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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xrock(1150728290)明朝丧葬和祭祀制度 帝后死后归葬山陵,古称“大行帝后丧礼”。
明代的丧礼,君臣上下各有等差,帝后的丧礼最为隆重。
明朝皇帝丧礼的制定,首先要根据其遗诏,由礼部会同内阁或翰林院官集议,向嗣皇帝进“大行皇帝丧礼仪注”,嗣皇帝审定后依礼施行。
皇后的丧礼略有简化,仅由礼部议定,皇帝或嗣皇帝同意后即可施行。
明代列朝的丧礼大同小异,一般分如下几个仪程:
小殓:
为已故帝(或后)沐浴容颜、括发(头发梳理后挽成鬓)、更换寿衣,并在尸前陈设祭奠物。
停尸之所,皇帝在乾清宫(皇帝生前的住所),皇后在坤宁宫(皇后生前的住处),这叫“寿终正寝”。
大殓:
即将死者装入棺内。
棺前设“几筵”(摆有酒馔等祭奠物的供案)、安神帛(一种丝织物)、立铭旌(状如旗幡,上书“大行皇帝梓宫”或“大行皇后某氏梓宫”字样)。
明代皇宫西南部有仁智殿(俗名“白虎殿”,位于武英殿之后),曾氏停放皇后棺椁的地方。
大殓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小殓的第二天。
这一天,嗣皇帝及已故帝王的妃、嫔等宫眷要身着素服前往致奠。
在京的文武员及文武三品以上命妇,要连续几天(三天或三天以上),早晨或早晚两次,身着丧衣(成服之前,文武官员服素服,冠乌纱、腰系黑色犀角带,成服后服“斩缞服”,即一种粗布做成而不缉边的孝服),由西华门入宫到思善门(仁智殿院落的门)外哭临。
闻丧:
时间一般在大殓或小殓之前,从这一天开始,京城内的寺观各要击钟三万杵,代死的帝后“造福冥中”。
京城内禁屠宰13至19日不等。
分封在外地的亲王、郡王、王妃、郡王妃、郡主及文武官均于本地面向宫阙哭临致丧。
上尊谥:
大殓之后,如果死去的是皇帝,嗣皇帝就可以在群臣的劝进之下择日登极了。
新皇帝即位后,除了颁布即位诏书,即应着手为已故帝、后上尊谥。
由于故帝、后生前为一国之主,地位之高无上,故上谥时必须打出“天赐”的旗号,即由上天赐给,这叫“秋天而谥”。
上尊谥的礼仪也极为繁复,先要由文武群臣集议,草拟“上尊议文”,嗣皇帝亲御宣治门审定后,由翰林院官写出正式的谥册文。
然后,由嗣皇帝亲行祭礼将册宝安放于几筵殿。
梓宫发引:
民间俗称“出殡”即将帝、后的棺椁由皇宫安葬到陵园之内。
古代帝王葬期,有“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之说。
而明代帝后葬期均未行此说,仅皇后有梓宫发引“例不出百日”的记载,皇帝只择吉而葬,或长或短没有定制。
如太祖朱元璋死后七天即葬孝陵,而光宗死后竟停礼拜仪式,古称“虞礼”。
虞礼共有九次,一至七次在路途上举行,八虞在京城之外举行,都由护丧官员主持行礼。
九虞礼在皇宫的“几筵殿”举行,嗣皇帝衰服躬亲行礼。
九虞礼行过后,神主附享太庙。
至此,丧礼才告结束。
明朝祭祀制度
陵寝祭祀是我国古代社会用以推崇帝王权力,维护统治秩序的一种礼制性活动。
