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方案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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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自然资源管理………………………………………………………26
第27页共31页
长顺路中华新村36号地块旧区改造项目
1、工程概况
拟建商品住宅小区是位于长顺路以东、虹桥路953弄以西、长顺路50弄以南、长顺路30号以北的长顺路36#地块中华新村旧区改造工程。
该工程为中大型民用商品建筑,用地面积为15834m2;
建筑占地面积为5414m2;
地上建筑面积为38109.06m2;
地下建筑面积为7764.12m2;
总建筑面积为45873.18m2;
容积率为2.37,绿化率为35.40%。
长顺路36#地块中华新村旧区改造工程建筑设计上部共有四幢商品住宅1#、2#、3#、4#楼、两个连接体5#、6#楼(二层商铺)及配套用房组成;
地下设有一层非人防地下室;
房屋宽大的阳台缀板配以黑色铸铁栏杆;
棱廓分明的大线条;
凸、平窗进出结合;
房屋顶部高低错落有致的设计;
彰显现代建筑和典型的欧式建筑外观相结合的建筑风貌。
其中1#楼长53m、宽14m,高度27.75m;
2#楼长85.9m、宽14m、高度27.75m;
均为八层住宅楼;
3#楼长59.8m、宽15.2m、高度41.05m;
为八层~十一层~十三层(自西向东变化)住宅楼;
4#楼长79.41m、宽15.3m,高度35.55m;
为五层~七层~十一层~七层(自西向东变化)综合复式住宅楼(底层设有商铺及物业管理、居委会),4#楼东边有一高压开关变电站;
5#、6#楼及1#、2#、3#楼一、二两层为延长顺路商铺,总长91.6m、宽8.3m、高6.7m。
2、编制依据:
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6566-86)
《施工界面噪声测量方法》(TC518-93)
《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公司文件: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3.目的
对重要环境因素和与之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控制,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噪音、污水和粉尘排放达标。
5.职责
5.1项目经理
负责对项目部范围内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的统一组织、领导、策划、总结、推广工作。
5.2技术主管
负责编制并指导本指导书的实施
5.3项目部负责实施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6.管理要求
6.1废弃物管理
6.1.1总体要求
6.1.1.1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施工、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和半固态废弃物、液体废弃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预防与管理工作。
6.1.1.2技术人员负责项目部办公室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工作;
材料保管负责项目部库房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工作;
项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工作。
6.1.2废弃物分类
6.1.2.1废弃物一般可分为:
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
6.1.2.2项目部常见的废弃物分类如下:
a)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
木材、钢材、水泥、纸张、空材料、贮存桶、废密目网等;
b)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
碎砖头、碎砌块、碎混凝土块、碎石材、生活垃圾、过期水泥等;
c)有毒有害废弃物:
打印墨粉、色带、磁盘、电池、油桶、灭火器、塑料布、化工材料及包装物、玻璃丝布、铝箔纸、日光灯管、油手套、油棉纱、测温剂、涂改液瓶、复印机墨盒、复写纸、变质过期的化学稀料、油漆桶、聚苯板、聚脂板、涂料等。
6.1.3废弃物标识
6.1.3.1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责任人、处置去向等。
6.1.3.2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的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1.4废弃物的收集
6.1.4.1各产生废弃物的班组均应设置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并在临时置放点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施工现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弃物需建立密闭的存放场所),有害废弃物必须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6.1.4.2废弃物产生后,由产生班组人员按要求放置到临时存放地点或容器里。
各班组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废弃物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
6.1.5废弃物的运输
6.1.5.1内部运输:
各班组的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应指定专人管理。
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内废弃物指定存放场地,并分类放置。
在运输中需确保不遗撒、不混放。
6.1.5.2外部运输:
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的单位进行。
外运前必须将废弃物覆盖严实,不得出现遗撒。
同时,废弃物清运单位必须向相关单位提供废弃物的收购、接纳单位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6.1.5.3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
对于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运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用密闭容器装存,采用专用运输工具,防止污染环境。
6.1.6废弃物存放场地的管理
6.1.6.1技术人员负责规划办公室的废弃物贮存场地。
4.1.6.2材料保管负责规划项目部库房的废弃物贮存场地。
6.1.6.3项目技术负责规划施工现场的废弃物贮存场地,根据废弃物的种类划分不同贮存区域。
