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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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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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电规章〔2016〕第57号
《XX电厂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已经于2016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3月28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XX电厂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CPIMDCFRD-04-19-2016-03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此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1.明确制度修订的目的。
2.细化管理内容。
3.明确工作责任。
4.理顺工作程序。
5.增加考核内容。
6.人员变动
解释
部门
安环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全环保部副主任
XX电厂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牢固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夯实我厂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我厂安全生产工作质量,有效遏止各类事故特别是人身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建立与健全反违章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电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
厂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副厂长、经营副厂长、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
安环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计划部主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监察部主任、政治工作部主任、工会办主任、供热管理中心主任、综合管理中心主任、燃料管理中心主任、机化分场主任、锅炉分场主任、电热分场主任、燃料分场主任、发电一分场主任、发电二分场主任、供热分场主任、除灰分场主任。
第四条职责
1.负责审批和审定反违章管理制度。
2.组织全厂各部门开展反违章活动,指导反违章工作小组的正常开展,确定反违章活动的目标和不同阶段内的工作重点。
3.负责审定全厂创建无违章企业活动方案。
4.指导创建无违章企业活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每季度对创建无违章分场、无违章班组考评情况进行检查。
5.听取工作小组阶段性总结汇报,审批工作组对二级单位、班组考评意见,对达到无违章分场、无违章班组授予称号,并兑现奖励。
对考评中达不到考评条件的已获得称号的无违章分场、无违章班组,取消称号,同时按照考核细则考核。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小组
组长:
安环部主任
副组长:
安环部副主任
成员:
安环部安全监察专责、安环部环境保护监察专责、安环部安全消防保卫专责、安环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专责、生产技术部各专业专责、发电一分场安全专责、发电二分场安全专责、机化分场安全专责、锅炉分场安全专责、电热分场安全专责、燃料分场安全专责、供热分场安全专责、除灰分场安全专责、燃料管理中心安全专责、工会干事。
第六条反违章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编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活动方案及各类标准和奖惩办法。
2.负责组织开展反违章专项活动。
3.每天根据生产情况,深入到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章责任人要用铁的制度、铁的面孔和铁的手段进行批评和教育,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和通报、下达监督通知等。
4.按照XX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负责反违章的检查、统计和考核。
5.负责编写违章表现汇编
6.定期对违章责任人和其单位领导集中进行安全培训。
7.组织开展《年度安全事件汇编》和违章表现汇编的学习,并通过学习事故通报、快报、简报等,从中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健康运行。
8.反违章工作小组每周进行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安全设施、习惯性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暴光通报和处罚,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和结果反馈。
9.反违章工作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分析会议,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布置下月工作任务等。
