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措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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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垃圾运输通道,有条件的话对垃圾通道进行封闭,禁止乱丢垃圾及高空抛物。
8、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
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
五、精装修成品分项保护措施
1、装饰原材料保护
1.1所有原辅材料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仓库管理员负责材料入库,做好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标记清楚,严禁混合堆放。
只有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成品才进入成品库。
施工方成品库管理员对入库材料须分类存放,并进行清楚标识。
材料库及成品均须按规范进行管理,做好防尘、防霉、防火等工作,所有材料均应进行覆盖,并登记造册。
1.2所有材料储存时均应制定保护措施,存放时底部使用水平木材垫平,每层之间须以薄木条隔离,且材料堆放最高不宜超过10层;
玻璃须竖直存放在专用支架上,每块玻璃之间有隔离纸。
1.3工厂材料搬运中所需运输均应有防护措施,禁止铁件、硬件等直接接触,以免损坏材料。
1.4材料加工平台须按规定铺垫毛毯,并注意不得有杂物,严禁在平台上拖动、碰撞材料,所有材料移动须垂直抬放。
1.5加工完成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须将表面及内腔的杂屑全部清除,并进行清洁及在成品表面加贴保护膜。
2、吊顶成品保护
2.1吊顶工程须要在水、电、暖通等安装施工完成验收后,相关单位书面会签封板避免返工造成成品破坏。
2.2做好邻窗、邻幕墙部位的维护阻止板材受雨淋、日晒。
2.3吊顶装饰板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剔凿,如果需要安装设备,应用电钻打眼,严禁开大洞。
2.4吊顶内的给水管道须要试压完成验收后,注水后施工下道工序,如施工中有对给水管道损坏可及时发现,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5顶部管道阀门部位,注意预留检查孔,要求采用成品检修口,以防上下人操作吊顶。
2.6安装灯具和通风罩等须在顶部采用加固措施,避免安装灯具、通风罩时顶部局部受力造成成品破坏。
2.7不得将吊杆吊在吊顶内的通风、水管等管道上,以防损坏暗管。
2.8吊顶安装完后,施工面不得使用或搬运超高材料和人字梯。
3、大理石和花岗石饰面板
3.1观感要求:
a)板材1m处不可见的缺陷视为无缺陷;
b)板材与协议板同时平放在地面上,距1m处目测时无色差;
c)板材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纹、砂眼、凹陷、色斑和污点,不允许有正面角棱缺陷;
板材的抛光面应具有镜面光泽(磨砂面除外);
板材表面严禁出现泛碱和锈斑;
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d)阴阳角完整、饱满、挺拔。
3.2技术措施:
a)板材不应水平堆放,堆放时应用软木进行衬垫,防止施工交叉污染。
不宜堆放在室外,否则应采用薄膜覆盖等措施进行保护。
b)石材铺贴完成粘结达到强度后,将表面清理干净后,并剔除缝隙内的砂子和垃圾,对缝隙进行封闭保护。
c)已近清理干净的地面板材上要全数铺设防护薄膜并铺设木板或其他能抵抗冲击破坏的材料,防止踩踏、碰损和石材饰面污染。
d)后续施工对石材表面易造成损伤部位或施工通道部位,须对石材表面覆盖保护膜,阳角部位绑扎软木制品等附加保护措施。
e)对于已经完成石材安装的浴缸、台盆等部位,需覆盖纸板加木工板或其他材料进行保护。
3.3组织措施:
a)材料铺装前应全数检查有无缺陷,并对完好品作相应标识和记录;
b)大理石饰面板工程一般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并通过验收后进行;
c)石材如有嵌缝材料,应在现场事前进行嵌缝材料和石材相容性的试验,保证施工时相互不污染;
d)有油污的作业场所距石材堆场和完成品,施工距离宜不小于10m;
e)地面石材施工期间,粘结强度未到时,要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由专人值勤指挥不允许踏入饰面区域;
f)搬动高凳、架子、爬梯时,不能碰撞石材完成面。
如有必要在石材铺贴好的区域施工,高凳、架子、爬梯脚下必须安装橡皮垫等保护材料。
4、不锈钢饰面板
1、观感要求:
a)表面无裂痕、划痕,锈斑,边角无缺损和毛刺;
b)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和花纹一致;
c)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2、技术措施:
a)材料进场后应水平堆放,堆放面应大于板材尺寸,堆放面的表面平整度应不低于密度板的要求;
b)材料进场时应有专用保护贴膜;
c)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重新贴膜保护,并应在膜层外附加厚度不低于10mm的泡沫板进行保护。
3、组织措施:
a)材料进场时、安装完成后均应对材料观感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按件做好相应记录;
b)不锈钢饰面板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c)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
