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医院经费管理及报销制度模板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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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医院经费管理及报销制度模板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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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各科室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实行课题制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院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等。
1、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2、专项建设经费指医院科技发展基金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
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
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
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申报费等。
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限制在课题经费的2%以内(院级课题经费不能用于购买图书资料)。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院级课题经费不能支付)。
(5)鉴定费用:
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5、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六条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第七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医院配套经费在上级所拨经费用完后启用。
第八条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确因经费不足难以完成所承担项目的,课题承担者可向科教科提出增加费用申请,报医院批准,但追加经费不超出立项经费的25%。
第九条因课题需要用于拍摄照片的一切费用,必须凭底片及照片经科教科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动物实验或不收费的临床科研标本的病理切片制作费按临床提成标准的30—50%支付给病理科,由病理科将60%以上的制作费奖给主要工作完成者。
第十一条总务科有的办公用品到总务科领取,其费用由课题经费支付。
总务科没有的办公用品可自行用便利的方式采购。
但在购物发票上应详细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
第十二条科研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报科教科科长及分管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等,由经手人、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科长审批后报销;单张发票超过1000元的科研材料费等支出,须用转帐支票支付。
一次报销超过2000元由科教科科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销。
第十四条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汽车票、飞机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核签字,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入库,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
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十七条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
第十八条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十九条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横向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二十一条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科研经费建帐
1.接到科研经费到帐通知、或需进行科研经费转拨的课题负责人,首先到科研部办理经费登记手续,科研部主管人员根据经费来源和课题类别出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经费登记单》。
2.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经费登记单》到财务部,办理科研经费的建帐(上帐或转帐)和分类提取手续,并启动该经费的使用。
第二条:
科研经费分类提取及使用管理
根据科技项目的不同类别,其项目经费实行分类别管理,按不同的标准进行经费提成,见(表1-5)。
提成比例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不一致时,则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院拨科研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院拨科研经费包括:
科技运行基金、科研基地建设基金、学科建设基金、院士培育基金、人才培育基金、博后启动基金、科技创新基金、SCI论文基金、专利扶持基金、科技奖励基金。
各项院拨科研经费不进行经费提取。
其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按(表1)规定执行。
(表1)院拨科研经费类型及使用管理一览表:
经费类别
财务帐号
基金项目名称
经费使用说明
经费使用
审批人
科技运行经费
帐号:
科技运行基金
科研开放实验室启动经费
实验室主任
学术期刊编辑部运行经费
编辑部主任
科研实验室管理运行经费
科研部部长≤1万
科研副院长>1万
图书信息中心运行经费
动物实验中心运行经费
论文发表版面费
科研部主管人员
科研管理运行费
科研副院长
基地建设经费
帐号:
基地建设基金
开放科研实验室空间设备建设与维修经费
科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的医院配套经费
医院科技园区建设项目投入经费
科研副院长
学科建设经费
帐号:
学科建设基金
科研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
人才培养经费
帐号:
院士培育基金
支付聘用人员酬金
人才培育基金
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
科技创新基金
科技创新经费
帐号:
SCI论文基金
专利扶持基金
专利申请专利维持
科技奖励经费
帐号:
科技奖励基金
出版奖励专著年终科研考核奖励
科技创新工作奖励
科研副院长
