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编制说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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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召开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工程设计人员座谈会,他们通过具体的项目区工程设计,对《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有较深体会,通过座谈会可以收到很大效果,这些人员的意见对编制《标准》有很大参考价值;
二是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多的市县进行现场调查,主要是通过对已经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调查,了解对《标准》的具体要求。
如田间道的宽度,在农场进行调查时,农场提出农田作业以大型机械为主,田间道宽度应在8米以上,才可以满足大型机械通行;
三是征求水利、林业、电力、交通等部门专家的意见,《标准》中提出排灌设备的输电线路设计标准,就是征求电力部门专家意见后确定的。
3.开展专项研究阶段
为了搞好《标准》的编制,按照部课题组的要求,开展了工程类型区、工程体系、术语及引用标准等4个专题研究,通过专题研究,其成果作为制定《标准》的重要依据。
(1)工程类型区研究。
工程类型区划分主要是对各区域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起到宏观控制作用,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区的自然条件,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及土地利用限制因素,提出类型区内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建设内容和标准等。
根据我省地形条件及排灌工程状况,全省工程类型区划分两个级别。
一级类型区分为松嫩平原工程类型区、三江平原工程类型区、山区丘陵工程类型区。
二级类型区是在一级类型区基础上再细分为7个二级区,分别提出二级类型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组合模式和的建设内容。
(2)工程体系研究。
工程体系是实行《标准》规范化的基础,通过工程体系研究,提出工程体系划分的方法和单项工程内容。
全省工程体系采取三级制,一级工程体系分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道路工程和生态防护工程等四部分,二级工程体系是在一级工程体系下再细化,二级工程体系共分为14个类型,三级工程体系是指二级工程体系的具体单项工程,《标准》共划分38个单项工程。
(3)术语研究。
术语是《标准》的专业名称,研究术语也是《标准》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术语研究,提出有关土地开发整理术语214个,其中选择16个有代表性术语写进《标准》的术语部分。
(4)引用标准研究。
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标准较多,做好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有关的水利、交通、林业、电力等行业标准、设计规范、技术规程的引用,对制定《标准》有很大作用。
通过引入术语专题研究,在引用其他行业标准、设计规范时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国家颁布的标准,如《防洪标准》标准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执行;
二是对行业颁发的设计规范、技术规程可参照引用,特别是在设计规范、技术规程中有幅度的,可以根据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情况后予以适当调整,如渠道防渗混凝土预制板厚度规定为8—12公分,《标准》在引用渠道防渗铺设混凝土预制板厚度时,考虑我省地处严寒地带,其混凝土板厚度取上限。
二、《标准》编制的技术方法
1、技术路线
我省编制《标准》的技术路线主要是采取实际调查和现行的行业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技术规程相结合的技术路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实地调查、评价等技术手段,合理确定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并按工程类型区,提出各项工程建设标准。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行的水利、交通、林业、电力等部门的行业标准、设计规范,制定我省的有关灌溉排水、农田道路、生态保护工程的建设标准。
2、技术方法
编制《标准》的技术方法主要是突出一个重点,依靠两个基础,做到三个结合。
一个重点,即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的制定要满足实行田、水、林、路综合治理的要求,以提高耕地质量为重点;
两个基础,即《标准》要建立在工程类型区和工程体系两个基础上,通过划分工程类型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和内容进行宏观控制,通过建立工程体系使《标准》达到规范化,体现统一质量要求;
三个结合,制定《标准》时,做到和国家现行的标准、设计规范,技术规程相结合,和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实际情况相结合,和现代化农业建设对农田建设要求相结合。
通过采取的以上技术方法,使《标准》更好地为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3、标准编制的技术要点
(1)建设目标。
包括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土地平整、水利工程配套设计、完善田间道路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主要指标。
(2)建设条件。
包括项目合法性、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现有基础设施等。
(3)建设规模。
根据项目区等级、地形条件、类型等确定不同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
(4)工程类型分区。
依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地形和灌排条件为主,将全省分为3个一级区和7个二级区。
(5)工程布局。
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道路、生态防护和其他工程的具体安排。
(6)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根据工程布局分别提出各个单项工程的技术要和工程建设标准。
(7)建设工期。
根据项目区的建设内容和任务,提出具体的建设工期安排。
(8)土地整理耕地质量标准。
土地整理后耕地质量按《黑龙江省农用地分等标准》提高一个等级以上。
三、《标准》编制的原则依据和论证过程
1、编制原则
