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论述题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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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就是指法律规范的内部组成,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组成的。
例如,我国刑法第l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一法律条文正好是一个法律规范,其前一部分就是行为模式,禁止伤害他人身体,是禁止人们这样行为或不应这样行为的行为模式;
而后一部分则是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8、简述立法的特征。
立法活动具有如下特征:
①它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同国家权力紧密相连的活动
②它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专门国家机关的活动。
③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④它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
⑤立法是产生或变更法的活动,这是立法的内容和要达到的结果。
9、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法实施的因素主要有:
①个人方面的因素,即行为受法律调整和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及其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综合素质水平。
②体制方面的因素,是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③环境方面的因素,包括有关法律实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自然环境。
④法律本身的因素,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
10、为什么国家离不开法?
①法为确认国家政权的合法地位必须
②法为组织国家机构,确认国家体制所必须
③法为实现国家职能所必须
④法为国家政权活动所必须
⑤法为巩固和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须
11、简要求回答“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从实际出发是维护和保障立法科学性的重要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在立法中我们应该做到:
①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②必须从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和可能出发
③搞好调查研究是正确立法的基础。
12、简述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督机制的构成要素。
①法律监督的主体即有谁来监督,主要包括: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②法律监督的客体即谁被监督;
③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
④法律监督的权利与权力即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权利和权力;
⑤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客体规则。
13、简要回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意义。
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②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
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
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
14、简要说明法律溯及力在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的情况。
①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以及刑事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②在刑事法律方面各国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③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具有溯及力,即“有利”原则。
15、简要叙述立法的意义。
第一,它是国家意志形成和表达的必要途径和方式。
第二,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必须利用立法手段,来确认那些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第三,立法者利用立法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
第四,立法还有指导未来的预测功能。
第五,立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前提条件,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活动。
17、简要说明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
①我国法律监督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
②法律监督的指导原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③法律监督的核心是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通过对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活动进行。
18、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
①社会调查的方法;
②历史考察的方法;
③比较分析的方法;
④经济分析的方法;
⑤价值分析的方法。
19、在法律理念上法律全球化对一国法制的影响。
①法律价值观的转变;
②法律发展观的更新;
③法治理念的转变。
20、法律职业与法律思维的关系。
①法律职业伴随法律的理性化而成熟。
在法律职业化和专业化之前,法律职业阶层的独特法律思维是不存在的。
②法律职业化使从业者形成了独特的思维方式。
法律职业化使得法律人形成与普通人不同的思维、职业技巧等,进而形成有别于大众的独特的思维方式。
21、法律传统的社会功能。
①文化传承功能。
②社会整合与控制功能。
③精神凝聚功能。
22、简述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1、法理学的内容问题;
2、法理学的方法问题;
3、法理学的渊源问题。
23、法对社会的调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法对社会的调控主要表现:
1、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
2、利用法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方面的社会问题;
3、通过法有效地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和其他社会生活调整方式相配合。
24、简述法定解释的含义与特征。
法定解释又称为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
它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作用;
通过法有效的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同其他社会调整方式相互配合。
对有关法律规定所进行的解释。
特征:
1、解释主体是法定有权解释的主体;
2、解释文体具有法的效力;
这种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24、简述中国学者对法治概念的理解。
中国学者对法治概念的理解:
1、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者社会调控方式;
2、法治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指良好的法律制度;
4、法治具有某种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25、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1、科技发展影响法律制度的内容;
2、科技发展诱发法律制度变迁;
3、科技发展影响立法制度和立法技术;
4、科技发展影响法律适用;
5、科学技术影响信息机制,并由此影响整个法的运行机制和法学研究方法。
26、.实现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应当坚持哪些基本要求?
实现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应当坚持:
1、不同种类和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只能由不同的或地位相应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制定;
2、不同种类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法律地位、效力等级和相互关系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3、不同中卫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有各自的专有名称
4、规范性法律文件应当有统一的表达方式,文字应当简练明确,法律术语应当严谨、统一。
5、
27、举例说明法律事件中的相对事件与绝对事件的区别。
绝对事件是指基于某种自然原因而非基于主体的行为而发生的事件,比如自然灾害,人的死亡等;
相对事件是基于主体的行为而发生的,但对于该行为所涉及的有关主体而言,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系演变是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如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28、我国现行《监督法》在哪些方面强化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1、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
2、对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进行监督
3、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监督
4、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监督
5、对授权立法进行监督
29、比较法定解释和非法定解释的异同。
(1)法定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有关法或法律规
定所作的具有法的效力的说明、解答或阐述。
非法定解释是指不享有法定解释权,所作的解释不具有法的效力的解释。
(2)非法定解释和法定解释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解释的依据不同,一个是依法定职权,一个不是;
第二,解释的效力不同,一个有法的效力,一个没有法的效力;
第二,解释的主体不同,法定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非法定解释的主体则非
常广泛,不限于有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
30、执政党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在法律监督方面具体表现为:
(1)党组织通过行使政治领导权,督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觉守法,依法办事,
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
(2)通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己的党员和党组织,特别是对法律工
作者与法律机关的活动实行全面监督,促使他们模范地执法和守法。
31、法治建设对法律意识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法治建设对法律意识的作用体现在:
(1)法治建设是增强法律意识的物质基础。
(2)法治建设是增强法律意识的实践基础。
(3)法治建设的运作过程就是法律意识的增强过程。
(4)法治建设是增强法律意识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32、法律正义的成因包括哪些内容?
