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吴唐糖尿病研究院员工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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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研究权威机构
糖尿病综合会诊中心
广西吴唐糖尿病研究院
南宁吴唐门诊部
员
工
手
册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
员工守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吴唐糖尿病研究院及南宁吴唐门诊部(以下简称为“单位”)的人事管理,使我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同时也为使我单位员工了解本单位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手册。
员工应自觉遵守相应的条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所有经我单位正式录用的员工,属我单位编制的各职能人员均适用。
培训人员、试用人员或因业务需要而聘用的特约人员、顾问在相关范围内适用。
第三条 手册公布须知
1. 手册执行时,应在我单位内公布,内容变更时,变更部分会及时公布。
2. 本手册在我单位录用员工时,即提供当事人亲自阅读,了解所有内容后签字确认。
当员工违反本手册规定的内容时,不得以不知其内容为理由或借口推卸责任或免除处分。
第四条 工作守则
1. 员工必须遵守我单位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服从领导指挥。
2. 员工熟悉并认可我单位在长期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经营思想、管理思想、团队意识和行为规范。
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单位的利益为重,为单位的发展努力工作。
3. 严守单位机密,保护单位财产。
4. 自觉维护团体荣誉,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确保单位的完美形象。
5.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内乐于提供建议,对外不谈论单位是非。
6. 自觉遵守员工纪律,坚持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树立服务意识,提供“热情、周到、患者至上”的服务。
7. 不断学习新知识,开拓思路,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单位发展保持同步。
8. 对工作要协调合作,对同事要互相帮助,有敬业和奉献精神,分享知识与技术。
9. 员工的一切工作均应以实现单位目标为目的,对于上级的指示,应予以遵守和从速执行。
10. 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从事各自岗位的工作。
11. 与单位同舟共济,艰苦创业,荣辱与共,并通过单位的发展壮大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12.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各种设备和仪器。
第一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单位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客。
第二条 单位要求员工上班期间必须仪态端正大方,服装整齐清洁,语言规范,文明礼貌。
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内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举止得体,不允许在工作室/值班室/办公室/病房内睡觉,或坐/靠办公桌等类似影响单位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自觉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美观,不准随地乱扔纸屑杂物,桌面上物品摆放整齐,无与工作无关用品,无食物。
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员工的办公桌内不要存放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丢失自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条在工作区域内,不允许吸烟,不允许携带宠物及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办公室。
在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吃零食、打盹、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等。
第六条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关系和谐。
不将个人喜好带到工作之中,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进入会议室及其他部门,应先敲门、听示意、后进入,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严禁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呼喊他人。
第七条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注意通话的方式方法,要保证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通,迟接电话需表示歉意。
不允许长时间占用单位电话,禁止用电话闲聊天。
第八条在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不允许进行打牌、聚众聊天等活动。
在工作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或擅自外出。
第九条工作时间内,不允许使用单位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包括游戏娱乐、下载视频、听音乐、广播等)。
第十条对放置在他人桌上的物品和文件,未经主人许可,任何时候都无权翻阅或挪用。
第十一条不允许私自在单位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各种软件。
第十二条未经相关负责人的同意不允许私自动用他人设备。
第十三条不得非法侵占、故意损坏或损毁单位财物。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内不允许接待私人来访,任何时间内不允许将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擅自带到工作区域内。
第十六条财务室属公司重地,除公事外不得随意进出。
第十七条节约使用耗材等办公资源,并爱护办公设备,发现设备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负责的部门反映,不可带病操作。
第十八条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命令,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如遇其他同事工作繁忙,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协助配合,不得借故推辞。
第十九条员工未经单位批准,不得私自兼任本职以外其他有偿报酬和具竞争行为的工作,更不得借职务上的便利营私舞弊。
第二十条除公事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单位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单位名义可视作欺诈行为,我单位有权提起法律诉讼,并保留索赔权利。
第二十一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二十二条单位网络使用规定:
1. 员工非工作需要不得上网及浏览跟工作无关的内容。
若因工作需要上网时应严格遵守单位相关规定;
2. 不允许从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种软件,包括游戏、音乐等;
3. 不允许使用网上各种工具进行聊天;若工作有需要时,内容必须简短;
4. 严禁员工利用网络进行损害单位利益的任何活动,包括转移和泄露单位的各项信息、成果及医疗机密。
第二十四条单位电脑使用规定:
1. 单位的电脑不得随意拆卸,如需维修需通知相关人员;
2. 任何涉及到单位保密的信息、文件不得随意拷贝;
3. 为工作方便,单位的每台电脑统一设置密码并登记备案,由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自行设置/修改系统密码;
4. 无工作需要时不可将工作中制作的文件、文档或软件以任何形式传播到本单位以外的电脑上,未经允许不得在单位内部电脑上运行可能会共享单位电脑任何文件的任何形式的服务器软件。
