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音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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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音乐
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音乐)
2009年12月28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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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推进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特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音乐)》。
一、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理念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是人文学科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是面向全体高中学生的必修课。
对于促进学生全面的、个性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是: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培养兴趣爱好;
2、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3、重视音乐实践,增强创造意识;
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
(二)课程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性质的定位为依据。
通过教学及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
具体课程目标、内含在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维度的表述当中。
1、通过对音乐的学习、感受、理解和审美体验,使学生丰富情感,陶冶情操,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能力,形成良好的审美观;增进对祖国音乐艺术的热爱,拓展音乐文化视野,理解和尊重多元文化,培养国际交往能力。
2、通过体验、比较、探究、合作等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表现欲望,使学生在主动参与中展现自身的才华和个性,发展创造性思维能力,增强协作能力和合作意识,为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终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鉴赏能力、表现力和创造力。
(三)主要任务
1、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全面、积极、稳妥地开展课程实验工作,获得适合我省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的课程改革推进经验。
2、探索符合高中音乐课程理念的教学模式,优化教学过程,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学生音乐素养,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3、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机制,促进教师、教研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转变观念,提高素养,形成一支课程改革的骨干教师和优秀的教学管理人员队伍。
4、开发适合学生发展的音乐课程资源,建设符合课程标准、与义务教育阶段相衔接的、具有我省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体系。
5、建立与高中音乐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课程实施评价体系、教师与学生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6、改善音乐教育的条件和环境。
7、通过实验验证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和实验教科书,为国家修订课程标准和修订教材提供依据和经验。
8、建立高中音乐课程推进的长效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确保课程改革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课程内容
(一)课程结构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课程总体框架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音乐被列入艺术学科这一学习领域,包括1个必修模块和5个选修模块。
各课程模块内容相对独立,实行学分管理。
课程模块结构图如下:
学习领域
艺术(音乐、美术、艺术学科)
科目
音 乐
模块
音乐鉴赏
36学时2学分
歌唱
每个模块18学时
1学分
演奏
创作
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戏剧表演
必修学分
3学分
高中音乐课程模块设置是这次高中新课程结构的一个创造,其主要依据为:
(1)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
高中新课程体系对课程应具有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
(2)为全体学生提供基本的音乐文化素养;(3)精选音乐学科最具本质性的教学内容;(4)满足学生对音乐的不同兴趣爱好和特点需求;(5)体现不同艺术门类的相互渗透与综合;(6)反映本学科在现代社会中的新发展。
因此模块的设置是高中教育改革的重点,也是实施高中音乐新课程的关键。