它不仅是古代神权、族权观念的反映,尤其又是皇权观念的体现;它不但是我国古代原始宗教迷信思想的淀积,而且又是忠、孝、节、义等儒家政治思想观念的凝聚。
因此,明清两代对天寿山陵寝的祭祀,均有明确的礼制规定,并且延续到了民国初年。
一、明朝据《太常续考》所记,明朝的祭祀活动分为三等。
“大祭曰天地、宗庙、社穰、陵寝;中祭曰朝日、夕月、太岁、帝王、先师、先农、旗素;小祀曰后、妃、嫔、太子、王妃、公主及夫人,曰三皇,曰先医,曰五祀,曰司火,曰都城隍庙曰东岳,曰京仓……“。
陵寝祭祀属于朝廷的大祀活动,且是祭祀本朝帝王的活动,所以不仅祭祀的次数多,而且礼仪规定也十分详明。
明朝时的陵寝祭祀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朝廷按节序派遣官员到陵园祭祀,简称为'遣祭“;另一种是皇帝在某节亲赴山陵行礼,简称为'躬祭'。
两种祭祀形式情况分别如下:
1.遣祭
(1)遣祭的节序明朝时各陵的遣官祭祀一般是按一定节序进行的,祭祀的等级也有大小之别。
在嘉靖时期陵庙祭祀制度改革之前,天寿山诸陵的遣官祭祀一遵建文初所定孝陵祭祀制度,每年有如下数举:
清明、中元(七月十五日)、冬至三节,太牢致旁,遗官行礼(一般为公、侯、伯、驷马等勋戚大臣),各文武衙门堂上官一员、属官一员分诣陪祭,谓之“三大祭”。
忌辰(已故帝后逝世日)、正旦〈正月初一〉、圣旦(在位帝王的诞辰日,又称万寿圣节)、孟冬(十月初一)四节,酒果行香,遣官行礼,各衙门官不陪祭,谓之'四小祭“。
嘉靖年间,明世宗对陵庙祭祀礼制改革,天寿山诸陵祭祀的节序又发生了变化。
《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记,嘉靖十四年(l535年)二月,明世宗朱厚熄召礼部尚书夏言于文华殿,提出'清明节既遣官上陵行礼,内殿复有祭祀,似涉烦复”。
命从礼制的角度加以解释说明。
数日后,夏言回奏说:
“祭祀之典有礼有义。
祭不欲疏,疏则怠;祭不欲数,数则烦。
不疏不烦,协礼与义,事神之道尽矣。
我朝祀典之在宗庙,为有司所掌者如特享、时享、拾祭、谛祭,俱经皇上稽古定制,足应经义,可为世法。
惟是上陵礼仪及奉先殿一应祭祀,多沿前代故事,况掌在内庭,容有礼官所未及知者。
比蒙圣谕所及,臣窃加讨论,于陵祀一节诚有可议。
国家上陵之祀,每岁凡三,清明、中元、冬至是也。
夫中元系是俗节,事本不经;往因郊祀在正首,故冬至有上陵之礼,盖重一气之始,用申报本之义云耳。
今皇上光复郊典,于冬至既行大报配天之礼,则追报本始于郊樱为重,而陵祀为轻;况有事南郊之日乃辍陪祀臣僚远去山陵,恐于尊祖配天之诚若有所分。
臣愚以为,冬至上陵时可罢免,而中元陵祀遣宫之礼可移于霜降制日举行,惟是清明节上陵如旧。
盖清明礼行于春,即《礼经》所谓'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有怵惕之心'者也;霜降礼行于秋节,所谓'霜露既降,君子履之有倭怆之心'者也。
夫雨露只濡,霜露之降,草木实先被之,于是有陵墓之思,义斯切耳'于是,世宗命天寿山的上陵祭祀,春以清明、秋以霜降遗官行礼,各衙门官陪祭;中元、冬至二节仍遣官行礼,耽搁衙门官不陪祭。
