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的签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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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的签订
运输合同的签订
篇一: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文书简介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二、法律风险提示
1.作为托运人一方为防止风险,应当:
(1)尽量选择保价服务。
根据货运公司通常的运输条款,托运人可选择自行办理保险,也可选择委托货运公司代为办理有关保险手续。
具体赔偿数额将根据所购买的险种和具体损失确定。
一般来说,阅读保险合同需要抓住以下要点:
第一,必须核实保险合同上填写的内容。
如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等是否有误;险种与保险金额是否与自己的要求相一致等。
第二,阅读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
第三,阅读除外责任条款,明确在何种事故状况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第四,看合同中的名词注释,这是保险专用名称的正式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第五,看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的规定或列举,明确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如果未办理保价,货物一旦出现毁损,承运人只会按照事先运输合同约定的限额进行赔付,此类限额往往仅为运费的数倍,价值数万元的货物很可能结果只得到数百元的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运人此类限责条款并非当然无效,只要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如在托运协议中用较大的加粗字体注明“以上条款托运人须仔细查阅,能遵守者方可签字”,并经过托运人签名确认,在实践中,法院也往往认定该类条款的有效性。
(2)提醒收货人谨慎签收货物。
托运人至迟应在收货人收到货物之前提醒其慎重签收货物。
做到先检验,后签收,对于有问题的货物则拒绝签收,并尽快与托运人取得联系。
否则,一旦草率签收,则很难再向承运人进行追偿。
2.作为承运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托运人或代理人的主体资格。
《合同法》第9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公司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与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法人签订合同。
对方是个人的,应当注意查验对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驾驶证等,确保对方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同时,应注意观察和询问对方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
对方是法人的,应当注意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相应的资质证书,尤其注意对方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2)规范对业务员的日常管理。
公司对外签订业务合同一般应当遵守特定的流程,尤其是经过法律顾问的修改和主管领导的审批。
(3)运输路线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因此,物流企业应当合理设计、规划运输线路,因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增加运城而增加的运输成本只能由承运人自己承担。
(4)托运货物的查验。
承运人在接收托运货物时务必认真查看托运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运输合同约定,查验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是否与运输合同相符,审核托运人保价的金额或者声明的金额与货物实际价值是否基本相符,审查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是否已办理完有关手续,检查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货物是否已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并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等,如出现违法或与运输合同不符的情形应及时告知承运人,并留下由承运人签署认可的书面记录,或者依法拒绝运输,否则,承运人对货物的签收就意味着认可托运货物符合法律规定及运输合同的约定,托运人已经履行了法定及约定义务,之后即便是因托运人原因导致的货物短少、损毁等风险也依法由承运人承担。
(5)通知收货人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同时,承运人应当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信息,应确保实际收货人与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相符,以避免错误送达招致托运人的索赔。
(6)留置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315条规定: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承运人除应当在运输合同签订过程中避免在合同中出现类似“承运人放弃在任何情况下对托运货物的留置权”的约定之外,还应当在必要的情况下合法行使留置权。
首先,要注意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权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其次,行使留置权的承运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行使留置权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行使留置权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少于2个月)内或指定的2个月以上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托运人或收货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运人才有权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7)验货。
《合同法》第310条规定,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各方当事人就此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
(8)货物的毁损与灭失。
根据《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失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承运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失造成的等免责事由的存在,否则无论承运人自身或否存在过错,只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就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篇二:
签订物流运输合同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签订物流运输合同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在法律框架内从事物流运输业务,是物流运输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法律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首要目标,遵从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交易利益。
在当今道德标准还不能为一切人所自觉遵守的环境下,借助法律的规范作用和强制力,以达到交易安全、增加收益、促进货物流通的目的是十分必要的。
一、物流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签订履行运输合同,首先要了解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在运输实践中,两个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订立一份运输合同。
从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角度分析,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不享债权的合同。
如果从当事人双方取得权利有无代价的角度分析,合同又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而运输合同主要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运输合同中,一般有三方当事人。
即
(1)承运人:
承运人是以运输工具、设备提供运输劳务活动的自然人;
(2)托运人:
托运人是将行李,货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人,即货主;(3)收货人:
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自己,也可以是托运人指定的收取货物的第三人。
二、物流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物流运输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劳务是一种行为,因此,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从事运输活动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因此运输行为也可以说是一种交易行为。
既然是交易,就要遵从一定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法律规定。
可以想像,没有规则,为所欲为的活动必定会造成无序与混乱;没有规则的交易也势必带来争议和纠纷,且极容易导致诉讼。
