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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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以广东省技工院校补充专业目录为依据;
以上目录中均没有的,由各地市人社部门在每年3月份前组织技工院校进行新专业申报,汇总至省人社厅组织专家组集中评审确认汇总至省人社厅组织“教指委”评审确认。
技工院校在新专业设置申报时须提交专业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办学条件清单。
第七六条专业设计开发要求专业设置的要求:
(一)职业与工作调研充分的专业调研。
专业调研是专业设置的起点,必须保证调研的充分性。
要通过对行业企业的调研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在数量、结构、规模方面的需求信息,通过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调查了解该专业在其它院校开设的经验和问题,通过对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了解产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发展趋势与前景,通过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标准的分析了解专业设置的职业起点,通过对适龄学生及家长的调查了解专业报读需求。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要形成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
调研相关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校友(毕业生)以及职业标准,了解行业、企业发展现状与趋势,调研本专业的技能人才数量、等级需求状况,以及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等。
对照国家职业标准,分析各等级技能人才综合职业能力要求,撰写调研报告,以此定位本专业人才培养方向与层次。
(二)科学的专业设计。
要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编制指南(试行)》和《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组织开展典型工作任务分析。
在职业与工作调研基础上,组织召开企业实践专家访谈会,对企业相关主要岗位和次要岗位进行职业能力分析,明确人才培养规格及岗位能力结构,分析提炼典型工作任务,经行业、企业专家、,课程开发专家、骨干教师共同审定后确立一体化课程的基本构架;
。
(三)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在岗位职业能力分析基础上在此基础上,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就业岗位、一体化课程、实践教学条件配置与要求、职业资格证考试、课程学习评价方案、教学安排及进程等,形成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课程方案),并组织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四)制定课程标准。
依据人社部《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规程》要求,组织课程标准的制定和学习任务的设计,形成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标准。
第八七条新专业设置报备。
技工院校开设新专业技工院校设置新专业,应向各地人社主管部门履行报备或审核程序,。
具体由各地人社部门制定相关规范。
各地在审核、备案新设专业时,应优先考虑有相关专业建设基础的学校;
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注重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以利于办出特色,培育专业品牌;
各地在审核、备案新设专业时,应优先考虑有相关专业建设基础较好的院校。
地市人社部门也可通过年度预算审批环节对技工院校新专业设置进行把关。
第九八条技工院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专业市场调研报告和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有专业调研报告、新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二)具备开设专业必需的仪器设备、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及相关硬件资源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三)具备符合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所开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师资队伍,包括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
专业主干师资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章专业建设
第十九条专业建设规划。
各技工院校要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大力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内涵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学校专业建设五年规划制定院校专业建设五年规划;
各专业系(室)要按照《广东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指导意见》,以专业群为单位制定和专业(群)建设年度两年或三年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专业建设要以省人社厅《关于大力促进我省技工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指导意见》为指导,以省级品牌专业为引领,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专业课程建设为核心,将“八个共同”落实到专业建设的各个环节,推进产教深度整合,落实校企双制“八个共同”,创造性地探索校企双制专业建设新模式,新路径。
第十二一条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
重点支持打造一批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专业和新型前沿专业,扶持打造一批面向优势传统产业、地方主导产业的基础专业和特色优势专业。
各技工院校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我省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将重点专业建设和特色专业建设放在学校建设的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建设和申报工作。
通过发挥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的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引领促进技工院校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全面提升技工院校办学技师和发展水平。
第十三条品牌专业建设。
在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基础上,遴选能够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质量好的专业作为省级示范性品牌专业。
要发挥好品牌专业驱动带动作用,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品牌专业建设大力支持。
专业资源建设。
要围绕专业培养目标,重点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和及师资队伍的建设。
(一)数字化资源建设。
一是加强包括数字化课程(含微课)、电子图书、教学案例库、多媒体素材库、多媒体课件库、专业资源库、教师个人教学空间、数字化实训中心等在内的数字化资源建设,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库;
二是加强校园网络、网络学习平台及智慧教室等支持体系建设,创建“智慧校园”;
三是推动“互联网+”环境下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推行微教学、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学习模式,培养提高学生数字化素养。
(二)实践基地建设。
按照一体化课程建设要求,建设配置能满足专业一体化技能实训的实践基地,能满足以任务为导向、以真实项目为载体的教学训练;
加强企业实习基地开发,按5名学生不少于1个实习单位的比例建立校外专业实习基地;
鼓励建立校中企或企中校,部分专业核心课程可在企业岗位实践中完成,真正实现工学结合一体化教学。
(三)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与专业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一体化”、“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
落实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两年内企业顶岗实践不少于2个月;
要建立技工院校专业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才双向聘用机制;
积极引导企业专家参与专业建设,每个专业群每年至少组织企业专业报告或讲座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
技工院校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我省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将重点专业建设和特色专业建设放在学校建设的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建设和申报工作。
第十四三条专业建设督导。