6.1.6.4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雨、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如空机油桶、柴油桶、废弃易燃化学材料等有毒有害类废弃物存放处),且有醒目的标识。
6.1.7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6.1.7.1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回收利用。
各班组应尽量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
6.1.7.2对于产生的废弃物应尽量采取无害化处置。
6.1.8废弃物委托处理
6.1.8.1办公室及库房的废弃物由材料员委派有关人员进行处置;
项目施工现场的废弃物由项目部负责处置。
6.1.8.2项目应对分包方处理废弃物的能力进行调查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6.1.8.3对于无毒无害类废弃物,项目部应委托有关方按照国家、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1.8.4对于有毒有害类废弃物,、项目部应委托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消纳处置单位进行处理,资审时要求其提供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并与其签订有毒有害类废弃物清运协议。
6.1.8.5项目部对各个与废弃物有关的班组,要按照所负责贮存、处置废弃物的范围和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
6.1.9废弃物处置的跟踪
6.1.9.1项目部应对废弃物的处置,特别是有毒有害的处置进行跟踪,确认废弃物是否真正运送到负责处理的单位、场所。
6.1.9.2项目部要将有关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传递到相关方(分包商、供应商、业主、监理等)。
6.2施工噪声的控制
6.2.1总体要求
6.2.1.1适用于项目部对施工中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6.2.1.2项目部技术负责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控制工作。
6.2.2施工现场主要噪声源
6.2.2.1土石方施工阶段:
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
6.2.2.2基础施工阶段:
机械、振捣棒、混凝土罐车等。
6.2.2.3结构施工阶段:
地泵、汽车泵、混凝土罐车、振捣棒、支拆模板、搭拆钢管脚手架、模板修理、电锯、龙门架等。
6.2.2.4装修及机电设备安装阶段:
拆脚手架、石材切割、龙门架、电锯等。
6.2.3噪声控制措施
6.2.3.1土石方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a)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必须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环保教育,且有一定的相关经验。
b)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推土机的一次推土量、装载机的装载量,并保证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转。
c)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尽可能降低施工机械噪声的排放。
d)在进行土方施工前,必须先在所划定的施工厂界周围按要求砌筑围墙,同时将临建设施全部建好。
6.2.3.2基础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a)无论任何原因,禁止在夜间大型施工。
b)对于使用混凝土灌注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施工期间的混凝土浇筑的噪声控制。
6.2.3.3结构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a)尽可能先用环保型振动棒。
振动棒使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并保养好。
b)振捣混凝土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c)振捣混凝土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d)必要时,可在作业面周围设置隔音屏,减少噪声对外的扩散。
隔声屏应高于作业面3米。
e)对于施工场地比较狭小的情况,因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必须设在办公区,必须将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控制好。
f)在合同中要求商品混凝土分包加强对混凝土泵的维修保养,及时进行监测(根据日常经验),对超过噪声限值的混凝土泵及时进行更换。
g)加强对混凝土泵、砼罐车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平稳运行、协调一致,禁止高速运行。
h)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不得抛扔。
i)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修理工作应在工具房或封闭的工棚内进行。
j)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6.2.3.4装修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a)装修施工阶段尽量做到先封闭周圈,然后装修内部,将施工噪声控制在施工场界内。
b)设立石材加工、切割厂房,且有防尘降噪设施。
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保护。
c)必须使用合格的电锤,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加油。
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
6.2.4噪声的监测
6.2.4.1项目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场界噪声测量并填写噪声测量记录。
场界是指施工现场的边界,即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
6.2.4.2土石方、基础、主体结构、装修等各阶段施工开始后3日内要进行1次噪声测量,各阶段施工在进入正常阶段后应再进行1次噪声测量。
6.2.4.3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夜间测量应在22时以后进行。
测量应在最不利(即噪音最大)的时段进行。
6.2.4.4测量方法是:
在同一测量点,连续测量10个数值,每次读数的时间间隔为15秒钟,测量值为10个数值的平均值。
6.2.4.5测量点应设在施工场地边界线上且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地方。
