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核准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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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核准服务指南
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核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8年4月
实施日期:
2018年4月
发布机构:
厦门海关
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核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审核批准事项的申请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企业备案。
三、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3.《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总局第122号令)第九条第十条。
四、受理机构
各主管海关。
五、决定机构
1.海关总署(进境大中动物、水生动物A类隔离检疫场核准);
2.主管海关(除上述两类以外的隔离检疫场核准)。
六、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2.动物隔离检疫场应符合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详见附录1)。
八、禁止性要求
对于已受理的核准申请,如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核准。
九、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见附录3)
原件
1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
2
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
3
隔离检疫场整体平面图及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的照片
复印件
1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
4
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隔离检疫场所在地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规定的与隔离检疫动物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
5
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复印件
1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
6
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
复印件
1
纸质
当隔离场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提供;
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到各主管海关行政审批窗口提交材料。
十、申请接收
各主管海关现场接收,详见海关网站。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附录2。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备案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备案结果
进境大中动物、水生动物A类隔离检疫场核准:
海关总署核准;
除上述两类以外的隔离检疫场核准:
发证或不发证。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能够做出决定的,当场送达。
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取得核准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核准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的核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核准的决定有权查阅。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的核准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核准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核准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核准,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获得核准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详见厦门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详见厦门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厦门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向各主管海关查询,结果详见厦门海关网站。
附录1
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基本要求
一、进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基本要求
牛、羊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牛羊隔离场建设的要求(SN/T1491—2004)》标准;猪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种猪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SN/T2032—2007)》;马、驴等其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参照牛、羊指定隔离场标准执行。
二、进境小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
1.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2.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3.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民生活区及交通主干道、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至少3km。
4.四周必须有实心围墙,能够有效防止人员、车辆和其他动物进入隔离场。
如果隔离场具有良好的自然隔离条件,如环山、环水等,可以用铁丝网代替外围墙。
5.隔离场大门及其显著位置须设立隔离检疫警示标志。
入口处须设有消毒池(垫)。
6.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7.场内应分设生活办公区和隔离区,各区之间须有实心墙分隔。
隔离区内应包括隔离饲养区(或种蛋孵化区)、病畜禽隔离区、粪便污水处理区、草料区、兽医诊疗室等。
8.与外界及各区间的通道应设有消毒池(垫),用于进出人员脚底和车辆等的消毒设施,通道应避免交叉污染。
9.人员进出隔离区的通道要设更衣室、淋浴室。
备有专用工作服、鞋、帽。
淋浴室应能满足人员进出洗浴的要求。
10.隔离饲养舍应满足不同动物的生活习性需要,与其他栏舍及外界相对封闭,且有必要的饲喂、饮水、保温、通气等设施,能够满足动物饲养、生存及福利等基本需要。
11.须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场内设有死亡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12.有供海关工作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进境陆生野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
1.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2.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3.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民生活区及交通主干道、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
4.四周须有实心围墙或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5.人员进出隔离区的通道要设更衣室。
备有专用工作服、鞋、帽。
6.场内具备与申请进境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饲养条件和隔离检疫设施,具有安全的防逃逸装置。
7.场内设有污水处理和粪便储存场所。
8.场内应具有捕捉、保定动物所需场地和设施。
9.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10.隔离检疫区与生活办公区严格分开。
隔离场和隔离舍入口均须设有消毒池(垫)。
11.场内须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
场内须有死亡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12.有供海关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进境演艺、竞技、展览及伴侣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
1.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2.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3.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交通主干道及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
4.四周须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入口须设有消毒池(垫)。
5.具备与申请进境演艺、竞技、展览及伴侣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饲养条件和隔离舍,具有安全的防逃逸装置。
6.设有污水和粪便集中消毒处理的场所。
7.有专用捕捉、固定动物所需场地和设施。
8.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9.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
10.有供海关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五、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检疫场基本要求
1.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2.配备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
3.须远离其他水生动物养殖场、水产加工厂及居民生活区等场所。
4.四周须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5.具有独立的供水系统及消毒设施。
水源无污染,养殖用水应符合我国渔业水域水质标准,并经过滤净化处理。
6.有可靠的供电系统、良好的增氧设备,具备与申请进出境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养殖环境和条件,必要时还应有可调控水温的设备。
7.排水系统完全独立,并具有无害化处理设施。
8.隔离检疫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
隔离场和隔离池舍入口均须设有消毒池(垫)。
9.具有防逃逸设施。
10.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
11.有供海关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六、进境实验动物隔离场基本要求
实验动物隔离场,应当符合《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01)标准;该标准未涉及的其他实验动物参照该标准执行。
附录2
进境大中宗动物、水生动物A类隔离检疫场核准:
不予核准
不予受理
通知书
除进境大中动物、水生动物A类隔离检疫场外的核准:
决定公开
上报
海关总署
发放使用证
不合格
限期整改
合格
不合格
现场考核
受理申请
企业提交材料
资料审核
不合格
合格
附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
名称:
本表所填内容真实。
保证严格遵守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有关规定,特此声明。
法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地址:
邮编:
法人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二、隔离检疫场基本情况
名称:
法人:
地址:
容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本隔离检疫场上批动物隔离检疫情况
动物名称:
输出(入)国家或地区:
数量:
隔离起止时间:
使用单位:
三、申请隔离检疫的动物情况
名称:
品种:
数量:
产地:
进(出)境时间:
进(出)境口岸:
目的地:
用途:
运输路线及方式:
(通用审批页)
以下由主管海关填写
受理意见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其他意见:
受理人:
年月日
考核组指派
考核组长:
考核组成员:
指派人:
年月日
考核组推荐意见
□符合要求,准予推荐。
□不符合要求,不予推荐。
□其他情况:
考核组长:
年月日
批准意见
□符合要求,予以批准。
□不符合要求,不予批准。
□存在异常,退回考核组。
□存在异常,重新考核。
□其他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批准信息
批准编号:
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日常监管机构: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
名称:
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表所填内容真实。
保证严格遵守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有关规定,特此声明。
法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2018年1月5日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号
邮编:
361012
法人代码:
*******
联系人:
张三
电话:
0592-*******
传真:
0592-*******
二、隔离检疫场基本情况
名称:
厦门翔安区**养殖场
法人:
李四
地址:
厦门翔安区新圩镇**村
容量:
4500头
联系人:
李四
电话:
0592-*******
传真:
0592-*******
本隔离检疫场上批动物隔离检疫情况
动物名称:
安格斯牛
输出(入)国家或地区:
澳大利亚
数量:
3500头
隔离起止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15日
使用单位:
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
三、申请隔离检疫的动物情况
名称:
种牛
品种:
安格斯
数量:
4000头
产地:
智利
进(出)境时间:
2018年6月
进(出)境口岸:
厦门口岸
目的地:
内蒙古
用途:
种用
运输路线及方式:
智利海运至厦门港,再陆运至指定隔离检疫场
常见错误示例
一、申请人在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审核申请时,未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
常见问题解答
一、《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所指动物隔离场有哪几类?
包括:
进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进境小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进境陆生野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进境演艺、竞技、展览及伴侣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
二、进境动物隔离检疫期为多少?
进境种用大中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水生动物隔离检疫期为不少于14天,其他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天
三、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核准应在何时申请?
使用人应当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前,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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