从此,天寿山陵园的大祭每年有四次之多。
嘉靖十五年(1536年)九月,因'孟冬庙享移于立冬“于是明宗又认为'孟冬朔之陵祭未免烦渎',命'其己之,著为令”此后,天寿天陵圆每年的小祭由三次改为4次。
每年的陵祭合称为'四大祭三小祭'。
在上述各节中,正旦为一年之首,也是极为重要的节日,但却没有列入大祭之典,考其原因当如万历十四年(1586年)七月礼部在题复太常卿裴应章时所解释的那样:
“元旦即岁除之次日也。
先是九陵帝后已洽祭于庙矣,旬日内且复有孟春之享,故元旦之祭在陵殿止用果酒者,非俭也,礼也。
'除上述各节外,按照《大明会典》的记载,国有大事(如营建宫殿、陵寝,帝王登极等)也遣官赴陵园致祭,诸王来京,离京又有渴陵和辞陵之行。
(2)遣祭的仪程与祀典祭前十日,由太常寺题本请旨遣官行礼。
祭前五日,太常寺委派协律郎提调乐舞生于太和殿(明朝称'奉天殿',嘉靖时改为'皇极殿')演习陵坟祭祀礼仪。
由于明朝时陵寝祭祀并不奏乐,所以,乐舞生在陵寝祭祀活动中,事实上执事充当执事、赞礼等角色。
所遣乐舞生1的数量,据《太常续考》卷四记,崇祯年间天寿山十二陵共为128名。
祭前三日,太常寺委牲所千户一员,领旗军九名,将陵祭所用香、祝、牲、吊等物送至昌平州。
昌平州官吏以鼓乐迎于州南门外,行一拜三叩头礼。
然后奉安于州署西香吊亭内。
(香吊亭建造之前,陵祭所用香吊等物或寄放馆舍,或暂安于长陵卫卫厅之中)祭前二日,将香、祝、牲、吊等祭祀用物送至各陵。
昌平州官吏在州西门外恭送,行礼如迎时。
然后,由各陵供祀厨役(崇祯年间十二陵厨役人数达137名)将应制祭品制做出来。
宰杀三牲的地方是宰牲亭,加工祭品的地方在神厨,临时储放祭品的地方在神库。
宰杀三牲时须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
《历代陵寝备考》卷四十五引明人张岱《梦忆》,曾经这样记载崇祯十六年中元节南京孝陵祭祀时宰杀三牲的场面:
“太常官属开牺牲所中门,导以鼓乐旗帜。
牛羊出,龙袱盖之。
至宰割所,以四索缚牛蹄。
太常官属至,牛正面立。
太常官属朝牲措。
揭未起而牛头已入姆所。
;辱已,界至享殿。
”明天寿山各陵宰杀三牲时虽未必全同孝陵,但在明朝,天寿山陵寝与孝陵祭祀制度基本相同,故天寿山诸陵祭祀在宰杀三牲时很可能采用与孝陵相似的方式。
祭前一日,依制陈设好各陵的椒、祭品。
祭案分为正案两种。
正案为帝后祭案,按陵园所葬帝后每人各设一案。
崇祯时,各陵正案的设置情况是:
长陵二案、献陵二案、景陵二案、裕陵三案、茂陵四案、泰陵二案、康陵二案永陵四案、昭陵四案、定陵三案、庆陵四案、德陵一案。
从案为皇妃祭案。
按《大明会典》卷九十《陵坟等祀》记、嘉靖年间以前,天寿山诸陵仅从葬(殉葬)诸妃岁时享于陵圆享殿内;其别葬他处者,均遣内官赴坟所祭以牲醺。
至嘉靖十七年(1538年),始命一概并入各陵从祭,'梭恩殿之两旁以红纸牌书曰'大明某宗皇帝第几妃之位',祭毕焚之。
隆庆六年(1572年),改造木位,刻列名号,置各陵永远从祀。
其世庙诸妃,并迁咐永陵,各置木位配享'。
因此,包括永陵在内一些陵园又陈设有皇妃从案。
