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doc
- 文档编号:2890373
- 上传时间:2023-05-04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61KB
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doc
《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doc(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修改稿)
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管理工作者在创建和谐、文明校园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良好学风、教风、班风的建设,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内涵
本办法中的学生工作责任事故是指在开展学生工作中,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未尽到责任而出现的各类学生事故,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等方面。
学生工作责任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为:
一级学生工作责任事故(重大)、二级学生工作责任事故(较大)、三级学生工作责任事故(一般)三个等级。
二、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分类及认定
1、班主任管理责任事故的分类及认定:
(1)学生在校内拉帮结派或擅自策划、组织集会、罢课等活动,阻止不力、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一)
(2)在各种评奖评优、帮困助学、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学生违纪处理等活动中,索贿、受贿,有失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
(3)学生在校内出现较严重的迷信、邪教、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
(二)
(4)学生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处理,其处分或处理情况未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5)学生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三门以上科目不及格),在下学期开学二周内未跟学生交谈的。
(三)
(6)学生旷课累计在6学时以上,未找学生谈话或未与学生家长联系的。
(三)
(7)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因保管不善丢失,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
(8)学生擅自在校外住宿,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一)
(9)班级或宿舍内的财产人为损坏而不及时处理的。
(三)
(10)重大节假日或放暑、寒假前,未按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安全防范教育,未按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发生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
(11)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两日不到校而又联系不上,知情不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
(12)学生有严重心理疾病或其他异常情况,未及时做工作且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
(13)发现学生发生重大伤害、交通意外或其他严重事件,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
(14)班主任或教师未经批准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
(15)学生的流失率从第二学期开始超过10%者。
(三)
(16)违纪(校纪处分)率、财产损坏率在一个学期内超过10%者。
(三)
(17)缺课率(一个月内)超过10%者(一周计算一次,然后当月进行平均)。
(三)
(18)在开学一个月内有5%的学生交不齐学费、书费、住宿费等应交的费用者。
(三)
(19)不能及时完成学校和学生科(综合办)布置的学生管理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
2、宿舍管理员责任事故的分类及认定:
(1)学生宿舍发生敲诈勒索、讹人钱物、重大失窃、火灾,未及时处理且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一)
(2)学生在宿舍区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
(3)值班人员没有履行值班制度,发现夜不归宿的学生,没有立即报告值班行政、班主任或其他学校领导,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
(4)宿舍值班人员没有履行值班巡查制度,导致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私自安装用电装置、使用电器、点蜡烛、抽烟、酗酒、玩火、烧纸等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
(二)
(5)宿舍值班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宿舍内床铺、门窗等不安全隐患,从而造成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
(二)
(6)宿舍熄灯后未经值班中层同意私自将学生放出宿舍区而使学生在校内、外受到伤害的。
(三)
(7)学生在宿舍发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未尽到责任及知情不及时报告者。
(一)
(8)学生在住宿期间发生急病、重病,未及时上报和组织救治或隐瞒不报的。
(三)
(9)在值班室内违规用电而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
(10)宿舍管理混乱,造成门窗、床柜、灯、扇、墙壁等人为损坏者。
(三)
(11)不能及时完成学校和科室布置的学生管理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3、门卫值班员责任事故的分类及认定:
(1)值班人员由于没有严格履行物资外出管理制度,从而导致校产流失,办公、教学用品、用具隐形被盗的。
(一)
(2)值班人员由于没有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从而导致陌生人员或与学校无关的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寻衅滋事,给学校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
(3)值班人员没有加强责任区巡查及关锁各处大门,从而导致科室内物资被盗的。
(二)
(4)值班期间未经学生科(综合办)或值班中层同意私自将学生放出校外,使学生在校外受到伤害的
(二)
(5)值班期间违规用电而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
(6)因学生违纪而辱骂、殴打及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
(7)学校招生期间,外来人员来学校了解情况,不能如实反映、有损学校声誉。
(二)
(8)当天来的电函、报纸、杂志、信件、邮递,汇单、登记不清,不及时分发或不通知本人,导致通知过期或物品丢失的。
(一)
(9)私自拆看别人信件的。
(二)
(10)不能自觉打扫和保持大门口周围的卫生的。
(三)
(11)不能及时完成学校和学生科(综合办)布置的学生管理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
4、车辆管理人员责任事故的分类及认定:
(1)车辆管理人员由于私自离岗而导致师生自行车或电动车被盗的。
(一)
(2)车辆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使得车辆任意停放而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的。
(二)
(3)值班期间违规用电或下班后没有及时关闭电源而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一)
(4)不能及时完成学校和学生科(综合办)布置的学生管理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
5、外勤人员责任事故的分类及认定:
(1)由于学校重点部位要没有配齐、配足灭火器材,没有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换灭火剂,从而发生上级领导部门检查不合格或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的。
(一)
(2)学生中出现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
(二)
(3)在学生违纪处理等活动中,索贿、受贿,有失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一)
(4)在学生违纪处理中辱骂、殴打及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
(5)由于没有及时安排保卫值班,从而使得无人值班或发生意外事故的。
(三)
(6)不能及时完成学校和学生科(综合办)布置的学生管理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
6、内勤人员责任事故的分类级认定:
(1)在日常管理中辱骂、殴打及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一)
(2)学生档案材料因保管不善丢失,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
(3)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籍管理证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
(4)不能及时完成学校和学生科(综合办)布置的学生管理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
三、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
1、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发生后,学生科(综合办)要认真查实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填写《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登记表》,并在3天内提出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意见。
2、一级、二级学生工作责任事故由学生科(综合办)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三级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由学生科(综合办)提出认定意见后,上报主管校领导。
4、相关部门对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采取隐瞒、拖延等行为的,部门管理人员认定为同等级别的学生工作责任事故。
四、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处理和处罚
1、发生三级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者(含临时用工人员),报政工科备案;扣发事故责任人30元(或班主任津贴的25%)。
注:
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三级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者(含临时用工人员),从第二次开始以20%的比例增加处罚。
2、发生二级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者(含临时用工人员),报政工科备案;扣发事故责任人60元(或班主任津贴的50%)。
注:
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二级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者(含临时用工人员),从第二次开始以20%的比例增加处罚。
3、发生一级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者,在全校范围发文通报批评,报政工科备案;扣发事故责任人100元(或当月班主任津贴)。
注:
临时用工人员发生一级学生工作责任事故者,学校予以解聘;对发生一级学生工作责任事故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部门该学期考核的评优资格。
五、附则
1、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学生科(综合办)报告,学生科(综合办)不得隐瞒包庇、隐瞒,都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教学周内接到报告或署名举报的学生责任事故的,自接报之日起2周内,学生科(综合办)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登记和处理,并报学生科(综合办)。
注:
寒暑假期间接到报告或署名举报的学生责任事故的,学生科(综合办)自新学期开学之日起2周内,学生科(综合办)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登记和处理,并报主管领导。
3、所有级别的学生管理责任事故经审定后,由学生科(综合办)根据审定结果,拟发《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通知书》给责任人和相关部门。
责任人对责任事故的审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校领导提出复议申请,主管校领导根据复议申请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对该次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进行复议,复议决定为学校最终决定。
注:
如果在有效期内,责任人没有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审议生效,学校将发文予以公布。
附件:
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登记表
事故责任人
所在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事故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学生科
(综合办)
意见
事故认定:
一级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重大)□
二级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较大)□
三级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一般)□
学生科(综合办)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主管领导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名):
年月日
校长办公会意见
校长(签名):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责任人保存,一份存学生科(综合办),一份送政工科。
焦作市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保卫科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生 管理工作 责任事故 认定 处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