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B标主体备案合同版修改合约S3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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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B标主体备案合同版修改合约S319
南京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南京百家湖东花园B标段09、10、11#楼
建设单位:
南京百家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监制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南京百家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南京百家湖东花园B标段09、10、11#楼
工程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利源中路百家湖畔
二工程承包范围
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全套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为准,内容如下:
(1)、土建工程范围:
百家湖东花园B标段09、10、11#楼的施工
09、10、11#楼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文件所含的土建工程(包含达到图纸设计要求的功能、建筑、结构及相对应的现行规范中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工程项目在本次合同造价范围内,其中:
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室内电梯厅部位装修(以防火门为分界)等分项工程,不含在本合同造价范围承包范围内;建筑物通至室外主干道的台阶及通道包含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
A标段与B标段的分界线为8#、9#楼之间的地下室后浇带(伸缩缝),后浇带由A标段的承包人施工,先施工至该处后浇带的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及预留,满足规范规定的钢筋长度,不得影响后续工序的施工。
(2)、安装工程范围:
百家湖东花园B标段09、10、11#楼的施工
09、10、11#楼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文件所含的安装工程(包含达到图纸设计的各功能要求及相对应的现行规范中的工作内容,并保证系统的完整性)的所有项目在本次合同造价范围内.,不含地下室通风工程及设备分项工程,该部分分项工程由A标段的承包人施工;
①电气安装:
楼内所有强、弱电管路预埋及分户照明计量表箱(不含分户计量表箱)以内的所有电气安装施工图中的项目(不含高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安装、消防火灾报警安装工程、可视对讲安防监控安装工程、通讯安装工程、有线电视安装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
另生活泵控制柜电源由承包方安装至生活泵控制柜上端头,地下车库的桥架安装的分界点为本标段与A标段的土建结构墙体分界点。
②给水安装:
楼内给水管道、消火栓管道部分分项安装工程及分户水表以内所有给水安装施工图中的项目(不含给水增压泵设备安装、远传抄表工程、分户水表的安装)不在合同范围内。
给水管道、消火栓管道分项工程的分界点以本标段与A标段的9-1a轴分界;进入生活泵房的给水管道以接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分界点(不含阀门的安装);生活水箱出水管道以接至第一个生活水箱阀门为分界点(不含阀门的安装);直饮水管道安装进入地下车库1m处。
③排水安装:
楼内所有雨、污、排水系统,以施工出建筑物接入室外雨污水窨井以内的项目(不含室外雨污水窨井的安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发包方书面开工令中的日期为准(桩基工程通过工程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三日内上报开工报告,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竣工日期:
以发包方书面开工之日加上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18天
总工期518天,具体形象节点为第40天完成基础施工,第70天完成五层楼面,第95天完成九层楼面,第225天主体封顶,第285天完成主体验收,第355天开始拆除外墙脚手架,第430天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第480天完成竣工验收,第518天完成竣工备案。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
其中一幢达到南京市优质工程“金陵杯”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柒仟肆佰万元(人民币)
¥:
7400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和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施工图纸
8、工程预算书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
(章)承包方:
(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条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4)合同专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⑹合同通用条款;⑺合同补充和修正文件;⑻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⑼图纸和图纸会审纪要;⑽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⑾施工承诺书;⑿业主发放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⒀施工组织设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我国现行生效的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江苏省、南京市有关行业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适用于本项工程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国家标准、规范、定额、图集及地方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
双方协调解决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伍套施工图纸作为工程施工使用,在工程竣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另提供叁套施工图纸作为竣工图用。
4.2承包人在收到包括图纸、技术规范、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能在相关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
一旦相关合同内容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承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确无过错除外)。
4.3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内容和构成合同任何性质的或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于第三人牟利,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发包人根据具体情况有权保留主张其它的权利。
4.4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本项目的“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工程合同以外其它增减项目签证;2、工期顺延的签证;3、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意见签署;4、分包单位的确认。
5、颁发工程停工及罚款。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孙琪职务:
副总经理
职权:
对进度、质量、资金支付进行全权监控。
5.6总工程师的职权:
发包人派驻现场的总工程师
姓名:
张福智职务:
总工
其职责为:
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工程质量的否决权,工程技术全权负责。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完成三通一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路线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距施工场地周边200米范围内由乙方自理,由承包人挂表计量,水、电管线的接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人对新接用水、用电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施工前发包人把地质勘察报告及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负责保护。
在承包方工作范围内如遇以下情况:
施工时发现有地下管线或者地质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描述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汇报;地下开挖时若遇岩石层、老基础或软弱地基等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施处理,费用按实结算,并按投标时所报优惠费率执行。