据《太常续考》卷四记,其中长陵为十六案(诸妃只以数目为次,并无溢号姓氏)、献陵七案(分别为恭静贤妃李氏、恭愁惠妃赵氏、贞静敬妃张氏及未标溢号姓氏四妃、五妃、六妃、七妃之案)、景陵八案(分别为荣思贤妃吴氏及未标溢号姓氏的二妃、三妃、四妃五妃、六妃、七妃、八妃之案)、裕陵十八案(分别为靖庄安穆震妃万氏、恭庄端惠德妃魏氏、昭肃靖端贤妃王氏、端靖安和惠妃王氏、庄和安靖顺妃樊氏、庄健端肃安妃杨氏,端庄昭妃武氏、恭安和妃宫氏、端和路妃黄氏、庄靖安荣淑妃高氏、安和荣靖丽妃刘氏、恭倍成妃张氏、昭靖恭妃刘氏、僖恪充妃余氏、惠和丽妃陈氏、荣靖贞妃王氏、恭靖庄妃赵氏及贞顺魏恭惠妃刘氏十八妃之案)、茂陵十四案(分别为端荣昭妃王氏、.端顺贤妃柏氏、端倍安妃姚氏、康顺端妃潘氏,静僖荣妃唐氏、和惠静妃乐氏、恭惠和妃梁氏、庄懿德妃张氏恭愁敬妃王氏、靖顺惠妃郭氏、庄静顺妃王氏、荣惠恭妃杨氏、昭顺丽妃章氏、恭肃端顺荣靖皇贵妃万氏十四妃之案)、康陵二案〈分别为荣淑贤妃沈氏、淑惠德妃吴氏二妃之案〉、永陵三十三案(分别为悼隐恭妃文氏、荣安惠顺端倍皇贵妃阎氏、庄顺安荣贞靖皇贵妃沈氏、恭倍贞靖贵妃文氏、恭顺端和温靖皇贵妃王氏、怀荣贤妃郑氏、荣安贞妃马氏、恭淑安(喜荣妃杨氏、宜妃包氏、静妃陈氏、睦妃何氏、丽妃王氏、晏妃禧氏、常妃张氏、庄妃王氏、和妃高氏、安妃彭氏、平妃耿氏、定妃吴氏、顺妃李氏、怀妃王氏、安妃张氏、宜妃于氏、宜妃宋氏、静妃朱氏、和妃张氏、安妃高氏、庄妃杜氏、康妃王氏、温靖越妃赵氏、德妃张氏、徽妃王氏、常妃陈氏三十三妃之案),而昭、定、庆、德等陵皇妃因仍于坟所祭祀,故无从案之设。
各案之上祭品的陈设均有定式。
皇帝正案之上分别陈设有爵三、茶一、汤二、饭二、菜四、炙肉一、炙肝一、肉骨一、油饼一、角儿一、栗一、枣一、圆眼一、荔校一、胡桃一、馒头二、羊肉一、系肉二、汁壶一、酒壶一。
皇后正案上陈设的祭品除不置酒壶置茶壶外,余同皇帝案。
此外,帝后正案之前还共设黝牛〈槟〉一、羊一、泵一,再前置帝后奉先制吊各一段,吊前设香一、烛二。
左侧设司搏桌放酒槽,右侧设祝桌放祝版。
视版上书写祝文。
祝文由起首及正文两部分组成。
起首部分均须备书该陵帝后的庙溢号及嗣帝称谓。
如万历年间神宗遣官冬至祭长陵,其祝文的起首为:
'维万历年岁次十一月朔日孝玄孙嗣皇帝(御名)谨遣昭告于成祖启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仁孝慈董忠诚明庄献配天齐圣文皇后曰。
'祭茂陵则为:
“维万历年岁次十一月朔日孝玄孙嗣皇帝(御名)谨遣昭告于皇高祖考宪宗继天凝道诚明仁敬崇文肃武宏德圣孝纯皇帝、皇高祖女比孝贞庄魏恭靖仁慈钦天辅圣纯皇后、皇高祖批孝穆慈慧恭恪庄倍崇天承圣皇后、皇高祖秕孝惠康肃温仁魏顺协天佑圣皇后曰。
'崇祯年间遣官祭德陵祝文起首则为:
'维崇祯年岁次十一月朔日孝弟嗣皇帝(御名)谨遣昭告于皇兄熹宗达天阐道敦孝笃友章文襄武靖穆庄勤惹皇帝曰。
'各陵视文的正文部分则取较为固定的文式。
其中,长、献、景、裕、茂、泰、康、七陵各节祝文如下:
清明节为:
'时维仲春,雨露既濡,追念深恩,不胜怵惕,谨用祭告,伏惟尚享。
'霜降节为:
'时维季秋,霜露既降,追念深恩,不胜1妻怆,谨用祭告,伏惟尚享。
'中元节为:
'气序流迈,时维中元,追念深恩,伏增哀感,谨用祭告,伏惟尚享。
'冬至节为:
'气序流迈,时维冬至,追念深恩,伏增哀感,谨用祭告,伏惟尚享。
'永、昭、定、庆四陵基本同前述各陵,唯结尾作'伏惟鉴散'。
飞中元、冬至二节的开头则作'岁序流迈'。
德陵祝文则全文作z'时序迁流,某节届,仰念宏德,追感倍增,谨用祭告,伏惟鉴散。
”皇妃从案之上每案所设祭品有爵三、汤三、茶一、饭一、菜四、炙肉一、炙肝一、油饼一、角儿一、肉骨一、栗一、枣一、圆眼一、荔校一、胡桃一、馒头二、羊肉一、系肉二、汁壶二、茶壶一、酒壶一。
前置素吊一段,再前为香一、烛二。
无牲。
裕陵丽妃刘氏等八妃则用素锺,每案所设祭品为爵三、汤三、茶一、饭一、菜四、饼子二、小馒头二、糕一、栗子一、枣一、圆眼一、荔枝一、胡桃一、大馒头一。
再前亦置素吊一段、香一、烛二。
以上为大祭的祭品陈设情况,小祭则祭品十分简单,每案均只设爵三、果五(胡桃一、荔校一、圆眼一、枣一、栗一)。
前置香一、烛二。
帝后正案之前左右还分设有司梅桌及香桌等。
用以盛放各种祭品的祭器,在嘉靖年间以前,有朱红三牲案匣、钱金龙壶,及陈红漆俄金、素红漆、金漆、朱红油、矾红油、明泊、铜、铁、锡等不同装饰或质地的各种祭器。
曹十七年(1538年)由饶州府解到新烧制的长陵等陵祭器育白瓷盘爵等物。
@这说明尽管明人对陵祭场面的描述有列鼎于也豆之雍容,尤不可之甚者也'等说法,但事实上明天寿山诸陵的祭祀,所用祭器已非古笼豆篮篮之属,只不过在祭品的陈设布局上略具其意而已。
各案祭品陈设完毕后,上面均罩以黄色的纱慢。
除上述祭品外,各陵楼恩殿内还有一些陈设。
这些陈设平时也在殿内,陵祭时自然应整理得更为洁净。
主要是:
灵座,又称'神床'或'御榻'。
帝后入葬时置于殿内,殿内固定陈设物。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四记,正统十四年(1449年)十月,蒙古瓦刺部曾进入陵区,对长、献、景三陵行破坏,三陵灵座因之被毁。
次年十二月,三陵灵座修好,朝廷特遣宁阳侯陈慰祭告三陵。
祭文中说:
'囊因虏贼干犯山陵,兹以修复灵座一新,卡以今日铺设,谨用祭告。
均又,显陵与天寿山诸陵制度相同,嘉靖十一年〈1532年〉四月,显棱恩殿修好,也有'奉安献皇帝神床于显陵香殿暖阁'的记载。
《昌平山水记》则明确记载,泰陵棱恩殿内'存御座、罪案、御榻各一'。
|神座,又称'御座习或'椭座'。
陵殿中所置为帝后各一,摆放亦有定位。
《明孝宗实录》卷二O九记周皇后葬裕陵,殿神座的奉移情况为'英庙居中”,孝庄(钱氏)居左,而孝肃(周氏)居右。
帝后神位,又称'牌位'或'神牌',上书帝后庙溢号。
其题写多在奉天门,奉安之处为奉先殿或其他祭祀处。
帝后神位奉安陵殿在明代初无固定制度。
根据文献记载,仅长陵二永乐十四年(1416年)三月陵殿落成时,奉安过徐皇后的神位。
此后,献、景、裕、茂、泰、康六陵均未在殿内奉安帝后神位。
所以,当嘉靖十七年〈1538年〉世宗诏列圣诸妃从巳陵园议设木位时,礼部大臣遂上言:
'诸陵享殿,帝后皆不设位,则妃咐享宜以纸牌标设,祭毕焚之。
'直到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二月,修蔓长陵等七陵完工,世宗始命于各陵祾恩殿内奉安帝后神位。
