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工程项目核算管理实施细则P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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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工程项目核算管理实施细则P10
工程项目核算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配合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公司项目成本的控制,提高员工生产积极性和劳动效率,保证公司经济效益,确保项目目标利润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以项目管理部运作并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工程项目。
2.项目责任成本与利润
2.1.管控模式
当项目管理部成立以后,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填写附表中的中标(预算)价和责任成本,报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责任成本的编制方法见2.3,根据项目考核频次,由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实际完成情况。
2.2.基本原则
坚持“以定额为基础,以中标价为依据,以合同价为基准,以实事求是为前提”的原则来确定。
2.3.确定的方法
2.3.1.项目目标利润=项目中标(预算/合同)价-项目责任成本-税金。
2.3.2.项目责任成本是在既定市场环境和条件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项目管理部、有关部门依据:
市场营销部门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投标书、有关承诺、总包和分包合同;物资主管部门提供的采购物资、机械、周转工具租赁合同与价格信息;有关部门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项目所在地的定额、市场材料价格与机械设备、周转工具租赁价格等资料,通过整理、汇总、分析后,根据公司现实施工管理情况,结合工程定额及项目所在地人工、机具、材料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项目目标责任所需要的费用。
2.3.3.包工包料项目责任成本
2.3.3.1.人工费:
按《项目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2.3.3.2.材料费:
中标(预算)价中的材料费下浮3-5%确定;如果合同明确材料需业主方认价的,则按认价材料量价之积下浮1-3%确定;如果收取了材料采购保管费的,则按收取的采购保管费20-70%确定。
2.3.3.3.机械使用费: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和当地机械台班市场租赁价、安拆及场外运输费计算。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不便计算时按中标(预算)价中的70-90%计算。
2.3.3.4.周转材料费: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和市场租赁价计算项目的周转材料费用。
2.3.3.5.临时设施费: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现场临设布置,计算项目所需临时设施费用,不便计算的按中标(预算)价中的80-95%计算。
2.3.3.6.安全施工费按中标(预算)价中的全部计算给项目。
环境保护费按中标(预算)价中全部计算给项目,文明施工费(CI形象)根据目标责任所需费用计算给项目。
2.3.3.7.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工程特点确定项目所需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费用,不便计算时按中标(预算)价中的90%计算给项目。
2.3.3.8.分包费:
根据项目施工计划,需要分包的,按(中标)预算价不低于5%下浮比例确定。
2.3.3.9.规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核定。
2.3.3.10.项目现场经费,按下列原则计算确定:
(1)差旅费:
公司相关差旅费管理制度及补充规定执行。
(2)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提取方法采用超额累退的方式计算,具体比例如下:
1000万元以下的合同,按合同价款×0.3%核定;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按合同价款×0.2%核定;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价款×0.1%核定,根据工程分包情况,按以上方式确定的金额30-100%来计算,具体比例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约定,具体金额在工程完工后按实际结算总价计算。
(3)租车费:
根据工程规模与工程地域等情况核定。
(4)办公费用:
工程合同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合同价款的1-3‰核定;工程合同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价款的0.8-2‰核定,特大工程另行确定。
(5)防暑降温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核定。
(6)水电气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核定。
(7)其它费用:
按合同价款的0.5-1‰核定,不低于5000元,不超过10万元。
(8)按工期核定的费用,根据工程规模与工期在合同工期基础上可适当增长,具体延长时间由项目管理部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批准。
(9)未进入项目管理部但专门为处理项目管理部事项而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应列入项目核定的现场经费并进入项目成本。
(10)现场经费是在中标(预算)价的基础上核定的,因结算总价大于中标(预算)价,增加的现场经费在项目责任成本测算控制额之内时,由项目承担;因工期准予顺延,结算总价大于中标(预算)价,增加的现场经费在在项目责任成本测算控制额之内时,由项目承担;因工期准予顺延,结算总价未超过中标(预算)价,增加的现场经费经公司核准由公司承担。
(11)甲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经公司(事业部、专业公司)批准负责乙工程项目同类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乙项目核定的现场经费。
2.3.4.包清工项目责任成本
2.3.4.1.人工费:
按2.3.3.1确定。
2.3.4.2.材料费:
中标(预算)价中的材料费,代购材料按实确定,如果收取了材料采购保管费的,按收取的采购保管费20-70%确定。
2.3.4.3.机械使用费: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和当地机械台班市场租赁价、安拆及场外运输费计算。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不便计算时按中标(预算)价中的70-90%计算。
2.3.4.4.周转材料费: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和市场租赁价计算项目的周转材料费用。
2.3.4.5.临时设施费: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现场临设布置,计算项目所需临时设施费用,不便计算的按中标(预算)价中的80-95%计算。
2.3.4.6.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CI形象)根据项目需要计算。
2.3.4.7.规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核定。
2.3.4.8.分包费:
根据项目施工计划,需要分包的,按(中标)预算价下浮5-10%确定。
2.3.4.9.项目现场经费:
(1)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提取方法采用超额累退的方式计算,具体比例如下:
1000万元以下的合同,按合同价款×0.5%核定;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按合同价款×0.4%核定;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价款×0.3%核定,按以上方式确定的金额30-100%来计算,具体比例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约定,具体金额在工程完工后按实际结算总价计算。
(2)办公费用:
按合同价款的2-5‰核定。
(3)其他费用参照2.3.3.10有关内容确定。
2.3.5.其他分包形式项目责任成本: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包工包料和包清工项目责任成本计算办法确定。
2.3.6.项目利润
(1)目标利润=中标(预算/合同)价-责任成本-税金。
(2)利润率=利润÷中标(预算/合同)价×100%。
2.3.7.其他调整项
(1)总包管理服务费按实际收入额,归属公司,目标利润测算时不计算。
(2)优良奖、工期奖等按实际收入额,列入工程结算收入,目标利润测算时不计算。
(3)对业主的让利由项目承担,项目目标利润不包括让利部分,即项目目标利润为已扣除让利部分后的利润。
(4)目标利润率确定后一般不作调整。
确因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原因等给项目经理部完成工程目标利润率造成较大影响的,待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提供真实可靠资料,事业部、专业公司严格初审,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会审后,报公司领导决定。
3.项目成本费用的核算
3.1.成本费用核算原则
3.1.1.公司以月为成本计算期。
3.1.2.工程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
要严格划清成本费用的受益期限,对于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
凡不属于当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当期成本。
3.1.3.成本计算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和真实的原始记录进行。
凡能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直接按对象列入成本,不能直接列入的,应按规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
3.2.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的划分原则,一般应以每一个独立编制施工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分段或分部、分项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3.成本费用项目
3.3.1.直接人工:
即在施工过程中从事施工的工人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薪酬、外用工及临工工资以及与工资相关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某一项目的直接人工费=单位代发的福利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项目管理部人员岗位工资+项目管理部人员的绩效工资+项目管理部外用工或临工工资
3.3.1.1.福利薪酬指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标准计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3.3.1.2.工会经费是指按现场施工人员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3.3.1.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现场施工人员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
3.3.1.4.项目管理部人员岗位工资是指按项目管理部岗位确定的按月支付的固定应付工资。
3.3.1.5.项目管理部人员的绩效工资是指按项目指标完成情况预支或兑现的绩效工资。
3.3.1.6.外用工或临工工资是指项目管理部为聘用的外用工或临工所发生的支出。
3.3.1.7.凡是进入项目管理部、直接从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人员人工成本均应计入项目成本。
3.3.1.8.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按月向财务部门提供进入项目管理部人员的基本薪酬、福利、薪酬和绩效薪酬数额,对进入项目管理部的人员在项目管理部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计算起止时间:
以离开公司去项目管理部为起点,以离开项目管理部为终点),其基本工资和福利、薪酬应按天计算进入项目成本(以30天计)。
3.3.2.直接材料:
即在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工程所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材料、结构件的实际成本。
3.3.2.1.财务部根据领料计划和领料单按实际成本法登记进入项目成本。
异地项目管理部应按材料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登记材料明细,材料出库根据领料计划和领料单逐笔登记,财务部核算只设项目管理部库作为辅助账,财务部按月(或季)稽核项目管理部材料采购账本。
3.3.2.2.材料的计价采用实际成本法,材料采购成本包括:
(1)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
(2)购入材料的运杂费;
(3)符合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
(4)材料入库前,挑选整理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
(5)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和其他进口费用,以及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以上第
(1)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
(2)—(5)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3.3.2.3.核算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要根据经批准的材料出库、退库原始凭证,按材料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对于尚未付款已经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或合同估价入账。
所领用的材料应计入当期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
出库材料成本的计价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计价。
3.3.2.4.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由几个项目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或项目产值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对需切割(如钢板)的材料,应按实际使用量在领料单中反映。
几个项目共同使用的生产专用工具、工艺装备、油料、气体等,领用后由几个项目管理部共同确定分配比例,分摊计入各项目成本。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无法再用于生产的废料、边角短料,应按月回收交库,还能再利用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冲减当月项目成本。
3.3.2.5.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成本,并按低值易耗品类别、品种、规格设置辅助帐薄,以控制其数量,掌握使用状况;
3.3.2.6.周转材料采用按租赁价格计算摊销额进入成本,对遗失、毁损的周转材料,按周转材料的摊销余额进入项目成本。
3.3.2.7.月末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领用的材料成本计算进项税转出,调整材料成本。