2.纵向科研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纵向科研经费包括: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科技建设项目和科研课题研究项目经费、国际国内基金组织批准的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以及纵向科研项目的转拨经费等。
在学校建帐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在医院建帐的纵向项目经费按(表2)规定执行。
(表2)纵向科研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一览表:
经费来源
经费类型及其说明
基金提取
支付
劳酬
外协
课题
实施
经费
经费使用审批人
医院管理
基金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学校科技
管理基金
建设项目经费
政府部门批准的科技建设项目
——
——
——
——
100%
课题负责人
科研课题经费
基金类项目(自然基金、博士点基金、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3%
2%
2%
25%
65%
“863”、“973”项目、攻关
2.5%
1.5%
1%
15%
80%
国、部、省、市计划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
5%
3%
2%
25%
65%
课题委托经费
纵向科研课题转拨的经费
以项目任务书为准,转拨至院外经费,不予提成;经费转拨至院内,转拨金额部分按同类项目比例提成。
3.横向科研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横向科研经费包括:
企业、集团等委托的科技研发经费、其它科研课题转拨的协作经费、对外各类科技业服务费;药品和器械临床试验或试用经费。
其项目经费提成和使用管理按(表3)规定执行。
(表3)横向科研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一览表:
经费来源
经费类型及其说明
基金提取
支付
劳酬
外协
课题
实施
经费
经费使用审批人
医院管
理基金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学校科技管理基金
GCP
基金
科室
基金
委托协作
经费
企业集团委托的科技研发项目院外横向科研协作项目
5%
3%
2%
——
——
30%
60%
课题负责人
院外科技服务经费
5%
5%
——
——
——
30%
60%
临床试验
经费
药品器械临床试验或试用经费
7%
5%
2%
3%
3%
30%
050%
注:
1.院内各个科技服务经费需相互划转时,应转至结余经费本,不再办理提成。
2.杂志广告收入进入医院财务,按照院外科技服务经费管理,并增收5%广告税,课题实施经费比例相应降至55%。
3.横向课题之间转拨经费,均转拨到结余经费本中。
4.成果转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原则:
由学校转让且转让经费到学校财务的科技成果项目,其转让经费分配比例按《四川大学科学技术研究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华西医院转让且转让经费到医院财务的科技成果项目,其转让经费分配比例按(表4)进行提取,以分别体现学校、医院建设投入、管理投入以及课题组人员的贡献。
表4.科技成果转让经费提取表:
医院管理基金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学校科技管理基金
课题组劳务费
15%
10%
10%
65%
5.课题节余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科研课题执行期截止后,课题负责人应在6个月内到科研部、财务部办理课题结余经费手续。
逾期未能办理的课题,财务部将冻结经费帐号,停止经费使用;帐号冻结后6个月仍未办理手续者,财务部将会同科研部注销帐号,将结余经费转拨至医院管理基金使用。
课题结余经费可部分或全部转拨本人的课题结余经费帐号,用于后续科研工作;也可对结余经费部分或全部提成,课题结余经费提成比例按(表5)规定执行。
(表5)课题节余经费的提取一览表:
医院管理基金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课题组劳务费
20%
10%
70%
第三条:
提取经费的使用说明:
1.医院管理基金:
由医院提取,用于全院科技工作财务风险防范积累及科技财务管理等。
2.科技发展基金:
由医院科研部提取,用于全院科技发展和管理等。
3.GCP基金:
由GCP中心提取,用于临床药理基地建设和管理。
4.科室基金:
由课题负责人所属科室提取,用于科室的科研发展和管理。
5.学校科技管理基金:
由学校科技处提取,用于学校科技工作管理等。
6.现金支付:
由课题负责人在劳酬外协或劳务费现金支付的上限之内提取使用。
支用现金时,应自觉履行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按10%比例一次性上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报销说明:
1.各类纵向项目经费的使用报销,参照四川大学[2004]65号文件执行;各类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参照四川大学[2004]65号文件执行。
(GCP项目临床观察实施费属研究经费,可占总研究经费的50%)。
2.关于转帐经费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在院内外任意转拨。
确因研究工作需要转帐到院外的各类科研经费,纵向项目以项目任务合同书批件为依据,横向项目以合同为依据,经医院科研部核实后方可转帐。
转帐经额在1万元以下由科研部负责人签字,1万元以上经科研副院长签字后办理转帐手续。
3.关于科研经费使用报销的审批:
各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均由课题负责人签字执行,课题负责人同时应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医院承担使用责任。
课题负责人本人的出差等费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执行。
第五条:
关于科研经费成本扣除的说明:
在医院开展的科技活动,按医院“经管”办法规定,进行成本核算,扣除成本。
扣除成本的金额部分作为医院科技工作扶持基金,再投入到项目研究经费中。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科研部
2004年6月1日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经费有效合理的开支和使用,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多渠道申请科研经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上级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费。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
(一)纵向科研经费:
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
指承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
(三)院内科研基金。
(四)自筹经费。
第三条凡以重庆市肿瘤医院/研究所的名义或以重庆市肿瘤医院/研究所职工的身份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全额汇入我院指定的帐号,接受我院的统一管理。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擅自将上述经费汇入他处。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一)坚持专款专用;