5、装饰镜子
a)镜面应平整、洁净,表面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缺损并应有磨边处理,镜面影像不变形、无晕眩、色泽一致;
b)镜背涂层不得有污染、缺损和划伤。
a)材料进场时应密封包装,镜面应用软膜保护;
b)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在表面附加厚度不低于10mm厚的泡沫板进行保护;
c)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防碰撞警示标识。
a)材料进场后不宜水平堆放,堆放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
b)材料安装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
c)镜子安装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d)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
6、装饰玻璃隔断
a)表面应平整、洁净,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缺损并应有倒角和磨边处理;
b)玻璃内影像不变形、无晕眩、色泽一致;
c)夹胶玻璃边角处中性结构密封胶须完整覆盖,不得有缺损,玻璃无泛黄。
a)材料进场时应密封包装,并应用软膜保护;
b)材料铺贴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
c)装饰玻璃隔断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7、釉面内墙砖和地砖
a)不允许有开裂、夹层和釉裂;
b)材料背面磕碰深度不得超过砖厚的1/2;
c)距离砖面1m处观察无剥边、落脏、釉泡、斑点、胚粉釉缕、桔釉、波纹、缺釉、棕眼、熔洞、烟熏、裂纹、图案缺陷和正面磕碰;
d)表面洁净、图案、色泽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a)对刚刚完成铺贴的房间应挂友情提示,避免在养护期内的破坏;
b)地砖铺贴完成后先对表面进行清理和清洁,并检查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后采用泡沫质薄膜上铺软木层进行保护,保护应有防止正常走动时脱落的措施;
c)地面瓷砖铺贴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在砖缝清理干净后采用美纹纸封闭,防止砖缝污染;
d)阳角部位须采用专用塑料护角条保护。
a)材料进场后不应水平堆放,堆放高度应不超过1m;
b)地砖应在地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c)材料铺贴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
8、实木复合地板、木地板
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面层无划痕、掉角和缺棱等现象。
a)材料进场后应立即运至仓库或施工地点,严禁堆放在室外;
b)材料进场时,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的包装箱内,防止地板表面受损或污染,板与板间应放软垫隔离;
c)铺装前应小心拆开地板包装材料,禁止采用刀片或硬质工具拆除包装,防止划伤地板;
d)铺装完成后须立即进行清理、清洁,并铺设必要的防护材料。
3、保护形式
a)地板基层铺设前,应确保结构地面清洁。
地板基层铺装完成应先进行清理后采用编织布或地毯进行覆盖保护。
在梅雨季节,应注意通风,避免受潮发霉;
b)地板铺设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并采用专用薄膜进行覆盖保护,保护步骤如下:
i.对窗户或幕墙现行进行遮光处理;
ii.对已完成地板铺上专用成品保护膜;
iii.在专用保护膜上再铺设尼龙毡垫保护地板被较坚硬的物理划伤及日光照射引起地板油漆褪色。
4、组织措施:
a)铺设前应将房间打扫干净,并检查工具、施工人员整洁情况;
b)铺设时整体应从里向外施工,铺设完成后不得穿鞋进入完成施工的区域;
c)铺设前后均应对地板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对不符合观感要求的一律予以更换;
d)地板铺装应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饰面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9、成品组合式推拉门
a)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腐蚀斑点;
b)表面无划痕和磕碰痕迹。
成品进场时应有完整、可靠的包装。
a)成品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
b)应在隐蔽工程、平顶、墙面装饰施工,以及安装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c)成品安装完并经检查后,应采用泡沫膜进行防护包装。
10、进户门和户内门扇、门套
a)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无锈蚀;
b)无裂缝、翘曲、划痕和碰伤。
a)门框扇进场时应有密闭包装,场内运输需采用专用工具,同时材料应始终采用立式安放;
b)门套与门页须分开安装。
门套先安装独立保护后,在现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安装门页;
c)门页安装完成后应全数检查观感质量,并采用透明塑料薄膜对表面进行包装保护;