第三章反违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违章的分类
1.行为性违章:
各级人员违反国家、行业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等一切不安全行为。
2.装置性违章:
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管理性违章:
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结合实际正确的制定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的管理违章。
第八条对行为性违章的管理
1.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观念,教育员工正确认识行为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学习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现身说法等,进行生动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企业,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3.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工艺要求、专用工具的使用、安全防护常识、专业基础知识、安全基本常识等进行培训,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综合素质。
4.不断完善安全规章制度,作到有章可循。
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人员要经常深入工作现场,对行为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6.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并进行通报考核。
7.作业人员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应拒绝执行并报告安全监督部门。
第九条对装置性违章的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
安全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定货、施工、调试、验收等各阶段严格把关,杜绝出现装置性违章。
3.加强各项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及安全规程在设计施工中贯彻和执行。
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现场的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等进行检查,使其满足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5.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各项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的符合性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程要求。
第十条管理性违章的管理
1.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和要求安排管理工作。
4.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规章制度、规程、不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将进行管理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对违章的考核与要求
1.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必须按教育、暴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2.建立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为主的违章联合纠察队,每周应进行联合反违章,对违章查处的情况进行暴光、通报和考核。
3.建立违章累计处罚机制,对重复发生的习惯性违章人员进行从重处罚,并在本单位说清楚。
4.建立违章培训教育机制,每季度集中组织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违章责任人和其单位主管领导共同参加培训,接受教育。
5.每年要结合生产实际,对违章行为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违章表现汇编,分清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下发基层单位组织学习,吸取教训。
6.积极开展创建“无违章单位”活动,将创建无违章单位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及个人,经过评比定期进行奖励和考核。
7.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每月对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考核意见并进行通报。
8.反违章工作小组必须作到四个100%,即100%进行纠正、100%进行登记、100%进行处罚、100%进行教育。
第四章附则
1.本规定XX电厂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支持性文件
1.蒙东能源集团公司《蒙东能源反违章管理暂行办法》。
2.《蒙东能源集团发电管理部45条违章禁令》。
