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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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017年2月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3.内容
3.1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命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3.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3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3.4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生命部将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5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3.6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生命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7生命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3.8生命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4.检查考核
生命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考核200-500元。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生命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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