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气象局规范化管理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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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增强内部团结,一把手应发挥“领头雁”和“中心”作用,团结,带领一班人
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其他成员积极协助一把手工作,做好分管工作。
三、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廉洁奉公、甘于奉献、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班子每个成员必备的品德。
四、自觉接受监督,模范执行规章制度,严于律已当好带头人。
五、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章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党规党纪学习,党组成员要以“三个代表”的要求
带头落实好《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中央制止奢侈浪费“八不准”,深入进行党情、党风、党纪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加强政治理论和其它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
二、局党组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科台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三、严格执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廉政准则》,充分发挥党组成员的表率作用,要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已首先做到,禁止别人不做的事情,自已首先不做。
四、坚持按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
五、带头履行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来人接待标准,定期公布招待费。
六、加大监督力度,党组成员要经常听取下级和广在群众的建议和批评,自觉接受群众、党组织和纪监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目的和意义
:
为全面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进一步推动我市气象事业的健康发展,将我局建设成为学习型单位。
二、学习形式:
1、以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
辅导学习与自学相结
合。
学习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
2、政治理论学习分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和全体职工
三个层次,根据学习计划安排集中学习。
3、现代科学知识、各项业务知识和市场经济理论
知识的学习方式以小组、科台为单位,组织学习和自学。
4、学历教育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本人申请,根据工作及发展的需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方可报考气象专业及与工作性质相关的专业,学成后必须在本局工作五年以上(省局使用的除外),否则一切费用自理,并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费用报销:
①在职职工学费报销80%(省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退休职工学费报销60%,③只报销学习来回路费,④住宿费每日20元以内的实报实销,20元以上的部分自己承担。
三、
学习时间
1、每月一次安排职工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学习时除值班人员或出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2、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定。
3、各科、台每月不少于半天集中学习现代科学知识、业务
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市场经济理论知识。
三、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按市委、市直工委和省局的学习材料,
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学习。
2、业务学习,各科、台应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制定学习
计划,分别组织学习。
4、原则要求学习人员应记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
1、出席人员:
党组成员
2、主持人员:
党组书记
3、会议时间:
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4、
议事内容:
①局人事安排;
②重要决议,重大决策;
③年度计划,工作目标;
④需经党组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
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
局长或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
每月一次,一般定在召开局务会议之前。
特殊情况由局长或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召集;
①
研究、落实重要工作人员分工、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及任务要求;
②研究、落实全局双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求;
③研究、制定、修正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④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和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议
1、
出席人员:
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正、副科台长、农网中心正副主任等;
每月一次,月未或月初召开,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或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随时召集;
4、议事内容
①讨论、研究全局性的重要工作;
②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的实施;
③总结前一时期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布置下阶段的中心工作任务;
④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⑤其他需经局务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四、职工大会
全局在职职工;
2、主持人:
每一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需要安排;
4、会议内容:
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及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