模块的设置改变了以往高中音乐课程以欣赏为教学内容的单一化模式,体现了音乐课程结构的基础性、多样性和选择性。
这有利于解决学校教学科目设置相对稳定与现代艺术不断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学校充分利用教师、教学场地、设备等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为学校发展自己的特色创造条件;有利于学校灵活安排课程,学会自主选择并及时调整课程,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
高中音乐课程由6个模块组成,即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
这6个模块既相互独立,从不同侧面发挥各自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同时又反映音乐学科不同教学内容之间的逻辑联系,集结成一个学科整体。
6个模块的教育功能与价值及其学分均有不同侧重。
音乐鉴赏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进全体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主要渠道,属于基础性音乐课程。
该模块的教学应坚持以聆听音乐为主的教学原则,通过聆听和感受音乐及对音乐历史与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和评价、鉴别能力。
该模块为36学时、2学分,为每个学生必修的课程。
歌唱、演奏是音乐学科最具本质性和实践性的教学内容,都是基础性音乐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
通过对音乐表演活动的亲身参与和直接体验,使学生充分享受音乐表现的乐趣,陶冶情操,发展学生演唱和演奏的兴趣与爱好,提高音乐表现能力。
这两个模块各为18学时、1学分,为“选修课”。
创作是学生进一步获得音乐基础知识和学习音乐基本理论的模块。
是激发想象力、培养创造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掘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
该模块为18学时、1学分,为“选修课”。
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体现不同艺术门类的相互渗透与综合,使学生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密切关系,拓展艺术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艺术表现力,同时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
以上两个模块均为18学时、1学分,为“选修课”。
按照《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每个学生需在高中音乐课中获得3个必修学分。
(二)内容标准
1、音乐鉴赏
聆听丰富多彩的音乐,从中体验音乐的美,享受欣赏音乐的乐趣,增进对音乐的热爱,养成欣赏音乐的习惯。
能够认识、理解音乐作品的题材内容、常见音乐体裁及表演形式,认识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欣赏中外作曲家的优秀音乐作品,感受、体验其民族风格、地域风格和时代风格;认识、了解不同音乐流派及其重要代表人物的生平、作品、贡献等。
学习中国传统音乐和世界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体验音乐中的民族文化特征;认识、理解民族民间音乐与人民生活、劳动、文化习俗的密切关系。
了解中国音乐发展的主要线索和成就。
了解西方音乐不同发展时期的简要历史。
聆听有代表性的通俗音乐作品,认识了解中外通俗音乐的发展简况,并能对其做出评价。
能够联系姊妹艺术或其他相关学科,对所聆听音乐作品的音乐风格、文化特征作比较,并进行综合评论。
学习音乐美学的一般常识,了解音乐的艺术特征,能够对标题音乐和非标题音乐有基本的认识。
能以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对接触到的音乐作品或社会音乐生活现象做出恰当的评价及选择。
能够借助乐谱熟悉音乐作品的主题。
能够在电脑上应用相关软件欣赏音乐,并能够通过互联网搜寻和下载音乐资料。
2、歌唱
欣赏优秀的声乐作品,感受人声的丰富表现力与美感,积极参与合唱、重唱、独唱等实践活动。
学习并逐步掌握歌唱的基本技能,运用正确的呼吸方法、有气息支持的发声、圆润的音色、清晰的咬字吐字,有感染力和艺术表现力地歌唱。
在合唱中,注意倾听各声部的声音,保持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并对指挥的动作做出敏锐的反应。
重视合唱曲目的积累,本模块一般应排练合唱曲3~5首。
在重唱中,能够独立承担一个声部的演唱任务,并能做到与其他声部默契、和谐。
在独唱中,能够较深入地理解作品的题材及风格,并能依据自己的声音特点,自信地、有表情地歌唱。
能够较熟练地运用乐谱学唱歌曲。
利用民间音乐资源,组织学生进行采风活动,采集并学唱优秀的民间歌曲。
3、演奏
欣赏优秀的器乐作品,感受器乐丰富的表现力和美感,积极参与合奏、重奏、独奏等实践活动。
学习并逐步掌握演奏乐器的基本技能,能够流畅地演奏与学生技术水平相当的曲目,能较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乐曲的情感。
在合奏中,学生能够调整自己的乐器并使其符合乐队的演奏要求;能按总谱的要求进行排练,正确奏出自己声部的音乐,并能注意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能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并对指挥动作做出正确的反应;能够根据自己对作品的感悟,发表对作品艺术处理的意见。
重视合奏曲目的积累,本模块一般应排练合奏曲2~4首。
在重奏中,能独立承担一个声部的演奏任务,并做到与其他声部默契、和谐。
在独奏中,能够较深入地理解作品的题材及风格,并能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奏乐曲。
能较熟练地运用乐谱演奏乐曲。
利用民间音乐资源,组织学生进行采风活动,采集并学习演奏优秀的民间乐曲。
4、创作
学习音乐材料组织与发展的基本形式及声乐作品中的词曲结合关系,初步掌握音乐作品结构的一般常识及基本的作曲手法,参与以歌曲创作为主的创作实践。