d)门套安装完成后,采用透明塑料薄膜对表面进行包装保护。
并制作木盒子保护,木盒子与塑料薄膜之间须粘贴发泡薄膜夹层。
a)进户门应在隐蔽工程、面层湿作业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以防止对门体的损伤和污染;
b)户内门套应在隐蔽工程、湿作业、墙地面基层全部施工完成后方能施工,门扇应在其他施工基本完成、地板铺设前进行安装。
4、其他木制品的保护方案
a)进户门
b)踢脚线
c)木线条
11、木制固定家具
a)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b)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a)材料进场时应有完整、密封的防护包装,以防止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受损;
b)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在表面张贴泡沫膜;
c)家具拉手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安装完成后应保留原防护包装材料。
施工完成后,应对观感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固定家具成品保护案例
12、乳胶漆和涂饰面
a)表面涂饰均匀、粘结牢固,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漏涂、透底、划痕、污染、起皮、掉粉、砂眼、流坠、刷纹、咬色等;
b)两米靠尺塞尺检查平整度误差在2mm内;
c)阴阳角须顺直、完整、挺拔。
垂直误差在1.5mm内。
a)材料进场时应有完整、密封的防护包装,以防止运输和堆放过程中的污染和受潮;
b)严禁在油漆施工前进行其他饰面工程的施工。
施工面层时施工人员须穿干净的衣服,佩戴干净的手套。
13、裱糊和软包工程
a)裱糊后的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起泡、裂缝、皱折及斑污;
b)裱糊材料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c)裱糊材料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d)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褶;
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e)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
4、技术措施:
a)施工完成后在2m以下部位均采用透明薄膜进行覆盖防护;
b)墙面阳角处采取不小于20厚的泡沫或软木进行有效保护。
5、组织措施:
a)材料进场后,应堆放在仓库内保管、但堆放区域的温度、湿度均应符合要求,并不得承受重压和雨淋;
b)施工前应清理、清扫施工范围房间内的杂物和垃圾,防止灰尘颗粒等粘附在基层上,影响基层质量;
c)施工过程中设禁界保护,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d)裱糊和软包工程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和地面工程已完成验收后开始施工。
14、整体橱柜
b)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c)柜体面板和台面板不得有可见划痕。
a)材料进场时,均应有完好的包装;
b)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采用泡沫膜或纸板对外露部位作整体防护包装。
a)材料进场、安装前后均应对面板表观质量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b)电器安装时,应有不损伤橱柜的保证措施。
15、窗帘
外观无破损;
色泽应一致,并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
产品进场时应有可靠的封闭包装,未安装前不得打开包装。
a)产品安装应在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打扫清理后进行;
b)安装前后应对窗帘进行全数检查;
c)产品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设置在最不利于污染的位置;
d)产品应堆放在干燥、通风的房间。
16、卫浴洁具
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釉面无任何损伤。
a)洁具设备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b)装饰工程完工后,应在设备的釉面层涂抹专用的防护油;
c)洁具设备安装完成后,所有进入该卫生间的施工人员需穿着干净的工作服,并除去身上所有硬质物件(除必要的工具外),另应更换软底拖鞋后方能进行施工;
d)在洁具部位的上方进行施工时,洁具表面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a)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
b)洁具设备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不符合观感要求的必须全部予以更换;
c)洁具设备安装应在墙、顶、地面装饰和安装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
d)洁具设备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安装卫生间门扇和锁具,并采取限入制度,任何施工人员未经装饰单位项目经理许可,一概不得入内;
