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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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
3.工作组深入拆迁户进行进行房屋、土地、土地附属物等实物-3
-调查、核定、登记和认定协议签订工作。
1 月24日-1月30日
4.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工作工作时间:
1 月24日-1月30日
5.开展征地工作、拆迁安置工作,与拆迁户签订完善相关补偿协议。
工作时间:
1 月24日-2月9日,完成3-5户拆迁任务2月9日-3月15
日,全面完成拆迁工作
6、相关赔偿和补偿工作工作时间:
2 月1日-3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周例会制度和进度日报告制度。
任务分解到组责任到人,各工作小组长包干负责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在201X年3月15日前完成各自任务。
2.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急于求成、简单从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
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
-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
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拆迁政策的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形势讲清、把标准讲实,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4.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拆迁任务顺利完成。
凡被抽调参加本次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必须服从拆迁领导小组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严禁随意旷工缺勤,各工作组要将任务、工作时限
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
严禁随意向群众做不负责任的表态和承诺,在遇到与常规工作要求不一致时,各工作组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问题和困难消化在内部,非重大问题和困难不得上交、外推或隐瞒,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
严格执行拆迁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程序到位,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程序和结果实行公开,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5-
篇二: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房屋拆迁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红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红西大街西侧拖拉机站楼房
二、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
1
、
由具备拆除技术人员、设备的拆除队伍进行拆除。
2
拆迁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告示牌等设施。
3
设安全人员全天督察拆迁现场。
4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三、本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安置的方式进行,货币补偿的标准,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准。
四、拆迁期限
1、年月日至月日前完成评估。
2、年月日至月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年月日至月日被拆迁人完成搬迁。
4、年月日完成拆迁。
五、其他事项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依201X年日法办理。
月
篇三: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审批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4号令)审批时限:
8 个工作日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办人应提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2、XX 地区拆迁实施方案
二、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方案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管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拆迁实施方案申办材料,拆迁实施方案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由申办人填写实施方案申请表,按程序审批。
对申办材料拆迁实施方案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办材料的全部内容需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三、审核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拆迁实施方案规范有效、内容完整。
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管理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其它与前项相同。
四、复审:
标准:
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申请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
五、审定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领导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申请书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申请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2个工作日
六、告知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管理科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4、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终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千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1 个工作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集体土地)审批项目名称:
房屋拆迁许可证(集体土地)审批项目依据
2、《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4号)审批总时限:
受理后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
2、
3、
4、
5、用地批准文件。
规划批准文件。
拆迁实施方案。
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拆迁许可证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管理标准查验申办材
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由拆迁人填写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表、按程序审批。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办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拆迁管理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检。
其它与前项相同时限: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复审标准:
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
拆迁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申请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定标准:
同审核标准。
篇四:
闽侯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闽侯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侯政文﹙201X﹚13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上街投资区、福州(闽侯)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闽侯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闽侯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根据《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拆迁补偿单价根据我县拆迁房屋的结构状况,将房屋分为6类9等(见表一)。
补偿单价主要用于我县青口、尚干、祥谦、南通、南屿、荆溪等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被拆迁房屋与(表一)所列的主要特征相类似的房屋。
在评估中,非主要部分的差异不作为提高或降低等级的依据。
如局部构件或装修部分与(表一)所列特征不同,可以进行单价换算,若实际房屋主要特征与(表一)所列的相对差异较大,补偿单价另行计算。
其他项目补偿按(表二)另行计算。
如遇
(表二)以外的项目其补偿金额可依照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结合成新另行计算。
二、拆迁房屋成新率的评定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残值后,制定出不同完损等级房屋的成新标准(见表三)。
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我县常见的在旧式木结构平屋中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当阁楼层与原房屋同时设计建造,其楼层高度在
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
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大于等于
1.6 米小于
2.2 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
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拆迁安置方式、地点及安置房计价标准
1、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2、产权调换安置点:
具体以项目业主拆迁公告为准。
拆迁补偿安置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有效证件作为计户依据。
被拆迁人有多幢房屋的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的房屋也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禁止分户进行补偿安置。
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只能按一户认定进行补偿安置,但实行房屋安置的可分房型进行安置。
无证件的房屋折算后面积不足30㎡的,实行货币补偿。
对户口在本村、
无其他住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第十四条第2点执行。
3、产权调换:
拆迁房屋旧房补偿单价标准按(表一)结合成新率(表三)进行计算。