《标准》是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直接影响到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质量、效益。
根据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设计和实施效益,《标准》的编制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坚持突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行综合治理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是进行田、水、林、路、村综合治理的工程建设,通过工程建设达到增地、增产、增收、增效,因此《标准》编制必须突出土地开发整理进行综合治理的特色,特别是通过土地平整的标准制定,达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目的。
(2)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当前土地开发整理以基本农田为主,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
因此在制定《标准》时,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建设标准应就高不就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达到建设高产基本农田要求的标准。
(3)坚持实用,可操作性强的原则。
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统一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质量。
因此在制定《标准》时一定要符合我省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坚持定性和质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标准》所涉及的工程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较多,即要定性又要定量,为了便于执行,并作为编制可研和工程设计的依据,提出的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应做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
2、编制《标准》的依据
《标准》编制是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的试点任务,要求按照国家统一布署,技术要求进行,为全国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提供依据。
编制《标准》依据有以下几方面: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05]120号);
(2)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课题组下发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指南》;
(3)水利、交通、林业、电力等部门颁布的有关农田水利、农田道路、生态防护等工作建设的标准,设计规范等;
(4)国家制定的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5)黑龙江省有关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模、立项条件等规定。
3、《标准》论证过程
《标准》提出初稿后,经过四次较大范围的论证和征求意见,按论证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1)2006年9月由省厅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和设计单位及市(地)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人,对《标准》初稿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按会议提出意见进行修改。
(2)2006年9—10月《标准》编制组分别在海伦、绥化、农垦建三江分局等地与当地水利、林业、交通、农业、电业等部门技术人员,对《标准》进行征求意见,并对《标准》再一次修改。
(3)2006年10月下旬,部标准课题组在京组织专家对我省提交《标准》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按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
(4)2006年12月,省厅召开厅务会议,对《标准》进行讨论,按厅务会意见进行修改。
四、《标准》的主要内容
1、总则
包括编制标准的适用范围,编制的原则,引用的标准,术语等。
总则规定标准适用于国家和地方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建设目标和规模
(1)总体目标,土地开发整理总体目标是实现田、水、路、林综合治理,达到增产、增地、增收、增效的目的。
(2)具体目标,规定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开展农田、水保工程建设、完善田间道路、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的要求,规定目体目标目的主要是明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工程要达到的标准。
(3)建设工期。
根据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标准,规定建设工期为一年,做到当年开工,当年建成,对土地开发建设任务重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期可延长至二年。
(4)建设规模及增加耕地面积。
建设规模确定主要是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地形条件,类型等确定,同时参考了国家规定的上报国家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规模,分别规定于上报国家立项,省立项和市县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规模。
(5)耕地质量。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一个主要任务就是提高耕地质量标准,为此专门规定的耕地质量的具体标准,总的要求是按照《黑龙江省农用地分等标准》,土地开发整理后耕地质量标准提高一个等级以上,同时还对土地开发整理后耕地地力、灌溉工程及基础建设、道路通达度、生态防护林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后粮食单位面积增加率等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提高耕地质量的具体量化指标,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3、建设条件和项目区选择
(1)建设条件。
建设条件是项目区立项的必备条件,只有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设条件,项目区方可立项。