在测量记录中应标出边界线与噪音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噪声敏感区域是指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
6.2.4.6噪声测量仪器可选用积分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6.2.4.7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级超过三级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级超过四级时,应停止测量。
6.2.4.8测量期间,各施工机械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包括不断进入或离开场地的车辆,以及在施工场地上运转的车辆。
6.2.4.9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低10分贝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10分贝时,测量值应按下表修正。
背景噪声是指停止施工时的环境噪声。
单位:
分贝
差值
4~5
6~9
修正值
-30
-2
-1
6.2.4.10当噪声高出下表所列的噪声限值时,则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挖掘机、装载机、汽车
75
55
基础
各种机械、振捣棒、砼罐车
85
禁止大型施工
结构
振捣棒、砼罐车、电锯等
70
装修
吊车、升降机、切割机等
65
注:
表中所列的噪声限值为施工场界处的噪声值;
昼间为6:
00-22:
00,夜间为22:
00-6:
00
6.3水污染的控制
6.3.1总体要求
6.3.1.1适用于项目部对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6.3.1.2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6.3.2污水管理
6.3.2.1业主有要求时,项目部可协助业主与市政管理部门联系,提出污水排放申请,得到认可后,将现场临时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
6.3.2.2施工现场污水的最后出口处及搅拌机前台、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立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的污水可直接向污水管网排出;
沉淀池内的泥沙定期清理干净,并妥善处理。
6.3.3生活废水管理
6.3.3.1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和水资源浪费。
6.3.3.2食堂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
按规定设立隔油池,指派专人或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每半月清理一次。
6.3.3.3现场浴室应统一管理,控制含磷产品的使用。
6.3.3.4生活废水应由专用管线引送,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与市政管网连接;
严禁在生活废水管线中倾倒或放置化学品、油品和其他污染物。
6.3.4其它水体污染源管理
6.3.4.1油库的地面和墙面(由地面向上返25CM)要做防渗处理,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6.3.4.2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6.3.4.3项目部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或其他经济可行的方法,减少用水量及化学品、油品的使用,最终减少污水量。
6.3.5污水监测
6.3.5.1按新疆地区的污水排放执行。
6.3.5.2由于项目部不具备水污染监测的设备和资质,项目部可委托州、市环保部门对排放的废水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6.4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6.4.1总体要求
6.4.1.1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扬尘的防治管理。
6.4.1.2项目技术负责对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工作。
6.4.2主要扬尘源
a)拆迁引起的扬尘;
b)土方施工产生的扬尘;
c)现场搅拌机械产生的扬尘;
d)裸露场地产生的扬尘;
e)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运输存放引起的扬尘;
f)建筑垃圾的存放,运输产生的扬尘;
g)大灶烟尘。
6.4.3拆迁引起的扬尘的控制
6.4.3.1拆迁现场应设置不低于2.0米的围档,围档的搭设可与正式施工现场的围墙结合。
6.4.3.2拆迁现场设立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
垃圾渣土运出房屋拆迁现场时,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并向指定的消纳处理场所倾倒。
6.4.3.3拆迁现场的垃圾渣土有专人负责管理,配置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6.4.3.4拆迁现场内的施工道路用细石或者混凝土等材料进行硬化处理。
6.4.3.5拆迁施工作业完成后,裸露的地面进行硬化。
6.4.3.6拆迁现场的施工运输车辆出口处内侧,铺设长度不少于25米、宽度不小于出口处宽度的混凝土路面,并在出口处铺设尼龙地毯或设置车轮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
6.4.3.7运输垃圾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将车辆槽帮和车轮清扫干净。
6.4.4土方施工产生的扬尘的控制
6.4.4.1对于土方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控制主要是采取淋水降尘的措施,即对土方铲、运、卸等环节布置专人,视现场具体情况进行淋水降尘,保证满足相应要求。
6.4.4.2为避免运土车发生遗洒,在现场搭设拍土架,指定专人负责将运土车上的土拍实,并盖上苫布,防止遗洒,并在出口处铺垫地毯、地垫等,防止泥土被带出。
现场条件允许时,在出口设冲洗池和沉淀池,每辆车出去前,进行清洗。
如果受场地限制,无法设冲洗池和沉淀池,指定专人负责清扫车轮等污染部位。
6.4.4.3原则上讲,施工现场不存放土方,土方回填作业时安排外运土方进场。
如果施工现场具备土方临时堆放场地,且从成本节约考虑进行土方现场堆放的,采取植草、覆盖、表面临时固化或定期淋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扬尘。
6.4.5现场搅拌机械产生的扬尘的控制
6.4.5.1为防止地面起尘,搅拌机械区域内的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6.4.5.2搅拌机具需设置在封闭房间内,搅拌机设喷淋设施(密闭自动上料系统可不设置喷淋设施);