36.为什么法律需要正义?
(1)法需要以正义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从而使法在其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2)正义可以作为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标准。
(3)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变革的经常性力量。
33.简要回答司法独立原则。
1、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活动中依法独立地行使司法权。
2、该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司法的排他性。
(2)司法的中立性。
(3)司法的公开性。
3、必须建立规范的监督体系,尤其是处理好党委、权力机关和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关
系,以保障司法独立。
(1)首先,要正确处理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关系,以保障司法独立。
(2)其次,要认真对待权力机关对司法的监督关系,以保障司法独立。
(3)最后,要理顺传媒对审判的监督关系,以保障司法独立。
34.为什么说“法制是民主的保障”?
(1)法制确认民主。
(2)法制规定民主的范围。
(3)法制提供了民主的实现路径和方法。
(4)法制是保卫民主的后盾。
37.法律责任免除的情形。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3)因履行不能而免责(4)协议免责、辩诉交易免责(5)自首,立功免责
38.我国法学界所认为的划分部门法的根据是什么?
关于部门法的划分根据大体上由两种学说:
即主观说和客观说。
(1)主观说,即根据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和意图进行划分。
(2)客观说,即以法自身的客观属性,如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等作为根据。
(3)我国法学界长期采用客观说。
并且认为,对部门法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所调整的对象,即
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其次是法调整的方法。
39.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
(2)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
(3)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
(4)法是普遍的、明确的和肯定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40.如何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
(1)现代立法应当是科学活动。
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有助于产生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需要的
高质量的良法,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
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
(2)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3)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4)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更具直接意义的是要解决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
(5)立法法确立了立法的科学原则,使这一原则可以凭借法的力量在立法实践中予以推行。
43.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即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
(2)心理状态;
(3)损害事实;
(4)因果关系。
42英国政治思想家戴雪对法治原则的概括包括哪几个方面?
(1)法律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2)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由普通法院来审决。
(3)不是宪法赋予个人权利与自由,而是个人权利产生宪法。
45.简述法定解释的含义与特征。
1、法定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有关法或法律规定所
作的具有法的效力的说明、解答或阐述。
2、特征:
(1)解释主体是法定有权解释的主体。
(2)解释文本具有法的效力。
(3)这种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46.简述中国学者对法治概念的理解。
法治是以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律至上为核心的一种治理国家的方略。
具体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的内容: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47简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理学的研究范围、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分支学科。
(2)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
(3)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及同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
(4)法理学对其他法学分支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48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是法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一特征体现在哪些方面?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则中的几种行为模式的唯一内容,就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规则中的几种行为模式不仅直接地分别规定着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还间接地分别包含着权利
义务的内容。
(3)规则中的后果模式也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49.简述我国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的构成。
社会的法律监督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社会组织的监督;
(2)公民的监督;
(3)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
(4)社会舆论的监督;
(5)执政党的
监督。
法理学论述题
1.在我国现阶段如何理解和贯彻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依照我国宪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含义是:
(1)司法权的专属性。
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2)司法权行使的独立性。
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司法权行使的合法性。
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在我国现阶段条件下,要贯彻这一原则应当着重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
第二,在全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尊重、服从司法机关决定的教育。
第三,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
2.如何正确理解法对于国家政权的积极作用?