e)严禁站在洁具上进行作业;
f)不得将工具、材料等一切物品搁置在洁具上。
17、卫浴龙头
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
a)龙头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b)安装人员应戴干净的棉质白手套,并将工具清洁后方能进行龙头安装;
c)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在龙头外利用出厂包装材料先进行第一道防护包装,然后采用塑料薄膜内衬海绵进行第二道防护包装,最后采用专用胶带进行紧固,但不得将胶带直接接触龙头表面;
d)龙头安装完成后,所有进入该卫生间的施工人员需着干净的工作服,并除去身上所有硬质物件(除必要的工具外),另应更换软底拖鞋后方能进行施工。
e)龙头安装完成后,进入该卫生间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应全部采用软质泡沫薄膜包裹工具手柄,并应携带软木或海绵板等材料衬于施工作业面下方,防止因工具突然脱手造成对其他完成品的损伤。
a)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
b)龙头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必须全部予以更换;
c)龙头安装应在墙、顶、地面装饰和安装工程全部完成,洁具安装验收通过后进行;
d)龙头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对卫生间采取限入制度,任何施工人员未经装饰单位项目经理许可,一概不得入内。
18、灯具
外露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
a)灯具进场时应有完整完好的包装,包装应在施工前方能打开,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b)安装人员应戴干净的棉质白手套,并将工具清洁后方能进行灯具安装;
c)灯具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防尘、防护处理。
b)灯具安装应在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木地板铺装前完成;
c)灯具和光源安装完成试验合格后,应将户内箱内空气开关断开,并做好标识。
19、开关、插座等各类面板
a)外露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
b)同一品牌的面板材料色泽应一致;
c)面板与墙面交接处收头干净。
a)面板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包装在施工前方能打开,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b)安装人员应戴干净的棉质白手套后,并将工具清洁后方能进行面板安装;
c)面板基座安装完成后应采用美纹纸等材料进行表面封闭,防止污染。
b)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必须全部予以更换;
c)面板基座安装应在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木地板和墙纸铺装前完成;
d)面板应在装饰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进行安装。
六、施工现场成品保护
1、卸货前的检查
1.1产品到工地后,未卸货之前,对半成品进行外观检查,首先检查货物装运是否有撞击现象,撞击后是否有损坏,必要时撕下保护膜进行检查。
1.2检查半成品保护膜是否完整,无保护膜的是否有损伤,无损伤的应补贴好保护膜后再卸货。
2、搬运
2.1半成品在工地卸货时,应轻拿轻放,堆放整齐。
卸货后,应及时组织运输组人员将半成品运输到指定位置。
2.3半成品到工地后,应及时进行安装。
来不及安装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在指定位置,做好防雨、防潮措施,不得与酸、碱、盐类物质或液体接触。
2.4玻璃用木箱包装,便于运输也不易被碰坏。
3、堆放
3.1成品、半成品进场后应堆放整齐,防止变形和损坏,堆放时必须按规定要求下垫稳定的枕木,按要求做好覆盖保护及标识和分类。
3.2堆放场地应做好排水措施,防止积水对构件的腐蚀。
3.3五金件、密封膏应放在仓库内妥善保管。
3.4幕墙各种半成品的堆放应通风干燥。
3.5从木箱或钢架上搬出来的板块及其他构件,需用木方垫起100mm,并不得挤压堆放。
3.6石材开箱后要小心搬运,防止碰撞造成缺棱掉角。
七、奖罚措施
1、精装修施工单位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经甲方、监理指出应立即整改;
三天之内整改还不合格、不到位的,除继续整改直到合格外,每次罚款1000元。
2、精装修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时,成品修复(如瓷砖材划痕等缺陷)还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请专业单位进行修补。
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另收取15%管理费。
3、精装修施工单位电焊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接火容器和石棉布,否则飞溅的焊渣烫伤玻璃、地砖、石材等成品;
不正确使用接火容器和石棉布的,每次罚款200元,累计三次违章作业的施工人员,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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