各地要建立专业建设督导机制,以专业大类为单位建立由合作行业、企业和学校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依托“专指委”、“教指委”,按人社部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和院校专业建设规划对院校专业建设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业建设督导工作,沟通行业、企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需求等信息,指导专业规划、建设与发展,参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依据学校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对院校专业建设开展督导或评估工作。
省人社厅将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开展校企双制专业建设检查督导工作。
第四章专业调整
第十五三条技工院校要建立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
要建立并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我省及区域区域产业需求及新的变化,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建立基于专业开发与改造的常规调研机制,开展重点产业需求和专业预警分析,淘汰与产业发展不适应、就业有局限的落后专业,开设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就业质量高的新专业。
第十六条建立市场调研及专业预警机制。
技工院校要建立专业调研机制,每年不定期组织专业教师进行企业、行业调研,了解产业在技术和用人需求方面的变化,以及因此对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的影响,形成调研报告,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建议,对发展前景、招生不景气或产业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专业要提出预警。
第十七四条规范专业教学内容调整。
要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
技工院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因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须及时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
对于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内容调整且调整量超过3020%的以上的专业,须由主管副校长审批方可实施。
第十八五条建立专业设置年度评审机制。
各技工院校应建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在每年12底以前,须就次年各层次专业设置(包括老专业调整和新专业设置)召开专业输入评审会,确定次年所有拟开设的专业目录,编制新专业申报材料,报地市级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
各技工院校必须建立市场调研、分析诊断、优化调整的过程控制程序,实行有效的专业建设动态管理。
(一)市场调研。
技工院校要建立专业调研机制,每年不定期组织专业教师赴企业和行业协会调研,了解产业在技术和用人需求方面的变化,以及因此对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的影响,于每年11月底之前,形成市场调研报告,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建议。
(二)分析诊断。
召开年度专业建设研讨会,听取实习就业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对来自实习就业单位、实习生(毕业生)、招生咨询方面对专业设置与建设的信息反馈和建议,总结本年度专业建设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并提出次年新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的思路。
(三)优化调整。
在研讨会基础上,由各系(室)制定次年专业设置与建设方案,交本系(室)全体教师讨论通过后,制定次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落实建设职责。
(四)专业评审。
各技工院校应建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在每年12底以前,须就次年各层次专业设置(包括老专业调整和新专业设置)召开专业输入评审会,确定次年所有拟开设的专业目录,报地市级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九六条建立专业退出机制。
专业运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地市级主管部门决定停止该专业招生。
(一)连续两年招生规模不足的(20人以下);
(二)技工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停办已开设的专业,报地级人社部门备案。
在省和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专业评估中,被评为“差”、“不合格”、“红牌”的;
(三)在省和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专业评估中,连续两年评估结果为“黄牌警告”的。
第五章专业评价
第二十七条专业评价。
各地要以国家重点技工学院校评估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业培养质量评估标准,依此对毕业专业培养质量进行全面质量评估。
省人社厅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制定专业培养质量的指导性评估标准。
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职业资格主考职业工种考证水平鉴定合格率、学生操行合格率、流失率、毕业率、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率、就业稳定率、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学生科技创新专利成果情况等。
第二十一八条学业评价。
学生学业评价采取学校和学生实习企业共同评价的模式。
学校考核内容包括学生课程成绩、操行成绩、职业资格考证、科技创新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企业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态度、素质、能力三部分,考核方法采用等级制,即A、B、C、D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四个等级。
第二十二九条逐步建立专业培养质量公示制度。
各地人社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汇总,并向社会集中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专业。
要依托“专指委”“教指委”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院校专业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并逐步建立质量年报公示制度。
对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主管部门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暂停该专业招生。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市人社部门、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提高专业建设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上来。
“专指委”“教职委”要加强对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院校或专业点,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专业建设与改革情况。
(二)加强督查落实。
各地市人社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以通过专业建设推动办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要对落实本办法和本地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三)坚持和完善技工院校校长负责制,建立技工院校自我发展、创新发展机制。
第二十五条加大经费支持。
省人社厅对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的建设设立专项支持资金;
鼓励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关专项支持资金;
各技工院校要将专业建设作为办学的重中之重加大投入,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二十四条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促进职业院校改革创新和提高质量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建设,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专业建设的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创新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模式,促进技工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第六章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地人社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第二十六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人社厅技工教育管理处。
第二十七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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