3.《XX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XX电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5.《XX电厂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6.《XX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7.习惯性违章汇编
第六章附件
附件1:
违章表现汇编
附件2:
XX电厂违章现象考核细则流程图
附件3:
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附件1:
违章表现汇编
第一部:
行为性违章表现
1.不按规定穿工作服
1.1运行人员除焦工作时不穿防烫伤的工作服。
1.2检修检查漏点以及实施带压堵漏时不穿专用防烫服。
1.3焊工在锅炉运行中切割冷灰斗掉铁和处理捞渣机缺陷时未穿防火服。
1.4焊工工作服被烧坏、领口和袖口扣子不完整以及穿非焊工工作服。
1.5进入油区、氢站、氧气站、乙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穿带有铁掌或铁钉子的鞋。
1.6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不穿防静电服装。
1.7冬季运输室外站场调车作业,戴没有耳孔的棉帽子。
2.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带不系或不戴好安全帽。
2.2运行人员在夜间值班或节日值班期间,不戴安全帽随意出入值班室,工作忙时随手把安全帽摘下。
2.3工作期间女同志长发不盘在安全帽内。
2.4380V系统盘后、所有箱盘内作业以及现场作业休息时不戴安全帽。
2.5电气运行人员操作时不带线手套、不穿绝缘鞋。
拉、合铅丝不带护目镜,不使用专用工具。
装、拆接地线不带绝缘手套。
2.6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不戴长手套。
2.7锅炉检修在电除尘器进行二次验电和挂接地线时,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
2.8焊工工作不穿或穿破损的绝缘鞋,戴短手套焊接,当焊接手套湿透时没有及时更换。
2.9电气检修二次回路以及照明系统带电作业不戴线手套。
2.10更换钢丝绳或搬运铁板时不戴短皮手套。
2.11高压验电不戴绝缘手套。
2.12使用钳型电流表进行测量不戴绝缘手套。
2.13进入电除尘器内部或外部清灰、扒保温、人工搅拌水泥砂浆以及燃料系统等粉尘大的环境下作业时不戴防尘口罩和风帽。
2.14使用有毒、易挥发药品时不在通风橱内进行,不戴口罩、防护眼镜。
2.15制冷站氨气泄漏不戴防毒面具处理缺陷。
2.16修配炉前作业不戴头盔、防尘口罩、不穿绝缘鞋,浇注和扒炉衬时不戴防尘口罩、不戴防护镜。
2.17接触酸碱作业不戴防护眼镜、不戴乳胶手套、不穿防酸服。
2.18机械加工高速切削和清理铸件时不戴防护眼镜。
2.19打风镐时不戴防护眼镜。
2.20通讯交换机拔插设备板以及远动在开关机柜门时不戴防静电护腕。
3.高处作业方面
3.1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挂钩挂在不牢固和移动的构件上,或安全带不能高挂低用。
3.2立体交叉作业,或交叉作业层间未设置可靠的隔离棚。
3.3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
3.4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器具、材料,或大件工具及材料不绑扎牢固。
3.5高处作业下方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设监护人。
3.6未搭设脚手架直接蹬在栏杆、管道上以及危险部位作业。
3.7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角度不符合要求(60度左右),或蹬到了距梯顶不足1米的地方,或梯子未固定上人作业又无人扶梯。
3.8进入锅炉冷灰斗作业,上部不搭设安全罩棚。
3.9临时移动孔洞盖板不设围栏、监护人。
3.10高处作业未采取防落物措施,造成大量落物。
3.11高处单人作业,未设监护人。
3.12在6级及以上大风、暴雪、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环境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4.起重作业方面
4.1现场使用的载人吊筐未经过设计和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4.2吊车司机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时不认真检查,开车前不鸣铃。
4.3起重指挥信号不正确或指挥人员戴手套指挥吊车。
4.4吊车起吊物件时从人头上通过。
4.5使用管道或不牢固梁柱作为起吊重物的吊点。
4.6卷扬机、电动葫芦、吊车、电梯、倒链等工作前不认真检查,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作业结束后不停电,或未将操作开关锁起来。
4.7物件吊装绑扎不牢固,绑扎绳安全系数不够,绳索间的夹角大于90度。
4.8物件吊装绑扎绳与棱角物件接触不垫防磨垫,与光滑物件接触不垫防磨垫。
4.9物件吊装没有执行“检查-试吊-再检查-再吊装”的原则。
4.10无证开卷扬机、电梯、吊车等起重设备。
4.11卷扬机的司机工作时不认真检查。
不坚守工作岗位。
不正确操作。
4.12电梯司机工作时不认真检查,各种指示灯、照明灯不亮开车。
工作完不锁电梯门。
4.13使用断股、断丝超标的钢丝绳。
4.14使用无封钩的滑车。
4.15冲洗、除尘泵吊底阀等吊装作业,检修人员不懂起重指挥信号直接指挥吊车。
4.16起吊较轻物品时,使用麻绳和8号铁线。
4.17搭设脚手架用的材料不符合要求。
4.18搭设的脚手架立杆、横杆、栏杆间距大,不符合要求,无上下通行的专用梯子。
4.19检修人员未经起重人员同意私自变动脚手架结构。
4.20应设斜拉杆的脚手架未设导致脚手架晃动,或将斜拉杆绑在阀门、栏杆细钢筋等不牢固的地方。
4.21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板固定不牢固,脚手板在跨度间有搂头,或有探头脚手板。