某一项目的进项税转出=(∑项目领料实际成本-∑余料退库金额)*17%
考虑到工程项目承担形式的不同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影响,因此采取按实际领用材料计算进项税转出金额(如果采用简易方法计算进项税转出,对于单包项目在没有进项税的情况下还将按产值比重计算进项税转出,将增加公司税负)。
3.3.2.8.某一工程项目的材料成本公式如下:
某一项目直接材料费=∑项目领料实际成本-∑余料退库金额+∑周转材料摊销+∑进项税转出
3.3.3.机械使用费:
主要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费用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所支付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3.3.4.其他直接费:
即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但未包括在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机械使用费项目中的其他费用:
包括:
临时设施摊销费、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场地清理费、冬雨季和夜间施工增加费、差旅费(含总部人员专门协调或处理项目事项发生的差旅费)、施工补助、生活费、业务费(含总部人员专门协调或处理项目事项发生的业务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水电气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等。
为便于对项目该部分成本明细与责任成本明细的对比分析,可先通过间接费用进行归集,再结转入该科目。
3.3.5.分包费:
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内容交由另一个专业队伍来完成,并按工程定额进行结算部分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入项目成本。
3.4.主营业务成本的结转
3.4.1.月末,财务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完工进度结转收入和成本。
3.4.1.1.每月末由项目管理部负责上报工程项目的完工进度(包括本月进度和累计进度)和项目预计总成本。
原则上项目预计总成本不能超过目标责任成本,如果因工程内容发生变化导致项目预计总成本有较大辐度变动的,应说明原因,并按程序经审批后调整目标责任成本。
3.4.1.2.工程管理部应对进度进行审核。
3.4.1.3.财务部根据经审核的项目管理部完工进度资料和项目预计总成本,确定累计成本结转额并计算出本月成本结转额,同时确定项目毛利。
3.5.成本核算原始记录的管理
3.5.1.各项目填制的原始记录必须经审核签章后才能向接收部门传递。
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记录,接收部门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记录,应返还经办人,重新填制或予以更正;原始记录有错误的,应当由填制单位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填制单位章或更正人个人名章。
原始记录一般不得向外部单位报出。
3.5.2.成本核算有关汇总表、统计表、登记表、帐、卡等的数据必须以审核过的真实的原始记录为基础,必须经过复核程序,由填制单位安排人员进行专门复核,填制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向接收部门传递。
编制单位不得对原始记录进行篡改和错误引用。
3.5.3.各种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对过时的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4.项目资金的管理
4.1.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款(含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回笼工作,财务部对工程款的回收进行监管,同时为项目经理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2.项目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工程项目可以单独开设银行资金支用账户。
公司所有项目所收取的工程款统一存储到公司的银行账户。
项目管理部使用资金时,财务部按经批准的用款计划支付款项,项目管理部日常使用的资金采取借用备用金的形式列支,借支的备用金应按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执行。
4.3.项目管理部每次收到工程款后,项目经理部要及时编报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主要包括:
项目管理部人员的薪酬、临工/外用工费、分包工程款、材料款(周转工具)、机械租赁费、办公费、差旅费、施工补助、生活费、税金等,经项目经理审核后上报公司审批。
4.3.1.公司管理的项目管理部其资金使用计划由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4.4.项目资金的支付按公司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经有关职能人员在支付凭据上签字并经公司领导审签后办理,涉及工程款的支付的应按规定提供经审核的预(结)书及收款方的收据等资料。
4.5.项目经理负责付款事项的审核并承担主要责任,公司领导负责付款事项的计划审核,并承担领导责任。
除确有不应当支付的原因外,凡项目计划内安排的资金,公司领导不应拒签;若认为有风险因素存在,向项目经理书面提示(项目经理须在提示书上签字,作为备案资料与付款凭证一同保管),经提示项目经理仍坚持支付,由此而造成的风险责任由项目经理承担。
4.6.在项目资金支付时,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审查应拨付款项是否符合程序、凭证是否合法、要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当付款符合程序、凭证合法、要素齐全、手续完备时不应拒付。
4.7.《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核定范围内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租车费等,由经办人签字,项目经理审核后经事业部领导审批后报销。
项目经理发生的费用,由本人签字经事业部领导审批后报销。
4.8.项目的资金公司不得随意挪用,若确需使用,应征得项目经理部同意。
4.9.项目因资金短缺,向公司借用的资金,按每天0.2‰利率计算利息,做为考核时的成本调整项进行调整。
5.项目责任报表的编制
5.1.责任报表编制主体
项目管理部的责任报表由公司财务部根据考核频次编制,涉及薪酬方面的报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提供。
5.2.编制的内容
根据考核指标的内容编制项目损益表,内容包括收入、成本、收入或成本调整项、考核利润。
5.3.编制方式
5.3.1.如果按形象进度按月结转收入、成本的,则以财务账面数为基础,加减相应的收入、成本调整项确定。
5.3.2.如果未按形象进度按月结转收入的,则按形象进度确定收入、成本,同时考虑相应的调整项确定。
5.3.3.调整项主要包括:
预收的工程款未结转收入、借支的备用金已发生但未冲账进成本、预付的工程款未结转成本、借支的公司资金利息、绩效工资未足额发放的部分、内部借用人员未结算、内部租赁的机具未结算部分的费用等。
6.附则
6.1.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6.2.附件
责任成本明细表
附件
责任成本明细表
工程项目:
项目
中标(预算)价
责任成本
目标利润
实际成本
实际利润
人工费
基本薪酬
福利薪酬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福利费
材料费
计价材料
未计价材料
采购保管费
机械使用费
周转材料费
临时设施费
安全施工费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CI形象)
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费
规费
企业管理费
税金
分包费
项目现场经费
差旅费
施工补助
伙食补助
业务招待费
租车费
办公费
防暑降温费
水电气费
通讯费
其他费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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