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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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说明
关于对现行职称评审条例进行修改的意见
一、关于总则的修改:
(一)对第(六)条论文、论著部分的修改和补充:
1.2006年起学术期刊分为A、B、C三类,以社科处、科技处核定发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2.1篇A类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可计作2篇B类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
3.独著(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可抵算2篇B类期刊,独著或合著8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可抵算1篇B类期刊,但抵算的论文数不能超过晋升职称所要求的论文篇数的1/2。
4.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编写的教材可抵算1篇教学论文。
5.在Science、Nature、三大索引、A类期刊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上以导师身份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的,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6.对于在我校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不能超过晋升职称所要求的论文篇数的1/2,其中在《中国病理生理学杂志》、《暨南学报》(文、理、医)、《东南亚研究》等发表的论文最多各计1篇。
(二)对第(七)条关于破格晋升职称部分的补充和修改:
1.取消“任现职期间,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良”的要求,改为“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申报资历破格者,任现职须满三年,但对有突出贡献等特殊情况可特殊对待。
3.在《Science》和《Nature》和SCI影响因子20以上的国际顶尖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署名为暨南大学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
4.在一级学科国际权威期刊(每一个一级学科限两种)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
5.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的前三名成果完成人,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的前二名成果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名成果完成人,可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
6.鉴于A、B、C、类期刊中相关的CSCD、CSSCI、SCI、SSCI、A&HCI、EI来源期刊目录动态的特点,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在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时的各类期刊审核中,以最宽限度予以认定,即凡在曾被CSCD、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给予认可。
(三)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规定:
1.教学工作量只计实际授课时数。
2.对满足教学工作量的确有困难的学科,如科研业绩方面突出且教学工作量达到要求的70%的教师,可申请降低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四)关于送审论文的规定:
晋升中级职称送审论文由送审两份修改为送审三份。
(五)关于转评职称系列的规定:
辅系列晋升主系列职称,需先转评为主系列同级职称,一年后方可申报主系列高一级职称。
晋升辅系列职称,如资历、学历、业绩及其他条件均达到晋升现任工作岗位辅系列职称的高一级资格要求,可以直接申报,不需转评。
(六)对于我校无评审权的专业系列职称,其学历、资历条件参照我校规定,其他业绩条件参照广东省规定。
二、关于过渡期的规定:
2006年新老条例并行实行一年,2007年实行新条例。
三、关于特殊专业系列:
1.临床医学院药护技专业系列:
因历史原因学历确不能达到学校规定的晋升条件的要求,但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由学院向学校提出晋升申请。
2.外语专业:
(1)课题:
正高级(教学科研岗位)职称评审条件关于课题方面的规定可补充为:
作为前两名参与一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一项省部级项目或作为前两名参加二项省部级项目。
(2)编译、译著条件:
出版译文(含编译)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可抵算2篇B期刊论文;出版译文(含编译)5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可抵算1篇B期刊论文。
但晋升高级职称者编译、译著抵算的论文数不能超过晋升职称所要求的论文篇数的1/2。
3.体育和艺术专业:
职称外语考试成绩:
在职称外语考试中所取得实际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计算分数,但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依然为60分。
四、关于暨南大学各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修改:
暨南大学教学和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教授、研究员
一、资历条件
1.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五年;具备硕士导师资格并招收过研究生。
2.1980年以前大学本科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的教师,须增加3年任职年限申报。
3.公共课(含预科、体育、艺术类,下同)的教师不要求具备硕士导师资格,但须指导过2名进修教师或指导培养过2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教学科研成绩。
4.任现职期间,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学历条件
所学专业对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90年及以后本科毕业的非公共课教师须取得博士学位,公共课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2.1980~1989年本科毕业的非公共课教师须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3.1990年以前本科毕业的公共课教师和1980年以前本科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的非公共课教师,须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六门(其中四门为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
三、业绩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分教学岗、公共课教学岗、科研岗、临床教学岗四种情况作出规定。
(一)教学岗位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三项业绩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三门本科及以上层次课程,其中一门为研究生课程,近五年来年均教学工作量240学时,教学评估、教学考核成绩均为70分及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并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3)获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四名),或三等奖(前三名)。
(4)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5)获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奖特等奖(前五名),或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
(6)获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特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7)主持横向课题和科技开发,到校科研经费理工医20万元/人年均、文经管8万元/人年均。
(8)通过科技推广、开发、转让,上交学校财政15万元/人年均。
(9)获发明专利一项。
3.论文、论著条件:
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并在B类以上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理工医类5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A类期刊),文经管类7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A类期刊,并独著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1篇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一)公共课教学岗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三项业绩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2门本科及以上层次课程,近五年来教学工作量年均360学时。
教学评估、教学考核成绩均为75分及以上,或任现职期间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一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作为前三名参加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3)教学、科研获奖项目参照教学岗位晋升教授的科研及获奖条件,相应的排名推后一名。
3.论文、论著条件:
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教学研究论文,并以第一作者在B类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理工医类4篇,文经管类6篇。