(二)坚持款项使用与项目计划进度相结合;
(三)在规定的开支允许范围内以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经费为主。
第五条经费到帐后,医教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通知或合同建立专题经费本并按课题类别编号,财务科根据课题类别及编号建立明细帐户。
第六条由医院组织的院内多科室合作承担的项目,由医教部根据其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将经费划拨到各有关科室和分题负责人。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时间范围:
科研经费支出的时间范围仅限于从立题当年始至结题当年止。
立题前和结题后的支出原则上不能在该课题经费中报销。
第八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管理
(一)纵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
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测试、计算分析费、版面费、协作费、查新检索费、实验室改装费、合作交流费等,其中差旅费、合作交流费的支出须从严控制。
具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应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预算计划执行。
其中,人员费用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须报医教部审批。
各类人员费用应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的购置、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实验室改装费:
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科研条件,对所在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应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协作费的支出必须签订协议,并由医教部审批。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应认真执行项目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所列的经费使用计划,试剂、动物费、小型仪器设备费,都应按计划使用所列支的经费。
(三)科研经费到院后,按到位款额的5%的比例提取现金做为课题组的劳务费。
(四)医教部对于纵向课题,按课题类别的不同提取一定的组织管理费,具体标准为:
自然科学基金类课题按经费的5%提取组织管理费,其他课题按10%提取组织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课题申请、专家论证、成果请奖、申请专利等管理活动及必要的业务活动费用。
第九条对于中标的以重庆市肿瘤医院/研究所为第一主研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卫生部等国家级和国家部委科研项目以及市卫生局厅局级科研项目,医院按到款额的50%给予匹配。
配套经费主要用作实验室建设和科研业务费。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管理
横向科研经费包括:
企业、集团等委托的科技研发经费、其它科研课题转拨的协作经费、对外各类科技业服务费;药品和器械临床试验或试用经费。
技术开发横向课题经费由医教部提取4%管理费,所在科室提取1%管理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横向课题经费医教部提取1%管理费,所在科室提取0.5%管理费。
经费支出按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符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同未约定的则参照上述规定的范围使用经费。
第十一条 院科研基金
(一)院科研基金主要来源于院科研拨款、应用课题的偿还经费、课题的节支结余经费、强制结题或中止课题的剩余经费,以及其它合理的科研收入。
(二)院科研基金主要用于院内课题的立项、科研管理费的少量支出等。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有偿使用
(一)科研项目经费的有偿使用仅限于自然科学应用技术和应用开发技术研究项目。
(二)非本院下达的自然科学应用研究项目(课题),经费的偿还比例按下达单位的规定执行。
由本院立项的自然科学应用技术和应用开发技术研究项目,根据项目(课题)的情况偿还比例的幅度为总经费的5%-15%。
经费偿还的比例在签订科研项目合同书时要具体标明。
(三)凡在科研项目合同书中明确标明为有偿使用的经费,其应偿还金额必须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偿还。
科研经费有偿使用以该课题所余经费与应偿还经费的金额相等或接近时作为最后偿还期限。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一)科研借款。
科研课题借款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经课题负责人人同意由该课题成员借款,课题组以外人员不能借支该课题经费。
(二)科研学术会议借款。
参加科研学术会议必须依据参会通知或邀请函。
与课题无关的学术会议不得借支课题经费。
科研学术会议借款须按我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相关规定审批。
参加科研学术会议的借款和支出金额,自然科学研究课题不得超过该课题总经费的1/3;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不得超过该课题总经费的1/2。
(三)经费报销。
为节省科研支出,杜绝浪费,科研经费的开支除须经课题主持人签字外,科研经费报销坚决执行"2+1"审核制度,即先由科研科长审核登记,经医教部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1、论文版面费的报销。
课题立项后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本课题有关学术论文,在课题研究周期内可以在科研课题经费中按我院相关规定报销,与课题无关的论文版面费不得在该课题经费中报销。
论文版面费报销时必须同时附有该论文复印件或采稿通知单,否则不予报销。
2、课题申报评审费的报销。
科研课题申报应缴纳一定数额的评审费。
除发文单位有明确规定申报评审费由单位支付外,科研课题申报评审费应先由申请人垫付,通过评审确认立项的,在经费下达后可在本课题经费中冲销。
未立项的,不准以任何形式在其他科研课题经费中报销。
(四)向院外汇出科研经费,必须是科研计划中需要的(建立基地、试验点、观察点、协作点)协作费、劳务费、补偿费等。
须在年初做出计划,由医教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课题节余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科研课题执行期截止后,课题负责人应在6个月内到医教部、财务科办理课题结余经费手续。
课题结余经费全部转拨入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的个人课题结余经费帐号,用于后续科研工作。
最后课题结题时,根据有关的基金委的要求课题最后上报的决算数必须与财务账面上的数额一致;逾期未能办理的课题,财务科将冻结经费帐号,停止经费使用;帐号冻结后6个月仍未办理手续者,财务科将会同医教部注销帐号,将结余经费转拨至医院科研基金使用。
