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乾资本人事管理办法10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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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乾资本人事管理办法10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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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乾资本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专业管理、分层授权的指导原则,为防范用人风险,依法统一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行为和员工的日常人事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作为专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人事管理政策的执行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依据公司政策负责所辖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就员工招聘、录用、试用及转正、内部调动、离职、资格管理、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四条员工基本要求。
认同公司文化和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具备岗位胜任能力和任职资格。
第五条员工招聘实施计划管理。
用人部门根据公司发展和业务需要在年初随年度业务计划书确定用人计划。
用人计划如需调整,报公司经营决策会批准。
第六条员工招聘包括以下环节:
(一)信息发布。
任何部门(机构)不得擅自发布招聘信息,如需发布相关信息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
(附件1:
《发布招聘信息审批表》)
(二)初选。
根据所需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进行。
(三)笔试。
对应聘人员专业技能、综合知识等方面进行测试。
(四)面试。
由面试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认知和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心理素质和工作经验等方面及其与公司文化、应聘岗位的匹配度做出整体评价。
面试委员会由二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构成,成员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用人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
面试委员会成员在面试结束后应给出明确的书面意见(附件2:
《面试评价表》)。
(五)体检。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七条外部人才推荐。
公司鼓励员工推荐符合公司招聘条件的有经验人士加入公司。
推荐人需填写《外部人才推荐表》(附件3),提供被推荐人简历,被推荐人将按照公司招聘流程参与应聘。
公司将在被推荐人入职转正后给予推荐人奖励。
第八条员工的录用审批
总部员工的录用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录用审批手续(附件4:
《录用审批表》,用人部门会签,用人部门主管领导、人力资源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其中,高职级员工(合伙人、副总经理等)的录用由人力资源部提交公司经营决策会批准。
第三章员工录用
第九条员工的录用审批得到公司批准后进入录用环节,员工报到前原则上不允许到公司上班。
第十条员工录用包括以下环节:
(一)报到前准备
1、公司发出《员工录用意向通知》(附件5),要求拟录用人员提供包括原雇佣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社会保险手续、照片等在内的各项资料。
2、公司审核上述材料合格后,确定报到日期,拟录用人员填写《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6)。
3、公司发出报到通知,用人部门依据《员工报到单》准备好包括办公工位、座椅、办公用品、电脑、电话等在内的各项物品。
(二)报到
1、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手册》、《入职指引》(见附件9)交与员工,并简要介绍相关政策。
2、用人部门接引员工到部门,指派专人向其介绍部门基本情况,将其介绍给同事,明确其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汇报关系,确定绩效目标、签订工作量表,并布置员工的第一项工作,安排老员工陪同用第一顿工作餐。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3年期、5年期、无固定期限三种。
(一)3年期,适用于新聘用的员工;
(二)5年期,适用于以下2种情形:
1、各部门新聘用的员工;
2、劳动合同续签时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公司全体员工;
(三)无固定期限,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员工。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协议。
(一)公司使用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劳动合同条款或与员工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约定。
(二)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签订《保密协议》。
同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将根据不同情况和岗位需要,与员工另外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三)部分地区的劳动部门对劳动合同文本有鉴证要求的,公司可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将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鉴证合同文本作为公司《劳动合同书》的附件。
第五章员工试用及转正
第十三条员工入职均有试用期,期限为三个月。
因特殊原因,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试用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六月。
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累计超过一周的,试用期限按请假时间自动向后顺延。
第十四条试用期间,员工享受所聘岗位固定薪酬的百分之八十,自试用之日起计算,按月“下发”;各项福利待遇按照《瑞乾资本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员工本人提出转正申请(附件10),按相关流程操作并根据管理权限审批。
(一)员工转正由用人部门与员工面谈,对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做出评估及反馈,出具转正鉴定意见并再次确认工作量表,按以下管理权限批准转为正式员工:
员工转正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六条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后,其部门负责人仍有责任及时提供工作反馈,就工作进展和出现的问题随时沟通,帮助员工提高业务能力。
入职满六个月时,部门负责人要与员工再次面谈,讨论入职以来的工作表现,需要改进和接受培训的有关问题。
第六章员工内部调动
第十七条员工内部调动包括系统内调动、借调、轮岗和系统外借调。
第十八条员工的系统内调动是指因岗位空缺、结构调整导致的调动,由需求部门提出(附件11:
《内部调动审批表》),根据岗位要求,按以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部门间调动,由需求部门征求相应部门意见,报双方主管领导、人力资源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员工的系统内调动,其各项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党团关系等随之发生变动。
部门间发生的岗位调动,原则上当年职级不做调整;其它调动根据新岗位确定新职级,自通知下发的次月生效,调动通知中明确生效时间的以通知为准。
