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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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作业指导书
分发号:
食品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书
(司炉工)
文件编号:
WD/QZ-6-Z
版次:
B-2009
编写部门:
生产车间
审核:
生产车间主任
批准:
经理
持有者:
2009年5月20日发布2009年5月20日实施
司炉领班工作规程
1.工作概述:
组织本班锅炉操作工正常运行锅炉,保证锅炉正常供汽。
2.职责:
2.1负责管理本班锅炉值班人员,对司炉工调配和处罚有建议权。
2.2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班组管理工作。
2.3负责维修配件的领用。
2.4负责煤炭质量和数量的验收。
2.5负责本班临时工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提前30分上班,组织班前会和交接班。
3.2指挥当班人员正常运行操作锅炉,发生事故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3.4不得违章指挥,拒绝违章指令。
3.5安排协调本班组的工作,布置任务并提出要求。
3.6锅炉重要操作时,如锅炉点火、升压、并炉、供汽、压火、停炉等工作必须亲临现场,并做好记录。
3.7巡视检查各岗位人员值班的工作情况。
3.8审核各项记录,对运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9及时处理锅炉运行中出现的异常问题,保证正常生产的供汽。
3.10对燃料的质量、数量负责,经常抽查燃料的供应情况,向锅炉主管汇报。
4.相互关系:
4.1直接上级:
锅炉领班
4.2直接下级:
司炉工、辅助工、维修工
4.3在锅炉运行生产管理中向锅炉主管负责。
4.4在工作中服从锅炉主任的管理。
4.5在工作中与生产车间相互协调,为生产车间服务。
5.操作要点:
5.1安全第一。
5.2严格按《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6.处罚:
见司炉工处罚规定。
司炉工工作规程
1.工作概述:
安全正常运行锅炉,保证生产供汽。
2.职责:
2.1正常运行操作锅炉。
2.2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2.3认证贯彻锅炉管理人员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拒绝违章指令。
2.4及时准确填写运行记录,对运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5及时处理锅炉运行中出现的异常问题,保证正常生产的供汽。
3.相互关系:
3.1直接上级:
锅炉班长
3.2与维修工/电工关系:
锅炉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维修工/电工并报告锅炉班长。
3.3与水化工关系:
及时与水化工联系,保证软化水的供应。
4.工作程序
4.1锅炉在投入运行前应做的检验工作:
4.1.1.1锅炉受压组件有无鼓包、变形、、裂纹、渗漏、腐蚀、磨损、过热、胀粗等缺陷,拉撑是否牢固,胀口是否严密。
4.1.1.2受热面管子及锅炉范围内的管道是否畅通。
如对管子的对接接头或弯制质量有怀疑及锅炉酸洗后对水垢的清除程度有怀疑时,可进行通球检查。
4.1.1.3汽水挡板、汽水分离装置、给水装置、定期排污管、连续排污管等是否齐全、牢固。
4.1.1.4确认锅筒、集箱和管道内无遗留的工具、螺栓、焊条、棉纱等杂物时,关闭全部人孔门和手孔门。
4.1.2锅炉炉墙及烟风道的检查:
4.1.2.1锅炉炉墙、烟道无破损、裂缝;
4.1.2.2炉门、看火门、清灰门防爆门等应牢固、严密并开关灵活;
4.1.2.3炉膛内无积灰、结焦、炉拱的隔火墙应完整严密无裂缝;
4.1.2.4烟道、风道及省煤器应严密、无积水,其调节铛板应完整、开关灵活,开启度指示准确并有可靠的固定装置,省煤器内无积灰;
4.1.2.5确认烟道、风道、炉膛内无杂物后,关闭炉门、清灰门和烟道检查门孔。
4.1.2.6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的检查:
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高低水位报警器及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自动给水调节器、各种热工仪表应齐全、灵敏、可靠,且清洁、照明良好;
4.1.3蒸汽、给水、排污管道的检查:
4.1.3.1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及疏(放)水管道应通畅,管道上的金属堵板应已全部拆除;
4.1.3.2管道的支吊架应完好,管道应能自由膨胀;
4.1.3.3管道的保温应完整,颜色应符合规定,表示管道内介质流向的箭头符号应正确、鲜明;
4.1.3.4管道和阀门连接应完好、严密应不漏(包括阀门关闭时不内漏),阀门开关应灵活,有标明开关方向的标志。
阀门的填料应有适当的压紧余隙。
主要阀门还应有开度指示。
4.1.4燃烧设备辅助设备的检查:
4.1.4.1链条炉排应平齐完整、无杂物:
煤闸门平齐完整、操作灵活、其标尺正确且处于工作位置:
煤斗弧形门开关灵活;老鹰铁平齐完整、动作灵活。
4.1.4.2链条炉排的减速机及传动装置完整、变速装置操作灵活,离合器保险弹簧的松紧程度合适。
4.1.4.3水泵、风机等传动设备的安全罩完整、牢固;地脚螺栓紧固;联轴器联结完好,缓冲胶垫完好。
润滑油清洁、油位正常、不漏。
4.1.4.4转动设备的转动方向正确,应无摩擦、撞击或咬死等现象。
经过检修的设备需试运行合格。
4.1.4.5除尘设备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
4.1.5其它检查:
4.1.5.1扶梯、平台、栏杆等应完好,墙壁、门窗及地面需修补完整;
4.1.5.2设备及其周围通道上清洁无杂物,地面不积水、积煤、积油;
4.1.5.3锅炉各部位的照明齐全、亮度足够;
4.1.5.4操作用工具齐备(拨火勾、耙、管钳、铁锨等);
4.1.5.5在锅炉房内备有足够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后,应将检查结果记入有关记录薄内,对发现的问题,应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4.2烘炉和煮炉前的检查
在烘炉和煮炉前必须详细检查锅炉的各零部件,检查项目如下:
4.2.1新安装和检修后的锅炉,链条炉排冷态试车48小时以上,冷态试车应达到下列要求:
4.2.1.1炉排片在链轮轴处应平稳转弯,如发现拱起,可拧紧两只拉紧螺拴。
4.2.1.2两侧主动炉排片与侧密封块和侧密封角钢(防漏板)的最小间隙不小于4毫米。
4.2.1.3主动炉排片与链轮啮合良好。
4.2.1.4炉排长销两端与炉排两侧板的距离在链轮轴处应保持相等,若发现一端与侧板发生摩擦,应及时在长腰孔处用锒头轻击长销,调整长销两端距离保持相等。
4.2.1.5炉排片转动无卡住现象,无严重的单边倾斜。
4.2.2检查是否有断裂了的炉排片,炉排长销有否严重弯曲,如有可在穿炉排销长腰孔处及时抽出校直重装。
4.2.3不允许金属(螺栓、铁钉等)失落在链条炉排的任何地方。
4.2.4点火门开启灵活,煤闸门左右侧与炉排面的距离要相等,以保证炉膛两侧煤层厚度相等,如距离不等可用减少链节的方法使之相等。
煤闸门上的盖板应严密覆盖好,以防漏入东西卡住煤闸门上下活动。
4.2.5炉排各风室的调风门和烟道内的烟气调节门开关灵活。
4.2.6鼓风机、引风机、出渣机、给水设备试运转正常。
4.2.7人孔、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件装置是否齐全。
4.2.8炉墙是否正常,有无塌陷漏风处。
4.2.9蒸汽管路、给水管路、排污管路是否完整。
4.2.10省煤器是否严密,烟气通道是否畅通。
4.2.11所有轴承箱及油杯内充满润滑油。
4.3烘炉
4.3.1烘炉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4.3.1.1锅炉及水处理设备、汽水管道、输煤除尘照明设备均安装完毕并经试车合格。
4.3.1.2砌砖后保温结束。
4.3.1.3锅炉热工仪表安全完整检验合格。
4.3.2烘炉方法:
4.3.2.1将处理过的水通过省煤器注入锅炉内,进水温度一般不高于40℃,使锅内注满水,关闭给水泵,检查人孔、手孔盖、法兰结合面及排污阀法兰是否漏水,如有应拧紧螺栓,关闭阀门。
4.3.2.2先用木柴烘炉,火焰应在炉膛中央,开始文火,以后逐渐加火,木柴烘炉两天后逐渐添加煤炭燃烧,间断地开启鼓引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4.3.2.3定期移动链条炉排,防止烧坏炉排。