第十五条科研课题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医教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课题组予以相关处罚。
(一)因经费使用不当或未执行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未按时完成研究计划,产生课题纠纷或赔偿问题或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
医教部责成科室负责查处上报,并通知停止继续使用该项目经费。
(二)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年度进展报告,或不按时填报项目总结报告,暂缓其科研经费的使用,直至纠正为止。
对于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中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
(三)项目无故延期,经核查属实,冻结经费使用或收回经费。
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完成科研项目,医教部会同财务科将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撤销合同,追回款项。
(四)挪用科研经费购买非科研用品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五)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科研课题有偿使用经费的。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结束或中止、撤消后,均应根据任务下达单位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由课题负责人会同财务科、医教部等部门进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决算,并上报相关报表。
对中止课题的科研经费,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将其转入院科研基金。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或其他原因离院,所在科室要认真检查其项目履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对于未完成的项目,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应继续完成(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报医教部同意备案),原课题经费继续留院使用(任务下达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到医教部办理项目及经费交接手续。
项目移交完成后,由医教部向财务科下达变更项目负责人通知书。
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医教部通知财务科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对于由原项目负责人带走的横向项目,须签订责任转移书,且须经合作单位同意并签章,已到帐的经费不得带走。
第十八条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如计算机、照像机等均纳入医院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使用权归课题组,项目负责人调离我院时,均应向所在科室办理仪器设备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医院、课题组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其他义务和权利
(一)为促进经费的专款专用,便于管理和监督,每一项课题建立独立帐本或帐页,不同的课题分别以不同的符号标识,A——国家级课题;B——省级课题;C——厅局级课题;D——横向课题;E——专项经费;F——其他。
医教部负责将各课题的经费预算方案报财务科,财务科根据预算支出方案分项记帐与决算。
(二)为及时掌握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提高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和管理的科学性,医教部、财务科可随时抽查任何课题的经费使用情况,其中重点检查国家级或重大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和执行预算方案情况。
(三)医教部会同财务科每年度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暂缓、终止其经费使用,或在一段时间内取消新项目的申请资格,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科研经费本交所在科室,由科室统一交医教部办理登统结转手续,未经医教部办理年度结转手续者,下年度不得继续使用经费。
第二十条未经医教部批准或未在医教部备案的各类科技项目,其到款经费不能作为项目承担人员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上述各种费用使用范围、开支比例,提扣数额和比例,上级或任务下达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尚未作明确规定的按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医教部负责解释。
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
1.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2.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3.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当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4.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当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
5.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
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6.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有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7.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报销,否则,没有特殊原因不予借款。
8.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当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9.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
10.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当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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