第二十条员工借调指因短期的、突发性的工作需要导致的员工系统内临时性调动,需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一)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二)借调期间,员工的各项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党团关系等均不发生变化,调出部门应做好工作安排。
(三)借调结束后,借调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交调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员工的内部调动(借调除外),应办理工作交接(附件12:
《工作交接单》)及内部调动结算手续(附件13)。
第七章员工待岗
第二十二条员工待岗指因部门调整、业务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原岗位消失,或经绩效评估不符合原岗位职责要求而发生的离开工作岗位的状态。
第二十三条因客观原因导致员工待岗:
(一)待岗期间,原岗位聘任自行解除,并进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二)待岗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三)待岗期间,员工原岗位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待岗期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新岗位的聘任,如确实无法新聘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因绩效评估结果导致员工待岗:
(一)待岗期间,原岗位聘任自行解除,并进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二)待岗期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三)待岗期间,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待岗培训,待岗员工应按时出勤,服从人力资源部或原部门的培训安排。
培训结束后,原部门进行评估,符合岗位要求的新聘上岗,不符合
岗位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岗期间,员工享受原岗位百分之五十的固定薪酬,各项法定福利不变,同时享受餐费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八章员工离职与退休
第二十五条员工离职指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而离开公司。
离职审批和手续的办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和员工应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一)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需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对方(附件14);
(二)劳动合同解除
1、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附件15);
2、公司提出解除,还需告知工会。
第二十六条员工离职审批权限
(一)部门负责人离职由总经理、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批。
其他员工离职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附件16:
《离职备案表》)。
其中涉及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报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二十七条员工离职应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分别与其进行离职面谈(附件17:
《离职面谈反馈表》)。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一)所在部门安排工作交接,并完成《工作交接单》。
(二)完成工作交接后,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1、由相关部门收回电脑、电话、书籍、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电子和书面形式)等公司财产。
2、由相关部门办理工资结算、保险停缴、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结算等事项。
3、由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附件18)。
4、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对党团工作交接等事项予以确认(附件19),党委办公室负责转移党组织关系。
5、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执业资格转出的信息处理。
第二十九条部分岗位离职须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对象按《稽核工作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交接及离任审计需要确定最后工作日,最后工作日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
各项福利待遇按照《瑞乾资本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员工离职应由本人办理离职手续,所在部门负责跟踪办理情况,如员工在离职结算手续通知发出后十五天内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由所在部门汇总相关情况报人事部门备案,
如存在未完事宜,由所在部门负责追索。
对于离职手续办理不及时引起的公司利益的损失,公司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退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提前三十天启动退休手续,同时通知部门做好工作安排。
2、办理完毕退休手续后,进行工作交接,办理离岗手续。
3、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中心支付退休养老金,公司不再负担薪酬待遇。
4、退休人员享受的公司待遇:
补充医疗保险,春节过节费,人事档案存管,党组织关系存管。
第九章其他用工管理
第三十三条符合国家规定的人事外包、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方式的使用应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用上述用工方式。
对保安、保洁等服务性人员需求,应通过社会化服务渠道予以解决。
第三十四条录用外籍人士应符合公司用人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就业许可证书、工作签证、就业证及居留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章资格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资格管理主要涵盖证券从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公司实行全员证券从业资格管理,即除纯粹后勤岗位(前台等)人员外,其余员工均应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以满足岗位基本任职标准。
第三十七条时限要求。
尚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新招录员工,应当在入职一年(宽限期)之内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执业证书申请。
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符合执业证书申请条件的员工,公司将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执业注册登记变更。
已取得执业证书但需将执业证书变更到公司的员工,需配合公司在入职后1个月内完成变更手续。
第四十条后续培训及资格年检。
员工取得执业证书后,应当定期参加行业协会规定的证券业后续职业培训项目,完成要求学时,参加并通过执业证书年检。
第四十一条私募基金监管部门要求的特定岗位任职资格,主要包括:
(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新聘任未获取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先审后聘。
即先下发拟聘文件,待任职资格审查通过,监管部门批复后再正式聘任。
(二)其他证券业相关资格。