此后。
帝后归葬山陵。
陵殿设神位遂成定制。
帝及正后册宝、衣冠。
明李应征《渴长陵》诗有“乾坤留剑扇,伏腊拜衣冠'句,可知陵殿内的奉安物是应有帝后衣冠等物的。
且既有衣冠,必有册宝,因为明朝祭祀制度,册宝、衣冠均一体放置。
又,《明世宗实录》卷十二记,明显陵陵中即曾奉安兴献帝的册宝。
显陵陵制同天寿山诸陵,故天寿山诸陵殿内自应陈设帝及正后册宝。
继称后、追溢后的神主、衣冠、册宝。
明朝的皇帝,有的系皇帝正后,即元配皇后所生,但也有的是皇妃之子或皇妃之孙。
这些庶出的皇子登极后,就要尊其母或祖母为皇太后或太皇太后。
还有的皇帝在位时,皇后先死,皇帝有继立新皇后。
于是,明代的皇后中除了正后外又有了继称后和追溢后。
这些皇后虽然也和正后一样葬入了帝陵,但其神主(栗术所制,形式与神位相似,上面书写帝后溢号)、衣冠、册宝等,却因宗庙所行为一帝一后制而不能奉安太庙之中。
于是,其神主享于何处便成了问题。
明孝宗时,曾仿宋朝制度在皇宫内建奉慈殿,以奉安迁葬茂陵的母妃(追溢为孝穆皇太后)的神主、册宝、衣冠等物。
后宪宗生母周氏(谥孝肃皇不白、世宗生祖母邵氏(溢孝惠太皇太后)入葬裕茂二陵后,神主、册宝、衣冠等物也奉安该殿中。
但此制度在嘉靖时又有改变。
《明世宗实录》卷一八九记,嘉'靖十五年(1536年)七月,世宗谕礼官夏言等:
'庙中一帝一后,陵贝。
二三后配葬。
今别建奉慈殿,不若奉主于陵殿为宜。
又,梓宫即配葬于帝,主无咐庙之礼,宜在陵殿。
今别置之,近于黯者,非妾之也。
'下廷臣议,夏言等上奏说:
'自古天子唯一帝一后'配享于庙,所生大母,别荐于寝,身没而已。
……我孝宗皇雹帝于奉先殿侧特建奉慈殿,别祭孝穆皇太后。
后咐孝肃太皇太后,近复咐孝惠太皇太后,盖子祀生母以尽终身之孝焉尔。
叫岳母不世祭……于孙则止……。
今险下于孝肃,曾孙也。
孝穆,孙属也;孝惠,孙也。
礼不世祭,义当桃……圣谕迁主陵庙,岁时咐享陵庙,尤为曲尽。
'于是,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月十六日,三后神主正式迁于裕、茂二陵棱恩殿内',孝肃皇后神主奉安于英宗睿皇帝神寝之左室,孝穆皇后神主奉安于宪宗纯皇帝神寝之左室,孝惠皇后神主奉安于右室.册宝、衣冠俱各奉安于室'。
此后,凡被嗣帝推尊或追谥为后,以及先帝继后,入葬山陵之后,因不能咐庙,均有神主、册宝、衣冠奉安陵殿之内。
这些皇后分别是世宗孝列方皇后、孝恪杜皇后,穆宗孝安陈皇后、孝定李皇后,神宗孝靖王皇后,及光宗孝和王皇后和孝纯刘皇后。
乐器.明代陵祭虽然不奏乐,但却有乐器陈设于各陵棱恩殿中,明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九,记称自己参加祭祀定陵时,见'殿内祭品丰洁,乐器伤备,俱笼以黄纱幌'。
另外,《昌平山水记》记清初时茂陵殿内还'第虞之属犹有存者”。
朝陵殿之内所以会陈设乐器,原因之一是帝后入葬玄宫前,其梓宫须停于梭恩殿内,每日依礼朝夕上食,教坊司以乐承应,设而不作。
明制,'乐器不徙',故乐器得以保留殿中。
除了上述陈设外,裕、茂二陵棱恩殿内还陈设有从奉先殿内桃迁而来的孝肃周皇后、孝穆纪皇后、孝惠昭皇后的神位。
