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FB-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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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FB-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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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注:
建设部示范文本优先使用,在其基础上据我司情况按本合同有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发包方(甲方):
总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层/幢,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它。
(四)承包范围:
。
(五)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优良指质监站评定优良率为%以上,其它为合格;甲、乙双方评定优良率为60%以上),包施工,按每平方米元大包干,此承包单价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四)承包范围的所有内容,其装修标准及主要设备按附表1—1~2和附表2。
本承包单价已包括米内桩长的基础工程费用,桩超深按实调整。
2、若甲方改变装修标准,则按竣工图按实调整。
3、有地下室工程则地下室部分的工程造价另算,经双方商定按(一层地下室)元/平方米;(二层地下室)元/平方米。
第二条工程造价
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工期
(一)按双方商定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年__月__日竣工验收止,实际开工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开工前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位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以具体工期补充协议书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的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勘察、设计与施工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
(二)工程保修期限:
土建保修期为年,安装工程保修期为年。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装饰材料及电气开关插座的定板及选型,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提供6-8家的产品给甲方,由甲方定板及选型确认三家,后交乙方招标采购。
水电、空调、通风材料(开关、插座除外)及设备选型(详见附表2)由甲、乙双方对每一材料、设备列出双方认可的三个生产厂家,由乙方自行选定后知会甲方,如乙方选用附表2所列以外产品,须报甲方确认。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方采购供应至工地现场(仓库)。
(三)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
(四)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和《广州市建筑材料使用证认证书》,如材料设备与选板有差别,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材料和设备出现差价一切由乙方负责,涨(降)幅在%内不调整价格,超过此幅度按时价调整。
(六)施工中由于甲方提出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及采保费,回收全部不适用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
___,帐号:
___。
(二)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规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预付备料款:
1、建筑工程按当年计划工作量%;
2、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按当年计划工作量(扣除甲方供设备价值)的%;
(三)工程价款支付方式(选用打“√”):
()1、工程进度达到50%以前(包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进度款;当工程进度累计超过50%,每次按当月完成工作量的__%付(收)款,累计付款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90%,余额%待验收合格后结算,万元待保修期满后天内付清。
()2、工程累计进度达到%时,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进度达到%时付(收)款%;进度达到%时付(收)款%,其余工程进度款由备料款抵充,余额%待验收后结算。
万元待保修期满后天付清。
(四)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完工报表、月进度表及进度结算文件给甲方后,甲方天内审查确认后进行支付。
竣工结算由乙方提交结算资料文件给甲方后,甲方半年内审查确认支付。
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作同意。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天前办理完成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天,完成现场"通一平"工作,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接至现场内指定点,并负责第一开关、表、箱的计量设置工作,并保证水、电、电讯能满足施工需要。
3、开工前天,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并承担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通道费用,交通必须能满足施工的需要,但由乙方引起的道路、公共设施等损坏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4、开工前天,办理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的申批手续(以乙方名义办理或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并支付有关批件占地、占道费用。
5、开工前天书面提供现场坐标点和水准点数据,并进行现场交位。
6、负责组织对乙方交来施工图的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乙方交来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负责协调处理地方和政府关系,若一周内因二者关系处理不当而造成乙方累计停工小时者,甲方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有关损失费用,工期顺延,乙方原因除外。
8、负责现场正常供水、电工作,若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者,甲方承担有关损失费用,工期顺延。
9、负责合同内的材料设备定板工作,乙方按施工进度计划和规定报送甲方有关材料、设备资料、样品,天内甲方必须批复,否则视为确认。
10、负责对乙方施工方案的批复工作,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保密,否则乙方有权利索赔。
11、负责对乙方编制的工程概算、预算的审定工作,并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12、处理并签证因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
1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14、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甲方要求做重大设计变更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设计返工、施工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
15、组织对工程初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16、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17、属甲方分包的项目在工程验收天前,移交四套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给乙方整编。
18、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份给乙方。
19、合同生效天内,提供经规划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本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设计任务书或计划任务书和文件。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规定时限天以内,乙方按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时限超过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以及总承包工期顺延。
20、甲方变更承包工程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要做重大方案修改(除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修改或局部的修改外),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并顺延工期。
2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设计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另行支付设计费。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另行支付设计费(设计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双方商定)。
2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按国家设计收费标准,另行支付设计费给乙方。
23、当基础(即±0.000以下)施工完成后结构图纸不应作大的修改;当结构完成后,建筑装饰设计不应作大的修改,否则,总承包工期顺延,且甲方应承担经济损失。
2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25、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由甲方委托地震和勘察单位承担施工,甲方组织专家和乙方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定,按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交给乙方。
27、乙方交来施工方案后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评审方案时间),由甲方组织专家、乙方以及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逾期视作确认。
(二)、乙方责任