②公布各项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
③布置全局性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④需要向职工传达或通报的其它事项;
五、科台会议由局科台负责人召集,一般应每月一次,会议内容由各科台自行决定;
第九章
财务制度
一、核算中心的管理办法
1、职责和任务:
⑴负责对全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
财务工作,且按国家财政法规和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负责委托单位的资金核算、凭证审核、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的管理;
负责向相关单位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负责制定中心的各类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人员分工职责;
负责对委托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督,及时提供财务分析信息,满足财务管理的需要。
⑵对全局财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核算中心的日常管理;
办理全局财务季度、项目库、部门预算和决算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
办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局企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
对各单位财务月报的编制;
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及局企业的财务核算的出纳;
各类财务统计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①核算中心主任(财务科长兼)职责:
财务核算中心的业务、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
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的组织管理工作;
及时了解各项财务和税收政策且贯彻落实,做好税收的筹划工作,使财务效益最大化;
组织实施项目库的建立与实施,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与地方财政部门的联系协调,积极争取地方气象事业支持经费。
②主办会计职责:
单位的财务核算;
单位会计凭证的审核和电算化录入工作;
按时完成各单位的财务报表等材料的编制上报工作;
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和纳税申报等管理工作;
负责局各单位(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局属企业)的财务季报的及时编制上报;
负责各单位年度预算和决算的报表编制工作;
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提供“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③出纳会计职责:
管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及其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并于每月初与银行做好所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对账工作;
负责公积金的交纳和管理工作;
负责市局原始凭证的录入和税款的缴纳工作;
负责市局各单位收款收据、发票的统一出票(开票)工作;
负责市局的统计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财务核算中心人员除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坚持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每月的6-8日之间必须将上月的会计凭证进行审核并将记帐凭证输入电算化软件中。
5、每月的20日前完成对各单位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等审核及记账凭证正确性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告知相关单位。
6、各单位要认真对待财务核算中心提出的审核意见,需要整改的立即改正。
7、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罚款处理:
①、不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材料的;
每出现一次罚50元;
②、对财务核算中心提出的整改意见不能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每条罚200元;
③、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的处罚。
8、中心人员奖惩
①、获得市局以上荣誉和表彰的;
遵守财会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热情服务,有突出表现的;
合理化建议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应给予奖励。
②、会计核算工作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及计划统计的;
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政策)不熟悉,玩忽职守,丧失原则,造成国家和单位经济受损的;
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财务管理制度
1、资金管理
①、单位的一切资金活动必须由财务人员登记入帐,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自收、自管、自用。
②、收款人员应凭单位的有效收款凭证联,连同所收款项一并
交出纳登记入帐,任何人不得在收款人处借款,收款人员亦不得用所收资金冲抵支出;
严禁涂改、伪造凭证记帐联,违者按有关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③、主办会计与出纳会计之间应及时清对往来资金,相互监督,以免差错,严禁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2、报销审批手续
①、单位的各项开支(含科台承包项目费用),均实行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
②、报销审批程序:
原始发票——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名——财务审核(局科台承包经费须经各科台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原始票据应真实、数字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虚报、瞒报、手续不全、凭证不合法,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③、日常零星支出,应先征得同意后,再行支出;
大宗或成批物品的采购、定制,须先请示主管领导,确定相关人员采购;
(若够上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应先登记后报销);
