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管理科学研究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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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管理科学研究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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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管理科学研究院
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基本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
中国经济管理科学研究院。
第三条研究院秉承“开拓资源优势、指导战略实践、创新发展观念、引领区域前行”的宗旨,以推动中国国内区域长效有机的开发、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机构提供深入、客观、准确的解决方案和理论支持为目的,以战略发展、招商引资、区域规划、项目策划、区域推广、资本运营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为主要任务。
第四条研究院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研究院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探讨中国开发战略、区域可持续发展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等理论、方法,为中国经济发展提出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协助中国经济管理机构制定和实施区域发展规划,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机构运用科学的眼光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收集、传播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前沿市场信息,独立编辑出版行业学术著作、行业报刊、文献和有关资料;
(四)独立或联合举办相关行业主题会议、论坛;针对地方政府进行相关行业的培训和讲座;
(五)协助相关企业开展中国行业知识培训、技术引导讲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六)广泛联系国际与中国国内经济管理相关机构,组织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需要开展中国区域经济管理相关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理事会权利、义务
第六条理事会权利、义务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专家顾问团权利、义务
第七条专家顾问团权利、义务详见附件二。
第五章院长权利、义务
第八条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决策机构为院务会议,成员包括:
院长、副院长、秘书长。
第九条研究院成立研究院理事会,理事会对研究院研究方向负有指导性、实施性责任。
第十条院长为研究院法定代表人,院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研究院建立以院长为首的科研、经营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研究院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二)代表研究院对外签定有关合同;
(三)拟订研究院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研究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院长、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管理人员;
(七)研究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院长有权指定副院长、秘书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六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十四条研究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
第十五条研究院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
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一)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
(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三)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
(四)加强财务审计。
第十六条研究院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研究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八条研究院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对研究院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研究院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
第七章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条研究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研究院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
(二)研究院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三)研究院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研究院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起草、修改经研究院理事会批准,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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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 管理科学 研究院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