4.3.2.4烘炉升温根据炉膛出口处的烟气温度来控制,炉墙砌筑完毕经一般自然干燥96小时后进行烘炉,第一天温升不超过50℃,以后每天温升不超过20℃,后期不超过160℃,在第九、十两天稳定保持温度后自然冷却至室温。
烘炉其间保持锅炉不起压,如锅炉压力超过0.1Mpa,应打开排汽阀放汽,并给锅炉补水,保持满水烘炉。
4.3.3烘炉合格标准:
4.3.3.1炉墙经烘烤后不应有变形或裂纹,混凝土不得有塌落。
4.3.3.2用炉墙灰浆试样法或测湿法检查烘炉是否合格。
4.4煮炉
4.4.1煮炉主要目的为清除锅炉内部杂质和油垢以及氧化腐蚀产生的铁锈等污物,以保证蒸汽品质及锅炉的正常进行。
4.4.2煮炉可用氢氧化钠(NaOH)或磷酸三钠(Na3PO4.12H2O)等药品,其用量根据锅水容积和锈蚀情况决定,锈蚀较轻每立方米水加药2~3公斤,如较重每立方米水加药4~5公斤,将上述药品配制成浓度为20%的溶液,在烘炉的最后两天,暂停燃烧,通过上锅筒加药阀口,用泵或漏斗把溶液注入涡筒内,关闭加药阀,继续加煤燃烧。
4.4.3当锅炉压力升至0.4Mpa时,维持24小时,然后停止燃烧让压力逐渐降到零,水温低于70℃后,开放排污阀,将炉水全部放出。
4.4.4待锅炉冷却后用高压水彻底清洗锅炉,直至锅筒内没有油污铁锈时煮炉才算合格。
4.5升火
4.5.1锅筒在升火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有关附件、管道),然后进行给水工作。
进水前必须关闭排污阀,开启排气阀,让锅炉内空气可以排出。
4.5.2将已处理的水通过省煤器缓慢注入锅炉内,水温一般不超过40℃。
4.5.3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先将煤撒放至炉排前端(盖住第一、二风室)在炉排前端放置木柴等引燃物引燃,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
开大引风机烟气调节门,增加自然通风,引燃物燃烧后调小烟气调节门,间断地开启引风机,待引燃物燃烧旺盛后,开始手工添煤,这时候可以开启鼓风机,当煤层燃烧旺后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内加煤,间断开启炉排,并在拨火孔处加强观察着火情况,适当进行拨火,待前拱燃烧煤能连续着火后调节鼓引风量,炉膛负压维持在20~30Pa,使燃烧渐趋正常直到火床长度达到炉排的3/4以上。
4.5.4升火时温度增加不宜太快,避免各部分因受热不同而产生过大的热应力,影响锅炉寿命。
4.5.5当压力升到0.2~0.3Mpa时,检查人孔手孔盖是否渗漏,如有渗漏现象,应拧紧人孔手孔盖螺栓,同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无漏。
4.5.6当锅炉压力逐渐升高时,应注意锅炉各部件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4.5.7锅炉升火期间,应监视省煤器的出口水温,该水温一般应不超过160℃,如超过该温度时,可开大省煤器通往锅炉管道上的阀门开度,当锅炉水位在正常位置时,打开省煤器出口旁通管道阀门开度,保持省煤器进水量,使给水流回水箱,防止省煤器汽化水击或打开旁通烟道保护省煤器。
4.6调整安全阀
4.6.1安全阀应在初次升压时进行调整。
4.6.2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37条规定的压力进行调整和校验。
额定蒸汽压力<1.27Mpa的锅炉:
安全阀的始启压力为工作压力+0.02Mpa和工作压力+0.04Mpa。
额定蒸汽压力1.27~3.82Mpa的锅炉:
安全阀的始启压力为1.04倍工作压力和1.06倍工作压力。
4.6.3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上述较低的始启压力进行调整。
4.6.4所有安全阀经校正铅封后不能乱动。
4.6.5切勿敲击安全阀上的任何部分,开启安全阀只能用阀上的控制杆。
4.6.6在安全阀未校正前绝对禁止投入运行。
4.7运行
4.7.1锅炉运行时要求做到:
锅炉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
发挥人的因素第一,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注意节约用煤,司炉工应定期总结操作经验,不断提高运行水平。