严禁物品采购中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中渔利,违者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④、因公外出人员或产业人员业务开展,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预借部分资金,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在一周内(产业人员开展业务可放宽至一个月内)履行报销手续(若有特殊情况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愈期不办视作为零处理,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⑤、每周二、周四为领导集中批报日。
⑥、单位人员因公外出,原则不许“打的”,确需“打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从事创收工作在包干经费报销的除外)。
⑦、一般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在单位借用公款。
⑧、各单位财务只能凭《行政事业收费收据、收款收据、税务发票》确定支出、收入;
单位之间经济来往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原则上只能银行转帐,出纳不得以现金支付。
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批准。
⑨、财务收付现金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局统一刻制“现金收讫
或现金付讫”。
⑩、提取大额现金由单位派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平时库存现金
严格控制日常开支3—5天以内,超过部分必须存入银行。
3、票据管理
①、各类收费收据由财务人员统一监管、使用,资金到帐或向出纳交款时,出纳会计应在相应票据上签名,以示负责。
②、票据开出时需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在票据存根上签名明
确责任(对于开出款项,责任人以工资作为担保),并负责在一个月内将开出款项交到财务。
确因特殊情况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应向分管领导汇报说明情况,但最长不能超大型过三个月,三个月资金无法到位,应将开出票据追回,否则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③、各单位对内对外只能接收《行政事业收款收据、收费收据、税务发票》(简称三票),对内必须确定专人购缴、登记。
④、各单位原则上只能由财务人员填写“三票”,严格执行开票的不能经手钱款,开票人、事项经手人、现金出纳必须各自在“三票”上签字盖章。
⑤、“三票”事项经手人必须在票据开出三个月内负责票款收交财务或退回原票,愈期将以本人工资抵扣。
4、记帐与报表编制
①、经济业务发生后,财务人员凭合法规的原始凭证,及时登记入帐,做到日清月结。
②、定期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③、季末和年末,按照上级统一规定编制,报送财务报表,报表编制应做到认真、细致、准确,真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
④、主管领导在局务会上通报季、年的开支、收入,以及帐面库存情况。
5、固定资产管理
①、由局综合办负责全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②、新增的固定资产由财务人员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对
全局固定资产进行清点。
③、各科、室、台需对自用的固定资产负责,任何人不允许私占单位固定资产,未经单位领导允许,严禁外借单位固定资产。
④、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需经局领导批准,由综合办统一办理报废手续,决不允许自行私自处理。
第十章
请假、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局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
早退,中途溜号。
上班迟到,下班早退,以十分钟为界限。
2、每月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违反考勤制度者进行处罚。
3、上班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不准串岗,不得大声喧哗,一经发现即作为旷工处理。
4、业务人员值班一天后,以及双休日值班,其补休由所在单位安排,报综合办备案,但遇全局或本科台有集体活动,仍需参加,休息日顺延。
二、请假审批制度
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时要注明请何种假及请假日期期限等,不事先请假者视为旷工,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科室(台)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科室(台)负责人签批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科室(台)负责人请假报分管局长审批。
所有假条经考核领导小组登记后交局综合办保存,否则视为无效假条。
凡累计请假日数超出本人应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的期限,请假条一律由分管局长审批,且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超假者病假每天扣10元(重病者除外),事假每日扣20元。
2、
外出联系工作、短时外出要到科台负责人处登记,经科台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科台负责人不在时,确需外出人员可先登记后补批)。
凡外出人员未登记且科台负责人未批准及未签字的,查岗时一经发现,作为半天旷工处理;
凡科内人员离岗而科台负责人包庇袒护的,处罚科台长。
3、
汛期请假一律由分管局长审批。
未经批准的请假(含擅离职守)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考虑部分双职工需到学校、幼儿园接子女这一特殊情况,(子女在低年级、幼儿园),每次时间一般限在半小时内,不算早退和擅自离岗,但离开时应告诉同室人员。
四、监督与处罚,本制度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违者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迟到、早退、旷工从当事人当月考核津贴中扣除。
1、每天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在综合办签到,测报值班人员除外(创收人员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场签到,应电话告之)。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5元;
缺勤者每次扣20元;
旷工者每半天扣50元;
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2、探亲假、节假各科台可根据工作情况具体安排,探亲假一般应一次休完,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一次休假,经单位许可,可分二次(路费只报销一次),当年未休完的假过时作废,节日假未休者不得补休;
年休假未休完者可用病假、事假冲抵,冲抵后超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预、测报人员确因工作无法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每少休一天补助五元。
第十一章
卫生制度
一、卫生保洁制度
1、各科台人员每天早晨上班时要对各自办公室、值班室窗进打扫;
会议室、接待室由综合办负责打扫;
会议室、接待室若科台使用,用后均要及时打扫,保持清洁状态。
2、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或逢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时,全体人员要对室内及门窗及卫生责任区进行一次大扫除。
二、卫生要求
室内“六面”及门、窗、桌、椅、柜无蜘蛛网和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院内场地、道路清洁。
