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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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文要求,我委依照文件精神。
现将专项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附件:
1.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度省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度省级财政中医药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4.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5.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度计划生育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附件:
1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度省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要求,我委对2015年度省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了评价实施方案,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
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专项基本情况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通过实施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责任,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和各地区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制定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适时充实调整。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本次评价资金总额20,914.00万元,共涉及血液核酸检测、艾滋病防治、免疫规划、血吸虫病防治、麻风病防治、降消、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妇幼保健及社区卫生等24个专项资金支出(详见附表1)。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6年4月,我委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6〕3号),同时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委财务处对本次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
5月份各市(州)卫计委组织所辖县市区卫计局对2015年省级下达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自评。
6月份,统一组织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评价覆盖全省14个市(州)。
评价工作小组采取:
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核查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财务账目等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采集相关数据和结合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抽查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金额6,633.92万元,占总预算支出金额的比例为31.72%。
三、综合评价结果
2015年省卫计委公共卫生项目专项经费较好地完成了免疫规划、疾病控制、血吸虫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疾病项目,筑牢了疾病防控的底线,减少了疾病的发生和传播;通过实施血液核酸检测项目,大大降低了输血后感染病毒风险,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妇幼保健专项的实施降低了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并使大量贫困妇女住院分娩享受全免优惠,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缓解了贫困家庭的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根据《201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统财政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得分为90.50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
四、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一)以免疫规划和传染病防控为重心,全力推进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的达标和完成。
1、免疫规划工作进一步提升。
2015年为500多万儿童接种疫苗1600余万剂次,分苗分剂次接种率达95%以上,麻疹发病率较2014年同期下降了11.68%,疫苗针对性疾病发病率处于历史低位。
开展了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数字化门诊、手机APP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整体推进工作,利用“互联网+”的理念和智能移动终端的技术,开展了“互联网+预防接种”的探索,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通,率先在全国实现疫苗流通实时监管、扫码接种、人苗关联、流动儿童异地就近接种,数字化门诊全流程对预防按种进行数据采集,使接种服务环境更安全、更有序、更舒适、更便捷。
2、艾滋病防控持续推进。
进一步扩大了艾滋病监测网络和检测范围,并加强现场督导,全省建成700余家初筛实验室和快速检测点,检测发现力度持续加强,2015年检测人数超过620万人次。
截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人/感染者31071例,其中艾滋病病人14631例,累计死亡8760例;现存活艾滋病病人/感染者22317例。
近些年来随着扩大检测力度的加大,新发现的病例数逐年增加。
2011年至2015年分别报告新发现的病例2553例、3353例、3825例、4621例和5174例。
我省有44家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以及60家疾控中心承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
2015年1-11月份全省新增抗病毒治疗人数4197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省累计抗病毒治疗人数(含成人和儿童)18001人,正在治疗(含成人和儿童)14183人。
各地均完成了“十二五”行动计划的终期评估工作;省级重点防治地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重点人群的干预、监测和检测上进行了有效探索,以省为单位,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3、结核病防治成效明显。
全省各级共举办各类防治培训班2680期,培训8万人次。
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积极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防治意识不断提升。
省市县共督导39市次、533县次、20628乡次。
顺利完成了国家“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相关现场工作。