6.4.5.3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时,应设置封闭的水泥仓库。
6.4.5.4水泥应在水泥库中贮存,水泥在入库过程中,应有防尘措施。
6.4.5.5砂、石料堆放场地应设围档。
6.4.6裸露场地产生的扬尘的控制
6.4.6.1项目部对施工临时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视具体情况尽可能增大施工现场硬化面积。
6.4.6.2对于裸露场地进行绿网覆盖或视具体情况进行淋水降尘处理。
6.4.7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运输引起的扬尘的控制
6.4.7.1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封闭的库房贮存。
6.4.7.2运输易散落、飞扬的材料前,向运输人员进行提出扬尘控制要求,要求他们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杜绝由于车辆原因引起的遗洒。
6.4.7.3严禁超载运输,对车厢进行蒙盖。
对于意外原因所产生的遗撒及时进行处理。
6.4.8建筑垃圾的存放、运输产生的扬尘的控制
6.4.8.1对于高层建筑,采取周边封闭措施,强调工完场清制度,及时将施工作业废弃物清理至垃圾堆放场,并定期对外脚手架进行清理。
6.4.8.2施工现场设垃圾堆放处,周边须封闭良好。
现场垃圾清运设专人负责管理,制定现场垃圾清运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现场垃圾的及时清运。
6.4.9大灶烟尘的控制
6.4.9.1现场使用的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尽量使用清洁燃料。
6.4.9.2大灶启用前,项目部必须通知工程科到现场对烟尘的排放进行检测。
烟尘排放黑度达到林格曼1度以下为合格。
只有经检测合格的大灶才能投入使用。
6.5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6.5.1总要求
6.5.1.1适用于项目部自有设备,租赁设备的管理
6.5.1.2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自有设备,租赁设备进行管理,项目部技术员负责制定措施改善或消除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对施工机械的环境指标进行考核。
6.5.2管理措施
6.5.2.1国家明令淘汰的能耗高、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大的施工机械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6.5.2.2工程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该机械设备的性能参数,环境污染排放值。
超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排放标准的机械,不允许进入现场。
6.5.2.3项目部自有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对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a)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调整、使用、维护等方面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b)加油和清洗;
定期向设备的贮油器或润滑系统内加油,定期换出废油,并确保安全。
人工加油应在停车时进行;
凡不能停车加油的机器应有贮油器;
连续运转的机器设备,必须由熟练的上油工人加油;
上油工人应穿连身工作服,使用长嘴注油器。
c)计划检修
计划检修工作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
大修之前应做好各种准备,包括必要的修理工具,起重运输机修理场所,所需新换的零部件以及组织训练修理工人等,
大修时应严格遵守修理进度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确保安全;
大修之后应进行验收和试车;
在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由维修人员负责回收,防止造成土地污染。
d)所有现场运行的施工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固定连接紧固,无松动,松旷现象;
机械运转平稳,无异常和振动;
各运转机构有良好的密封性,不能有漏油、漏气、漏水现象。
6.5.2.4对租赁设备
项目部应督促租赁单位,对其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符合4.5.2.3条款要求;
6.5.2.5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项目部要求班组对其使用的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符合4.5.2.3条款要求;
6.5.2.6项目部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存在重大隐患,较大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施工机械必须停止其运行,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6.5.2.7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设置搅拌设施的规定;
6.5.2.8砂浆在现场搅拌,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并在搅拌机前设置沉淀池。
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线或用于撒水除尘;
6.5.2.9项目施工现场大门出口处内侧必须铺设长度不小于25米,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的混凝土路面。
并设置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桨沉淀设施。
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线或用于撒水除尘。
6.5.2.10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公分至20公分;
装载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前,必须用门口冲洗设备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4.5.2.11机械使用班组必须对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机械噪音。
各种运输车辆进入驶出现场均不能连续三次鸣笛。
6.5.2.12施工机械的监测,记录表格见《过程及绩效的监测程序》中的有关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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