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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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黎平
(黎平县纪委涂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由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和本质规定所决定的。
党风廉政建设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障。
正确认识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树立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观念,对于推进和谐黎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如何服从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是摆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一项重要任务。
在此,我粗浅谈几点自己的看法和认识,与各位领导和同仁进行探讨交流。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大举措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伟大实践。
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在80多年错综复杂的历史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胜利,归结起来,就是我们党始终保持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代表了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是党的生命所系。
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的历史时期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大举措。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团结最广大人民的重要基础。
确立正确的目标和纲领,既是引领人民群众的旗帜,又是团结人民群众的基础。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确定这样的奋斗目标,可以使党的政治主张和奋斗纲领在更大范围内为更多的人们所认同、所接受,使不同民族、不同党派、不同群体的人们都能更加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从而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
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我们党要成功应对各种挑战,必须把握历史方位,居安思危,首先把自己的事情办好。
只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才能始终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才能不断增强应对复杂局面和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
反腐倡廉旨在清除社会发展中不和谐的腐败现象,倡导社会和谐必须做到廉洁与清政。
我们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想真正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我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党风和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个别地方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而人民群众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要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的是看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
构建和谐社会需推进社会各层次改革,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问题要在发展经济、推进社会进步中解决;而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来解决。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力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
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看,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化环境,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物质文明建设不断进步。
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的角度看,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通过深化改革,发展民主、强化监督,用制度和纪律规范权力的运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深入发展。
从发展先进文化的角度看,通过反腐倡廉,能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
从发展先进文化的角度看,党风政风影响和带动社会风气,只有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水平和廉洁从政意识,才能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
今年年初,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体现了反腐倡廉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
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人民群众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源泉。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证明,正确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反之,社会就会缺乏活力,甚至导致社会动荡。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成功经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
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作风保障。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这些年我们通过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取得显著成效,这进一步表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发挥工作职能,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重点要在以下工作领域寻求突破。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不断增强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识。
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发展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克服将纪检监察工作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甚至“经济要上,纪检要下”的错误认识;克服抓纪检监察工作与发展经济两张皮的现象,努力做到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督,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工作与发展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思想,自觉地把反腐败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
克服纪检监察工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无所作为甚至有碍于经济发展的错误的认识,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工作也是生产力的思想,努力为发展经济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政治环境。
2、认真做好纠风工作,不断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作为一种消极腐败现象。
不正之风与贪污受贿相比,看似细小问题,但它涉及面广,影响大,危害重,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直接损害群众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只有有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才能解决妨碍经济发展的症结,重塑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3、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我们坚持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一是围绕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着不办的行为,维护政府的权威。
二是围绕规范党政机关工作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思想懒散、作风疲沓、效率低下、纪律涣散等问题。
三是加大对行政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是对执法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的从业行为进行整顿,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不良风气。
五是指导推动各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制约,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保效能。
六是全力推行政务公开,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和服务水平纳入各部门个人年终评议考核之中,有力地提高机关效能。
4、深化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解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问题。
通过正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反腐败形势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是着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公平公正地选人用人。
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行政许可项目,认真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对已有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新形势和任务要求,该强化的强化,该完善的完善,该规范的规范,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兑现工作,对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收费项目都向社会进行公示,进一步减少了审批环节,压缩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要求,着手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尤其是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部门,进行权力的适度分解,完善权力制约的机制。
试点单位对自己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认真清理,编制了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使行政权力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遏制腐败问题发生。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以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和产权交易行为。
四、全力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1、注重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体制机制制度日臻完善的社会。
要适应这一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和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反腐倡廉的工作合力。
不断加工对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满意度。
2、保持纪检监察干部的先进性,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抓住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利契机,在增强党性锻炼、完善人品人格,提升能力水平等方面下功夫,把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焕发出来的热情和干劲,贯注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到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以党风廉政建设的优良成效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3、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建设。
教育引导广大纪检干部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加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要不断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紧张、公政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树立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观念
廉政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腐败对社会和谐构成极大危害。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树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反腐倡廉观念,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
1、维护科学发展的观念。
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社会和谐之根基。
发展与和谐是互为因果的,即因和谐而发展,又为发展而和谐。
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存在,重要原因是由于经济不发达而导致的,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有采取发展的办法。
而发展又必须讲科学,不科学的发展,不仅不会带来和谐,反而造成不和谐。
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维护科学的发展观,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使反腐倡廉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各项措施相适应,以良好的作风和实际成效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2、以人为本的观念。
首先,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亲和力,使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促使党员干部将法律、纪律等他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在的自觉,使不搞腐败不只是迫于惩治的畏惧,更重要的是出于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珍惜和对自我人格的珍重,让廉洁自律意识在心底扎根。
其次,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刹风整纪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人格、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注意把握和处理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教育失足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陷者,充分保护、调动好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廉政文化状况,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廉政状况和水准。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要以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社会氛围,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社会土壤。
3、群众观念。
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和谐社会的发展是矛盾统一的动态过程。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是如何解决好矛盾,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得到恰当的处理,从而达到和谐。
反腐倡廉工作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就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就要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就要大力培育和弘扬先进文化,坚决抵制和消除影响先进文化发展的消极腐朽思想,努力为群众创造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就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完善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努力发挥人民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方面的作用,保护和发挥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要接受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标准。
4、注重预防的观念。
把发生腐败现象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改革是预防腐败的根本动力和根本举措,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
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堵塞漏洞,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要依法建立和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要深化财税、金融、投资制度的改革,规范金融秩序,强化资金监管;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运用市场机制抑制腐败;要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从制度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努力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5、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观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有序社会。
以法治国,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
它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个人权威或者特权。
每个社会成员都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同样受到法律的规束以及恩惠。
反腐倡廉查办案件工作也不能例外,也要把纪律和法律作为行为的最终导向,作为规范行为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力量。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反腐倡廉查办案件工作首先要在办案指导思想上,把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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