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手册cm030104.docx
- 文档编号:2807161
- 上传时间:2023-05-04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82.31KB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手册cm030104.docx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手册cm03010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手册cm030104.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手册cm030104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手册
编号:
CM-03-0104
编制部门:
国际业务部
编写:
吴凡
复核:
张岩
审核:
吴国山
批准:
张云
版本号:
ABC/1105-00
发布日期:
2011年5月
1修改记录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修改文件名称及文号
1基本规定
1.1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经批准可以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行办理的外汇汇款业务。
1.2定义
外汇汇款是指银行按照汇款人的指示,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外汇款项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划拨业务、代理西联汇款业务、同城信汇业务不在本手册范围之内。
1.3分类
(1)汇出汇款业务:
指我行为客户办理的非信用证、非进口代收项下的对外付款。
(2)汇入汇款业务:
指我行为客户办理的非信用证、非出口托收项下的收汇业务。
1.4岗位职责
1.4.1经办行岗
(1)办理汇出汇款时:
审核相关材料,根据客户提交的《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境内汇款申请书》)在业务系统中录入,编辑汇出汇款电文。
复印相关材料,整理汇出汇款档案。
需申报的应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办理汇入汇款时:
为客户办理入账或结汇手续。
需申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出口项下收汇按规定进行核查后,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4.2分行国际业务岗
办理汇出汇款时,根据业务授权,落实汇出汇款头寸,审核经办行编辑的汇出汇款电文。
1.5办理条件
(1)汇出汇款办理条件:
有实际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规定的都可办理。
(2)汇入汇款办理条件:
汇入汇款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
1.6基本要求
1.6.1汇出汇款
1.6.1.1受理申请
(1)汇款人向我行申请汇款,应填写汇款申请书。
汇款申请书是我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基本依据,必须内容完整准确、印鉴齐全、字迹清楚。
汇款申请书的审核要点如下:
1)汇款方式(电汇/票汇/信汇);
2)汇款币种及金额(货币符号及大小写应准确无误);
3)汇款人名称、账号及详细地址等资料;
4)收款人名称、账号及详细地址等资料;
5)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详细地址、SWIFT代码(或其他清算代码);
6)汇款过程产生的费用(由汇款人承担还是由收款人承担);
7)汇款附言应列明款项用途;
8)汇款人签章(个人客户的签章应与其身份证件的姓名一致,机构客户的签章应与其在我行的预留印鉴相符);
9)国际收支申报信息。
(2)汇出汇款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中有关付汇的规定,区分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经常项目(贸易、非贸易)和资本项目,对汇款人凭以付汇的有效凭证及有效商业单据进行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审核,审核无误后方予办理。
1.6.1.2落实汇款资金
(1)办理汇出汇款业务应遵循“先扣款,后汇出”的原则。
汇款资金按照来源划分,可分为以下四种:
1)现汇账户直接支付:
经办行应核实汇款人的现汇账户余额是否足以支付该笔汇款。
2)人民币购汇后支付:
机构客户以人民币购汇支付,还需填写《购买外汇申请书》;居民个人以人民币购汇支付,还需填写《居民个人购买外汇申请书》。
经办行审核后填注审核意见。
如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必须经过外汇账户办理,则购汇后的人民币须先进入其外汇账户,再对外进行支付.
