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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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
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提升测绘服务效能,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参考: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构建统一规范、系统协同、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依据……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济南市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办法(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促进审批提速,进一步提升测绘服务效能,有效构建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公平竞争平台,切实为建设单位减负,按照“开放市场、加强监管、统一标准、共享成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2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多测合一”,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对测绘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业务,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开展测绘活动,测绘成果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使用。
参考:
《绍兴市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是指由建设项目业主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过程中委托一家同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土地测绘、规划测绘、房产测绘等涉及行政审批相关的测绘技术服务工作。
依据:
南宁实际情况,“多测合一”覆盖审批全流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多测合一”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需要行政审批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涉及的测绘服务,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外,须实行“多测合一”。
参考:
《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第二点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第一点改革内容,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四条(测绘类型)“多测合一”覆盖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主要包括4类项目类型:
勘测定界、规划定点及不动产权籍调查、验线、不动产规划核实及实测。
参考:
《济南市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前期的地形图测量、土地勘测定界,规划批后的规划放线测量,竣工阶段的竣工勘验测绘、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人防工程竣工测量等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
依据:
南宁实际情况,“多测合一”覆盖审批全流程。
第五条(技术标准)“多测合一”测绘项目应采用南宁市CGCS2000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测量技术规范以及《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参考:
《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第四点“多测合一”使用大连市独立坐标系统(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在严格执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等测绘标准的基础上,应符合《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以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测绘中介服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
依据:
《南宁市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坐标系统应采用南宁市CGCS2000坐标系;高程系统应采用正常高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六条(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是本市“多测合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多测合一”工作,主要职责为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园林、人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多测合一”工作机制,负责我市“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资质及信用管理、质量监督检查、事后监管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安全教育。
参考: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测绘的统一管理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联合测绘服务机构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园林、人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多测合一”相关管理工作,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测绘事项做好宣传贯彻、业务指导、业务审核等工作。
参考: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州(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联合测绘综合技术规程的宣贯和监督落实工作,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测绘事项、测绘成果实施监督管理。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市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按照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并协助做好联合测绘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园林、人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负责落实辖区内“多测合一”相关工作。
第二章测绘服务机构
第八条(注册登记)拟开展“多测合一”测绘活动的测绘服务机构,须在市自然资源局指定的“多测合一”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局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获取以下材料:
(一)测绘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测绘服务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业务授权人等内容;
(二)测绘作业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作业证、劳动合同;
(三)仪器设备信息登记表;
(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测绘资质证书。
参考: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具备相应测绘资质要求的测绘服务机构须在“佛山市测绘企业信息网”(以下称“企业信息网”)进行信用登记,审核通过后纳入佛山市联合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以下称“名录库”)方可从事联合测绘活动。
第九条信用登记材料:
(1)信用登记承诺函;
(2)基本情况登记表;(3)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附技术人员签名、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测绘作业证、社保证明;(4)仪器设备信息登记表,附仪器设备发票;(5)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6)测绘资质证书。
从业技术人员由所属测绘服务机构提交材料办理信用登记。
第九条(资质资格)具备以下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即可完成注册登记,并纳入南宁市“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以下称“名录库”):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具备工程测量或不动产测绘资质;
(三)在国家相关审定信用平台上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工商经营状况正常;
(四)测绘服务机构所承担项目成果的技术和质检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由测绘服务机构执业注册的注册测绘师担任。
除上述必备条件以外,鼓励测绘服务机构具备或积极申报工程建设专业领域其他相关资质。
第十条(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名录库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
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取名录库内的测绘服务机构。