建设条件主要包括项目合法性、自然与经济条件、现有基础设施等,要求项目立项时应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然经济条件较好,并有一定的基础设施,而且要求项目区基本做到水土资源平衡、土地权属明确,符合生态环境建设要求,通过项目区建设可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生态环境。
(2)项目区选择。
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总体效益,做到投资少,见效快,达到工程建设预期效益,项目区的选择很重要。
本《标准》规定项目区选择的具体条件,包括以现有耕地为主,项目区尽量安排在现有水利干骨干工程范围内,并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对外交通方便,以利于项目区工程建设。
4、工程类型区和工程体系
(1)工程类型区。
工程类型是指依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及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地形和灌排条件为主,将采取主要工程措施和治理类型相一致且集中连片的土地开发整理区域。
划定工程类型区的目的主要是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宏观控制,根据不同的类型区规定不同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内容,防止在工程布局、建设任务方面出现大的失误。
(2)工程类型区划分依据。
一是全省地貌地形特征,根据黑龙江省地域特征,全省可分为东西两大平原,南北两大山地,即黑龙江省东部的三江平源,西部的松嫩平原和北部的大小兴安岭山区及东南部的张广才老爷岭山地;
二是黑龙江省农业区划,黑龙江省农业区划将全省处划分为5个农业区,即三江平原农业区、松嫩平原农业区、大兴安岭山地林业区、小兴安岭山地林农区和东南部的山地农林区;
三是黑龙江省气象区划,根据黑龙江省降水量分布和干旱、湿润程度,全省从西到东划分为干旱地区、半干旱湿润地区和湿润地区。
(3)工程类型区划。
全省工程类型区共划3个一级区、7个二级区。
一级区有三江平原区、松嫩平原区及山地丘陵区。
在一级区的基础上,根据灌排条件及地形地貌,又划分7个二级区,包括三江平原东部低平原涝区治理工程类型区、三江平原西部丘陵台地综合治理工程类型区、松嫩平原东部综合治理工程类型区、松嫩平原北部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类型区、松嫩平原西部风沙干旱治理工程类型区、东南部山地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类型区、大兴安岭山区森林生态保护工程类型区。
(4)各类工程区的工程组合模式。
一是三江平原东部低平原涝区治理工程区,分为三种工程模式:
以治涝为主的工程组合模式、以发展井灌区为主的工程组合模式、综合治理工程模式。
二是三江平原西部台地丘陵区综合治理工程区,分为三种工程模式:
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模式、灌区和涝区治理工程模式、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模式。
三是松嫩平原东部综合治理工程区,分为四种工程模式:
水田灌区配套工程模式、旱涝兼治工程模式、土壤改良工程模式、治理水土流失工程模式。
四是松嫩平原北部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区,分为两种工程模式: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模式、综合治理工程模式。
五是松嫩平原西部风沙干旱治理工程区,分为两种工程类型:
以抗旱灌溉为主的工程模式、以排涝为主的工程模式。
六是东南部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区,分为两种工程模式: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模式、以发展水田为主的工程模式。
七是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保护工程区,分为两种工程模式:
以保护生态为主的工程模式、旱涝兼治的工程模式。
(5)工程体系。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划分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4个一级工程项目,在一级工程体系下再划分田块修筑工程、地力保护工程等14个二级工程项目,在二级项目基础上细分38个三级单项工程项目。
5、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反映土地开发整理特殊性的建设内容,通过土地平整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是进行田块治理的主要工程措施。
(1)一般规定,主要是对田块平整要求,耕地田块布置,田块平整度及土地平整方式等做出规定。
(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耕作田块分条田和梯田两种,针对条田及梯田田块规格、长度、规模、类型等做出具体规定。
对坡耕地结合我省情况,规定2—6。
修坡式梯田,6—15。
修水平梯田,15。
以上坡耕地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件》规定,应退耕还林。
(3)耕地层地力保护工程,包括客土回填、表土剥离、土壤改良等,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平整后的耕地应符合要求,做出这些规定,主要是为满足土地平整后田块的质量要求。
6、灌溉与排水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也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通过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提高农田灌溉、防洪、防涝标准,建设旱涝保收基本农田。
(1)一般规定。
主要是参照现行的水利工程设计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等。
对灌排工程等标准,灌溉标准、灌溉制度、灌溉定额、排涝标准等做出一般性规定。
(2)水源工程。
包括塘坝、蓄水池、小型拦河坝、农用井等,主要是依据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这方面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出具体的规定。
(3)输水工程。
包括明输水,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本《标准》根据有关水利工程标准和设计规范结合我省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重点是提出渠道防渗透的要求和农用井型、布局、规格等规定。
特别是农用井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较多,因此对修建农用井的地下水评价,井型及水泵选择、井的结构、井位及深度、井房、晒水池等建设标准都做了具体规定。
(4)喷、微灌工程。
由于喷微工程造价高,运行管理费用大,因此本《标准》规定喷微灌工程适合于高产经济作物、蔬菜及干旱少水的旱田区。
喷微灌选择应根据项目区地形、作物种类、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对灌水次数多的可选择固定型,相反可选择移动式。