3)不同币种套算后支付:
汇款人要求汇出与其外汇账户币种不同的汇款时,经办行需核实汇款人原币账户余额是否足以支付该笔汇款,进行外汇买卖账务处理。
(2)审核无误后,核印人员加具签章证实印鉴相符,由经办、复核和审批人员签章后,加盖业务章将汇款申请书(客户留存联)退汇款人。
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凭以办理款项的汇出和会计传票附件。
1.6.1.3款项汇出
(1)收费登记。
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向汇款人收取汇款手续费,在业务系统中录入有关要素,经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汇出汇款业务参考号。
经办行应建立《汇出汇款登记簿》或在业务处理系统上录入并定期打印归档。
《汇出汇款登记簿》应包括:
汇出汇款业务参考号、汇出日期、汇款币种及金额、汇款用途、汇入行、收款人等主要内容。
(备注:
《汇出汇款登记簿》对于已在业务处理系统完成的,建议可以取消,可以保留定期打印业务处理系统资料的规定,并留存5年)
(2)缮制汇出凭证。
根据汇款人在汇款申请书上选择的汇款方式,缮制汇出凭证。
1)电汇汇出汇款:
电汇汇出汇款是我行以SWIFT方式委托汇入行解付款项的一种汇款方式。
我行办理电汇汇出汇款使用SWIFT MT103报文。
有关SWIFT MT103报文的使用按总行外汇清算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2)票汇汇出汇款:
票汇汇出汇款是我行签发的以我行账户行为付款人,以收款人为抬头人的外汇银行汇票(以下简称“汇票”),由汇款人自寄收款人或自行携带,凭票到汇入行(即付款行)领取款项的一种汇款方式。
汇票作为重要空白凭证,应按照我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领用和核销手续,不得预签空白的汇票。
缮制汇票应严格按照汇款申请书的内容,开出的汇票要干净、整洁,不能更改。
签发汇票应注意出票日期应与汇款人申请汇款日期一致、收款人名称应与汇款申请书上的收款人名称相同、币种及金额大小写必须正确一致、付款行为我行外汇账户行、出票行为经办行所属的二级分行或一级分行、汇票须由我行有权签字人签字,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应在其权限之内,并注明签字号码、注明头寸偿付条款。
汇票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第一联(正本)交汇款人凭以向付款行取款,同时请汇款人在第四联(汇票留底联)上签收确认,银行凭此划拨资金和向付款行发送票汇证实通知(SWIFT MT110);第二联和第三联作为银行记账凭证。
一般情况下,付款行(账户行)要求我行在签发汇票当日向其逐笔发送SWIFT MT110,通知签发汇票的号码、出票日期、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行等具体内容。
有的账户行要求签发一定金额以上的汇票必须发送SWIFT MT110加以证实,具体内容应参照账户行协议办理。
经办行在办理票汇业务时,可以指示账户行主动借记总行账户,但必须在签发汇票的当天下午三点前以SWIFT MT299报文通知总行外汇清算中心,载明汇票号码、付款行等细节,以便总行进行头寸管理及核销账务。
3)信汇汇出汇款:
信汇汇出汇款是我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的方式委托境外代理行解付款项的一种汇款方式。
经办行根据汇款申请书内容缮制信汇委托书,注明头寸偿付条款,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寄汇入行凭以付款。
信汇在目前实际操作中使用极少。
(3)经办行办理付汇业务,应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4)经办行完成汇出汇款业务操作后须及时在业务系统查询、核实本笔业务的处理状态,确保上级行已处理该笔汇款业务,并及时进行勾对处理,保证账实相符、内外账务相符。
细节不详的借记款款项应在当日作暂付处理,并及时向上级行查询。
办理票汇业务销账时,还应在汇票留底联上注明销账日期。
1.6.1.4汇出汇款的修改与撤销
(1)汇出汇款的修改。
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汇出汇款业务,汇款人又提出对汇款内容进行修改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汇款人需提交《汇款修改申请书》,清楚列明修改原因及内容。
机构客户应加盖预留印鉴,个人客户应出示身份证件。