参考: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具备相应测绘资质要求的测绘服务机构须在“佛山市测绘企业信息网”(以下称“企业信息网”)进行信用登记,审核通过后纳入佛山市联合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以下称“名录库”)方可从事联合测绘活动。
《北海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二)符合“多测合一”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应当向社会公开。
鼓励项目业主优先选取名录库内的测绘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信息维护)名录库内的测绘服务机构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测绘作业人员等信息变更的,应在发生变化30日内在测绘资质管理系统进行变更。
市自然资源局不定期对测绘服务机构登记信息进行检查。
第三章项目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项目委托)建设单位可根据测绘项目规模,通过“多测合一”信息系统查询名录库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测绘服务机构,自行选择并委托测绘服务机构开展测绘活动。
第十三条(项目承接)测绘服务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和实际投入的测绘作业人员、仪器设备情况承接“多测合一”项目,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参考: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测绘服务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和实际投入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情况承接联合测绘项目,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与测绘服务机构应当签订测绘服务合同,并上传至“多测合一”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测绘服务合同应明确具体委托的测绘项目类型、完成时限、测量的内容细项、计费标准等。
参考: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项目登记)测绘服务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上传至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查询联合测绘项目备案及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数据申请与发放)受委托的测绘服务机构可登录“多测合一”信息系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下载项目测绘所需的基础数据。
参考: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条(申请数据)测绘服务机构登陆佛山市联合测绘动态更新管理系统,依据项目代码,提交联合测绘基础数据使用申请。
按照市、区分级审查的要求,自然资源分局对项目相关信息与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数据申请范围的合理性;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对数据申请范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申请通过审核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数据范围发放数据,测绘服务机构通过佛山市联合测绘动态更新管理系统下载数据。
申请数据的具体流程及要求按《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动态更新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成果提交)测绘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组织开展测绘作业,测绘成果由测绘单位按照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完成质检后报建设单位验收。
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通过“多测合一”信息系统提交“多测合一”测绘成果。
第十七条(成果审查)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园林、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服务机构上传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对符合技术标准的成果入库归档,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
第十八条(成果整改)测绘服务机构须针对项目技术审查反馈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组织测绘作业人员及时进行重测、修测、补测,直至满足要求。
参考: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测绘服务机构……
《济南市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采用。
第十九条(业务审核)成果入库后,由“多测合一”信息系统根据审批需求将成果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上的电子成果开展业务审核工作。
第二十条(数据共享)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将“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鼓励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查询和申请使用“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实现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
参考: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多测合一”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等条件,依法合理设定测绘服务机构的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等要求,采取随机抽取、竞价、询价、直接选取等方式通过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在联合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选择并委托测绘服务机构。
依据:
《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以下方式:
……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多测合一”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工序和工作量,分类计算和汇总测绘服务费用,以《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及相关部门确定的计费标准为指导,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态等协商确定。
参考: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测绘服务机构应当按照项目工序和工作量,分类计算和汇总测绘服务费用,计费价格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和市测绘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指导价,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态等协商确定。
测绘服务费用不得低于测绘成本。
采用招标和政府采购方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估算测绘经费并确定最高限价。
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七条测绘项目发包价格,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按市场原则自主定价。
测绘单位实行招投标的……投标单位报价低于平均报价百分之二十五,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低于成本,并作为无效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产生损害性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参考:
《济南市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因申请人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产生损害性后果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测绘服务机构责任)测绘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终身负责。
测绘成果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测绘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注册测绘师责任)“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经执业注册测绘师签章后方可生效,执业注册测绘师及测绘作业人员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实行签章制度,经执业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执业注册测绘师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园林、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多测合一”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监督检查结果告知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涉及保密事项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信用管理)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园林、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成果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等情况,对名录库内的测绘服务机构实行信用管理。