若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某种软件,必须经网络部领导严格审核后才可使用;
5. 下班后也不得将单位电脑公机私用,若需要使用电脑,必须到指定区域使用指定电脑,网络部员工、行政人员、医生电脑实行一对一责任制管理,不得未经允许在非工作时间公机私用、转借他人使用,过度浪费本单位资源。
第二章 物品保管及采购、借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所管理的对象为单位的医疗设备、办公设备、用品、印刷品、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条单位钥匙的保管
1. 单位钥匙由人事行政部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可将钥匙随意转交他人保管;
2. 各部门在非办公时间因加班等原因借用钥匙,必须提前登记,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用完及时归还。
第三条各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均需提交书面申请,经人事行政部查审、询价后,统一进行申报购买。
第四条办公室购置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需填写“行政内部申购单”,经高层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请款进行购买。
(通常是由公司秘书申请统一购置)
第五条采购物品的付款方式通常情况下是以支票、转账等形式支付,若金额较少或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说明原因方可支付现金。
第六条单位固定资产均有相应的固定资产保管卡,任何员工不经人事行政部批准不允许私自进行调换、改装或其它类似行为。
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 属正常办公消耗时所领用办公用品需经登记领用。
第八条 员工办理离职时,应归还借用、领用及单位规定之应归还的办公用品、管制消耗品以及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相关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检验并进行确认、索回。
若有损坏或丢失,按其损坏程度予以经济或实物赔偿。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将单位用品据为己有。
第九条 物品借用
1. 借用单位任何物品,借用人均需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并签写“物品借用申请表”,经物品保管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但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2. 物品一般最长借用时间为两天,如果需要续借需注明原因经保管人签字同意才可续借。
3. 归还物品时,物品保管人要对物品进行必要的查验,认定原物无损时,才可在申请表上签收归还日期,如有损坏,借用人需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报销
1. 报销时间:
每月的20日—30日为报销费用的时间。
2. 用于单位各种用途需报销的员工在报销时必须附上相关的正式发票、申购单/工作单(因外出要报销车费的员工还需附上“外出记录月报表”)等原始凭证,经部门主管签字,送至人事行政部审核,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交由财务部,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交至领导,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其款项。
第三章 人事录用关系
第一条 任免权责
领导确定单位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部门主管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福利。
任免行为均以人事行政部正式书面公文为凭。
第二条 员工招聘
一般情况下,人事行政部会制定总体的招聘计划并执行。
当各部门在业务量和工作量不断扩大,需增聘新人时,部门负责人要向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人事行政部上报领导,审核无误后,申请部门将协助人事行政部共同选聘员工,新员工正式录用后将由人事行政部备案,进行考核与管理。
1. 招聘原则:
我单位聘用员工,以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推荐、自我举荐等多种形式招贤纳士。
2. 任用资格:
本单位各职位之任用资格,除特殊人才外,以该职位要求为准。
第三条 录用关系
单位有对下列情况的员工不予录用:
1. 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
2. 曾被其他或本单位开除者;
3. 曾犯刑事或经济案件,受处罚者;
4. 有不良嗜好者;
5. 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
6. 年未满十六周岁者;
7.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单位内者;
8.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9. 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
第四条 报到手续
1. 经正式录用的员工一律要向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交纳下列资料:
1) 原单位离职证明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专业专长技能证明或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其它因报到需向人事行政部交纳的资料
2. 入职时填写员工登记表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领取相关工作用品;
3. 正式录用的员工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五条 逾期报到
本单位试用或正式录用的员工,除因病或其他它事故经呈准者外,应于通知报到日期报到,逾期者不予保留任用资格。
第六条 员工录用
1. 试用期
1) 本单位正式录用的新员工都需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门在综合评估合格后,经人事行政部主管报领导审核、批准后,可转为正式员工。
2) 员工上岗后要先培训,包括由人事行政部培训单位简介、工作要求、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部门主管负责培训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等,培训期满与单位签署试用合同及保密协议、规章制度的确认。
3) 在培训期间,如果所在试用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认为员工的各方面能力达不到单位的要求,经领导审批,单位有权停止试用。
4) 试用期间,人事行政部及用人部门、相关部门会对员工是否胜任其职务进行评估。
工作表现出色而受到奖励,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达到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5) 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违反试用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或违纪者,单位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6) 在试用期内,单位有权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岗位调动及试用期满后的考核结果调整和变化员工的工资水平。
7) 单位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考核结果及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转正、延长试用(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或不予以录用。
2. 转正
1) 试用期满的员工,在考核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2) 正式的劳动合同按单位的经营年度一年签订一次。
合同到期时若未发生解聘和离职的情况,人事行政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该员工进行沟通,双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
第七条 离职