2)经办行核对签章及原汇款申请书无误后,向汇款人收取修改费用,通过上级行或账户行以加押的SWIFT报文发出汇出汇款修改申请,要求汇入行按照修改后的汇款指示办理解付。
我行不受理票汇汇款的修改申请。
(2)汇出汇款的撤销
1)对于汇出汇款撤销引起的外汇资金回流,凡是在汇出时办理售汇手续的,应予以办理结汇手续,汇率按照解付汇款人当日的汇买价办理。
2)电汇汇款的撤销
①汇款人需出具《汇款撤销申请书》,列明撤销理由,并出示汇款申请书(客户留存联)。
机构客户应加盖预留印鉴,个人客户应出示身份证件。
②经办行核对签章及原汇款申请书无误后,向汇款人收取撤销费用(也可在收到退汇头寸后扣收),通过上级行或账户行以加押的SWIFT报文向汇入行发撤汇电文。
③收到汇入行同意退汇的通知和实际退回的款项,将余款退汇款人。
已经收取的汇款手续费不再退回。
如汇款已解付且收款人拒绝退回的,应立即通知汇款人自行与收款人联系,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票汇汇款的撤销。
票汇汇款的撤销分汇款人申请撤销、汇款人挂失汇票、汇票失效三种情况:
①汇款人申请撤销:
汇款人需出具《汇款撤销申请书》,列明撤销理由,并出示汇款申请书(客户留存联)。
机构客户应加盖预留印鉴,个人客户应出示身份证件,同时交回原汇票正本并在汇票正本上背书。
汇出行将汇票正本与汇票留底联进行核对,确认汇票正本上无其他背书或解付印章且汇款人的背书与原汇款申请书的签章相符后,在汇票正面加盖“注销”戳记。
向汇款人收取撤销费用(也可在退回的余款中扣收)后,向付款行发电要求注销该笔汇票。
如果签发汇票时拨付头寸的,应在收到付款行退回的汇款头寸后,将余款退汇款人;如果签发汇票时授权付款行主动借记的,应在收到付款行确认票汇撤销的电文,并与总行核对有关账务后,将余款退汇款人。
②汇款人挂失止付汇票:
汇款人需出具汇票挂失止付申请书,列明汇票丧失的时间和事由、汇票细节(包括汇票号码、币种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等),并注明“如果申请挂失的汇票已解付且收款人拒绝退回的,贵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等字样;机构客户应加盖预留印鉴,个人客户应出示身份证件。
经办行核对签章和汇票留底联无误并收取有关费用后,应以加押的SWIFT报文尽快通知付款行挂失止付该汇票,同时在汇票留底联上批注“已挂失”字样。
经办行必须在收到付款行同意挂失止付汇票的回复,并且待该汇票有效期届满后,按照汇票失效的情况办理。
③汇票失效:
对汇票有效期届满,我行仍未收到付款行已解付汇票的借记通知无法及时销账的,经办行应通知付款行该汇票已失效,以后提示不予解付。
主动拨付头寸的方式下,收到付款行退回的汇款头寸后,我行扣收有关费用将余款退汇款人;授权主动借记方式下,收到付款行尚未解付并同意不予解付的通知后,我行扣收有关费用将余款退汇款人。
1.6.2汇入汇款
1.6.2.1汇入汇款的审核
(1)电汇汇入汇款的审核
1)收到总行或账户行发来的MT103格式汇款电文,一级分行可以直接下划经办行;如收到非我行账户行发来的MT103格式汇款电文,一级分行须核实收到相应的头寸后,再将该笔汇款下划经办行。
如果迟迟收不到头寸,应向总行查询。
2)经办行在业务系统中收到上级行下划的汇入款项应审核以下内容:
①根据账号、地址等要素审核收款人是否为本行或本行辖属网点客户,如收到非本行客户汇款,应立即退回上级行;如为本行客户,应审核客户详细名称、账号等要素是否与我行预留记录完全一致;如收款人为在本地的新客户,应审核各项凭以解付的要素包括名称、地址等是否准确、完整。
②电文是否有“避免重复”(PLEASE AVOID DUPLICATION或REPEAT MESSAGE)字样。
若有,应查看记录,以防止重复解付。
③币种和金额。
④汇款日期和起息日,如起息日比业务处理日提前超出合理天数,应查看记录,是否有特殊情况或曾经解付。
⑤汇款附言(汇款用途)。
⑥汇款费用情况。
⑦对于币别、金额、收款人完全相同的汇入汇款,应注意查看汇款行有关编号是否重复,以免造成重复解付。
(2)票汇汇入汇款的审核
收款人提交以我行为付款人的正本汇票要求解付时,应审核如下内容:
1)汇票是否已由密押人员核实印鉴并加盖“印鉴核符”章。
如经办行不能核签,可将汇票交换或传真给上级行核实。
如果印鉴或其他不符,须及时向出票行发出查询电文。
2)汇票是否在有效期内。
3)汇票的付款行是否为我行。
4)汇票上是否注明收款人的详细名称,是否与我行记录完全一致。
5)汇票的货币名称是否正确,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6)收款人背书与抬头人是否一致,背书是否连续,手续是否齐全。
个人客户的背书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一致,机构客户的背书应与其在我行的预留印鉴相符。
7)汇票的头寸是否已入经办行账。