(4)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把水准点、坐标点、施工现场规划红线范围交给承包方,并会同监理进行现场交验。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给发包人。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七天。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已现场向承包人交代要保护好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工作。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三天内无书面异议或书面异议被总监和发包人合理否定,所通知的内容视为合同约定的内容。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开工令后3天内上报开工报告,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应提交人员进场名单、材料进场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进场计划、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等资料,上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于每月24日提交该月完成的进度和产值报表及至下月月底的施工计划和材料计划等资料,上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每周四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及保证措施,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认真做好承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包括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防火防盗、基坑围护、施工后留下的孔洞等),对施工区域安全保护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负全责(责任和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对周围设施、人员造成损害的,承包人应负全责(责任和费用)。
其余按通用条款内容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无偿提供三间办公室,同时承包人用于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设施要确保其安全性,并符合规范要求,以保证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检查施工质量时不发生意外。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排污费除外),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因承包人违反规定而导致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居民投诉,承包人除应妥善处理外,产生的罚款及赔偿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得以当地政府的有关夜间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由而免于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一切已完成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
竣工验收的由发包人负责成品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有责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并使其免遭破坏,因承包人保护不力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要求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要求,否则承包人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南京市文明施工现场标化施工要求实施,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日内负责临时设施的拆除和场地清理等事宜,撤出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范围发包人将收取500元/平方·天的租金,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承包人应做好本身和发包人已明确需做的工作,对发包人涉及到工程施工的临时交办工作不得拒做,若承包人对甲方发出合理的书面指令不接受或拒绝施工,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0)承包人代表及其组织:
承包人上报的项目组成员、特殊工种等必须持证,且全数在岗,不得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上报的项目组成员。
(11)承包人的人员调整:
如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应提前一周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发包人书面回复,擅自更换现场管理人员的,其中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名单不符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人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代表易人,其后继任者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附承包人驻工地主要代表名单)。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任何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必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人次*天(以发包人检查的次数计算)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1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搭设的任何临时设施,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由承包人自己办理相关政府审批手续、承担相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发包人可根据需要随时要求承包人拆除影响地下车库施工的临设,承包人必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
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范围发包人将收取500元/平方·天的租金,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施工现场内所有材料、设备等发生的二次搬运,承包人均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签证费用或索赔。
(14)基础施工时的破桩、补桩等工作由承包人承担,破桩进度满足土方开挖进度要求。
因机械挖土施工预留的10cm基底土方由承包人负责开挖并运至土方施工单位机械能到达之位置,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发包人和监理的合理指令。
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
以上费用的计取按本合同第六条合同价款和支付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15)基坑开挖后,承包人应负责基坑的排水工作(不含基坑降水),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如工程需要对基坑壁进行支护时,按现场实际发生进行签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若因天气原因导致坑壁塌方,承包人必须清理干净,按现场实际发生进行签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以上费用的计取按本合同第六条合同价款和支付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16)本工程外墙脚手架不允许使用爬架,若使用则视为承包人违约,自愿向发包人支付500000元违约金。
(17)承包人不得拒收发包人及监理合理的书面指令,如果对发包人及监理的书面指令有疑义,在收到指令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逾期视为承包人已认可。
承包人认可后拒不执行,由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18)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发包人指定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分包工程及认价(含材料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并纳入总包管理及计入工程总造价,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0元违约金。
9.3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
(1)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服务,承包人收取指定分包合同价(电梯安装工程中不含电梯设备价款)的3%的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具体分包的项目暂定有:
电梯、给水增压泵、消防火灾报警、监控智能化、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电梯间公共装修部分。
政府配套工程如:
高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安装、有线电视、电话、宽带、自来水、煤气等,承包人不计取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
(2)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内容包括以下所列项目:
提供现场现有的同步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临时仓库用房、水、电接驳点并确保负荷要求、标高和定位点线等(不提供电梯安装时电梯井内脚手架、施工图纸设计留洞、补眼)。
分包人所使用承包人的水、电挂表计量,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承包人为分包人代缴的费用由分包人进场前支付给承包人。
(3)指定分包工程如在承包人开工前已完成或在承包人工程竣工后进场后施工的,承包人不得收取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
(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指定分包人的要求提供具备指定分包工程现场施工的开工条件。
(5)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卫负责。
(6)承包人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需与指定分包人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承包人图纸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检查其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验收前,指定分包人应主动与承包人配合确认。
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7)承包人负责向指定分包提供的所有合理设施;包括承包人设置于现场内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承包人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提供通道和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和作业时间;指定分包的水平运输由其自行解决;指定分包负责将作业范围内的垃圾运到承包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承包人负责外运。
指定分包垃圾乱放、清理不到位,则承包人负责清理,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从有关指定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扣给承包人。
承包人的塔吊、施工货梯、脚手架等拆除前提前二个月通知发包人及监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一周内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
承包人正式书面文件提交之日起,一周内给予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并保证所承包的项目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中一幢达到南京市优质工程“金陵杯”。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定位、隐蔽工程,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20.1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承包人必须遵纪守法,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若发生伤亡事故,不但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另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其中死亡事故100000元/人次、重伤事故50000元/人次、轻伤事故20000元/次。
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20.3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各类建材(不包括钢筋部分)的市场风险及其他相关的、机械、取费等政策性调整、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量等。
①风险费用的调整及计算方法:
所有的材料(不包括钢筋部分)、机械、相关的规费等费用均一次性包干,不管政策性如何规定,不予调整;图纸范围内招标时所含的所有工程量,除工程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外,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②本工程为图纸招标,非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因此承包人投标时已充分考虑了图纸中建筑、结构、装饰、安装系统等的所有内容,图纸中招标时所含的工程量均一次性包干,结算时工程量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工程设计变更、签证部分结算时按投标文件或《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及与其配套的费用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1)》及与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计取,但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取费的费率及让利幅度(扣除甲供材、独立费、发包人签证的材料价)按投标文件结算,涉及到投标文件、信息指导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以及投标文件、定额中均没有的项目,发包人签证时只核工程量,不核价,价格最终以审计部门核准。
2、从地下室到主体封顶施工阶段钢筋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工程结算时,按照施工期间各期的《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中刊登的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格中的钢筋价格相加取平均值,与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
4553元/吨相比较,对超过或降低的部分作相应调整(增或减)。
3、工程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在五千元以内的承包范围内的同项变更、签证部分,不计入结算,当工程设计变更造价超过500万时计入进度款支付范围,详见附件-工程取费费率表。
:
变更及签证工程取费费率表
表2.1(土建)专业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取费费率
按《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1版)、《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版)
。
一、定额(工程)直接费
其中:
人工费
定额工日数*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
37元/工日
其中:
机械费
其中:
材料费
二、综合间接费
〈一〉*综合间接费率
综合间接费率:
17.7
77
三、劳动保险费
〈一〉*劳动保险费率
劳动保险费率:
1.9%
四、其它费用
其
中
包干费
〈一〉*包干费率
包干费率:
1%
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
〈一〉*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率
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率:
0.6%
甲供材保管费
甲供材预算价*保管费率
保管费率:
1%
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造价*总分包管理费率
总分包管理费率:
3%
五、材差
六、独立费
七、安全监督费
[一+二+三+四+五+六]*安全监督费率
安全监督费率:
0.06%
八、赶工措施费
[一+二+三+四+五+六+七]*赶工措施费率
赶工措施费率:
0%
九、优惠让利
[一+二+甲供材保管费]*优惠幅度
优惠幅度:
9.3%
十、税金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税金
税金:
3.38%
十一、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表2.2(安装)专业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取费费率
按《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1版)、《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版)
。
一
定额基价
按《江苏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
二
其
中
人工费
定额工日数*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
30元/工日
三
机械费
定额机械费
四
辅材费
(一)-
(二)-(三)
五
综合间接费
(二)×综合间接费率
综合间接费率:
74%
六
劳动保险费
(二)×劳动保险费率
劳动保险费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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