(三)科研岗位研究人员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三项业绩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主持二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同时作为前三名参加一项国家级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3)获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前二名)。
(4)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5)主持横向课题和科技开发,到校科研经费理工医50万元/人年均、文经管20万元/人年均。
(6)通过科技推广、开发、转让,上交学校财政30万元/人年均。
(7)获发明专利2项。
2.论文、论著条件:
在B类以上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理工医类8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A类期刊),文经管类12篇(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A类期刊,并独著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1篇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四)临床教学岗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三项业绩条件:
1.讲授过一门本科及以上层次课程,近五年来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专业须达到100个学分人,皮肤、耳鼻喉、神经、精神(心理)、眼科、传染、影像专业须达到60个学分人,其它专业须达到40个学分人。
教学评估和教学考核成绩均为70分及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主持一项厅局级科研课题,同时作为前二名参加一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3)教学、科研获奖项目参照教学岗位晋升教授的科研及获奖条件,相应的排名推后一名。
3.论文、论著条件参照教学岗位晋升教授的论文论著条件(临床病例报告、报道与总结论文、讲座均不计入论文论著数量,下同)。
副教授、副研究员
一、资历条件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到校工作满1年。
2.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满2年;
3.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取得讲师、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满5年。
二、学历条件:
所学专业对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996年及以后大学毕业的非公共课教师须取得博士学位,公共课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2.1996年以前大学毕业的非公共课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3.1996年以前本科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的公共课教师,须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六门(其中四门为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
三、业绩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分教学岗、公共课教学岗、科研岗和临床教学岗四种情况做出规定:
(一)教学岗位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两门本科及以上层次课程,近五年来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
近三年的教学评估和教学考核成绩均为75分及以上。
并全过程地指导过2届本科生实习、社会实践或毕业论文和担任过2年学生工作秘书或班主任,经考核合格。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一项厅局级项目,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2)主持一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子课题,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参与一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四名)参与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5)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6)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前二名)。
(7)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奖。
(8)获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特等奖(前四名),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
(9)主持横向课题和科技开发,到校科研经费理工医12万元/人年均、文经管5万元/人年均。
3.论文、论著条件:
在B类以上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理工医类3篇,文经管类5篇。
(二)公共课教学岗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三项业绩条件:
1.承担过两门本科及以上层次课程,近五年来年均教学工作量320学时。
近三年的教学评估和教学考核成绩均为75分及以上,或荣获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一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教学、科研获奖项目参照教学岗位晋升副教授的科研及获奖条件,相应的排名推后一名。
3.论文、论著条件:
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并在B类以上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理工医类3篇,文经管类4篇。
(三)科研岗位研究人员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一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主持两项厅局级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3)主持两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子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两名)参与两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四名)参与两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6)获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四名),或三等奖(前三名)。
(7)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8)承担横向课题和开发,到校科研经费理工医30万元/人年均、文经管10万元/人年均。
2.论文、论著条件:
在B类以上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理工医类5篇,文经管类8篇。
(四)临床教学岗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三项业绩条件:
1.讲授过一门本科及以上层次课程,近五年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专业须达到100个学分人,皮肤、耳鼻喉、神经、精神(心理)、眼科、传染、影像专业须达到60个学分人,其它专业须达到40个学分人。
教学评估和教学考核成绩均为70分及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一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
(3)教学、科研获奖项目参照教学岗位晋升副教授的科研及获奖条件,相应的排名推后一名。
3.论文、论著条件参照教学岗位晋升副教授的论文论著条件。
讲师、助理研究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任现职以来担任过一年以上班主任或学生工作秘书(申报助理研究员的教师、公共课教师和博士学位获得者除外)。
教学岗人员需完成10学时的教学任务,经院级5人专家组考核合格。
科研岗研究人员需通过科研能力的答辩。
若考核不合格,需顺延三个月后再考核,直到考核合格为止。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获得者,到校工作满三个月。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到校工作满二年。
(3)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满三年。
(4)大学本科毕业,需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六门(其中四门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经考核合格。
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满四年。
二、实践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公共课岗位教师,系统讲授过一门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课程教学,其他岗位教师需担任过某一专业课的部分或全部的讲授工作,申报晋升人员近两年的教学评估和教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并写出有研究性和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2.任现职以来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实习等活动累计半年以上(公共课教学岗、科研岗人员例外)。
3.全程承担过一门课程的教辅工作,如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含实验室建设)、实习等。