因公司业务范围调整或监管部门规定更新引发的其他证券业相关资格,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办理,如基金销售人员资格等。
第四十二条专业岗位从业资格。
指国家规定岗位必须具备的从业资格,如会计从业资格。
员工岗位职级聘任应符合必要胜任条件的规定,获取相应资格,否则不能聘任。
第四十三条以下行为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一)员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二)员工因个人原因被注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
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事档案必须调入公司。
第四十五条公司对员工人事档案实施中介委托代管的方式,不得自行保管。
第四十六条人事服务机构的确定。
公司指定一家全国性人事服务机构代为管理人事档案。
如机构所在地没有公司指定的人事服务机构,应选择通过国家相关资质认证的人事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人事档案管理费用。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列入当年费用预算,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按年度在年末统一向指定机构结算划款。
第四十八条日常管理
(一)档案审核。
1、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员工人事档案送达存档单位进行审档,并将存档结果告知本人,如需对档案缺项进行补充的,由员工本人负责,因档案缺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2、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员工存档情况及时报总经理备案。
(二)档案材料管理
1、对于应进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如《工作人员登记表》(需盖章)、职务任免文件、重要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年度绩效评估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档案。
对于关键性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根据存档的人事服务机构要求盖章(公司章或营业部章)后归入档案。
2、对于无需进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如报到单、辞职申请、离职结算单、曾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各机构应建立员工业绩档案,以备核查。
(三)档案调出。
1、员工离职,履行完公司内部审批、交接程序后,由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向委托存档单位出具调转档案通知书。
员工应在通知书中规定的转档期限内办理转档,逾期转为个人户,费用自理。
2、员工本人自行前往存档单位调转档案。
第四十九条在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格保密,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二章实习管理
第五十条校园招聘实习主要针对经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校园招聘而确定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目的是帮助他们在确定录用意向而未正式毕业之前,通过实习充分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氛围等,尽快熟悉本职工作。
第五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实习人员的统筹管理,实习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排实习人员。
第五十二条实习报到前准备。
实习人员到岗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实习通知,各用人部门及相关部门落实工位、电脑等办公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五十三条实习报到
(一)实习人员按照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附件20),签署承诺书(附件21)。
(二)用人部门接引实习人员到部门,指派合适的辅导人,辅导人通常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辅导人负责向其介绍部门主要业务和管理要求,并做出具体岗位安排。
第五十四条日常管理
(一)辅导人负责对实习人员进行业务指导,随时观察实习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监督实习人员遵守《实习承诺书》,并适时提供指导和反馈。
(二)实习开始两周以内,部门若发现实习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变更录用意向。
两周期满,人力资源部将办理签批手续。
非集中招聘的应聘人员,为方便考察甄选,可先在应聘部门实习,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面试,确定录用意向。
(三)用人部门应如实记录实习人员的考勤情况,每月随部门考勤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人力资源部将采用多种形式考察各用人部门对实习人员的辅导及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实习待遇
实习期间,公司为实习人员提供餐补和劳务补贴,按天发放,具体标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
次月月初根据考勤记录结算当月费用,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税款。
第五十六条实习期限及期满
(一)实习期限从确定录用意向持续到正式毕业。
正式毕业后,应及时办理入职手续。
(二)实习人员若需公司出具实习鉴定,由部门通过业务联系单提供具体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办理。
第五十七条业务部门若需要为高校在校生提供不以招录为目的社会实践实习机会,应通过业务联系单等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社会实践实习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由部门负责,公司为其提供餐补。
实习结束,部门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
实习报到、日常管理要求、餐补的具体标准及发送方式参见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禁止性规定
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实习人员管理的禁止性规定如下:
(一)公司不为实习人员开通公司邮箱等各类信息平台;
(二)部门不得安排实习人员单独接触客户;
(四)部门原则上不得安排实习人员出差。
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实习人员出差的,其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办理。
对实习人员风险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造成损失的,用人部门行政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的,根据公司相关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章亲属回避制度
第五十九条公司要求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六十条人力资源部及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公司员工的亲属关系进行审查。
(一)对新进人员严格审查,不新聘与公司员工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对因婚姻等将要形成的亲属关系,及时做出回避安排。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原《员工日常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试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试行)》、
《员工日常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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