为了避免混乱和诉讼,达到如期运抵和运输赢利的目的,签订、履行运输合同的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和依法、依约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1.承运人的留置权。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物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旦承运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运输义务而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可以留置该承运的货物。
留置物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其功能在于以被留置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留置权的本意是扣留被运输的货物并拒绝交还,来督促托运人或收货人尽快清偿运输费用。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当然如果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承运人能否行使留置权等问题另有约定的,双方则遵守此约定。
留置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留置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通知对方在两个月内履行相关义务,两个月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双方可以协商,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2.承运人的提存权。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收货人拒收物流,或收货人不见踪影的事时有发生,造成债务履行受阻,严重影响承运人的经济利益,也造成承运人的财产关系不稳定,法律创设的提存制度的目的正是为了使这一不稳定的财产关系得到稳定,提存的目的是使债务归于消灭。
提存的方式是承运人向接收货物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指定存货场所,其效果是免除承运人因继续占有货物可能带来的风险。
提存与清偿发生
同等消灭债权的效力,债权人即托运人或收货人对承运人给付货物的债权因此而消灭。
货物在提存期间,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的保管费用及其他费用亦由债权人负担,而提存物的收益应为债权人享有。
3.收取承运费的权利。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
《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按照《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但收货人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须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无须提出理由或征得承运人的同意。
托运人因变更或撤销运输合同而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应当包括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1.如实申报货物内容;
2.向承运人提交有关手续文件;
3.妥善包装;
4.托运危险品的告知义务。
托运人如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货物,应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未尽此项义务,承运人则有权拒绝运输,也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5.支付承运费用。
在实践中,托运人与承运人因不能正确履行合同导致纠纷的情况常有发生。
物流运输合同范本格式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二,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付款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汽车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
包装:
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
化工产品
、货物的起运地点:
、到达地点:
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
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
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费用的结算标准为:
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篇三:
运输合同-司机个人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湖北远卓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武汉
甲方(公章):
湖北远卓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私章/手印)
篇四:
委托运输合同范本
委托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
二、运输货物起运地和到达地
1、运输货物起运地:
2、运输货物到达地:
三、运输时间
1、承运日期:
2、到达日期: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
四、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项下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车辆为,上述车辆要求同时
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3、
五、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负责,由承担费用。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
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收货或结算单据是甲、乙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
1、运输质量要求:
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
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
(1)裸露货物进行苫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验收:
收货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发货方的发货单对货物的外观及重量进行
验收;数量检验以收货单位或的计量衡称重为计量标准。
收货单位收到货物重量与发货单位的磅差在以内,磅差超出上述标准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七、运费结算
1、结算数量:
2、结算方式:
3、运费调整:
4、支付方式:
八、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不存在挂靠其他单位的情形;
2、乙方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经营范围符合本合同运输
货物所属类别;
3、乙方保证本合同运输所用车辆所有权全部为乙方所有,不存在租用、借用其他
单位或个人车辆的情况;为履行本合同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本合同所用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与运输本合同货物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4、乙方保证所提供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因乙方出具票据违反国家税收和
发票相关法规规定的,致使甲方遭受处罚受到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乙方有
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重新向甲方开具票据。
九、风险转移及赔偿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
失赔偿责任,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的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甲方或收货单位造成的除外;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
成的其他损失。
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接甲方运输业务,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甲方客户之前,甲方可以要求
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起运货物的起运时间、行车路线,对乙方延误或拒绝甲方
所提出的正常货物运输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办理结算。
(4)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完好的适运车辆及其它必备条件将承运的物资及时、快速、安
全、可靠地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车辆进行运输,如乙方在承运期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价
格、甲方要求的运输期限及时安全可靠的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组织运输,完成本合同项下待运货物的运输,因此产生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乙方应加强对承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承运车辆开始运输前,应对车
辆进行检查,保持运输车辆性能良好;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辆上喷涂甲方企业文化标识;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进入提货地或交货地后,应遵守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厂区内的车辆限速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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