三、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讲师者,任现职期间,需以第一作者在B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申报助理研究员者,任现职期间,需以第一作者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编译国外本专业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料或先进信息5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
助教、研究实习员
根据学历的不同分两种情况做出规定:
(一)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到校工作满三个月,经考核合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其中,教学岗人员需承担过一门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包括讲授辅导课和实验课,答疑,指导大型作业,带学生实习),科研岗人员需以第一作者需以第一作者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暨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等岗位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实验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2.获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满2年。
3.获硕士学位(1998年以后本科毕业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满5年。
4.1998年及以前本科毕业者,须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六门(其中四门为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实验师职务满5年。
二、专业技能条件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及其发展趋势,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和论文(论著),提出较重要的专业理论见解,并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2.有组织领导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工作成绩显著。
3.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三、实践条件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协助指导过两门本科以上层次实验课程,教辅效果良好。
2.年均协助指导过一名本科及以上层次的毕业论文。
3.独立改进或创新一项实验项目。
4.主持设计新的实验室、为开出新的实验课创造条件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5.坚持坐班制,每年不少于200个工作日(40周)。
6.按学校职能部门认可的考核细则,经学院考核,每年考核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
四、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与本职工作相应的一项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前八名),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前五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前三名),或厅局级一等奖(第一名)。
2.参加本专业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3.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并至少有一项投入使用,效果良好。
五、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C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3篇(部),其中有2篇发表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并至少含1篇为实验教学或技术内容的论文。
实验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获博士学位,到校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
2.获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教学或技术工作满2年。
3.获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满3年;
4.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满4年。
二、专业技能条件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验工作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写出有一定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2.有较熟练的实验技能、技巧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对实验室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排除故障及进行技术管理。
3.掌握本专业科学管理方法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
三、实践条件: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协助完成一门实验课程,并经考核合格。
2.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编写、修改过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3.坚持坐班制,每年不少于200个工作日(40周)。
4.按学校职能部门认可的考核细则,经学院考核,每年考核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
四、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2.参与改进或创新2个以上实验项目(要提交实验方案与完成后的测度记录)。
五、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以第一作者在B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助理实验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实验工作对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来校工作满3个月,考核合格。
2.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3.大专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3年。
二、实践条件
1.能初步独立制定实验方案,准确地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实验结果。
2.对一般仪器设备能进行故障排除和修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3.能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业绩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反映实验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业绩等材料一份,经单位审核、鉴定),完成年均工作量200个以上工作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
2.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良好,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3.提供独立制定一般实验方案或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实验报告(或结果)两份以上,并经单位审核认可。
暨南大学临床医疗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医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994年及以后本科毕业须取得博士学位。
2.1983~1993年期间本科毕业,须取得硕士学位。
3.1971~1982年期间本科毕业,须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六门(其中四门为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
4.1970年及以前本科毕业。
二、实践条件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30次以上;
2.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3.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4.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或带教研究生1名以上,并年均进行院级及以上学术报告或讲座1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前三名)。
3.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名)。
4.主持一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四、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
副主任医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997年及以后本科毕业须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满3年。
2.1983~1996年期间本科毕业须取得硕士学位,并在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满5年。
3.1982年及以前本科毕业,须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六门(其中四门为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
并在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满5年。
二、实践条件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
2.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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