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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8.招标范围的说明及补遗书
9.工程报价单、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
(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图纸、(8)招标范围的说明及补遗书、(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建筑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0天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叁套,其它相关技术资料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保密。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的授权范围。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经济签证。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甲方代表
职权:
(1)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监督;
(2)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月进度报表进行审核;(3)对工程量清单外的新增工程量进行审核;(4)对施工图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审核;(5)对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减)进行审核;(6)协调各部门及地方之间的关系。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于开工前7日内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与承包人。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7日内由发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7日内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7天完成。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负责办理完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的一切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牵头协调有关勘测单位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5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牵头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地面、地下管线、树木以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与本工程的高程和平面位置上的矛盾,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定后,由承包人协助实施,发包人承担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调处理好施工单位与各部门及地方关系,确保工程畅通施工。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供已完工程月报表一式四份,先送监理单位审核后;再送发包人审定,发包人自留二份,返回监理单位、承包人各一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按公安、交通、环卫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如需夜间施工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1.10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施工图技术交底后7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部门、地方关系干扰造成的阻工,工期顺延;其余工期顺延情况按《通用条款》第13.1
(1)-(6)条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通用条款》第17条和国家建筑业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规范或规定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包括的风险范围:
投标工程量内的单价按投标报价计价,新增工程量的单价按实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件执行。
(2)可调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1,钢材、水泥、砂、石、商品混凝土、砌块砖涨幅超过1%时,按实调整;门、窗、地面砖、外墙面砖、水电设备、消防材料以及其他安装装饰材料涨幅超过3%时按实调整。
2、当施工期广元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中没有可调材料的价格时按照招标人认可的价格执行。
3、材料消耗量:
根据定额消耗量计算。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经业主和监理确认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的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以实际为准,其综合单价按照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2008年《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组价后确定。
(2)措施费用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
按文件执行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后7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从开工次月按进度款支付的30%比例逐次扣回,主体竣工扣完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按规定提交4份已完工程量的进度报表,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每月25日前按经监理和业主现场代表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造价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且完成审计后,除扣除3%的质保金外的余额在60日内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三日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资料后28天内完成审计,在承包人确认审计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完除质保金外全部工程款。
(3)本工程结算价以本合同、施工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为最终结算依据,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政策性配套文件执行。
(4)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计取。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三份。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32条。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①调解;
(2)采取第①双方协商方式解决:
①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允许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并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现场所有的施工人员、机具等的有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基本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担保方式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民工保证金以保函方式提供担保。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履约保证金分三次退还:
基础完工时退还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30%、主体完工时退还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时退还10%。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发、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拾份,发包人捌份,承包人贰份。
47、补充条款:
47.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已含在预付款中。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局
承包人(全称):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广元中广医院(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业务综合楼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地方法规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二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贰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贰年;
(5)装修工程为贰年。
(6)其他约定: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下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合同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合同价(扣除招标人部分)的百分之五(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天内,分别将剩余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在保修期内无任何质量责任后15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保修责任免除。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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