4.7.2给水要求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标准。
4.7.3经常注意锅内水位变化,使其保持在正常水位±50mm的范围内,不得高于最高水位或低于最低水位,水位计内的水位一般有微晃动现象,如水位静止不动,则水位计内可能有堵塞情况,应立即进行冲洗。
4.7.4玻璃水位计每班应冲洗两次,保持安全良好的状态。
冲洗水位计的程序如下:
4.7.4.1开放水旋塞(下),冲洗水连管、汽连管和玻璃板。
4.7.4.2关水旋塞(中),单独冲洗汽连管和玻璃板。
4.7.4.3开水旋塞(中),再关汽旋塞(上),单独冲洗水连管。
4.7.4.4开汽旋塞(上),再关放水旋塞(下),使水位恢复运行,水位应很快上升并有轻微波动。
综上所述冲洗水位计是:
“冲洗水位一句话,下中中来上上下”。
冲洗水位计时应注意:
不要同时关闭汽旋塞和水旋塞;不要同时冲洗两只水位计;冲洗完后(关下旋塞时)水位计中水位能迅速上升;冲洗完后应将两只水位计进行比较。
4.7.5给水设备:
4.7.5.1所有给水泵是否正常,应在交接班时开车检查,如有故障立即进行修理。
4.7.5.2锅炉给水尽可能连续进水,控制水泵出口阀门细水长流。
一般在负荷高时,锅炉水位宜稍低于正常水位;在负荷低时,宜稍高于正常水位。
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水位都不允许接近最低安全水位或最高安全水位。
4.7.5.3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温应低于工作压力下饱和温度40℃,如超过规定温度,用接到水箱的再循环管调节水温,保证省煤器不致损坏,如发现省煤器与箱壳之间垫料不密封而漏风时,应用石棉绳塞填密封。
4.7.5.4当锅炉蒸发量在额定蒸发量的50%以上时,自动给水调节器投入运行,但仍必须经常监视锅炉水位的变化,保持给水量变化平稳,并经常对照给水流量与蒸汽流量是否相符合。
4.7.5.5当锅炉蒸发量低于额定蒸发量50%必须间歇给水时,需在关闭给水阀的同时打开省煤器出口回水阀,保证省煤器不缺水,使给水通过省煤器经回水筏流回软水箱(无旁通烟道时水温升高会影响软水箱水温);有旁通烟道的,应打开旁通烟道,保护省煤器。
4.7.5.6若自动给水调节装置失灵,应改为手动调节给水,并消除出现的问题。
4.7.5.7应定期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每月至少一次。
试验时须保持锅炉运行稳定,水位计指示正确,当锅炉水位接近最高或最低安全水位时,最低水位报警器应鸣叫,水位信号应显示;当锅炉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应动作:
否则,应停止试验,消除所发现的问题,并重新试验。
试验结果及发现的问题记录在试验报告内。
4.7.6经常注意压力变化,尽可能保持炉内压力稳定,勿使汽压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
当负荷增加,一台锅炉不能满足需要时并汽运行。
锅炉并汽的操作顺序是:
4.7.6.1开启蒸汽母管和主蒸汽管上的疏水阀门,排出凝结水;
4.7.6.2当锅炉汽压低于运行系统的汽压0.1~0.2Mpa时,即可开始并汽,若准备并汽的锅炉的汽压高于运行系统汽压时,当主汽阀开启后,大量蒸汽迅速输出,既破坏了额定的运行系统压力,又迫使新并汽锅炉出力骤增,压力骤降,从而产生汽水共滕现象。
若新并汽锅炉汽压低于运行系统汽压太多时,当主汽阀开启后,运行系统的蒸汽倒流入并汽锅炉内,影响正常运行。
4.7.6.3缓慢开启主汽阀,待汽管中听不到汽流声时,再逐渐开大主汽阀,关闭蒸汽母管和主汽管上的疏水阀。
4.7.6.4并炉时应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若管道中有水击现象,应加强疏水后再并炉。
4.7.6.5供汽前应通知用汽部门做好准备工作,然后进行暖管,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开大主汽阀(全开后再回半圈),进行供汽。
4.7.7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监视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有一块压力表损坏,应立即更换,为保证压力表正确性,每年应检查一次,如读数相差0.1Mpa,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4.7.8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的方法是:
将连接压力表的三通阀门转向通大气位置,放出弯管中的存水,待见到蒸汽出来后再将三通阀门转回原来位置。
如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
冲洗完毕校对两块压力表的指示是否相同。
4.7.9注意安全阀的工作是否正常,为防止安全阀的盘和阀座粘住,应定期拉动安全阀提开手柄作排汽试验,每隔2—4星期应升高压力一次,作排汽试验以校验安全阀作用。
4.8正常运行:
炉膛内正常的燃烧工况应是:
火床平整,火焰密布均匀呈黄色,没有窜冷风的火口,引燃段距煤闸板200—300mm燃烧,燃尽段整齐一致在距炉排尾部0.5米处燃烧尽,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浅灰色,炉膛负压保持在20—30Pa,炉膛出口处的烟气温度维持在900—1050℃左右。
4.8.1必须不间断地根据供汽来调整锅炉负荷和调整燃烧室的运行,保证锅炉压力的稳定,当锅炉负荷增加时,先增加引风再增加送风,然后加快炉排速度,必要时可增加煤层厚度。
当锅炉负荷减少时,先减慢炉排速度,然后减少送风,再减少引风,必要时可减薄煤层厚度。
增减鼓、引风量主要是通过开大或关小鼓、引风调节门来达到,调节完毕应保持炉膛负压20—30Pa。
4.8.2链条炉排上煤的燃烧过程具有区段性,链条炉排带着煤由前向后缓慢移动,在前拱煤被预热干燥,挥发分析出并着火,在炉膛中和后拱是焦碳燃烧氧化还原阶段,在炉排尾部焦碳燃尽并形成灰渣。
新煤是落在冷炉排上,预热及着火的热量主要来自炉拱和炉膛火焰的辐射。
煤在炉排上是倾斜分阶段燃烧的,各个阶段对空气的需求量是不一样的,炉排前端是煤的预热及挥发分析出阶段,只需要热量,基本上不需空气;炉排中部是燃烧的主要阶段,需大量的空气;炉排后端是燃尽阶段,需少量的空气并冷却炉排。
为了适应链条炉排这一燃烧特点,所以必须分段送风,使燃烧各阶段的送风量和风压满足实际需要。
煤层厚度以及炉排速度与燃料性质及炉膛热负荷有关,大部分燃料在正常运行下其燃料层厚度不应超过160毫米,一般对烟煤采用薄煤层快速燃烧,煤层厚度为80—120毫米,下雨煤湿时宜采用厚煤层慢速度燃烧。
煤层厚度一般调整后不宜多动,只有当煤种更换或锅炉负荷剧烈变动时才改变煤层厚度。
4.8.3煤斗内不能缺煤,随时消除煤斗内搭桥(煤挤压在煤斗内不往下落到炉排上的现象)。
燃料的水份越高,着火准备时间就长,对于高挥发分的烟煤,为了防止在煤闸门下面燃烧,煤在提升入煤斗前应浇水,浇水要均匀,浇水多少应保证着火理想和煤不会在煤斗内搭桥,一般以手捏能结成松团最适宜,含水量在10%—12%之间。
4.8.4当煤进入炉膛后,一般在距离煤闸门0.2—0.3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不然容易烧坏煤闸门,若发现煤闸门下煤层燃烧,可对燃煤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
4.8.5如果煤在距离煤闸门0.4米处才开始着火就算“脱火”,发生脱火时,可在看火孔处用拨火勾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拨到新进入炉膛的燃烧层上或减慢炉排速度加速着火。
4.8.6燃料层应在炉排尾部0.5米左右处燃烧完毕,灰渣呈暗色在尾部应保持一定厚度的渣层,防止炉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之下,应经常注意,如发现红火(包括暗红未烧完的碳)堆积在炉排尾部时,应立即拨火(把红火向前推)让其充分燃尽,尤其是灰份含量高,低位发热量较低的煤更要注意拨火,因煤在炉排上的燃烧是自上而下的,熔化的灰分和结焦的煤块覆盖着煤层,形成较大的阻隔面,影响通风,使下层燃料燃烧不完全。
在层燃锅炉中不可能使煤层在火床上很均匀,煤块大小也不一,所以通风和燃烧效果就不一致,拨火是为了平整煤层、去除燃烧中形成的灰壳以利燃烧,同时也可以粉碎大的焦块和渣块利于燃烧,所以必须根据燃烧状况适当拨火。
当火床上呈现火口或煤层高低不平时,应耙平,消除火口,保证火床平整。
鉴于以上特点,链条炉对煤种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不宜燃用水分过多的煤(W≤20%),否则着火困难;挥发分应较高(V≥15%),以利着火;低位发热量宜大于16700KJ/Kg(Qd>16700KJ/Kg),无锡锅炉燃煤宜大于20370KJ/Kg,否则着火及燃烧不利;灰分不宜过多(A≤30%);粘连性不强;颗粒直径不超过40毫米,0~6毫米煤屑不超过55%。