信用信息与国家相关审定信用平台上的信用信息共享互通。
第二十七条(信用信息)测绘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
(一)基本信息是指测绘服务机构资质条件、注册测绘师及测绘作业人员变动信息、年度报告公示等基本情况信息。
(二)良好信息是指测绘服务机构在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中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科技创新、成果质量优良、业绩突出等信息。
(三)不良信息是指测绘服务机构在“多测合一”测绘活动中违反测绘技术规范、测算细则、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失信行为的信息,包括轻微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
参考:
《佛山市联合测绘市场监管规定》,第二十六条(信用信息)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佛山市联合测绘市场信用评价标准》,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
第二十八条(信息公示及保存)测绘服务机构不良信用信息经市自然资源局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自不良信息生效之日起,轻微失信信息保存半年,一般失信信息保存一年,严重失信信息保存两年;超过保存期限的,予以删除。
第二十九条(机构申诉)测绘服务机构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
市自然资源局受理申诉后,应及时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参考:
《佛山市联合测绘市场监管规定》,第二十八条(告知与申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对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前,应当告知拟被记录……
第三十条(信用评价)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详见附件)对名录库内的测绘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动态计算信用分值,并评定信用等级。
测绘服务机构首次入驻名录库的基准分值为100分。
第三十一条(信用等级)测绘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分为正常、管控、黑名单三个等级,信用分值80分以上,评定为正常;信用分值60-80分(含80分),评定为管控;信用分值60分以下(含60分),评定为黑名单。
第三十二条(信用奖惩)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测绘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一)正常信用等级的测绘服务机构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
(二)管控信用等级的测绘服务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全面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
(三)黑名单信用等级的测绘服务机构从名录库予以清退,自清退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将该测绘服务机构纳入名录库。
涉及违法违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出现1次一般失信行为的,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机构应当暂停改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1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6个月;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其清退出中介超市。
第三十九条凡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入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市场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
《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市场信用评价标准》
类别
序号
指标内容
评分标准
基本信息
1-101
测绘服务机构名称、单位类型、社会信息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属系统、成立日期、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作业人员规模及测绘作业证、仪器设备、资质等级、专业范围、资质变更记录等
基本信用信息完整,可获得基准分100分
1-102
测绘服务机构质量管理、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制度等
1-103
测绘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变化(含上市、兼并重组、改制分立、重大股权变化等)
良好信息
2-101
获得国家和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评定的相关奖项或荣誉称号
获得全国性的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6分/项、5分/项、4分/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金、银奖、铜)分别加5分/项、4分/项、3分/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金、银奖、铜)分别加4分/项、3分/项、2分/项
良好信息
2-102
主导制定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6分/次
2-103
参与国际合作或者开拓国际市场
2分/次
2-104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获得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授予的良好资信评级
2分/次
2-105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表彰奖励
2分/次
2-106
取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相关产品发明专利权、软件著作权
2分/次
2-107
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测绘成果监督检查工作中,批成果质量合格且样本质量等级达到优
2分/次
2-108
为政府、公众提供防灾减灾、应急保障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1分/次
不良信息
轻微失信信息
3-101
测绘服务机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测绘作业人员等发生变化30日内未按规定变更、注销
10分/次
3-102
“多测合一”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项目备案
10分/次
3-103
未按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10分/次
不良信息
轻微失信信息
3-104
“多测合一”项目因服务时效等原因被建设单位投诉,并查实的
10分/次
3-105
因与“多测合一”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测绘服务机构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
10分/次
一般失信信息
3-201
在“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真实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
15分/次
3-202
不配合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实施“多测合一”监督检查工作,隐瞒、拒绝和阻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15分/次
3-203
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多测合一”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测绘服务机构经营信息异常的
15分/次
严重失信信息
3-301
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被查处的
20分/次
3-302
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多测合一”监督检查工作中,成果质量判定为批不合格
20分/次
3-303
在“多测合一”测绘活动中由于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
20分/次
不良信息
严重失信信息
3-304
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测绘业务
20分/次
3-305
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名义从事“多测合一”测绘活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多测合一”测绘活动,或者违法转包、分包“多测合一”项目
20分/次
3-306
伪造、变造“多测合一”测绘成果
20分/次
3-307
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降低测绘资质等级等测绘行政处罚
20分/次
3-308
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纳入黑名单
3-309
受到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纳入黑名单
3-310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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