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光缆裸光纤租赁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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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光缆裸光纤租赁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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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专线租用合同
甲方:
地址: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以及通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租用互联网专线业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署本合同。
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互联网专线:
乙方向甲方提供芯裸光纤,接入方式分为独享,甲方实际接入地点为:
Z端:
。
甲方使用的裸光纤资费为:
每月元。
结算方式:
二、费用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1万元定金,在业务开通后,该现金冲抵后期月租费用。
在电路安装调测完毕后,按照开通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向乙方付费,计算方法为月租费/当月总天数*当月实际使用天数。
每月10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甲方每月根据乙方的月租费发票于每月10号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月费用,并汇至乙方指定的账号上,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
2、甲方逾期未交付使用费,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若甲方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仍未支付使用费,乙方有权每天按所欠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
3、乙方指定收款帐户信息:
公司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出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要求时,应签定附件一的《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同时向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
2、甲方在合同签署后,15工作日内为乙方工程入场做好如下配合:
(1)配合乙方现场勘测工程施工条件和准备专线接入路由;
(2)免费提供施工所必要的用电和场地(或在条件具备后及时通知乙方);(3)配备专人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甲方负责网络设备的调测和维护(如:
路由器、防火墙等),包括因业务需要乙方放在甲方机房内的设备保管及简单维护(如:
防火、放盗、防尘、防水等)。
4、由于乙方网络故障,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互联网专线时,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维护人员,并配合查找故障点,以保证专线尽早恢复正常使用。
5、甲方保证不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他人权利的活动以及二次转租经营;不得开展国际语音落地业务,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保留对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6、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对外提供服务的,应如实填写附件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情况用户确认书》,包括开设网吧、开设网站等。
如果甲方开设互联网网站和BBS论坛时,应特别注意:
(1)甲方开设有非经营性网站的,甲方必须按照信产部要求进行备案才能开启,原则是网站先备案后启用,具体细则见信产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2)甲方开设有经营性网站的,必须在网站启用前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许可证)。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乙方提供此有效许可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并向乙方提供准确无误详实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注明备案编号(例如:
京ICP备12345678号)并签字盖章确认。
(3)甲方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即BBS服务)的,必须严格遵守信产部颁发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该规定第五条指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七条指出“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求服务提供者必须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交互记录留存60日的等技术保障设施;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具备信息发布和过滤有害不良信息的能力。
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8.在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其租用乙方线路二次搬迁,乙方有权按照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9.协议双方以国家信息产业部公布的维护规程明确划分租用传输的责任界面,具体以甲方互联网的交换机为界,交换机以外都由乙方维护,维修及故障排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
交换机以内(用户自己的设备)由甲方维护、维修及排除故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将传输线路入甲方机房,并完成线路调试和开通工作。
乙方不负责甲方用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2、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成环接入服务,并确保专线通信质量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成环保护光纤接入服务,成环的备用光缆不能做其他用途,光缆故障由甲方实时监控,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投诉后,将尽快在甲方的配合下查找故障,或派专人到甲方现场检查和维护,尽快恢复线路正常使用。
故障由于甲方设备问题导致的故障,由甲方自行处理。
乙方的备用光缆中断而未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从而导致整个链路中断,由此引起的故障,乙方无责,在光缆链路同时中断时,乙方需在4小时内修通,4-10小时减免月租15%,10-36小时减免月租25%,36小时以上减免当月全部月租。
4、传输全程开通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光纤传输)业务竣工单。
5、甲方收到后五日内核实验收,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传输实际开通日,以乙方当地部门与传输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
6、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确认,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为租用传输的实际开通日。
7、乙方有权利收取裸光纤租金,如遇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乙方有权追罚。
8、当乙方发现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裸光纤接入进行违法活动,或网站内容出现涉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删除有害信息,停止违法活动。
甲方如超过8小时仍不删除的,乙方将停止甲方接入。
对于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公安机关举报,并终止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直至终止合同继续执行。
乙方24小时故障投诉电话:
15339099998
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贰年。
自服务开通之日起算,直至第24月最后一日结束。
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将自动顺延。
2、在顺延期(服务期之后的延长期限)内,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服务费用。
3、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协议,但解除协议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如果乙方发现甲方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活动,或甲方开设的网站出现淫秽色情、诱骗消费、侵权等不良违法信息和行为的,乙方有权提出停止违法行为活动和删除违法及不良信息;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罚因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诉讼费用。
5、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终止前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影响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五、免责及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之条款要求违约一方在限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由于乙方网络问题,造成甲方6小时以上故障并实际影响了甲方通信时(事先通知的网络割接中断除外),经核实故障确属乙方责任的,则乙方应减免甲方该专线一天的租费。
如出现累计12小时以上的故障并影响了甲方通信时(事先通知的网络割接中断除外),经核实故障确属乙方负责的,则乙方按照每12小时折算一天减免甲方的租费,减免总额不高于当月月租。
如故障发生在甲方所负责的责任范围之内,乙方则不负责补偿。
3.甲方保证不通过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向乙方网络内的任何设备进行安全攻击。
若违反此条款,乙方有权立即停止甲方互联网专线租用资格,并且保留通过正当程序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罚的权利。
4.甲方如果违反《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全部服务直至终止合同继续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条款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有关合作费用、合作方式等,属双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违背此条款,违约方应向对方缴纳10万元违约赔偿金。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双方均不承担事故损失责任,不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付。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故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或免除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义务。
八、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在本合同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资费政策规定颁布,则双方应执行新的资费政策规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另制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中附件一《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和附件二《互联网接入服务使用情况用户确认书》的内容构成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的完整合同。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6
安全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
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本公司有权删除和停止提供服务。
二、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络查询、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
三、不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四、客户发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对发布的所有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五、严禁使用任何手段对互联网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建立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客户单位的各级领导有责任教育、监督本企业职工严格遵守以上条款。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为境外赌场及其经营人员提供互联网服务、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我公司将保存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确认后,停止其接入服务。
九、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
用户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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