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实务重要资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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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实务重要资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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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实务重要资料1
消防知识基础篇
v燃烧,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v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引火源和链式反应自由基(着火四面体)
v着火:
可燃物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一定的温度时,与引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称为着火。
v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
(热自然,化学自然)
v闪燃是指易燃或可燃液体(包括可熔化的少量固体,如石蜡、樟脑、萘等)挥发出来的蒸气分子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现象。
发生闪燃的原因是:
易燃或可燃液体在闪燃温度下蒸发的速度比较慢,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气维持稳定的燃烧。
v根据燃烧前可燃气体与氧混合状况不同,其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v扩散燃烧:
可燃性气体和蒸气分子与气体氧化剂互相扩散,边混合边燃烧。
v预混燃烧:
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预先同空气(或氧)混合,遇火源产生带有冲击力的燃烧。
v沸溢过程说明,沸溢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原油具有形成热波的特性,即沸程宽,比重相差较大;②原油中含有乳化水,水遇热波变成蒸气;③原油粘度较大,使水蒸汽不容易从下向上穿过油层。
v可熔化的可燃性固体受热升华或熔化后蒸发,产生可燃气体进而发生的有焰燃烧,称为蒸发燃烧。
v分子结构复杂的固体可燃物,在受热后分解出其组成成分及与加热温度相应的热分解产物,这些分解产物再氧化燃烧,称为分解燃烧。
v可燃物受热不发生热分解和相变,可燃物质在被加热的表面上吸附氧,从表面开始呈余烬的燃烧状态叫表面燃烧(也叫无火焰的非均相燃烧)。
v熏烟燃烧(阴燃)是指物质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通常产生烟和温度升高的迹象。
这种燃烧看不见火苗,可持续数天甚至数十天,不易发现。
v动力燃烧(爆炸):
可燃挥发分遇火源所发生的爆炸式燃烧,主要包括可燃粉尘爆炸、炸药爆炸、轰燃
v大部分可燃物属于有机化合物,它们主要由碳、氢、氧、氮、硫、磷等元素组成,燃烧生成的气体一般有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碳、丙烯醛、氯化氢、二氧化硫
v合成有机高分子材料的燃烧产物:
如氯化氢(HCl)、光气(COCl2)、氰化氢(HCN)及氧化氮(NOx)等。
v木材的燃烧产物:
在200~250℃炭化,分解出一氧化碳、氢气和碳氢化合物等产物。
v煤的燃烧产物:
分解
v金属的燃烧产物:
熔融,蒸发,氧化
v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v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4968-2008的规定,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v消防部门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v火灾产生的原因:
①电气②吸烟③生活用火不慎④生产作业不慎⑤设备故障⑥玩火⑦放火⑧雷击
v轰燃发生后,室内可燃物出现全面燃烧,可燃物热释放速率很大,室温急剧上升,并出现持续高温,温度可达800~1000℃。
v建筑火灾蔓延的途径主要有:
内墙门、洞口,外墙窗口,房间隔墙,空心结构,闷顶,楼梯间,各种竖井管道,楼板上的孔洞及穿越楼板、墙壁的管线和缝隙等。
v烟气流动的驱动力
v形成火灾垂直蔓延的主要因素有火风压和烟囱效应。
v火风压: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在起火房间内,由于温度上升,气体迅速膨胀,对楼板和四壁形成的压力。
v烟囱效应:
当建筑物内外的温度不同时,室内外空气的密度随之出现差别,这将引发浮力驱动的流动。
通风空调系统。
灭火的基本原理:
v①冷却灭火
v②隔离灭火
v③窒息灭火
v④化学抑制灭火
v爆炸有几种类型?