4.22搭设脚手架用的铁线型号不符合要求,或使用未经退火处理的铁线。
4.23搭设钢脚手架不加底座或底座不加防磨垫,腕扣松动,立杆接头未安装销子。
4.24钢脚手架脚手板安装不平稳、不牢固,没有安装双栏杆。
4.25在高处搭、拆脚手架时,下部不设监护人。
4.26拆除脚手架时材料从上往下乱扔。
4.27在照明不充足的环境下搭、拆脚手架,或在锅炉炉膛内等特殊地点搭、拆脚手架未设置双套照明灯。
4.28脚手架不验收,不挂标示牌,标示牌时间过期。
4.29人力搬运重物时不设专人指挥,或搬运重量超过规定值。
5.焊接作业方面
5.1动用电、火焊在地面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大量熔化金属掉落地面,或在栅格式平台上切割作业,未垫设铁板。
5.2进行电、火焊作业时不做火星飞溅防火措施、作业当中监护人离开而焊工未及时发现。
5.3乙炔管道气体压力较低时而继续使用。
5.4氧-乙炔焊带与联箱控制阀连接不牢,或接头不绑扎,或绑扎不紧有微漏现象。
5.5氧-乙炔气门漏气,或工作结束后未关闭气门,或将气带打结后收工。
5.6容器内进行电焊作业不垫绝缘胶皮,或同时使用电、火焊作业,或外部不设专职监护人。
5.7容器内作业行灯电压超过规定值。
5.8无特种作业证件人员动用电、火焊。
5.9电焊帽局部漏光没有及时更换。
5.10焊接人员使用被淋湿的焊接面罩。
5.11气焊、割时使用玻璃片破碎的眼镜。
5.12磨制钨极时,不戴线手套、不戴白光镜。
5.13使用过的短钨极随便乱扔。
5.14气焊工作时,焊线搭在刚切割过的以及温度过高的部件上。
5.15焊工未按规定要求架空电、气焊带,电焊作业时未使用焊条桶。
5.16电焊工使用破损的电焊钳、电焊线,或电焊带快速接头未接触好。
5.17电焊工更换焊条时未戴手套,焊条头未放入焊条桶内。
5.18氩弧焊具局部漏气未及时修理。
5.19氩弧焊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将钨极退出。
5.20焊接人员敲打焊渣时未戴白光镜。
5.21氩弧焊作业结束后,未关闭气瓶阀门。
5.22拉电焊机刀闸时,未关闭焊机上控制开关。
5.23焊接人员使用瓶嘴螺纹不全、无气瓶罩、无胶圈的气瓶,或气瓶未用铁线直立固定在物件上,或放倒使用,或将气瓶置于阳光下爆晒。
5.24焊接人员使用有缺陷的氧气、乙炔、氩气表。
5.25焊接人员作业前随意在设备上试电流。
5.26焊接人员用角磨返修焊口时,未戴白光镜。
5.27电焊工穿绝缘鞋站在水中作业。
5.28电焊工在无人监护下施焊。
5.29气焊作业时,气瓶距离不符合要求。
5.30利用高压氧气强制吹冰冻的乙炔带,或吹扫工作人员身上的灰。
5.31用割炬对着正在施焊的人员点火。
5.32利用电、气焊线吊运检修工器具。
5.33焊接结束时,未切断焊接电源收电焊带,到处打火花。
5.34合电焊机时,先合焊机开关、后合空气开关,带负荷启动。
5.35焊工施焊中,边焊接边调节焊接电流。
5.36氩弧封底结束时,未及时戴安全帽。
5.37切割外表氧化皮厚的构件未戴口罩。
5.38修理电焊机时,无人监护。
5.39正在施焊的电焊线和气焊带混做一团。
5.40使用氧气、乙炔带未挂焊工使用者铭牌。
5.41使用冷却风扇损坏、无可靠接地等不完整的电焊机。
6.防火方面
6.1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不设监护人。
6.2不执行动火制度,在防火区无动火票随意动火作业、厂房内流动吸烟。
6.3在现场、库房内有吸烟现象。
6.4消防器材未按照保护面积配置,或超期使用。
6.5氧气、乙炔站、油区等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6.6人员进入氧气、乙炔站、油区等易燃易爆场所不登记,不主动交出火种,不关闭手机和传呼机。
6.7机动车进入加油站不熄火。
6.8在进行屋面防水熬制油膏过程中,灭火器才配置不够。
6.9不经过批准、不采取可靠措施焚烧厂区以及输电线路下面杂草。
6.10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溶剂擦拭机动车辆以及设备。
6.11生产现场以及达不到要求的库房超量储存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散放在现场以及库房内。
6.12随意倾倒乙炔残液、易燃易爆物品。
6.13易燃易爆物品靠近暖器等热源存放。
7.交通方面
7.1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客货混运或超员。
7.2酒后作业、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7.3无证驾驶或把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4机动车进入现场无人引路、领车,不鸣笛,不了望。
7.5机动车出车前不认真检查车况是否良好、油位是否正常带病出车。
7.6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好用的机动车。
7.7车辆闯红灯、闯禁行线。
7.8汽车不熄火加油及载客加油。
7.9机动车内未按照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7.10未办理用车申请单出车或出私车。
7.11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没有停车了望直接通过。
7.12驾驶车辆不携带驾驶证、不系好安全带。
7.13厂内机动车加油、倾倒垃圾等未按照规定办理出厂区手续,或将机动车开入家属区。
8.电气作业方面
8.1使用临时电源线用花线或胶脂线代替,未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8.2电气作业人员不认真佩带验电笔或电笔绝缘裸露太长,不使用近电报警器。
8.3接引电源时不检查电源线是否漏电,或将电源线直接钩挂、缠绕在刀闸保险丝上。
8.4使用外壳已破损刀闸的电源接线板,不使用电源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带电的插座。
8.5接引电源时不检查试验漏电保护器是否好用,收电源线时不停电带电移动220V电源。
8.6私自乱动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
8.7湿手触摸电气电源开关。