4.8.7发现结焦时要打焦,发现大块结焦应及时打碎并应调整煤种,如前拱下两侧墙结焦,应开启点火门,进行打焦。
4.8.8应避免长时间的压火,因长时间压火炉排和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的冷却,会引起炉排过热可能损坏;两侧板过热发生弯曲,炉排长销与其卡住;炉排长销发生弯曲。
短时间压火应使煤层离开煤闸门100毫米,防止烧坏煤闸门。
4.8.9炉排调风门一般情况下首尾门全关,中间风门全开。
只有在开炉和燃料着火困难的情况下,才适当打开首门,当发生炉膛火焦碳在炉尾部还未然尽时,才开尾门。
正常情况下决不许开首门,以防前烧。
4.8.10落灰斗里的煤屑可收回和煤搅拌后继续燃烧。
4.8.11出灰:
4.8.11.1每班(以八小时计)必须打开炉内下部落灰门放灰四次,灰放完后应立即关闭,落灰门启闭程序应先从第一至第六室依次进行,不得反向进行。
当风室中(即灰箱)积灰较多时,瞬时开启落灰门时,因链条炉排速度较慢来不及把灰带出,此时落灰门转动受到落灰层阻力,有开足的感觉,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严禁用锤打落灰门把手(容易打坏把手),只要多开闭几次,待落灰门炉排上的灰被炉排带走后,灰门就可开足。
一旦灰门能被开足并能灵活关闭,说明灰斗内的灰已排除干净,此时灰门应立即关闭,以防漏风。
4.8.11.2后拱上部出灰每班两次,以消除对流管束积存飞灰(对流管束下部设有六只放灰斗),排灰结束后必须迅速关闭,并使把手放在关闭位置上,以免烟气短路,烧坏落灰门。
4.8.11.3前部灰箱每班必须出灰两次。
链条炉排下部的灰全部被炉排带到前灰箱,一旦前灰箱被灰堵塞满,炉排即被积灰压实后抬起,此时会引起:
下炉排挤坏落灰门及风室;链轮与主动炉排片啮合不好并抬高上部炉排,由此发生炉排被封块卡住,长销弯曲,炉排片拉断等事故。
4.8.12炉排前、后轴的油杯,每周应检查一次并加满黄油,每班需转动一圈对轴承补油。
4.8.13锅炉房应保持整洁,锅炉房内不应堆放其它杂物。
注意室内照明,使司炉看得清楚,经常巡视锅炉周围,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是否正常。
4.9排污:
4.9.1为了保持受热面水侧的清洁,避免发生汽水共滕及蒸汽品质恶化,必须对锅炉进行系统的排污。
4.9.1.1连续排污:
从锅筒中碱度最大的部位放出炉水,使炉水的碱度不超过一定的浓度,符合炉水碱度要求,排污、放水应根据炉水化学分析的结果,换算出排污量、调节连续排污阀的开度来控制。
4.9.1.2定期排污:
从锅筒、每组水冷壁下集箱排除炉内的沉淀物,并补充连续排污的不足,改善炉水品质。
4.9.1.3锅水品质应符合GB2001《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适用GB1576规定。
饱和蒸汽的湿度,水管锅炉应不大于3%。
4.9.1.4在运行中,每班应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定量排污,定期定量排污应在负荷低、水位高时进行。
4.9.1.5定期排污的程序是:
先开一次阀(靠近锅炉的排污阀)再微开二次阀,预热排污管道,无水击时全开二次阀,进行排污;排污完后,先关二次阀,后关一次阀,再将二次阀开关一次,放出两阀间的残水。
排污应缓慢进行,以防止水冲击。
排污时,如管道发生严重震动,应停止排污,待故障消除后,再行排污。
为提高排污效果,在预热排污管后,可将二次阀反复开关几次。
4.9.1.6定期排污时,应注意监视给水压力和锅筒水位的变化,并维持水位正常。
锅筒排污维持时间:
当排污阀全开时不宜超过半分钟;其余的每一循环回路不宜超过15秒钟;各循环回路的排污必须依次进行。
4.9.1.7排污时严禁使用加力杆、敲击等方法强行开启排污阀。
排污阀不能开启时,可暂停该回路排污,应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并予以记录。
4.9.1.8排污过程中,如锅炉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排污,但满水事故和汽水共滕除外。
4.9.1.9共享同一排污总管的,严禁两台锅炉同时排污,应逐一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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