湘潭县“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队列研究”,完成了2015年随访和年度检查,共体检2103人,实验率81.9%,超过了受检率80%的要求;邵阳、岳阳“初治涂阴肺结核患者免疫治疗干预研究项目”,在项目期内(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完成了400余例初治涂阴结核病患者的纳入任务。
5个全国耐药基线点应监测225例涂阳患者,实监测405例,超额完成了检查任务。
4、慢性病防治全面推进。
2015年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0个,超过历年水平。
启动了学校卫生工作试点,7个试点地区按方案完成了工作任务。
全面推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省实现100%全覆盖,创建健康单位526个,健康支持性环境291个。
28个肿瘤随访登记项目点累计登记新发肿瘤病例19833例,肿瘤死亡病例12451例。
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完成高危人群评估问卷43394份,临床筛查10203例,发现88例疑似癌症患者、765例癌前病变患者。
农村地区上消化道癌筛查项目完成临床筛查2001例,发现癌前病变和癌变12例。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术后生存状况调查及随访项目,纳入患者437例,随访率达75%。
我省肿瘤登记覆盖人口达1429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21.3%。
5、急性传染病防治有序实施。
2015年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350,567例,较2014年(428,874例)下降了18.26%。
全省无霍乱疫情报告。
省级检测手足口病标本148份,总共分离毒株61份,检测患者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48对。
报告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11起,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省级检测腹泻标本78份,PFGE检测6份。
报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743例,死亡2例。
报告狂犬病病例75例。
报告钩体病病例32例,无死亡病例报告。
报告布病病例95例。
全省544名麻风村居留人均生活医疗经费达到1.06万元、其生活、医疗、残疾预防和康复等需求得到基本保障,麻风村居留人员基本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23家哨点医院报告ILI病例198459例,开展病毒分离15018份,分离毒株910株,完成核酸检测9089份,核酸阳性1222份。
有效处置27起流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
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2例,共监测职业暴露者1530人,共监测外环境标本4704份。
报告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11起,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7个国家级监测点共监测伤寒病例63例,监测重点人群309人次。
报告细菌性痢疾3779例,报告发病率为5.65/10万,较去年同期(7.83/10万)下降27.84%,无死亡病例报告。
7、职业病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
全省完成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工作。
加强职业病报告网络体系建设,职业病报告审核及时率为96.3%,数据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均在98%以上。
开通“湖南尘肺救助中心”微信平台及24小时救助报名热线。
召开了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全省农民工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
全省报告新发职业病病例858例,其中尘肺病例761例,占报告总例数的88.69%。
对364家企业开展了健康监护,职业性健康检查51840人。
(二)全面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达标。
1、切实做好传染源控制工作。
加强对家畜传染源的控制和管理,突出政策、资金、技术扶持和宣传教育等重点,积极引导农民转产;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控制成果。
规范渔船民管理,以渔船民固定检测点和船民化疗点为重点,以血防工作艇和流动检测点为补充,实行常年服务和集中查治行动相结合,有效降低了渔船民血吸虫感染和传播风险。
2、扎实开展常规防治工作。
严格落实疫区查螺灭螺、查病化疗等工作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渔船民、游客和参加防汛救灾、龙舟赛人员及上易感洲滩采芦笋、打藜蒿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急感”防控措施,加大易感季节疫水接触人员排查力度;全省共排查接触疫水人员70.9万人,早期预防服药6.3万人;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投入“东方之星”号救援人员的“急感”防控工作,未出现涉水搜救人员感染病例。
坚持广覆盖、优服务、低费用的原则,做好晚血患者救治工作。
继续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对人畜病情、螺情、水体安全性等流行因素进行监测评价。
围绕年度血防重点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共完成8120条宣传标语刷写任务,疫区群众血防知识知晓率达95%。
2015年全省完成查螺77259万平方米(占全年任务的106%),药物灭螺灭蚴18426万平方米(占全年任务的101%),完成人群查病81.9万人次(占全年任务的101%),人群扩大化疗46.9万人次(占全年任务的102%);农业部门完成家畜查病12.5万头,化疗18万头。
全省41个疫区县中,15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26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全省以行政村为单位达到国家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如期完成国家血防中长期规划任务目标。
进一步降低了血吸虫易感环境的感染风险,大大降低了疫区人畜感染率,保护了疫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稳步推进血液核酸检测工作开展,大大降低了输血后传染病的传播。
2015年长沙血液中心、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永州、郴州、娄底、怀化市等市中心血站先后全覆盖式开展了核酸检测工作,2016年1月益阳市中心血站也开展了核酸检测工作,目前仅湘西自治州血站因设备没采购到位还未开展。
各市在实施血液核酸检测技术后,均取得了较明显的实效,如常德市,丙肝的窗口期从56天缩短至33天,乙肝窗口期从82天缩短至22天,艾滋病窗口期从22天缩短至11天,大大降低了输血后感染病毒风险。
2015年全省核酸检测阳性标本542例。
核酸检测阳性标本的血液被成功阻止用于临床输注,杜绝了输血后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对维护家庭完整、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大力加强妇幼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降低了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2015年,全省孕产妇死亡共104例,孕产妇死亡率0.1421‰,低于要求控制率0.1700‰;新生儿死亡1763例,新生死亡控制率2.26‰,低于要求控制率3‰。