学习音乐创作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遵循音乐创作的一般规律进行创作学习,并能用简谱或五线谱较准确地记录作品。
尝试为歌词谱曲,为旋律配置简易伴奏,或利用各种不同的音源材料,进行某一主题的命题创作。
在电脑上尝试运用数字音序和数字音频软件进行简单的音乐编辑和创作。
鼓励学生在当地进行采风活动,采集优秀的民间音乐,作为创作和改编的素材。
5、音乐与舞蹈
积极参与舞蹈的学习、排练、演出等活动。
学习舞蹈的基本动作及动作组合,并在音乐声中练习和熟练。
了解音乐与舞蹈的关系,根据舞蹈的节奏和情绪选配适合的音乐,或通过肢体动作表现舞蹈音乐的节奏特点和情绪情感。
能根据指定或自选的音乐即兴舞蹈。
学习优秀的舞蹈或舞剧片段,能够生动地进行表演。
能够根据音乐,设计与之相应的舞蹈动作及队形。
结合欣赏和排练,了解舞蹈的起源、发展、体裁及相关文化知识。
能够鉴赏和评价中外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社交舞等不同舞种及其音乐的特色及风格。
6、音乐与戏剧表演
欣赏中国戏曲、中外歌剧、音乐剧及戏剧和影视配乐等,了解戏剧构成的主要元素,认识音乐在不同类别的戏剧艺术中的地位与作用。
选配适当的音乐,有表情地朗诵散文、诗词、寓言、童话等文学作品。
能够选择适当的题材,创编有配乐的戏剧小品或小型音乐剧,并参与排练及演出。
能够有表情地演唱我国的戏曲唱段及中外歌剧选段。
了解我国传统戏剧及中外歌剧的起源、发展、流派风格、主要代表人物及艺术成就,并能对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做出评价。
三、实施建议
(一)因地制宜开设教学内容模块,做好学生选课指导
开设教学内容模块的原则是:
因地制宜开设模块,按师资条件分类要求,整体规划,逐步完善。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提出优先开设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以保证学生获得参与现代社会生活应具备的音乐文化素养。
在此基础上,大力改善教学条件,开发课程资源,逐步开设其他模块。
在实验起始阶段,一般可以利用原来开设音乐欣赏课的基础,在高一上学期或全学年开设音乐鉴赏模块。
高一下学期或高二学年再逐步开设其他模块。
高中的音乐鉴赏、歌唱模块适合以教学行政班为单位组织教学,而其它模块学生可跨年级、跨班组选课。
根据实际需要,每次课可以安排一课时,也可两课时连排,但不宜过分集中,让音乐教育连续性地伴随学生成长,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
学校应根据本校师资和场地、设备情况制订一个详细的课程模块开设计划。
市、县教育局职能部门和教研室要加强对学校课程具体安排的指导。
要把加强选修模块教学实验的研究和指导作为实验工作的重点。
教研部门的指导,要把重点放在学校开设计划的制定和经验交流,同时要协同承担师资培训任务的院校,抓好选修模块师资的业务培训。
(二)课堂教学实施建议
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是课程实施,而课程实施的基本途径是课堂教学。
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主要是探索如何把课程设计和教材改革的成果落实到课堂教学的改革中,并加以发展。
学习方式的转变是本次课程改革的显著特征。
建立和形成旨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也是音乐教学改革的核心任务。
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的经验证明,把过程方法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目标,突出过程和方法的地位,努力实现学习方法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是转向现代发展性教育的有效突破口。
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学习领会课程标准提出的教学建议,灵活运用在教学实践中。
1、体现学科特点,突出听觉体验
《普遍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提出教学中要体现学科特点,强调听觉体验是音乐审美和音乐学习的基础,在音乐教学中,要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将听觉体验渗透于音乐教学不同的模块中,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
在《标准》确定的过程方法目标中,也把体验摆在首要位置,强调学生对音乐形态与音乐情感的积极体验。
突出体验,显示了审美教育、艺术教育的鲜明个性。
要在音乐审美的听觉体验中学习掌握音乐知识与技能,在音乐情感体验与音乐艺术表现中,引导学生把握音乐的表现形式与情感内涵,领会音乐要素的表现作用。
音乐是表现的艺术,教师要精心设计艺术化、情感化的教学氛围,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和表现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
要善于发挥自己的特长,善于在师生互动中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对音乐艺术的热爱,充分发挥音乐教育“以美感人、以美育人”的魅力。
在技能性较强的选修模块教学中,尤其要注意音乐的审美性和体验性、参与性与实践性。
在实践体验中,培养学生的情感和审美能力,发展特长爱好和音乐技能,避免牵强附会的“说教”或游离的“拓展”取代学生与“音乐文本”的充分对话。
2、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因材施教
提高每一位学生的音乐文化素养,关键是培养“音乐的耳朵”。
因此,首先要加强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的教学。
学生的学习需要和潜能,应看作是亟待开发的“第一课程资源”。
要使每一个学生拥有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意愿自主选择的充分机会,力求使每个学生获得普遍的关怀和鼓励,使他们充满自信地、富有乐趣地参与个性化的音乐活动。
要重视对具有音乐特长的学生给予鼓励和指导,提供进一步发展才能和在集体学习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机会。