1.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自认不适合其职务或志趣不合者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报人事行政部审批,经领导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2. 正式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报人事行政部审批,经领导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3. 单位将要辞退的员工,将在其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本人。
4. 离职手续办理:
1) 员工离职要填写《离职申请表》,交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审批后,经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辞退的员工由部门主管填写《退工申请表》,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同意后,经领导审批签字同意,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 办理离职交接时必须按照《离职交接单》上的内容一一进行交接,经各个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接办理完毕。
交接单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存档。
4) 办好交接手续后,由人事行政部监督,允许十分钟时间收拾个人物品。
任何离职员工都无权在其原工作时所使用的电脑上复制、删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给单位造成任何损失,我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
5) 无论任何情况下离职,应无条件向单位转交与单位业务有关或已由单位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载体。
6) 离职员工薪金的发放日期与公司所有员工一样于发薪日内发放。
7) 若离职员工未能按交接单的内容办妥交接或未经审核擅自离职,单位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毕为止,并保留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行为。
公司可立即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 员工未能履行其职责严重违反《员工手册》,造成严重违纪行为的;
2. 员工违反单位《保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泄露单位机密的;
3. 故意破坏单位财物或侵占公有财物者;
4. 偷窃单位或同事的财物、设备者;
5. 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6. 不服从单位调动或有威胁行为者;
7. 对本单位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员工有重大侮辱行为或实施暴行者;
8. 违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9.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阻碍单位正常管理秩序的;
10. 员工未经单位批准,私自兼任本职以外其他有偿报酬和具竞争行为的工作者;
11. 员工在外以单位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单位名义做欺诈行为,使单位信誉受重大损害者;
12. 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第四章 员工薪资、福利
员工薪资的核发是由人事行政部每月按照员工的出勤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表交由财务部计算,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审核无误后交领导审批后执行,统计表和工资表由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备案留存。
第一条 工资与税负的规定
1. 单位实行薪资与员工所在职务的工作量、责任轻重、工作表现、工作效率挂钩的制度;
2. 单位员工的薪资根据其岗位的变动及工作能力大小而有所增减;
3. 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应缴纳所得税部分,其所得税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由单位代扣、代缴;
4. 单位以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二条 发薪形式及日期
1. 发薪形式:
单位将统一为员工办理银行储蓄,财务部每月按时将员工薪金汇入其帐号。
2. 薪金计算期:
自然月
3. 发薪日期:
每月的15日发放上月的工资;每月25号发放上月绩效、奖金。
若遇节假日可能提前或顺延)
第三条 薪资计算方法:
1. 试用期间离职时:
基本工资×12月÷365天×实际工作日;
2. 正式员工离职时工作不足一个月:
基本工资÷30天×实际工作日;
3. 实习人员工作不满一周,离职时不计薪金。
4. 正式员工工作满整月则按月结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实行薪金保密的制度,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及探询他人薪金。
第五条 员工调薪,调整的薪资以调整日次月开始执行。
第六条 社会保险
1. 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保险,为员工予以办理及缴纳,人事行政部负责为员工办理以上保险;
2. 员工需缴纳保险中规定个人按比例应缴纳部分的金额,此金额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 员工离职后,单位将停止为其办理的各种保险及存档;
第七条 员工福利
1. 全勤奖:
按月进行考勤,若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发生迟到/早退,旷工及请假等其他扣罚款,即可享有50元的全勤奖励,全勤奖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发放。
2. 若员工一年的工作及各方面表现都能达到单位要求,不出现违纪等行为,则年终根据其工作表现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发放奖金。
3.在本单位按合同签订工龄满一年的员工,自第二年起,基本工资在原有基数上上调100元人民币。
若员工辞职后再次复职,原工龄取消,按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第九条 附则
单位员工按合同分类及用工不同享受的薪金、社会保险及员工福利的标准也不同。
第五章 考勤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要依据,考勤管理由行政部门负责。
第一条 根据各个岗位工作需要的不同,工作时间详见各部门岗位排班表,按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按时上下班。
若遇节假日,各部门依节假日轮值班表上下班。
排班表/轮值班表上报人事部后,原则上不得调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次者,需填写申请,经部门主管或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方可有效。
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二条 考勤规定
1. 考勤采用指纹打卡、查验值班排班表和科室《考勤登记簿》模式,以指纹打卡为主。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因停电、打卡机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及时到部门领导或人事部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人事部批准后,才可抵消当天当次打卡。
2. 忘打卡:
如出现忘刷卡现象,需有部门主管能证明其准确上下班时间,并在当天登记,人事行政部核查无误方为有效。
3. 因公干外出办事,必须填写外出登记,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部门主管级人员外出需经直接上级领导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上班前直接外出或下班后无法返回的,需签批注明,并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人事行政部将统一进行核查,不能反映出正常考勤时间的,视情节以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4. 当月累计三次忘打卡,则视为一次迟到/早退;累计五次则视为两次迟到/早退,依次累计。
5. 考勤问题上出现舞弊的,一经发现,双方即时予以记大过处分,若有两次同样行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6. 中午值班/用餐规定:
A、 中午实行轮岗制,全体员工轮流值班一天。
值班人员午餐时间:
11:
30—12:
00。
B、 上午请假超过2小时者不可享用单位提供的午餐;未按规定在人事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无请假单者,不能享用单位提供的午餐。
无论上班时间或中午时间均禁止在办公/工作区域内吃零食、水果,一经发现,参照单位处罚规定处理。
第三条 迟到/早退/脱岗的处理规定
1. 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过后才到岗打卡者,视为迟到。
2. 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打卡者,视为早退;
3. 当日上班未能来报到,也未及时与人事行政部及部门主管请过假的,按旷工处理;
4. 员工每月有一次迟到不扣款的机会,但迟到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在迟到不扣款的一次后,员工迟到/早退一次(五分钟以内)扣罚金10元,第二次(5分钟以内)扣罚金20元,第三次(5分钟以内)及以上每次扣罚金50元。
迟到五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处理(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算)。
迟到/早退达到或超过一小时的,扣除当日工资,并按次数交纳罚金。
5.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或忘打卡累计达三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一次。
6. 凡出现旷工行为,将以旷工当日/小时工资标准200%予以扣罚。
旷工累计达三次,将遵照单位规定执行。
7.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务公事10分钟以上至60分钟以内,均视为脱岗,按迟到、早退等同处罚;60分钟以上(包括60分钟),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病、事假处理规定
1. 病假
1) 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连续一天以上病假者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及就诊票据,无法出具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 员工享有半年一天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限半年内使用,不做累计;
3) 员工因病需休假时,需填写“病假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
4) 员工因急病不能提前请假的必须在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内以电话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及部门主管,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5) 员工因病需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6) 已超过享有的有薪病假天数,病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7) 员工因病超过停工医疗期仍无法工作者,单位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关系;
8) 若发现借病假理由离岗外出者,经查属实,按离岗的时间的两倍做旷工处理;
2. 事假
1) 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事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2) 员工请事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事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后交人事行政部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
需超假期时,假满前也应提前办理续假;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部门工作者,部门领导有权不准假、缩短或暂缓准假。
;
3) 员工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的,需在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内以电话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及部门主管,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 申请事假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5) 在节假日(长假)因探亲等原因需请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三天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批准,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后请假方可生效。
6) 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外出办理私事或未来单位又不及时打电话通知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日工资,其部门主管要负管理责任;旷工累计达到三天,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7) 每人每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2天,特殊情况需经领导特批;不论请病假、事假,均谢绝短信请假,短信请假视为无效并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休假
1.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员工可在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进行补休。
2. 员工休假、请假1天内,需提前一天写书面报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内需提前一周写书面报告;请假三天以上需提前两周写书面报告,经部门主管、最高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因值班、倒班、顶班等原故积存下来的补休假应在当月补休完,不准跨月累积,超过两天或当月无法补休者,须报人事部登记,并由部门安排及时的调休。
需补休假者若不即时办理登记手续,不给予认可。
4. 婚假:
1) 婚假需提前两周申请,并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部门主管同意,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同意后,经领导批准;
2) 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的初结婚者,可享受有薪婚假两天,晚婚者可享受有薪婚假五天;
3) 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5. 丧假:
1)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到人事行政部申请有薪丧假一天。
2) 员工的非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丧假一天。
6.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若怀孕7个月以上,工作确实有困难,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请待产假,需经领导批准,在此期间的假期做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90天。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后休假75天后仍不能到岗工作者,根据其实际情况,经领导批准,单位可最多延长15天期限,在此期间的假期做事假处理。
第六章 奖励
第一条 奖励种类
1. 嘉奖(表扬)
2. 记小功
3. 记大功
第二条 奖励准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或记嘉奖:
1) 工作上积极主动,热情待人,有具体事迹者;
2) 调节重大纠纷有功,能成为表率者;
3) 态度认真,获得患者、客户或同事赞许者;
4) 其他有利于单位或公共利益,有事实证明者;
2. 有以下情况之一,单位将予以记小功:
1) 某方面表现突出,成为单位楷模者;
2)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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