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80
宿松县中小学班级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80
宿松县中小学“班班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1
宿松县中小学学校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82
宿松县中小学电子备课室管理制度 83
宿松县中小学电子备课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83
宿松县中小学电子备课室安全管理措施 84
投影机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84
投影幕布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86
功放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86
音箱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87
多媒体中央控制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87
多媒体电脑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88
交互式电子白板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90
DLP背投一体机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90
推拉黑板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92
常见的故障现象与排查 92
24.图书管理与使用 98
宿松县中小学图书室图书分类方法 98
宿松县中小学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107
宿松县中小学图书室管理人员职责 107
宿松县中小学图书室书刊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108
宿松县中小学阅览室管理制度 108
宿松县中小学阅览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108
宿松县中小学图书书刊借还制度 109
宿松县中小学图书的剔旧和处理方法 109
宿松县中小学学校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110
宿松县中小学班级图书角管理制度 110
25.音体美教室、器材室管理与使用 111
宿松县中小学美术教室管理制度 111
宿松县中小学美术器材管理制度 111
宿松县中小学美术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112
宿松县中小学美术教室管理员职责 112
宿松县中小学美术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 113
宿松县中小学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113
宿松县中小学音乐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14
宿松县中小学音乐教室器材管理制度 114
宿松县中小学音乐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 115
宿松县中小学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115
宿松县中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员工作职责 115
宿松县中小学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116
宿松县中小学体育器材赔偿制度 116
宿松县中小学室外体育场地器材管理制度 117
宿松县中小学适时维护与保养须知 117
26.留守儿童之家、心理咨询室管理与使用 118
宿松县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创建标准 118
宿松县中小学留守儿童登记联系制度 119
宿松县中小学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 119
宿松县中小学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制度 120
宿松县中小学留守儿童学习制度 120
宿松县中小学留守儿童安全生活制度 120
宿松县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制度 121
宿松县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开放制度 121
宿松县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内部布置制度 121
宿松县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日常活动规范 122
宿松县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23
宿松县中小学心理咨询室来访者须知 123
宿松县中小学心理咨询室服务内容 123
宿松县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工作流程 124
宿松县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辅导老师工作职责 124
宿松县中小学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125
宿松县中小学心理辅导老师十大工作原则 125
第四部分:
相关表格
27.功能室使用表格 125
宿松县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使用表 125
实验仪器登记表 126
实验室教学仪器说明书索引 127
实验室教学仪器总账 128
实验室教学仪器明细账目录 128
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明细账 128
实验教学计划 129
实验通知单 130
演示、分组实验记录表 131
学生实验报告单 132
实验课开出率统计表 133
教学仪器借还登记表 134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记录表 134
教学仪器维修记录簿 135
自制教具登记表 136
易燃、易爆、有毒药品使用登记簿 136
教学仪器物品柜标卡 137
图书登记表 137
图书设备总账 138
图书设备明细账目录 138
图书设备明细账 138
图书借阅登记表样 139
班级图书角使用登记表 139
“班班通”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140
计算机及“班班通”项目工程设备登记表 140
“班班通”维修登记表 141
.班班通项目工程软件(光盘)登记册 141
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固定资产登记表 142
计算机教室使用定位登记表 143
计算机及班班通设备设备总账 144
计算机及班班通设备明细账目录 144
计算机及班班通设备明细账 144
音乐器材登记表 145
音、体、美器材设备台账 145
音、体、美器材设备总账 146
音、体、美器材设备细账目录 146
音、体、美器材设备明细账 146
音乐器材借用登记表 147
美术器材借用登记表 147
体育器材借用登记表 147
留守儿童档案卡 148
留守儿童登记表 149
教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 150
班级结对帮扶留守儿童汇总表 151
留守儿童活动记录表 152
留守儿童之家亲情电话、视频使用登记表 153
留守儿童之家财产登记表 154
留守儿童之家器材设备总账 155
留守儿童之家器材设备细账目录 155
留守儿童之家器材设备明细账 155
第五部分:
资料参考目录
心理辅导老师辅导学生记载 156
28.功能室档案资料建设 157
实验室管理使用资料目录 157
中小学图书管理资料目录 157
学校“班班通”设备与计算机教室管理使用资料目录 158
中小学音乐室资料目录 158
中小学音乐室资料目录 159
中小学体育器材室资料目录 159
留守儿童之家档案建设 160
第六部分:
考核细则
心理咨询室资料目录 160
29.功能室管理使用检查评估 161
宿松县中小学实验室管理使用检查评估细则 161
宿松县中小学图书管理使用检查评估细则 164
宿松县教育信息化设备管理使用评估细则 166
宿松县中小学音乐室管理使用评估细则 167
宿松县中小学体育室管理使用评估细则 -169-
宿松县中小学美术室管理使用评估细则 -170-_Toc469926938
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172-
-6-
第一部分: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宿松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功能室管理与使用指南》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中小学校计算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音体美教室、留守儿童之家、心理咨询室的管理,提高各类教学仪器、图书和器材的使用效益,现将《宿松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功能室管理与使用指南》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遵照执行。
一、各中小学必须建立各种功能教室。
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必须建有:
计算机教室;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阅览室;班班通多媒体教室;音乐、美术教室;体育教室;音、体、美器材室,有条件的学校应建有教师电子备课室。
小学必须建有:
计算机教室;科学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阅览室;班班通多媒体教室;音乐、美术教室;体育教室;音、体、美器材室;有条件的学校应建有教师电子备课室。
各校同时要建好留守儿童之家,有条件的学校单独建立心理咨询室,也可以与留守儿童之家合用。
二、各功能室必须配有专(兼)职管理人员。
三、要建立教学仪器、图书、设备和器材账目。
各功能室均要建立纸质与电子账目,每学期或每学年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账目由报账员及管理人员分别保管。
各功能室的仪器器材设备(含图书)纸质与电子账目(总帐、明细帐、仪器器材设备登记册、图书登记册)可参照样表,在EXCEL电子表格中建立。
四、要建立反映各种教学仪器、班班通设备使用过程的资料档案和图书借阅记录。
五、各项管理制度必须统一张挂上墙(对开纸印刷、标题黑体字、正文宋体字)。
六、按照《宿松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功能室管理与使用指南》要求,健全档案,规范管理。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
教基二[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我部制定了《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把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走向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二、要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认真制订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
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可以采取先行试点的方法,以地、市或县为单位,选取具备相应条件的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试点,以点带面,积极推进。
三、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经费,确保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逐年增长和使用效益。
要把中小学实验室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的补充纳入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建立规范的中小学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机制,严把质量关,切实保证进入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产品质量。
四、要充分发挥各级技术装备部门、教研部门的作用,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好实验课。
建立、健全实验操作考核、评价制度,将实验操作考核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调整优化,逐步充实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大力开展在职中小学校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
附件: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
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