P20-P22
v答:
1.物理爆炸;2.化学爆炸:
①炸药爆炸②可燃气体爆炸③可燃粉尘爆炸;3.核爆炸
v
v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v特点:
连续性爆炸
v最小点火能较高,几十个毫焦尔
v爆炸压力上升缓慢,释放能量大,破坏力强。
v影响因素:
粉尘本身,颗粒尺寸,粉尘浓度,空气中含水量,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
v爆炸极限还受以下几方面影响。
(除助燃物外)
v
(1)火源能量的影响。
(2)初始压力的影响。
(3)初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
(4)惰性气体的影响。
v
v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
v①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v②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v③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
v④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例如,采用可燃气体或蒸气氧化法生产时,应使可燃气体或蒸气与氧化剂的配比处于爆炸极限范围以外,若处于或接近爆炸极限范围进行生产时,应充惰性气体稀释和保护。
v引发爆炸的常见原因:
1.物料原因;2.作业行为原因;3.生产设备原因;4.生产工艺原因(常见爆炸点火源:
电、化、机、热)
v易燃气体按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级的?
P28
v答:
易燃气体分为两级。
Ⅰ级:
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Ⅱ级:
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v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v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1.易燃易爆炸性;2.扩散性;3.可缩和膨胀性;4.带电性;5.腐蚀性、毒害性
易燃液体分类:
vI级:
初沸点≤35℃
II级:
闪点<23℃,并且初沸点>35℃;
III级:
闪点≥23℃,并≤35℃,且初沸点>35℃;
或闪点>35℃;并≤60℃,初沸点>35℃且持续燃烧。
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带电性、毒害性。
v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v燃点高于300℃的称为可燃固体,如农副产品及其制品(也称易燃货物)。
燃点低于300℃的为易燃固体。
为了不同的需要,易燃固体按其燃点的高低、燃烧速度的快慢、放出气体的毒害性的大小通常还分成甲、乙二级。
v易燃固体的火灾危险性:
燃点低、易点燃;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易于自然物质危害性:
遇空气自然;遇湿自然,积热自然性。
v氧化性物质按物质形态,可分为固体氧化性物质和液体氧化性物质,按化学组成分为无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氧化性物质两大类。
根据氧化性能强弱,无机氧化性物质分为两级:
一级、二级。
v有机过氧化物的火灾危险性主要取决于物质本身的过氧基含量和分解温度。
建筑防火
建筑火灾的原因:
电气、生产作业,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自然、雷击、静电等。
v建筑防火常用的技术方法
1.总平面布置;2.建筑结构防火;3.建筑材料防火;4.防火分区分隔;5.安全疏散;6.防排烟;7.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v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有哪些?
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自燃点
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
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熔点、燃点
v甲类危险火灾特性:
v1.闪点<28℃的液体
v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v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v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v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v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v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火灾危险性
v1.28℃≤闪点<60℃的液体
v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v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v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v5.助燃气体
v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v丙类火灾危险性特征:
v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v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v(丁类)生产特征:
v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v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v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v戊类火灾危险性:
v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建筑分类:
1、使用性质:
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2、结构形式:
一木两砖三钢(木结构、砖木、砖混、钢结构、钢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3、高度:
单层、多层、高层
v按建筑高度可分为两类。
v
(1)单层、多层建筑。
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v
(2)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
vI类:
住宅建筑大于54米,公共建筑大于50米,任一层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馆、电信、金融等,藏书100万册以上图书馆,省级以上广电、电力调度等;II类:
住宅建筑27-54米;除I类中的其他公共建筑。
v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
v按照GB8624—2012,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
vA不燃材料(制品)、B1难燃材料(制品)、B2可燃材料(制品)、B3易燃材料(制品)
v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v
(1)材料。
指单一物质均匀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矿纤、聚合物。
v
(2)燃烧滴落物/微粒。
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的物质或微粒。
v(3)临界热辐射通量。
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30min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v(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
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
FIGRA0.2MJ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2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FIGRA0.4MJ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4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v(5)THR600s。
试验开始后600s内试样的热释放总量(MJ)
耐火极限是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的耐火试验,用时间(h)表示。
v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
1.材料本身的属性;2.构配件的结构特性;3.材料与结构的构造方式;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5.材料的老化性能.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v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础,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制定的。
v将一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5h,二级的定为1h,以下级别的则相应降低要求。
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3.0h,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2.5h。
甲乙类仓库或厂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建筑地址的选择考虑:
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
防护间距的确定原则:
防止火灾蔓延、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节约土地资源、防护间距计算。
