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和监测孔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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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和监测孔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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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和监测孔情况说明
排污口和监测孔情况说明
1.新办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次要内容包括: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次要生产安装,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备,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品种、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担任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次要承诺内容包括:
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掌握污染物排放;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准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状况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理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扩展材料《排污许可证》第三十三条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管执法,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状况,审核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和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设备运转、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执行状况。
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监督检查状况,对检查中发觉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应记入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
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托付第三方机构对排污单位的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看法,作为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参考材料来源:
XX百科—排污许可证。
2.如何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十五条环境爱护部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依法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品种、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次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备,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爱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次要内容包括: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次要生产安装,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备,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品种、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担任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次要承诺内容包括:
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掌握污染物排放;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准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状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理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备还应供应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材料
第十八条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依本规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
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打算,并告知排污单位有核发权限的机关。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改正的全部内容。
可以当场改正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改正。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核发机关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打算,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告知单。
第十九条核发机关依据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和承诺,对满意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呈现场核查。
1、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2、不位于饮用水水源爱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备或污染物处理力量。
4、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5、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假如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目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状况。
7、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参考材料来源:
搜狗百科——排污许可证
3.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刘强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供应“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供应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供应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433623831物排放总量目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一、法律依据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إ全县全部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供应的材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供应“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供应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供应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四、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看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看法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看法,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准绳对于长期仔细恪守环保法律法规,管理设备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
4.申请排污权需要满意哪些申请条件
以下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备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备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拓展材料:
排污许可,是指环境爱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国务院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掌握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81号),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运营者。
第四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备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备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环境爱护部按行业制定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动排污许可证管理。
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第五条环境爱护部依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详细要求。
第六条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
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全部,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全部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环境爱护部担任全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点地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爱护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县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担任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的排污许可证准绳上由地(市)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担任核发。
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
第八条环境爱护部担任建设、运转、维护、管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渐接入。
环境爱护部在统一社会信誉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国的排污许可证明行统一编码。
排污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连续、登记、撤销、遗失补办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
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监管执法、社会监督等信息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
其次章排污许可证内容第九条排污许可证由副本和副本构成,副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载明基本信息、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信息。
第十条下列许可事项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一)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二)排放污染物品种、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可只包括
(一)以及
(二)中的排放污染物品种、许可排放浓度。
核发机关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掌握目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排放污染物品种、浓度及排放量。
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对上述内容进行许可时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关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愈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为此享受国家或地方优待政策的,应当将愈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在副本中载明。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第十一条下列环境管理要求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一)污染防治设备运转、维护,无组织排放掌握等环境爱护措施要求。
(二)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可作适当简化。
第十二条排污许可。
5.什么样的企业需办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其次条规定:
国家对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
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备;(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运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急废物。
依法需申领危急废物运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和非集约化养殖业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非集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再简洁点讲:
有污染管理设备的企业须办理《排污许可证》,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看法》内容中环保局会以条文明确。
企业在试生产3个月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交《排污申请表》,并同时托付当地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验收,凭合格的《监测验收报告》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
6.排污孔与清扫孔有什么区分啊
排污孔一般是排出液体的,在罐子最底部可以更好的排净污物,对于大罐会加一个底坑;清扫孔(大罐)是要进人的,进车的。
对于立式容器,一般是蒸汽吹扫口,有在筒体靠近下封头的。
排污孔由沿轴线剖分的DN600mm钢管制成,设置在油罐底板下面,伸出罐外一端有法兰盖,法兰盖上附设放水管。
平常可从放水管排解底水,清扫油罐时,打开法兰盖,从排污孔清扫出堆积于罐底的污泥。
清扫孔装于重质油罐底部,清扫油罐时可放出罐内污泥及污水,其中50A,80B,100C带放水管,出厂时不带加强板。
它是一个上边带圆角的矩形孔,孔的高、宽均不超过1200mm,底边与罐底平齐。
清扫孔多用于大型原油和重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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