这是因为,神宗、光宗去世后,其神主礼应入太庙,奉先殿内亦应设其神位。
可是,当时太庙、奉先殿均九室已满必须桃迁祀于太庙和奉先殿中英、宪二宗及其皇后的神主、神位,神、光二宗及其皇后的神主、神位才能进入太庙和奉先殿。
所以,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英宗及钱皇后的神主由太庙迁咐桃庙,孝肃周皇后的神位则由奉先殿桃迁之裕陵棱恩殿。
次年八月,宪宗及孝贞王皇后的神主由太庙迁至桃庙,孝穆纪皇后和孝惠邵皇后的神位也由奉先殿迁至茂陵棱恩殿。
到了陵祭日的子时(夜11-1点),开始举行陵祭仪式各陵遣官(主祭官)在赞礼官的引导下,由各陵祾恩殿右门入。
典仪唱:
'执事官各司其事。
'遣官随即在赞礼官的引导下就拜位,同时赞礼官亦就位。
执事官捧香盒至香案,遗官随即在赞礼官的引导下至香案前。
赞礼官跪,上香,遗官随之三上香。
上香完毕,赞礼官及遣官复原位,行四拜礼,众官随之四拜。
拜毕,行初献、亚献、终献三礼。
初献礼的行礼顺序是:
典仪唱:
'奠吊,行初献礼。
'执事官捧吊爵各献于御案,然后下跪,赞礼官跪读祝文,众官均跪。
读毕,赞礼官俯、伏、兴、平身,众官随之亦俯、伏、兴、平身。
亚献礼、终献礼仪同初献礼,但不奠吊、不读祝。
三献礼完毕,赞礼官及众官四拜。
拜毕,典仪唱:
'读视官捧祝,进吊官捧吊,各诣燎位。
'于是,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吊,从殿中门出,至燎位(神吊炉)焚烧。
至此,祭仪又完毕。
上述大祭礼仪中,清明节还另有'上土仪'。
《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五四《王礼》三十:
'乾隆……-三年二月戊戌……更定清明上土仪。
礼臣议言:
清明节山陵增土,因沿前明旧制,但负土十三担,往来二十余次,似觉烦数……。
'明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九亦记,崇祯年间,'十二陵每陵遣三品官主祭。
陪祭则六品以下二人。
又,勋戚一人为担土加坟事'。
均指此仪。
小祭时的礼仪基本同大祭,不同的是行初献礼时不奠吊不读视。
〈3〉遣祭的礼制要求理朝廷遣官祭陵时,对于奉命渴陵行礼及陪祀的官员有许多礼制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就要加以惩处。
首先,对陪祀官员的官职有一定要求。
主祭官员由朝廷派遣,一般由公侯伯驸马充任,而陪祭官员则由各文武衙门分别派遣。
按《大明会典·礼部·陵坟等祀·陵寝》记,嘉靖年间题准,'凡分官陪祭……除掌银正官及宿卫、守卫差扎占外,俱要以次长官;如无次长官,许佐贰官;如无佐贰官者,方许首领官前去'。
其次,对祭陵官员的服饰也有一定要求。
明代的陵寝祭祀,皇陵、祖陵均要求祭陵官员具祭服(其制为梁冠、上衣下裳)行礼。
但天寿山诸陵的祭祀,则要求祭陵官员像祭明孝陵那样具浅淡常服行礼。
《明英宗实录》卷十九记:
“正统元年(1435年)闰六月……圭午,上谕行在礼部臣臣曰:
'山陵祭祀,衷戚存焉,服饰华丽,岂礼所宜!