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第五条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二章设置与仪器配备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
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七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
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
要做到安全、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件。
实验室要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要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的教学需要,采取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选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齐配足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
做好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
第十条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教学仪器采购的特点进行。
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第十一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要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和实验室日常维护经费以及开展实验教学所必要添置的耗材费用应纳入学校教育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第三章管理与人员。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
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和教学规范;做好督导实验教学和考核、评估实验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要有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学校的实验室工作。
对实验室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经费有落实,及时解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第十四条实验室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坚持按制度办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五条实验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
科学制定实验操作程序,要有处理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实验室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应建立实验室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实验教学档案,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对实验室的"建、配、管、用"进行跟踪记录,提高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第十七条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
要根据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作。
第十八条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
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易地单独放置,要有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第十九条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计量标定等工作。
电学仪器要定期通电或及时充电,仪器要定期擦拭,化学试剂要经常检查存放情况,生物浸制标本应按要求定期补液。
第二十条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要建立有关的账册。
每学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不足的设备和药品。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应设实验室管理员岗位。
实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实验室管理员的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解决,可根据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进行设定。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员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之中,坚持培训上岗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实验室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和学校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认真组织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皖教秘〔2013〕22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加强中小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认真做好实验教学工作,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把中小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和实验教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管理机构,明确分工和责任,认真抓实抓好。
(二)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按要求落实经费投入,建立开展实验教学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维修维护和实验易耗品的及时补充等。
(三)学校要确保不低于公用经费支出的10%用于开展实验教学所需经费,保障日常用电(水)、设备维护、购买实验耗材、教师培训等费用。
二、加强培训,专业引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人员的水平
中小学校应设实验室管理员岗位。
实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实验室管理员的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解决,可根据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进行设定,在业务考核、工作量核定、职务聘任、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统筹考虑,同等对待。
要充分考虑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特殊性,积极为实验室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依据实验室工作特点和个人实际能力、贡献,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作为聘任、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
实验室管理员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之中,坚持培训上岗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实验室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要注重实验操作能力、实验创新能力、自制教具能力、理论研究能力、科学运用教学手段能力、实验室管理能力等六种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努力建设一支具备良好职业素养、较强操作技能、熟悉教学、善于管理的实验教学人员队伍,培育一批实验教学学科带头人,并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从整体上提高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三、规范管理,加强应用,充分发挥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一)规范实验室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有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学校的实验室工作。
对实验室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经费有落实,及时解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实验室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切实落实。
要保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科学制定实验操作程序。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实验室应配齐配足常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要制定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处理突发情况的有效应对措施。
要特别重视用电、防火安全和危险化学药品使用安全,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要定期对学生开展实验安全教育,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掌握实验伤害救护常识。
(二)规范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
学校要建立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财产账册,每学年应对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真实地反映学校装备状况,防止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
要建立健全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药品)的存放管理制度,以分类科学、方便使用、存放有序为原则,分室、分柜、定位存放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和仪器要分开存放,并贴有醒目标签。
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易地单独放置,并安排专人保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要根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作。
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处理,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不足的设备和药品。
要大力加强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维护、维修、计量标定工作,使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三)规范实验室各类档案管理。
实验室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应建立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等档案资料,对实验室的“建、配、管、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提高实验室的综合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实验室档案资料是实验室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内容,也为评价和督查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提供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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