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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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税法
三、各税目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八)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购置和抵债的土地使用权差额计税。
其他全额计税。
【特别提示】转让无形资产在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但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差额计税。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月转让一项自创专利权,成本200万元,收取转让费500万元;另转让一块抵债得来的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作价400万元,现以450万元转让,该企业上述活动应纳营业税()万元。
A.47.5B.37.5C.27.5D.17.5
【答案】C
【解析】转让专利权应该全额计税;但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差额计税。
应纳营业税=(500+450-400)×5%=27.5(万元)。
借:
银行存款5000000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
贷:
无形资产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50000
营业外收入2750000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购置和抵债的不动产差额计税。
单位销售厂房以全额计税。
【例题·单选题】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2010年3月将在A市的两套住房销售,一套为普通住房,一套为豪华别墅,这两套房子均在2007年购入,原价分别为30万元和150万元,转让价为50万元和270万元,则王先生应纳的营业税是()万元。
A.1B.13C.14.5D.14
【答案】C
【解析】
(1)转让普通住房不足5年的差额征收营业税=(50-30)×5%=1(万元);
(2)转让豪华别墅不足5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70×5%=13.5(万元);(3)王先生共应纳营业税=1+13.5=14.5(万元)。
【特别提示】以下几个方面特别应引起注意:
(1)自建自用行为不纳营业税,但自建建筑物销售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缴纳两道营业税。
这两道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建筑劳务的价格不等于建筑物的销售价格。
其中自建建筑业的营业税一般在考试中使用组价的方法确定营业额;销售不动产按照建筑物的销售额计税。
(2)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全额计税;但是转让购置或抵债得来的不动产,差额计税。
(3)个人转让住房在不同时间、不同住房性质的不同计税依据。
【例题·单选题】某单位2006年1月购买一座建筑物,原价200万元,2010年2月将其售出,全部收入250万元,该不动产已提折旧20万元,则该单位应纳营业税()。
A.12.5万元B.3.5万元C.2.5万元D.2万元
【答案】C
【解析】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250-200)×5%=2.5(万元)。
【例题·单选题】2010年某建筑公司销售已使用过的自建厂房,取得收入1400万元,该厂房建造后最初入账原值8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万元。
A.20B.30C.32.50D.70
【答案】D
【解析】本题陷阱在于考核考生是否能辨析把握不动产转让全额与差额的计价规定。
销售已使用过的自建厂房,应该按照收入全额计算营业税。
只有购入或抵债得来的不动产再转让才能差额计税。
该公司转让厂房应纳营业税=1400×5%=70(万元)。
【例题·计算题】2008年11月,甲公司发生以下业务:
(1)对年初销售并已经交付使用的某软件产品进行维护,取得技术服务费5万元。
(2)经境外乙公司许可使用某项商标,本月向乙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10万元。
(3)以某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该专利技术的账面原值为50万元,评估价值为80万元,双方同意以75万元的价值作价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
(4)转让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
该宗土地系于2007年11月份接受丙公司抵债时取得,抵债时该宗土地作价500万元,2008年11月其账面余值为490万元。
(5)本月1日起将承租后空置的一层办公楼转租给丁公司,收取转租租金12万元。
甲公司承租此层办公楼的月租金为1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公司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甲公司被许可使用商标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3)计算甲公司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甲公司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营业税。
(5)计算甲公司转租办公楼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
(2009年原制度)
【答案及解析】
(1)软件维护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5×5%=0.25(万元)
(2)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10×5%=0.5(万元)
(3)投资入股应缴纳的营业税=0(万元)
将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4)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营业税=(600-500)×5%=5(万元)
(5)转租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2×5%=0.6(万元)。
四、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掌握,能力等级2)
(一)兼营的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
【归纳】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同税种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税率从高。
兼营应税劳务与(不同税种)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核定纳税。
(二)混合销售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
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
混合销售行为的一般处理规则(一般)——主营业务的税种性质确定适用的税种。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殊处理规则(列举)——按照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纳税的原则处理(与兼营原则相同)。
如: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凡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的,其咨询收入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B.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如果纳税人是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全部营业额都缴纳营业税
C.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凡未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的,全部收入均缴纳营业税
D.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凡未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答案】AD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能力等级2)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邮政电信业务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划分
3.其他规定(P136)
4.纳税人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
核心规则——符合规定的混合销售按照兼营处理。
具体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要按如下规定执行: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①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此规定与营业税条例、细则存在矛盾,税法条例和细则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2)自产货物的范围包括:
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防水材料、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例题·计算题】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月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
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分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分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说明:
上述业务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全部结算,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则:
①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9000-4000-3000)×3%=60(万元)
②分包工程的安装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1000×3%=30(万元)
③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6000-2000)÷(1+17%)×17%-(236+30×7%)=581.2-238.1=343.1(万元)。
自产货物,符合条件的交增值税,外购的交营业税。
5.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
以与销售额、销售量是否挂钩、是否提供了劳务活动为主要判别标准来判定是否缴纳营业税。
第五节 税收优惠(熟悉)
一、起征点
营业税细则将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营业税起征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规定了其征点
B.营业税法只对个人规定了起征点
C.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就超过部分计税
D.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全部营业额计税
【答案】BD
二、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不免所得税)。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第一道门票收入)。
三、其他规定的减免税项目(P138——P143)
【相关链接】这一部分规定非常散乱,考生在复习时一要注意减免税的层次;二要注意与企业有关、与其他税种有关的减免项目。
【例题·单选题】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的有()。
(1995年)
A.科研单位从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业务
B.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业务
C.残疾人福利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D.公园、动(植)物园的门票收入
【答案】B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营业税的是()。
(2007年)
A.保险公司取得的追偿款
B.转让企业产权取得的收入
C.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D.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取得的收入
【答案】D
【例题·单选题】保险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应征营业税的是()。
(2010年)
A.出纳长款收入
B.保险追偿款收入
C.财产保险费收入
D.出口信用保险收入
【答案】C
第六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能力等级2)
1.预收款就发生纳税义务的四种情况: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建筑业、租赁业。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3.贷款业务。
自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2001年)
A.将不动产交付对方使用的当天
B.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签订不动产赠与文书的当天
D.承受不动产人交纳契税的当天
【答案】B
二、纳税期限(了解,能力等级2)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例题·多选题】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的有()。
A.信用社B.信托投资公司
C.涉外企业D.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答案】ABD
三、纳税地点(能力等级2)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建筑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的另有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特别提示】纳税地点的基本规定:
P145
一般劳务机构地;外省劳务发生地;
一般建筑发生地;跨省建筑机构地;
无形资产机构地;房屋土地所在地(坐落地)。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有关纳税地点的具体规定的是()。
(2006年)
A.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出租机器设备的,应当向机器设备使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C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是()。
(2007年)
A.单位出租设备的应向设备使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应向其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电信单位提供电信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承包跨省工程的应向其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C
【本章小结】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并列不交叉的关系。
在一些特殊层面上,如兼营、混合销售、建筑业等,增值税与营业税犬牙交错的关系是长考不衰的考点。
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要求考生记忆,其计税依据分三种情况——全额、差额、核定,也需要考生掌握。
建筑业的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关系是最特殊的,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要在自产货物前提下,按有无明晰合同和有无资质,划分纳税人是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常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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