湘潭市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疑难危重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顺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加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和产、儿科质量管理,理顺孕产妇、新生儿急救转诊机制,完善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畅通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依托市优生优育协会多次举办危重孕产妇救治专业培训,定期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高危孕妇评审、疑难危重孕产妇评审和新生称死亡评审,举办新生儿复苏培训和县级师资认证,重新确认新生儿复苏培训师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得到较好控制,孕产妇死亡率10.52/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
2、全面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
2015年,按照国家要求,全省宫颈癌检查项目共筛查了73.44万人,筛查率为97.91%;乳腺癌检查项目共筛查5.23万人,筛查率为100.00%,全面完成筛查任务。
怀化市的洪江市、麻阳县、沅陵县为国家“宫颈癌”项目县,芷江县为国家“两癌”筛查项目县。
各项目县按要求成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落实项目配套经费。
选派了13名技术骨干参加了省级的项目技术服务培训,成立了宫颈癌筛查技术小组,到每一个乡镇开展两癌筛查服务。
市级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进行督导培训。
项目县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57556人,乳腺癌筛查2026人,超额完成年初任务指标。
筛查的可疑病例和确诊病例均得到了有效的跟踪与诊治,较大地促进了妇女身心健康。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现全覆盖。
2015年,全省实现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期(孕28周前)检测人数分别为80.89万、80.98万、81.15万,检测率分别为99.23%、99.35%、99.58%;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用药率为58.97%,比上年同期提高5.64%;HIV感染孕产妇的活产婴儿用药率为79.31%,比上年同期提高10.42%。
永州市根据《湖南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方案(2015年版)》、《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全市11个县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四次专项督导,并对全市助产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了1次专题培训,助产机构相关人员接受“艾、梅、乙”知识培训率达到80%以上。
2015年,全市住院和非住院产妇74453人次,孕期检测HIV62367人,HIV孕期检测率83.77%。
全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7例,感染孕产妇活产数4个,婴儿用药3个,婴儿用药率75%,满18月龄儿童检测阳性数0例。
4、妇幼保健及社区卫生工作不断推进。
2015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1.31%,超过要求85%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要求;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9.39%,超过85%的儿童保健管理率要求。
据52个医院监测数据显示,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18.39人/万人,相比2014年出生缺陷发生率221人/万人有所下降。
开展了全省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创建活动,共有21个县市区被认定为“湖南省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
常德市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一是为孕产妇免费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1次产后访视,对孕妇进行了一般性的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对常见问题进行指导;为所有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孕产妇建档率达99.06%;档案填写逐步完善、规范。
有力加强了妇保工作的质量提升,基本实现了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
二为社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免费开展了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等保健服务,并为辖区内0~6岁儿童发放了儿童保健手册和建立了健康档案。
全市高危儿管理较以往有所规范,实行了每月跟综随访,注重个体化指导,动态管理高危儿并及时结案。
(五)扎实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
省卫计委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进展,先后印发《湖南省2014-2015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等5个文件,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就支援、受援双方考核评估工作进行责任分解。
二是落实保障措施。
首先待遇提升,在保证选派医师原有工资、福利不变的基础上,省、市财政补助每名派驻医师0.5万元/年;其次职称挂钩,明确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申报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必须到农村县乡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累计1年;再者人员配强,派出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全省派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25%以上,上高以上职称人员占6%以上。
2、推进精准帮扶,确保工作落地。
一是强化示范带教,规范临床行为。
派驻队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利用查房、讨论、带教等有效途径,从基本操作要领开始,手把手教,一帮一带。
各派驻医疗队共开展教学查房1645次、手术示教379次、疑难病会诊及讨论932次。
二是推广先进技术,推动学科发展。
如省妇幼保健院在支援常德澧县人民医院过程中,积极推进乳腺整形等新技术开展,自行设计脓肿穿刺引流针获国家新型专利证书。
三是助力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
各支援医院免费接收受援进修人员379人次,提升了受援医院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推动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发展。
3、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常态长效。
一是强化监督,规范管理。