联自今后每遇孝陵、长陵、献陵、景陵行礼之日,与百官俱浅色衣服如洪武、永乐制。
''又,同书卷-0六记,正统八年(1443年),七月,驸马都尉赵辉上言,'中都皇陵、祖陵朔望有祭,行礼者具祭服',请求孝陵祭祀如皇祖二陵之制。
礼部尚书胡荧在上言议论此事时则发表了不同意见:
'陵祭止具浅淡常服,盖洪武中及永乐初年之旧,况系元年诏旨所定,而辉固欲纷纭,难再更改。
'尔后直至嘉靖十八年〈1539年〉四月,世宗亲谒长陵分命大臣祭谒六陵,始有吉服行礼的情况。
再次,对陵祭官员的其他行为(如,出入陵区、上陵行礼等)也有一定要求。
祭陵官员须在陵祭日之前二日至昌平。
分宿昌平城内各馆。
各馆设立之前,官员贝则依类借宿于昌平州公署等处。
如兵部官员宿于卫所,户部官员宿于仓司,给事中宿于刘赘祠,翰林官宿于儒学,御史宿于察……其间,人员错杂,遂曾有过误入他处的情况。
如,成化年间,大学士杨守祉暮抵昌平,因儒学与察院相邻,本应借宿儒学,却走进了察院。
事后赋诗一首云:
'双眼风沙百里程,敝衣瘦马到昌平。
欲寻洋水先生馆,误入分司御史厅。
引导舆台颜尽赤,将迎若绣眼偏青。
只恐太史明朝奏,昨夜文星犯法星。
'次日早,祭陵官员们分至礼部题定的陵园朝房等候夜半祭陵。
在进入陵区之前,官员们须先行派人递报名单,以便御史、给事中点闸查纠。
至石牌坊下舆改乘马前行。
至大红门下马,由大红门右券门步入陵区。
渴陵官员进入陵区之所以要从大红门右券门进入,亦是当时礼制的反映。
当时祭祀孝陵,祭祀太庙均须遵此礼制。
《明孝宗实录》卷-0四记,弘治八年(1495年)九月,南京守备司礼监太监陈祖生曾上奏说:
'魏国公徐情每承命孝陵致祭,皆由红券门并金门、陵门之右门入殿内行礼,事属懵逾,宜令改正。
'而徐情则据礼上章辩解。
他说:
'入必由红券门者,所以重祖宗之祭,尊皇上之命;出则由旁小门者,所以守臣下之分。
循守故事,几及百年,岂敢擅易?
'礼部奉命议处,也认为:
'今长陵等陵及太庙每遣官致祭,所由之门并行礼殿内,与孝陵事体大略相同,宜令{甫如礼行之。
'随后,孝宗皇帝下旨从礼部所议。
由此可见,祭陵官员由红券门右门入,终明之世未有改变。
祭陵官员们进入大红门后向马,但不得在御路上行走。
在朝房歇息等候夜半祀陵时,不得饮酒,举祭祀礼仪时,尤须态度恭谨,不得失仪放荡、哗笑言语.当时《大明律》规定产凡祭祀及渴拜园陵若朝会,行礼差错及失仪者罚钱半月。
其纠仪官应纠举而不纠举者罪同。
'所以,凡当时有违上述礼仪的都要受到参劝处罚。
例如:
成化四年〈1468年〉三月,吏部左侍郎崔恭清明时节陪祀献陵、裕陵,不于纠仪官处报名,礼科给事中张宾劾其不敬因此被如例处罚.天顺三年〈1459年〉二月,武安侯郑宏清明节谒陵时,带鹰犬,沿途纵猎,陵祭完毕后驰神道以归,被六科十三道官员参劾,投进了监狱。
天顺四年〈1460年〉六月,留守右卫指挥金陶清因清明谒陵,'隆辞即潜归,龙骥卫指挥使李琼留宿新城,羽林前卫指挥使马清扶醉至陵下,三人被校尉察觉上奏后,枷于长安门三月,然后调于他处。
弘治十五年〈1502年〉二月,会昌侯孙铭、建平伯高露、最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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