v防火间距由于场地等原因,难于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v锅炉房、变压器室布置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6.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8.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9..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的设置: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
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v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
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
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可设置一个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烟、排烟设施等。
仓库的防火分区:
甲乙类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用单层结构。
丙丁戊确因物流等要开口,需采用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开口宽度限制在6m,高度限制在4m。
甲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地下室。
有自喷系统,最大允许建设面积增加1倍。
防火分隔(功能区域分隔)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以便将火灾限制在该房间内。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
v观众厅、会议厅(包括宴会厅)等人员密集的厅、室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v剧场、电影院、礼堂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中庭建筑防火要求: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
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但采用c类防火玻璃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防火墙要求:
具有不少于3.00h耐火极限的不燃性实体墙。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
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
v防火卷帘设置要求
其火灾延续时间按不小于3.00h。
具有延时下降功能,在卷帘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能电动和手动控制。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v防火门防火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建筑内设置的防火门既要能保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又要能方便人员疏散和开启。
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捷开启,不会导致阻塞;
(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
(3)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
(4)为保证分区间的相互独立,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5)平时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v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3.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的规定。
v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它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
当管道内的烟气达到280℃时排烟阀门自动关闭。
v防烟分区分隔措施
划分防烟分区的构件主要有挡烟垂壁、隔墙、防火卷帘、建筑横梁等。
(一)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横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挡烟垂壁常设置在烟气扩散流动的路线上烟气控制区域的分界处,和排烟设备配合进行有效的排烟。
其从顶棚下垂的高度一般应距顶棚面50cm以上,称为有效高度。
当室内发生火灾时,所产生的烟气由于浮力作用而积聚在顶棚下,只要烟层的厚度小于挡烟垂壁的有效高度,烟气就不会向其他场所扩散。
挡烟垂壁分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
固定式挡烟垂壁是指固定安装的、能满足设定挡烟高度的挡烟垂壁。
活动式挡烟垂壁可从初始位置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并满足设定挡烟高度的挡烟垂璧。
(二)建筑横梁
当建筑横梁的高度超过50cm时,该横梁可作为挡烟设施使用。
安全疏散
v厂房疏散宽度
厂房内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
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宽度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外门、走道和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1m/百人计算确定。
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v
(一)疏散楼梯
1.平面布置
(1)疏散楼梯宜设置在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疏散楼梯宜靠近电梯设置,疏散楼梯宜靠外墙设置。
2.竖向布置
(1)疏散楼梯应保持上、下畅通。
(2)应避免不同的人流路线相互交叉。
(二)疏散门
v疏散门是人员安全疏散的主要出口。
其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
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
3.当门开启时,门扇不应影响人员的紧急疏散。
4.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的门应设置在火灾时能从内部易于开启门的装置;
5.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民用建筑:
v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v2.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人数众多,如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出口数目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为保证安全疏散,应控制通过每个安全出口的人数:
即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出口数目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疏散走道贯穿整个安全疏散体系,便于寻找、辨别,避免布置成“S”形、“U”形或袋形。
疏散走道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走道应简捷,并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诱导灯。
2.在1.8m高度内不宜设置管道、门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
4.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一、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
3.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
4.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
5.楼梯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越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
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7.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8.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剪刀楼梯。
避难层
规范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45m。
封闭式避难层,周围设有耐火的围护结构(外墙、楼板),室内设有独立的空调和防排烟系统,如在外墙上开设窗口时,应采用防火窗。
要求:
(1)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起火时不致使避难层地面温度过高,在楼板上宜设隔热层。
(3)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管道井、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v应急照明设置场所
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1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所;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共同要求:
1.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
2.应急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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