各级卫计行政部门采取现场和电话查岗等方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将检查考核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内容,实行动态管理。
2015年省卫计委医管处分赴14个市州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同时督促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加大管理力度。
二是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纳入省对市、市对县卫计工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强化结果应用。
三是通力协作,保障实施。
各受援与支援方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研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据统计,“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各支援医院共派出医务人员1125人次,接诊患者242325人次,开展手术34560台次,进行会诊16655人次,查房14367人次,举办学术讲座2385场次,接收进修人员378人次,指导开展新技术810项,为受援医院捐赠资金、设备总值300余万元。
支援帮扶,各受援医院门诊量、住院人数、手术台次、病历书写合格率、处方合格率、抢救成功率等均得到明显提升。
五、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实施的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由于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层层下拨,拨付计划和方案不能同时到达,项目单位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是很明确,导致工作滞后。
省级与市、县级财政、卫生部门、项目单位之间缺少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造成专项资金的信息不对称。
(二)部分项目单位档案管理有待加强。
如在现场评价中发现抽查居民健康档案,存在健康指导、危险因素控制同时出现空项、漏项和错项;在合格的档案中也有个人信息缺失、无电话号码、体检信息存在空项、漏项、错项等情况。
艾滋病防治实验室原始记录(纸质版)有待完善,个别HIV检测结果报告反馈超过10个工作日。
(三)部分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瑕疵。
1、部分财务人员对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把握不准。
部分单位的财务人员对项目管理的参与度不够,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认识不够,不能把握好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影响项目的顺利开展。
2、部分单位对专项资金未实行专账核算。
从现场评价情况来看,部分县区未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
例如:
慈利县卫计局对所有项目只设置了一个总科目“项目支出”;冷水江市疾控中心和衡山县疾控中心,由于使用当地财政统一财务软件,按照当地财政的要求仅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列支在项目支出中,其余资金全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不符合专项资金“专账核算”的要求。
3、部分专项资金拨付及时性有待加强。
由于2015年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合并,存在部分专项资金到达主管部门后未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的情况。
例如:
2015年7月17日益阳市财政下拨益阳市卫计委血吸虫病防治经费,但市卫计委拨付相关金额到市四医院的时间延迟到2016年6月2日。
六、有关建议
(一)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重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组织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项目资金信息的沟通和协作。
(二)明确档案管理相关责任,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长期有效使用。
(三)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人员应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规范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针对每一个项目制定工作目标,科学编制和细化预算,做到预算有目标,执行有细则,控制专项支出,分析资金结余或超支的原因,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其他事项说明
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58号)落实情况,包括2013年以来,整合后的专项资金做到了“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
2016年,我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湖南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规范、要素齐全。
我委将继续大力发展公共卫生工作,包括基本公共卫生、免疫规划、疾病控制、血吸虫病防治、血液核酸检测、降消、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妇幼保健及社区卫生等项目,根据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约2.1个亿。
附件:
2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度省级财政中医药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6〕3号)要求,在委财务处统一组织下,我局于2016年4-5月组织各级中医药专项项目单位逐级开展自查自评,6月对各项目单位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现将2015年省级财政中医药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专项基本情况
为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内涵建设,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从而达到促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繁荣中医药文化的目的,我局按照《湖南省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各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会同项目单位组织实施了包括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综合治疗室(区)建设、中医药科研计划、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层老中医药专科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省中医药专长绝技收集整理、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等14个项目建设工作。
2015年省级财政中医药专项资金总额为3,900万元,涉及湖南省14个市州及省直有关单位等省、市、县、乡四级共266家单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2016年4-5月湖南省中医药专项实施单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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