要切实解决好一部分学生“不喜欢音乐课”的问题,创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
教师要丰富和提高自身素养,尽快适应新开设的选修模块的教学,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积累因材施教的经验。
高中的音乐教学应采用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与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注重信息技术与音乐课程的整合,帮助学生打好基础,发展学生的能力。
3、师生平等互动,引导学生自主实践
高中音乐课程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倡自主学习和探究式的学习方式。
课程标准将体验、比较、探究和合作这四种突出学生主体作用的学习方式列为过程与方法目标,也符合音乐学科的特点。
在音乐学习中,运用比较的方法可以促进综合,拓展背景,有效地发展鉴别与评价的能力;引入开放式和研究性的学习方法,有利于发展创造性思维能力;加强以音乐为媒介的合作交流,增强协作的能力和集体主义精神。
这些都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
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部分突出强调“在教学中建立民主、平等、交流互动的师生关系”,抓住了如何体现“教学的本质是交往”这一当前教学改革的焦点问题。
教师不但要爱护和尊重学生,还必须自觉地完成角色的转变。
由居高临下的知识传授者、技能训练者和伦理说教者,转变成为发掘学生主体精神和音乐潜能的音乐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和知音。
(三)各模块教学实施建议
1、音乐鉴赏
高中的音乐鉴赏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内容的基础上的拓展和扩大,增加了中国音乐、西方音乐简史、中外通俗音乐、计算机音乐以及标题音乐、非标题音乐和音乐美学的一般常识。
在音乐鉴赏的学习中要以聆听为主,培养学生良好的欣赏习惯,要更侧重在聆听的基础上讨论、交流、比较和评论。
高中音乐课堂信息量大,教师要设计具有探究性和启发性的问题,引导学生参与音乐体验,进行音乐资料的搜集与交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联想与想象,用口头描述等形式表达音乐鉴赏的心得与体验等。
此外还应鼓励学生主动收集文字、乐谱、图片、音响、音像等资料进行交流,还可以采用办音乐墙报或召开专题音乐班会等形式,交流鉴赏体验。
2、歌唱
高中音乐课的歌唱是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中演唱的继续和发展,依然具有基础性。
在歌唱模块的教学中,涉及合唱、重唱及独唱三种演唱形式,但以合唱教学为主。
它有益于人际间的情感沟通,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合作意识及合作能力。
该模块的教学也应结合欣赏优秀的音乐作品,从而提高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在聆听中可以模仿借鉴,使学生在歌唱表演能力上得到启示和帮助。
在歌唱教学中,歌唱技能的学习是必要的。
技能的学习应融于歌唱艺术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并应在表现音乐情感、塑造音乐艺术形象上下功夫,将歌唱技能训练与歌唱艺术表现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歌唱曲目的选择要注意难度适中,注意循序渐进。
歌唱教学应以合唱为主,排练合唱曲目时,要引导学生对作品的整体感受与体验。
在民间音乐丰富的地区,可安排较多的学时组织学生采风。
深入民间学唱并记录民歌的活动,有益于学生直接向民间艺人或民族工作者学唱民歌,掌握民歌的演唱风格,了解音乐文化的历史沿革、代表人物以及社会价值等,从而提高他们演唱民歌的能力,拓宽他们的音乐视野。
并应举办演唱会或音乐会,给学生提供汇报演出及展示才华的机会。
3、演奏
高中音乐课的演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学习乐器,学生选择的乐器是多种多样的。
如民族管弦乐器、西洋乐器、键盘乐器、电声乐器等,通常都会形成一个小型乐队。
演奏以多声部的合奏为主,辅以独奏和重奏,对演奏技巧和音乐表现要有一定的训练和要求。
由于师资专业的限制,学生可以多渠道学习演奏技能(青少年宫、群众艺术馆、社会音乐学校、艺术团体等),学校应多渠道挖掘有专长的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资源,以弥补师资的不足。
在演奏教学中,应结合欣赏优秀的器乐作品,激发学生演奏乐曲的兴趣与愿望。
演奏教学应以合奏为主,演奏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要循序渐进,曲目的选择要注意难度适中。
还应举办各种类型的演奏会、音乐会,为学生提供充分展示音乐表演才能的机会。
各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选择乐队的类型和乐队的规模。
在民间音乐丰富的地区,可安排较多的学时组织学生进行采风和学习演奏民间乐曲。
4、创作
高中音乐的创作课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创造性活动有着明显区别,基本上是应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
选修此模块的学生,既有音乐创作的爱好者,也有立志从事专业音乐创作的。
音乐创作的专业性较强,可以聘请校内外有一定创作经验的音乐教师或作曲家进行教学。
在教学上应引导学生聆听、分析典范音乐作品,学习音乐创作的基础知识,掌握一定的创作技法,使理论与音乐实践相结合。
教师可推荐一些通俗易懂的专业书籍引导学生自学,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在创作实践中,可通过学习创作不同风格、不同性格的歌(乐)曲的音乐主题入手,进而探索音乐展开的基本手法和创作技能。
学生的习作,应尽可能组织试唱、试奏及评论,不断修改提高。
有条件的学校可将电脑多媒体技术应用于音乐创作实践。
5、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舞蹈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教学中要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