如经办行未收到头寸,可通过系统发送MT199电文向上级行索汇,电文内容应列明汇票的出票行、汇票号码、币种金额、出票日期、头寸行和收款人名称,注明“印鉴已核符”或“如果印鉴核符,请贷记我行账”。
8)对于我行与账户行协议中规定须凭MT110电文解付的汇票,应在收到MT110证实后再解付;如在合理时间内未收到该电文证实,应及时查询。
9)是否有汇款行挂失止付汇票的电文。
10)对于非农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按外币票据托收业务处理。
(3)信汇汇入汇款的审核
1)收到账户行寄来的《信汇委托书》,一级分行审核以下内容无误后,在业务系统中录入汇款要素下划经办行:
①委托书上是否有密押部门加盖的“印鉴核符”戳记。
②委托书上是否有明显的“付款委托书”字样。
③委托书上的付款指示是否明确。
④币种是否正确,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⑤汇款头寸调拨方式是否正常。
⑥委托书上有无“电报证实书”或“副本”字样。
对有类似字样的委托书,在查明确未凭电报或正本委托书解付款项的情况下,方可视作有效委托书;如凭副本委托书解付款项,应向收款人说明“系凭副本解付,保留追索权”。
⑦委托书的发出与收到日期是否正常。
如超过较长的邮寄时间,应注意仔细核对登记簿,防止重复。
2)经办行收到上级行下划的汇入款项后按照电汇汇入汇款的审核要点进行审核。
1.6.2.2汇入汇款的解付
(1)对于满足解付要求的汇入款应及时划转辖属网点,解付客户或以最有效、快捷的方式通知客户。
1)正常情况下,机构客户汇款以及账号齐全的个人汇款应在收到上级行下划账单的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并办理入账手续;对于没有提供规范账号的收汇业务,原则上不办理清算。
2)对于无法解付的款项,应在当日做暂收处理,并按照我行外汇资金清算查询查复的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做好查询查复登记。
(2)对于各要素齐全的汇入汇款,经办行打印上级行下划的交易记录或转发的SWIFT电文留底存档。
(3)解付汇入汇款,必须区分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3)1)对于机构客户,如果申请原币入账,经办行在系统中打印贷记通知书,如果申请结汇,经办行在系统中打印结汇通知书,将客户回单联交客户。
对贸易项下的出口收汇,按规定进行核查后,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2)对于个人客户,办理个人汇入汇款业务必须严格做到“谁款谁收”,根据客户提供的准确账号,以及现行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解付,如实际解付与汇款指示或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不相符,汇款不能解付。
(4)经办行于汇入汇款办理入账的当天,向收款人发出入账通知书。
经办行应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代客户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5)经办行必须定期在我行业务系统勾对上级行/账户行上日贷记款项,保证账实相符、内外账务相符,细节不详的贷记款项应在当日作暂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行查询。
1.6.2.3汇入汇款的修改、止付
(1)收到汇出行要求对汇款报文进行修改或止付的报文后,经办行应审核发来电文的真实性,有关业务编号、币种、金额、收款人名称等要素是否与原汇款指示完全相符。
(2)对尚未解付的汇入汇款,如收到汇出行的修改或止付通知,应停止按照原汇款指示解付,并按汇出行新的汇款指示办理解付或止付。
(3)对已经解付的汇入汇款或因其他原因已无法修改原汇款指示的,经办行应及时通知汇出行,但对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6.2.4汇入汇款的退汇
(1)办理退汇时,不论此汇款是经总行账户、还是经子账户收妥,均应向总行发出授权借记报文。
(2)收到无法解付的汇入汇款并向汇款行、账户行发出查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后,无任何实质性答复,仍无法解付的,应做退汇处理。
(3)收到汇款行或账户行要求退汇的查询后,如此款在暂收中,应做倒起息处理退回;如果已解付,应征询收款人的意见,并凭收款人的授权书作退汇处理;如果收款人拒绝退汇,应在回复电文中说明相关款项的解付日期和收款人拒绝退汇的事实。
(4)办理退汇时,应根据退汇原因,向收款人收取退汇费用或在退汇金额中扣收手续费;在处理退汇报文时,除列明汇款要素外,还应把已扣手续费(如有)及退汇原因注明清楚。