2、责任区内无垃圾、无纸屑、无杂草等。
督查
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科台卫生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科台室内外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在检查中经评定为不清洁的单位,每次每人扣1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每人每次扣30元。
第十二章
公共设施保护制度
一、室内设施与环境
1、各科台负责各自办公室、值班室室内的墙面、地面、门窗、办公桌及用具等公共设施的保护。
凡人为污脏或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修复到原样。
如查不到责任人,由责任科台负责修复。
2、各科台负责各自办公室及走廊墙体的保护,下班前或下雨前应关闭窗户,防止偷盗和雨水入侵,凡因人为污损或因窗户未关使得墙体被雨水浸坏者或偷盗者,由责任科台负责修复和赔付。
3、凡丢失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活动室、接待室、阅览室、资料室、大门、腰门等钥匙者,应更换所丢的门锁,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并更换同等型号的门锁。
室外环境
1、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全体职工均有保护单位院内环境的责任,发现破坏环境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开展批评教育。
2、本局职工应教育好自已的子女,玩耍时不准毁坏和践踏花草树木。
3、垃圾袋装放在指定的地方,不准随便堆放。
4、自行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内,保持院内整洁。
5、违反上述规定,经教育不改者,每次罚款50元,并责令改正。
第十三章
后勤管理制度
一、
电话管理
1、处级、科级、科以下人员的通讯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2、各科台电话不准打长途(除公事外)。
3、使用单位电话要长话短说,严禁使用电话漫无目的进行聊天。
4、严禁使用单位电话拨打168、160等服务热线。
二、水电管理
1、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流水,常明灯,严禁使用单位自来水清洗个人衣物、车辆等。
2、下班期间,应关灯、电脑、空调。
3、走廊、楼道、卫生间的路灯,人离开应随手关灯。
4、严禁在办公室私接电线或使用较大功率电器。
5、严禁家属在单位里干私活。
三、报刊管理
1、单位报刊由专人管理,一律存放阅览室集中保管,外借阅览室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
2、各类报刊必须做到收放及时。
3、阅览室做到卫生整洁,报刊摆放整齐。
四、
车辆管理
1、车辆使用范围:
①小轿车使用范围:
本局领导工作需要;
本系统各级领导或工作人员来局办事;
本局职工(含退休人员)危、急、重病患者需要;
②其他车辆使用范围:
科技服务工作的需要。
2、车辆调度与管理:
①、综合办负责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及车辆调度;
②、车辆维修时,综合办必须派人参与并保留维修清单;
③、小车驾驶人员在报销油费时必须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里程,其他车辆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另定;
3、车辆保管:
①、驾驶人员应注意保持车况良好,内外清洁卫生,并及时办理养路费、保险、年审等各种手续;
②、车辆回单位后夜间必须进入车库,不得在外停放。
五、治安及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负责院内正常秩序及公共财产的安全,发现疑人员要查询,遇突发事情及时求援或报警。
2、职工下班后要关闭门窗,对贵重物品要妥善收藏,观测场大门夜间要锁住。
3、严禁在局大院焚烧纸屑垃圾、在大院草坪燃放礼花、鞭炮。
4、凡我局职工(含住宅户)一律凭出入证进出大院。
5、外单位来人、来车要听从门卫管理,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局大院。
6、大门除上下班时间外,保持关闭,小门晚10时至次日凌晨6时关闭。
7、凡无理取闹经教育不改者,交由治安部门处理。
六、接待制度
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必要、合理、从俭适度的原则。
接待范围:
气象系统各级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调研、洽谈工作;
省内外气象部门人员来我局调研,交流经验,联系工作;
各级党政领导来我局视察、检查、指导;
外单位来局联系、洽谈工作及其它特殊情况等。
接待标准:
厅级工作餐40—70元/人.次;
厅级以下工作餐30—60元/人.次;
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实行对口陪客制:
凡处级以上(含处级)负责同志来我局指导工作,由分管局长或局长参加(陪客人员不可超过4人);
一般人员来我局联系工作,由对口科台接待,必要时分管领导参加(陪餐人员不可超过2人)。
5、
接待审批手续,凡接待用餐对口科台应提出接待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6、
科技服务单位的往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接待标准,可参照本规定适当放宽,费用在本单位成本费用列支。
第十四章
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管理“铜陵市气象局”、“铜陵市防雷减灾局”、“铜陵市气象局办公室”和局领导印鉴,各科室印鉴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印鉴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核查用章原因。
二、印鉴使用范围
1、“铜陵市气象局”、“铜陵市防雷减灾局”印鉴使用于局发文,以局名义上报的材料、汇报、请示、报告、报表、公函、出具的证明,局领导授权使用的事项等。
2、“铜陵市气象局办公室”(各科室)印鉴使用范围,综合办公室发文;
以局办公室名义上报的材料、汇报、请示、报告、报表、发出的公函、出具的证明、室主任授权使用的事项。
三、局印鉴的使用,凭局领导签章,如局领导外出有事,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章,经局综合办主任批准,方可使用。
局办公室印鉴的使用须经室主任批准。
四、一些局领导不便签字的报表、材料、证书、如需加盖“铜陵市气象局”印鉴,承办人需在《铜陵市气象局印鉴使用登记簿》上登记,方可使用。
五、印鉴管理人员要严守纪律。
如因事外出,不得擅自将印鉴交他人管理,应由综合办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印鉴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要及时将印鉴交科室负责人。
六、
使用局领导个人印鉴,需经局领导本人同意。
第十五章
行政督查制度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政督查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保障各项的有序运行。
认真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即:
卫生、考勤、个人考核、参加会议学习的人数情况和科台学习、会议等。
负责对各科台工作计划、工作执行情况、工作进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每年至少两次。
二、督查部门应经常向局务会汇报督查情况。
局务会针对督查结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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