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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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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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购销合同样板
四川峻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水泥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四川峻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华蓥市东祥新商贸有限公司
年月
买方(甲方):
四川峻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华蓥市东祥新商贸新商贸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水泥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货物基本情况
产品各称
品牌商标
产地
数量
计量单位
水泥价格(元/吨)
总价(元)
水泥
P.C42.5R
川煤
1000
吨
149.98
149980.00
水泥
P.C32.5R
川煤
340
吨
147.11
50017.00
备注:
以上报价,其中不含税价元,税额元。
1.1以上所列数量为乙方能够保证的供货数量,并非本合同甲方应当购买的数量。
最终需求的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1.2、该单价、总价包含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检验费、损耗及利润、保险、杂费、税费等;
1.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以甲方实际需求量小于合同约定数量,或供货时间的长短提出价格上涨的要求。
双方协议方能调整价格,若乙方强制涨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选择供货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4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准;当磅差超过千分之三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准。
第二条质量及检验
2.1水泥标号按国标GB175-2007执行,由乙方向甲方按批交送水泥出厂通知单,甲方凭单检验质量。
2.2甲方出具验收单后,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水泥应负的质量责任。
2.3甲方可以在货到工地之后60天内,按照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若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由乙方承担质量责任,并承担已供存在质量问题的水泥货款20%的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另行安排供方。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乙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责任。
第三条交货地点及方式
3.1交货地点:
南充市芦溪中学
3.2交货方式:
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供货,甲方需提前24小时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供货数量和时间。
乙方负责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将货物运到3.1条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同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
3.3乙方负责在指定地点卸货,甲方指定刘洪海(仅负责货物质量初验及供货数量验收)对产品质量进行初验并验收数量,初验合格的出具收料单、销货清单、送货单。
3.4乙方每车货物随车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销货清单、送货单及过磅单原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供货期限
合同期限:
自2016年8月2日起至供货结束(以甲方实际需求为限)。
第五条货款结算
5.1结算方式:
供应数量以《收料单》(收料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依据进行结算,甲方指派刘洪海,电话:
18090553697与乙方结算并签认《结算单》。
特别注明:
非甲方合同指定人员结算,则视为与乙方没有进行任何结算,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一旦查出乙方伙同甲方合同指定人进行虚假购买,并提供虚假收料单以达到骗取甲方款项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
5.1.1付款方式:
先付款后送货。
5.2本合同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信息为:
账户名:
华蓥市东祥新商贸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315006509100018788
开户行:
工商华蓥钢铁桥支行
注:
凡本合同对付款时间有具体约定的,一律以甲方转出时间为到账时间。
5.3乙方必须提供甲方财务人员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以及本合同约定货物的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用于竣工验收的材料,以及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提供给甲方的其他材料(订货单、销货单、送货单、过磅单等)。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保障进入工地的道路畅通、易行,以便水泥进场,并做好在施工现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甲方及时协调配合乙方卸车,不得无故押车,以保障水泥及时供应。
6.2乙方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现场内的运输与卸车。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人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人承担。
6.3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将产品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6.4乙方应保证进出车辆不会对施工现场及市政道路造成污染。
6.5乙方承诺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6.6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6.7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假票、失控票或存在虚开票的,一经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因人为原因逾期付款,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7.2、乙方每逾期交货一日,支付甲方逾期货物货款的3‰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第7.4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乙方未及时供货或供应的货物经抽样送检不合格,乙方超过24小时未予更换或更换后抽样检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该批未及时供货或不合格货物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以其实际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意思,或因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7.5、乙方违约,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其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因一方违约,甲方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通知书到达乙方生效。
乙方拒绝签收,甲方邮寄到乙方注册登记地址或户籍地址或甲乙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接收货物处理原则如下:
无质量问题且相关证明材料齐备的,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质量存在问题或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备的,无论甲方是否加工处理,均可予以退回并不予结算和支付货款,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予以退还,否则应支付甲方该部分货款每日3‰的违约金。
8.3、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南充市仲裁委提起仲裁解决。
乙方承诺,因自身原因违约,愿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律师费、仲裁/诉讼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供应产品或所供产品达不到甲方要求或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均成为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相应条件成就时,对应一方享有单方书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9.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名义单方面中断供应,否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且须保证该事故不涉及到甲方。
9.4乙方在卸车过程中须听从甲方的安排,材料码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否则甲方将按500元/次向乙方索赔二次搬运费。
9.5本合同中乙方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
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工期延误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期间的设备租赁费、窝工费、管理人员工资、水电气费、甲方向第三方重新采购而多支出的费用,以及因乙方违约或侵权导致甲方招致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侵权责任而支出的损失),乙方应按照甲方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建设单位或总包、分包单位等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扣款通知书、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为依据)进行赔偿。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经与签订本合同相同之程序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2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余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四川峻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章或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刘洪海授权代表:
华蓥市东祥新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南充市芦溪中学账号:
2315006509100018788
开户行及户名:
工行华蓥钢铁桥支行
联系方式:
18090553697联系方式(必须保留):
签订时间: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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