(5)对于外汇管理部门规定需审批的退汇,需在收款人提交有关核准件之后方可办理。
如已在解付时办理了结汇,可在退回时按照当天牌价办理售汇手续。
(6)电汇汇款的退汇
1)收款人主动退汇:
收款人出具汇入汇款退汇申请书,经办行核对身份证件(个人客户)或预留印鉴(机构客户),以及汇入汇款记录无误后,在客户留存联上加盖业务章退收款人,并将款项退回汇出行。
此时我行的退汇费用可向退汇人收取,也可从退汇本金中扣收。
2)汇出行要求退汇:
收到汇出行要求退汇的通知,经办行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汇入汇款尚未解付,应立即停止该笔款项的解付,按照汇出行的退汇指示扣收我行费用后将款项退回汇出行;如果汇入汇款已经解付,我行必须征得收款人的同意方可退汇;如果汇款已解付且收款人同意退汇的,由收款人出具退汇同意书,在确认头寸已入我行账户后,按照汇出行的退汇指示,扣收相关费用后将款项退回汇出行;如果汇款已解付且收款人不同意退汇的,应要求收款人出具书面的拒绝退汇通知,我行凭以通知汇出行,在回复电文中说明相关款项的解付日期和收款人拒绝退汇的事实。
3)我行主动退汇。
下列情况下的汇入汇款由我行主动退汇:
①汇入汇款来电指示中收款人名称、地址、账号不明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解付,经发出查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后,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答复仍无法解付的;
②收款人非本行客户;
③收款人出具书面申请拒收的。
对于上述情况,我行在扣收有关费用后,将余款退回汇出行。
(7)票汇汇款的退汇
1)汇款人要求退汇:
汇款人将汇票正本交回出票行要求退汇,出票行向我行发出止付通知电文。
经办行收到该电文后,应立即通过上级行向出票行确认该汇票是否已解付;若已收到该汇票的头寸款,还应同时将头寸退回。
2)汇款人向出票行申请挂失:
汇款人向出票行提出挂失汇票后,出票行向我行发出止付通知电文。
经办行收到该电文后,应及时通过上级行向出票行确认该汇票是否已解付;如未解付,应进行止付登记,同时向出票行发送电文确认“汇票尚未解付,已作止付”;若已收到该汇票的头寸款,还应同时将头寸退回。
3)收款人主动退汇:
如果收款人提示汇票正本同时申请退汇,应在汇票上背书并填写汇入汇款退汇申请书。
我行应首先按照规定审核汇票正本后,并与退汇申请书的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在汇票正本的正面加盖“退汇”戳记,然后以电汇方式将款项退回汇出行并以电文通知汇出行。
此时我行的退汇费用可向退汇人收取,也可从退汇本金中扣收。
2操作流程
2.1流程图
2.1.1汇出汇款流程图
2.1.2汇入汇款流程图
2.2风险控制
序号
风险环节
责任人
控制措施
1
汇出汇款
材料审核
具体经办人员
1、为企业办理购付汇业务时要认真审查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对一定金额以上业务进行授权控制。
2、需经外管审批的项目如外债还本付息等购付汇业务应在外管审批后再办理。
3、严格审核资本项目付汇企业提供的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并符合有关规定。
4、应只为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项下付汇。
5、经办行业务及电文必须符合规定并与汇出汇款申请书一致。
6、在外管局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付汇数据申报。
7、确保申报数据准确、完整。
2
汇入汇款
具体经办人员
1、在外管局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收汇数据申报。
2、确保申报数据准确、完整。
2.3重点提示(可选项)
无
3合规依据及相关手册(可选项)
3.1外部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3.2内部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农银发[2005]24号)
外汇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
3.3相关手册
无
4附录
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农业银行 外汇 汇款 业务 操作手册 cm0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