1、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外,同时执行甲方制订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试行)以及补充说明。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末天内向甲方报送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5、做好原材料、砼、砂浆等的检验,各项试验必须到工地所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试验室试验。
(所在区质监站无试验室的由甲方指定试验室)。
其他试验室的试验报告无效。
6、做好工程项目在施工前申报工地所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甲方负责质监费)。
7、钢筋电焊接头应按规定在成品中(会同甲方代表)随机抽样,并写清使用部位。
8、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要出示原材料的试验报告、合格证,并复印一份交甲方代表,方可正式开工。
9、装饰、水电、空调、通风的材料及设备选型,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出送样、送资料及定板时间送甲方,具体做法见第五条
(一)款,经甲方会同乙方(包括设计人员)认可后,方可施工。
10、装饰工程做好样板或样板间报甲方和有关部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
11、出现质量事故,不得擅自隐蔽处理,需提出处理方案,报甲方、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处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同时做好质量事故记录。
12、不得做假资料,按国家验收规范在工程完工时办理有关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手续,不得事后补签,因甲方有关报建手续不齐,不能办理质检签证的例外。
因甲方未完善报建等手续,致使质量认定书不能按时发出,责任由甲方负责。
13、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1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15、负责办理分包工程手续,并对分包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
16、负责在工程项目验收天前移交三套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给甲方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待质监站审定后天内交甲方。
17、负责领取《单位工程验收证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交甲方。
18、负责领取经市政质监站验收批准的小区道路、排水设施《竣工验收认定书》交甲方。
19、负责领取经省、市公安消防局批准的《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证书》交甲方。
20、负责领取经市人防办验收批准的《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和《人防工程技术档案》交甲方。
21、负责领取经市卫生防疫站、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境卫生局验收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环卫工程竣工总平面图》以及验收合格证书交甲方。
22、负责领取经区市政园林局验收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证》交甲方。
23、负责领取经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验收批准的《小区道路照明验收意见书》交甲方。
24、负责领取经市防雷工程检测单位验收批准的《防雷工程验收合格证书》交甲方。
25、负责乙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须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交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6、负责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27、负责所有的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28、负责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裸露的管线等拆除或埋入地下。
29、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设计和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负责返修。
30、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31、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天内撤离施工现场,负责返修的施工人员除外。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
甲方接通知后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
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费用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三)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天内验收完毕。
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
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按时参加竣工验收,经检验后,如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工程(含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和编制竣工图、资料份交甲方。
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出具体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2、不按期支付工程款;3、因甲方原因变更工程设计,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4、逾期组织验收;5、未办理完善有关报建手续先开工;6、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或逾期组织竣工验收,从逾期次日起,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拖欠数额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竣工、交付使用的,每逾期1天,由乙方按工程造价付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以甲、乙双方评定为准,优良率不超过或达不到
%部份工程,按该部份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按不合格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五)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交给甲方或逾期办理和移交甲方,每逾期1天,由乙方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竣工的,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一方逾期结算工程款或违约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拖欠数额的%的违约金。
(八)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条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等级;交楼时,对小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要尽量满足并及时整改。
小业主投诉率(小业主收楼时对质量有问题要求整改的户数/总户数×100%)要求控制在%内。
如由于乙方责任致使小业主投诉率超过%的,乙方除及时对投诉问题妥善处理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超过%部分整改维修费用的%的违约金。
2、因甲方未办齐有关报建手续要求先开工的,被有关部门处罚,停工责任和罚款由甲方负责。
3、乙方设计除按国家规范、规程外还需按甲方制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试行)进行设计,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并按各设计阶段提供设计文件给甲方。
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设计费用外,另需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必须按甲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市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原则因乙方违章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施工的项目或需甲方认证的主要材料未经认可,甲方不予承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因乙方施工质量差,不按时交工验收,造成甲方信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转让或分包本工程,应得到甲方同意,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同意转让或分包的,由于转让或分包包造成工程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2、其它约定:
3、本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
发包方(盖章):
总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共件):
附表1—1装修及材料设备明细表
装修部位
使用材料
品牌(产地)
规格
备注
外墙
内墙
客、餐厅、房、储物室
厨房
卫生间
地面
客、餐厅、房、储物室
厨房
阳台
公用卫生间
主人卫生间
天花
客、餐厅、房、走廊
厨、厕
门
入户门
房、厨房、厕
厨房
墙面
洗涤盆
水龙头
窗
卫
生
间
洗手盆
花洒
挡水门
镜前灯
吸顶灯
座厕
主人房浴缸
排气扇
附表1—2
装修部位
使用材料
品牌
(产地)
规格
备注
阳台
首
层
大
堂
地面
墙面
电梯门套
天花
电
梯
厅
地面
墙面
天花
供
电
独立电表
配电箱
电线、电缆
插式线槽及电缆桥架
楼梯
供水设备及消防稳压供水泵组
排水管材
供煤气
通讯设备
照明设备
保安设备
消防设备
空调设备
其它:
首层设精美信箱,储物室送壁柜。
阳台预留洗衣机给排水口,每户配邮政信箱,每户设晾衣架组(复式层除外)。
室内开关、插座采用格莱玛电工、松本电工、奇胜牌,具体数量如下:
1、厅:
照明开关个、空调开关个、电话插座个,电视插座个、电源插座个(含空调插座)。
2、主人房:
照明开关个、空调开关个、电话插座个、电视插座个、电源插座个。
3、厨房:
照明开关个、排气扇开关个、电源扇插座个。
4、卫生间:
照明开关个、排气扇开关个、排气扇插座个。
5、客房:
照明开关个、空调开关个、电源插座个。
6、阳台:
照明开关个、阳台天花设吸顶灯个、洗衣机插座个(防水插座)。
7、室内走廊:
照明灯具、开关各个。
附表2水电材料与设备选定品牌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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