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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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生产流程。
1.固态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
2.半固态(酱)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3.液体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2
净含量
√
3
水分(干燥失重)
汤料、调味料
4
食盐
5
氨基酸态氮
6
总氮
*
7
总灰分
香辛料
8
酸不溶性灰分
9
总砷(以As计)
10
铅(以Pb计)
11
食品添加剂
按需要
12
菌落总数
即食类
13
大肠菌群
1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
15
标签
半固态调味料(含油型)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酸价
过氧化值
除芝麻酱
食用盐(氯化物)
除花生酱、芝麻酱
脂肪
限花生酱、芝麻酱
细度
蛋白质
限花生酱
灰分
亚硝酸盐
限添加腌腊制品和酱腌制品
总砷
铅
黄曲霉毒素B1
限花生酱、油辣椒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
16
17
18
19
半固态调味料(非油型)质量检验项目表
干燥失重(水分)
氨基酸态氮(或谷氨酸钠)
液体调味料质量检验项目表
总酸(酸度)
酒精度(酒度)
挥发性盐基氮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等)、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等)
食用调味油质量检验项目表
水分及挥发物
酸值(酸价)
抗氧化剂(BHA、BHT)
八、抽样方法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核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调味料产品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分别随机抽取液体、半固态、固态和调味油调味料各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2袋(瓶)。
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一)调味品生产企业若生产番茄酱、辣椒酱、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酱等),须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核发调味料生产许可证。
(二)若企业生产调味料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规定总砷、铅限量;
2.各类调味料对附表中相应项目提出技术要求。
3.即食类调味料产品要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提出技术要求。
附表调味料企业标准具体项目要求表
调味料类型
产品类别
指标
粉(晶)状调味料
畜(禽)调味料、风味汤料
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或谷氨酸钠)、总氮
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香辛料含量
半固体(酱)状调味料
非发酵酱(含油型)
酸价、过氧化值
风味调味酱
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或谷氨酸钠)
火锅底料
氯化物、酸价、过氧化值
蛋黄酱、色拉酱
香辛料调味酱
氯化物、水分
液体调味料
调味汁(液)
氨基酸态氮(或谷氨酸钠)、氯化物
调味醋、卤水汁、香辛料调味汁
总酸、氯化物
调料酒、糟卤
酒精度、氯化物
水产调味汁
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总氮、挥发性盐基氮
调味油
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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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调味料 产品 生产 许可证 审查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