合法产权调换安置房的计价标准在等面积部分框架结构按650
元/㎡计价,因安置房结构原因造成的结构差按650元/㎡进行互补差
价。
超面积部分,因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增加的建筑面积按1050元/
㎡计价;
因上调一个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按1300元/㎡计价。
安置房上靠标准房型后被拆迁人实际增加的建筑面积(含奖励面积)已满7㎡的,不予上调户型安置;
不足7㎡的,可上调一个户型安置。
以上安置房计价标准均未含层次调节系数(表四)。
4、安置房标准房型建筑面积分别为45㎡、60㎡、75㎡、90㎡、
105㎡、120㎡、135㎡。
五、搬迁费用补贴
1、房屋拆迁可实行自行过渡,安置房属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
安置房属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36个月。
在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5元/㎡〃月(补助费以相应补偿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应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先发放一年后逐月发放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为止。
超出过渡期限的超出部分按双倍发放过渡费。
拆迁人提供过渡房的不发放过渡费。
2、搬家补助费:
分为搬出旧房和搬入安置房两次补助,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4元,搬迁补助费每次不足200元的按
200元计算。
六、房屋货币补偿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
×
(2500元/㎡+被拆迁房屋旧房补偿单价×
成新率+按时搬迁奖励标准)+其它项目补偿金额。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货币补偿价格可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测算协商。
协商不成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七、拆迁户提交证件齐全的补偿安置标准对已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许可证)的,原审批面积部份按100%给予补偿和安置;
对历史遗留的土木、木结构房屋以实际建筑面积按100%给予补偿和安置;
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其面积100%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按第
八、九条执行。
八、对201X年12月1日之前建造的房屋(含加层),拆迁户提交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的补偿安置标准:
1、建筑层数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原审批面积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95%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按第九条执行。
2、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中标注超用地部分(今后国家集体建设需
要应无偿无条件拆除),且建筑层数在三层(含三层)以下的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80%给予补偿和安置。
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3、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在原有证件范围内加层部分,建筑层数
在三层(含三层)以下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95%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超出部分按第九条执行。
201X年12月1日之后建造的房屋(含加层)按第九条执行。
九、部份有证件或无提交证件的补偿标准:
有证件部份按第七条、第八条给予补偿安置,201X年12月1日之
前建造无证件部分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应对照航拍图(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为准,由业主提供盖章报县政府批准)甄别意见,由村、镇出具证明,认定小组认定,指挥部核定后按以下标准补偿安置:
1、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建造的房屋,总建筑占地面积(含有证部份)在90㎡以内三层以下(含三层)按80%给予补偿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30%给予补偿和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2、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后至1999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
总建筑占地面积在90㎡以内(含有证部份),对无证部份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按50%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30%给予补偿和安置。
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篇五:
各县拆迁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局《关于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六月五日关于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进程,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完成拆迁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拆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推进城市开发建设与保护拆迁居民切身权益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先回迁安置后开发建设、先建回迁楼后建商品楼的原则;
坚持拆迁政策相互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
坚持保护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的原则。
二、拆迁范围及进度拆迁范围为市政府确定拆迁改造的平房区和城中村。
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后,根据拆迁面积确定以下拆迁完成时限:
1.房屋拆迁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内的拆迁区域,3个月完成拆迁。
2.房屋拆迁面积为2万-4万平方米的拆迁区域,5个月完成拆迁。
3.房屋拆迁面积为4万-6万平方米的拆迁区域,6个月完成拆迁。
4 .房屋拆迁面积为6万平方米以上的拆迁区域,8个月完成拆迁。
三、拆迁实施步骤
(一)拆迁申请用地单位向市房产部门申请拆迁,并提交下列资料:
1.市发改委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市建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拆迁培训市房产部门组织拆迁实施单位、街道(乡)、社区
(村)工作人员,进行拆迁法规、政策培训。
(三)调查摸底市房产部门下发摸底调查通知,组织拆迁单位、街道(乡)、社区(村)、居委会进行拆迁区域内房屋调查、登记、征求意见等工作;
在拆迁区域发布产权复核公告,并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街道(乡)、社区(村)对拆迁区域房屋核准、确权,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四)拆迁公告市房产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通过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下发拆迁封闭通知,在主要媒体发布拆迁公告,并在拆迁现场张贴。
房屋拆迁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
(五)宣传动员市房产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联合组织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政策,说明拆迁时限、搬家验收标准、回迁时间、过渡方式、协议时间等事项;
组织拆迁实施单位、街道(乡)、社区(村)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发放宣传资料。
将房屋拆迁公告、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政策向被拆迁人逐户宣传。
(六)拆迁评估
1.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由市房产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采取投票或抽签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房屋拆迁评估机构。
2.评估规程
(1)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
估价结果经市房产部门审核后在拆迁现场公示。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复估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或另行委托评估结果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对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技术鉴定。
(七)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搬家验收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2.搬家验收验收标准以房屋原有结构、门窗及附属设施保持完好,室内生活用品等全部搬空为验收合格。
(八)拆迁裁决
1.裁决听证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比例超过60%或由拆迁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由市房产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经过、提出的要求和法规、政策依据进行听证。
2.裁决程序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
(2)审核相关资料和工作程序。
(3)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采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并组织调解。
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
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当事人拒绝调解的,由市房产局做出书面裁决。
(九)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
未搬迁的,由拆迁人向市房产局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市房产局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组织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进行听证。
市房产局强制拆迁决定形成后,送达强制拆迁决定书和限期搬迁通知书,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强制拆迁具体工作按《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实施工作程
序》(见附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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