喷、微灌工程具体设计标准主要是参考《喷、微灌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标准和要求。
(5)排水工程。
排水工程包括明沟排水,暗管排水,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田间排水以明沟排水为主,本《标准》规定了明沟排水沟布置、排水沟流速、排水沟纵横断面设计及排水沟边坡系数等。
由于我省排水沟以土渠为主,为了防止排水沟淤积专门规定了不淤流速的要求。
(6)机电井排灌工程,包括抽水泵站,排水泵站及输电工程。
泵站工程的设计标准是参照《泵站设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泵站布置、水泵选择、泵站进出口水工建筑物等,做出这规定主要是为项目区修建泵站提供依据。
为解决泵站供电问题,本《标准》专门对泵站输电线路的额定电压、输电线路、变压及配电的标准做了具体规定。
由于电力部门的供电技术规程较多,本《标准》结合泵站的电源,主要是对低压部分及10KV的供线路及变压、配电装置做了具体规定。
(7)渠系建筑物工程。
水利工程种类比较多,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灌排工程建设特点,只是重点选择了渠系建筑物,包括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及量水设施等,规定了渠泵建筑物标准,其渠系建筑物标准的制定主要是参考了农田水利有关灌排水建设物的设计标准。
7、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主要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部的田间道和生产路,不包括主干道和支道。
主要是规定了道路功能分类,道路通达度的要求,路线布置及路基及路面的建设标准。
由于田间道路标准比较低,只规定了路基和路面的建设标准,路基要考虑当地地质、水文、地形等条件,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路面垫层以砂石料为主。
(2)田间道。
田间道是指农村居民点到田块的道路,应结合灌排渠系,农田防护林布置。
考虑到我省耕地集中连片,地势平坦,农业机械化水平高,为满足农业机械田间作业要求,本《标准》规定了田间道路宽度4—6米,为提高田间道建设标准,又规定了路面铺设20公分厚砂石层,对地势低洼,排水不畅地块,垫层厚度可以达30公分。
(3)生产路。
生产路是指田块之间道路,其建设标准比田间道低,生产路一般结合灌排农渠沟布置,路宽3—4米,路面以夯实土为主,对地势低洼排水不畅的生产路可能垫的20公分砂石层。
对于国营大型机械化农场,为满足大型农业机械田间作业要求,本《标准》规定了田间路宽度可达8米,生产道宽可达6米。
8、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主要包括农田防洪标准,生态环境建设标准。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建设规模一般都在2000公顷(3万亩)以下,根据《防洪标准》的规定防洪工程等标准为5等,堤防性质属于农堤防,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
生态环境建设标准包括林地绿化化、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率、树木成活率等,主要是通过调查并参考相关部门的标准提出具体的指标。
如国家规定平原区林地面积应占土地面积10%以上,因此本《标准》规定林地绿化率占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0%。
(2)农田林网工程。
包括农田防护林、护堤林、水土保持林等,主要是参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护林等工程设计标准做出相应的规定。
如农田防护林标准主要是参照我省“三北”防护林的建设标准提出农田防护林走向、林带间距、株行距及宜选择树种、对水田区内部,一般不布置农田防护林,其理由,一是水田集中区,水田面积大,风沙干旱灾害不大;
二是为减少林带占地,一般不需布置农田防护林;
三是农田防林影响水稻扬花期授粉,降低水稻产量。
根据以上原因,本《标准》规定水田内部不宜设农田防护林。
(3)堤岸防护工程,包括农田防洪堤加固,护坡及护岸工程。
对于农田防护堤工程建设标准主要是参照《堤防工程设计标准》做出具体规定。
因护岸工程比较复杂,本《标准》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如护岸工程建设范围、护基及丁字坝建设标准等。
涉及到具体护岸工程应多方面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
(4)沟道治理工程。
包括谷坊、淤地坝、沟头防护工程等,我省水土流失地区沟道防护以修建场谷坊为主,因对谷坊的类型,位置、布局、建设标准高都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5)坡面防护工程。
包括截流沟、排水沟等,主要是参照水土流失地区工程建设要求,经过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截流沟和排水沟的布置,设计标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还对蓄水池的建设标准也做了规定,由于我省这类工程较少,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
9、《标准》的附录
《标准》中在正文中不好表述的部分可以放在《标准》附录部分,主要包括内容;
一是项目区工程占地控制面积,为了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用地,防止过多占用耕地,以附表形式做出规定;
二是工程类型区的划分,也是以表格形式表达;
三是工程组合模式,也是用表格形式表达,四工程体系,用表格形式表达;
五是养殖水面和园地,主要是规定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五、关于几个问题说明
1、耕地质量问题
根据我省已经完成的土地整理项目的情况看,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往往只重视工程建设内容和投资,而对耕地质量要求有所忽视。
土地整理项目特别是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其主要目的是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生产综合生产能力。
为此在本《标准》的建设目标中规定了耕地质量要求,主要是参照《农用地分等规程》的标准样地评定指标,提出评价土地整理后耕地质量提高的具体要求。
2、关于土地平整方式及土主量计算
根据对我省已经完成的土地整理项目调查,土地平整的任务量大,投资多,有的项目的土地平整投资已占到项目投资的三分之一左右。
土地平整的投资多少和土地平整所采取的方式和土方量计算方式有很大关系,而且项目区土地平整后很难看到土地平整以前状况,容易造成在土地平整方面弄虚做假。
为此本《标准》对土地平整方式和要求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是明确土地平整的范围,哪些需要进行平整,哪些不需要进行平整。
通过土地平整的方式的具体规定,不但为编制土地整理项目区可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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