.第一,法为确认国家的政权的合法地位所必需。
法是在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国家政权必须以法律形式确认自己的合法地位,确认和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以及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
第二,法为组织国家机构,确立国家体制所必须。
只有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国家机构,确定国家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及其活动方式和原则,才能保证整个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
第三,法为实现国家职能所必需。
法具有高度规范性和特殊强制性,它可以将国家职能的各项任务明确化、具体化,并以其特殊强制力保障实现。
第四,法为制约国家政权活动所必需。
现代民主国家的各项职能活动都需要有法律上的根据,受法的制约,以防止其背离民主政治的要求。
第五,法为巩固和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
法的高度规范性有助于建立和保障稳定的社会秩序,巩固国家制度;
法作为治理国家的经验总结和立法者自觉活动的产物,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国家制度的有效手段。
3.试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别。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是资本主义法的两大传统,在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方面,都是一致的,但在其他方面,却存在很多差别。
总的来说,这些差别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微观差别,即具体部门法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方面的差别;
另一类是宏观差别,宏观方面的差别现在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
(2)在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
(3)在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
(4)在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
(5)在法律概念、术语上也有不少差别。
(6)以上这些差别主要是由于两大法系的不同历史背景造成的,也体现了不同的哲学倾向。
4.试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及意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①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方当事人;
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④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
(2)实施这项原则时意义:
①实行这项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②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
③实行这项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条件。
,④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
5.试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如何相互促进。
(1)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实质上都是一致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也体现在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3)执行法律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律在促进道德水平中的巨大作用。
(4)国家工作人员和一般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法律的实施。
6.法和道德的相互作用:
(1)道德是法律的重要的精神力量。
一是从立法的角度,国家的立法活动渗透着道德的内容和精神;
二是就法的实施来讲,道德对人们内心自觉守法的要求和启发是国家强制力无法取代的,从守法者到执法者、司法者的道德水准都有益于法律实施;
三是道德还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或“空白”。
(2)法是传播、推行道德的有效途径。
一是通过立法将道德理念、原则等内容制度化,赋予其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从根本上保障这些道德规范的实现和传播。
二是通过法律的实施进一步宣传和推进道德。
三是对守法行为的表彰和奖励,对形成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具有积极的意义。
7.法律监督的意义:
(1)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是建设现代廉洁的民主政治的需要。
通过法律监督可以对权力进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同时,真正的民主制度必须使通过民意选出来的人能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力,这了需要监督。
(2)设置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是现代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是对人性不完善的弥补。
现代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事务空前增多,必须运用新的管理方法,即对权力进行分工和监督。
人性中有不可避免的恶的方面,通过法律监督可以防止掌权者利己专断,滥用权力。
(3)法律监督是法律调整各个阶段得到有力保证的良好机制,也是法律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4)总之,法律监督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尊严,作用极其重大。
一个国家的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通过立法、司法将法律价值确立并加以落实,法律监督是法律价值实现的重要保障。
8.试述:
正义是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根据实际生活说明正义是法之阙失的重要弥补者。
(1)由于正义是人类社会在道德上所追求的最高的理想,因此,将正义引入法律,法和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会因之获得光明的引导,社会主体也会因而从法律秩序中获得正当以至高尚的利益。
而法一经以正义作为基本的价值目标,其本身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转化为法律正义,法的精神品格也因之获得升华。
(2)由于正义是法律的基本的价值目标,因此,在法律适用和解释中,当法律不健全或有漏洞时候,法官可以根据实际生活的需求,运用正义处理案件,使正义转化为法律正义。
9.试论中国法治的基本原则。
中国法治的基本原则:
1、法律应当成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国家一切活动都应当接受法律的规范,社会生活各个基本环节都应当由法律来规制。
2、法律应该在整体上臻于良法之境。
,良法的标志包括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法能够对实际生活的需要给予适时的调整、法是技术水平较高的科学的法。
3、法应当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大的权威。
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法律权利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法律义务都能得到应有的兑现。
4、法应当体现和保障国家权力的分权与制衡。
一方面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权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化集权为分权;
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制度对分工行使的各项权力实行有效的制衡。
10.试根据实际生活中的现象,阐述法和道德的相互作用。
法和道德的相互作用:
1、道德是法律的重要的精神力量。
一是从立法的角度,国家的立法活动渗透着道德的内容
和精神;
二是就法的实施来讲,道德对人们内心自觉守法的要求和启发是国家强制力无法取代的,
从守法者到执法者、司法者的道德水准都有益于法律实施;
三是道德还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或“空
白”。
2、法是传播、推行道德的有效途径。
一是通过立法将道德理念、原则等内容制度化,赋予
其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从根本上保障这些道德规范的实现和传播。
二是通过法律的实施进一步宣
传和推进道德。
11.根据自己的认识,试论述法律监督的意义。
法律监督的意义:
1、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是建设现代廉洁的民主政治的需要。
通过法律监督可以对权力
进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同时,真正的民主制度必须使通过民意选出来的人能按照人民的意志
行使权力,这了需要监督。
2、设置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是现代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是对人性不完善的弥补。
现代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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