8.8低压设备作业前不验电,开关柜内作业未做好防感电措或未做好防PT短路的措施。
8.9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内容及安全措施,每次开工前不检查完善安全措施。
8.10带电清扫和作业未进行一对一监护。
8.11除尘器电气设备作业,不检查安全措施,约时停、送电。
8.12变电所内移动长物件一人搬运。
8.13随意跨入高压设备围栏内作业。
8.14电气设备送电前电缆头漏接。
8.15短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未使用短路片或专用短路线。
8.16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接临时负载时,未装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8.17未经运行人员同意自行投退开关,自行投送交、直流控制电源,进行设备试验。
8.18高压试验接线未经第二人检查核实。
8.19电气试验现场无记录,或记录不及时,试验前不通知相关作业人员,试验中其它班总负责人不在加压现场,或加压试验时监护人离岗。
8.20电气试验时涉及可能感电的系统部位未设专人看守。
8.21电气试验变更接线时,未认真执行降压、断电、放电、升压设备高压部分短路接地等过程。
8.22装设接地线不使用专用线夹,用缠绕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8.23敷设电缆作业电缆走动时用手搬动滑轮。
8.24使用摇表测量绝缘时未将设备从各方面断开,在测绝缘前后未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8.25二次回路通流试验未通知运行值班员。
8.26热工现场作业时,使用DCS系统工程师站电源进行其他电动工器具电源使用。
8.27使用220KV验电器、绝缘杆时不戴绝缘手套。
8.28倒CT压板时不按规定操作。
8.29表计拆除后对线头不做标记,不做绝缘措施。
8.30开关储能或合闸状态,用手直接调整传动部件。
9.两票三制方面
9.1不按照规定执行操作票制度
9.2操作不填写操作票。
9.3电气操作前不进行操作票预演。
9.4操作票不经过逐级审批。
9.5操作时不拿操作票。
9.6操作时把操作票放在一边,不执行操作票,事后一起打挑。
9.7监护人不按规定进行监护。
9.8不唱票,不复诵。
9.9操作不执行四对照。
9.10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
9.11操作后不进行复查。
9.12不按操作票顺序操作。
9.13操作时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9.14违反规定使用万能钥匙解锁操作。
9.15联系工作不使用录音电话。
9.16电气重大操作不设第二监护人。
9.17不按照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
9.18发票时不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只在单控室签字。
9.19收票时不到现场,委托工作负责人把牌挂上。
9.20收票时不检查工作现场卫生情况,不收标示牌,对设备不进行验收。
9.21检修人员无工作票、无检查维护联系单作业,或搭票作业,或擅自扩大作业范围,或用联系单代替工作票作业。
运行人员不加制止。
9.22擅自变动、拆除、跨越已布置的安全设施,擅自改变作业工艺方法和施工要求。
9.23施工作业没有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方案。
9.24检修工作中,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场所,或工作负责人不在时工作组成员继续进行工作。
9.25专职监护人员在施工中擅自离岗,间断监护。
9.26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即开始工作。
9.27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办理工作票(单),委托他人办理。
9.28检修工作开始前,不按规定宣读工作票,施工人员不及时签字或让他人代签。
9.29工作票超期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理延期手续。
9.30工作中不认真执行已经布置的安全技术措施、随意作业。
9.31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共同到现场检查核对安全措施。
9.32电气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现场不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9.33工作票上填写混乱、安全措施不全、漏项、错项。
9.34工作票(单)未办理完就进行工作。
9.35作业前工作负责人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危险点及防范措施,特别多人作业时,部分人员不清楚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9.36工作票上填写的作业组成员数与实际作业人员数不符、超员。
9.37设备试运、试验不押回工作票。
9.38在夜间值班时,电气设备消缺违反规定无人监护单人作业,或不办理口头令及工作票与运行人员约定无票作业。
9.39清扫设备卫生不开工作联系单。
9.40热工变送器检查零位等操作时,不关一次门,只关闭二次门即进行作业。
9.41不按照规定执行交接班、设备巡回检查和定期轮换试验制度
9.42接班前值班员不进行设备例行检查,不验收文明生产等本岗位应该完成的工作,草率接班。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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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章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