要处理好音乐与舞蹈两种艺术形式之间的关系,即音乐是舞蹈的灵魂,是塑造舞蹈艺术形象的内在的核心因素。
舞蹈形象所需的速度、力度、节奏和旋律感在时间与空间中的展开,构成了舞蹈艺术的基本表现过程与方式。
要处理好音乐课程、音乐与舞蹈教学模块之间的关系,音乐课程是本体,是教学设计与实施的出发点。
“音乐与舞蹈”是从姊妹艺术的角度,拓展学生的艺术视野,了解与掌握舞蹈艺术的知识与技能,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音乐文化素质。
在教学中还要注意学生形体的训练、基本功与基本组合的训练,以及对舞蹈风格及韵味的把握与领悟。
教师应具有较强的示范能力,能按规范准确地示范动作及讲解进行授课。
练习舞蹈动作或排练舞蹈,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训练之前,要做适量的准备活动以舒展身体。
因为音乐的感知和鉴赏能力,直接影响舞蹈的情感表现及节奏的准确性,所以在学习和排练舞蹈的过程中,应重视对学生音乐感的培养。
应通过现场观摩、观看录像或排练优秀舞蹈作品,帮助学生积累舞蹈语言。
可通过表演实践和反复切磋,逐步提高学生创编和排演舞蹈的水平。
6、音乐与戏剧表演
戏剧艺术的基本特征可简要概括为故事性、表演性、综合性。
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的教学包括三方面内容:
戏剧鉴赏和戏剧常识;戏剧表演;戏剧创编。
在教学中要加强戏剧欣赏,引导学生学习、感受、理解各类戏剧作品,丰富学生的戏剧体验,提高戏剧鉴赏与评价能力。
对表演内容的学习也应该建立在欣赏内容学习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激起学生的表演愿望。
教师应注意选择适合创编与表演的教学内容,教师不完全是“导演”的角色,而是组织者、促进者、合作者的角色。
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设计,主动创造艺术形象,特别是教学中要引入评价机制,师生互动互评,多肯定、多鼓励,以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的教学可从朗诵配乐,或参与表演音乐戏剧小品入手。
有计划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观摩戏剧表演,丰富学生的戏剧体验。
引导学生进行创编。
对学生的习作,进行讨论和评议,并在排练和演出中得到实践的检验。
四、评价建议
评价在课程改革中起着导向与质量监控的作用,是课程改革成败的关键环节。
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的评价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导向性、科学性、整体性、可操作性四条原则。
在评价的方式方法上,《标准》强调“三个结合”,即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充分关注方式多样的形成性评价;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更重视实现体验性目标的定性评价;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重点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
不论采用哪种评价方式,都应以各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注意评价的客观性与可行性,注意既不要敷衍了事,也不可过于繁琐复杂,难于操作,流于形式。
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是指对学习成绩的评价。
要考虑学生个体的不同成长环境、不同基础、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性格特征等因素,着眼于学生个体纵向进步,发现和发展自身的音乐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
对学生的评价应全面关注课程目标的落实,不能只局限于知识与技能的指标,还应考察学生探究音乐的态度以及在音乐活动中的情感反应;考察学生在音乐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考察学生对音乐的学习能力、模仿能力、表现能力;考察学生音乐创造的意识、创造能力,以及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理解,审美情趣的形成等等。
学习评价的结果可以用分数、级别、评语等形式呈现。
在充分肯定学生进步的同时,要帮助他们发现、改进和克服学习中的不足,明确进步的方法和方向。
要将学生自我评价、同学间相互评价、教师评价结合起来。
要利用科学的学习评估体系促进学生了解自我,养成反思习惯。
同时引导学生注意学习方法和学习结果之间的关系,寻找适合自己个性特点的表达表现方式。
教师教学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教研积极性,进行卓有成效的创造性教学劳动。
教师的教学评价可采取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学生和领导评价以及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要鼓励教师对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行为、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进行分析与反思,增强教学研究能力。
评价应有利于教师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要从教育思想、业务素养、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效果、教学业绩及师生交往与沟通中是否爱护和尊重学生等方面全面考察。
在衡量教学业绩、计算任教课时和工作量时应把音乐课外活动考虑在内。
五、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指出共有8个方面的内容可以归列为音乐课程资源,分别是《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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