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施工图审查中心结构专业审查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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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施工图审查中心结构专业审查问答
结构专业技术问答
(一)荷载
1、厂房车间楼面荷载。
昆山地区的施工图一般没有工艺流程图,建筑图上也没有用途说明,结构计算选用2.0-5.0KN/m2。
设计取值很难界定。
答:
厂房类型较多,楼面荷载差异较大,结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慎重考虑,建筑图上没有用途说明,属设计文件深度不够。
结构设计说明中应写明设计取用的荷载(该使用荷载应得到业主认可)。
2、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结构”篇中,荷载13页表2.1.2.5“楼面活荷补充”,是否应视作《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
答:
强制性条文应以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为依据,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结构)在其前言中,对如何使用该书有很明确的文明。
“楼面活荷补充”属荷载规范的细化,应予贯彻执行。
施工图审查按“建议”提,不作为强制性条文要求。
3、楼梯荷载取值中,消防疏散楼梯如何确定?
答:
消防疏散楼梯指人流有可能密集的公共建筑或高层建筑中使用的楼梯。
其荷载取值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规定取用。
多层住宅楼梯活荷载可取2.0KN/m2。
4、砌体结构中,顶层(阁楼层)上的露台是否必须考虑高低屋面相邻时,较低屋面应考虑4KN/m2
的施工荷载?
若未考虑是否违反强条还是强标?
答:
施工荷载应为施工阶段验算采用,如未考虑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其使用荷载,由施工方采取可靠施工措施。
未考虑不违反强条或强标。
5、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对基本雪压和基本风压取值,在按分布图取值时常有不一致,如何认定?
答:
可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附表D.4取值。
6、荷载规范中的基本雪压,规范中未给出的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雪压,无雪深资料时可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雪压确定。
如仪征市地区根据附近地区镇江和泰州的基本雪压确定基本风压SO=0.35KN/m2是否偏小?
答:
仪征市取基本雪压SO=0.35KN/m2属于正常取值。
7、当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非50年时,活载的取值应该怎么定?
答:
我国建筑设计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即设计时所考虑荷载、作用、材料强度等的统计
参数均是按此基准期确定的。
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非50年时,设计参数的确定将是非常庞大的系统工
程。
在缺少调查统计资料情况下可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2.3条通过重要性系数调整设计使用年限不同的建筑物。
结构专业技术问答
(二)地基与基础(共15条)
1、柱下独立基础的最小配筋率是否按柱根处截面高度的0.15%考核,若不是,应该按什么截面考核其配筋是否合适?
答:
柱下独立基础及其它型式的板式基础的最小配筋率可按计算截面处的截面高度计算,最小配筋率可为0.15%。
按GB50010-2002第9.5.2条执行。
2、高规《JGJ3-2002》4.4.5和12.1.7条,当高层地下室顶板不作嵌固端时,基础埋深和建筑物总高应如何取值?
答:
基础埋深和建筑物总高与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并无必然的联系,《高层建筑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JGJ3-2002)表4.2.2-1、4.2.2-2附注: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
12.1.7条:
埋置深度可从室外地平算至基础底面。
3、高规12.2.4条筏形基础的钢筋间距不应小于150mm。
现在实际采用的都小于此值(指钢筋间距),如何掌握?
答:
高层建筑筏形基础通常较为厚大,钢筋间距小不利于控制混凝土的浇捣质量。
当混凝土质量确有保证时,钢筋间距可小于150mm。
4、基础部分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
地基基础规范、桩基规范与混凝土规范的不一致,如GB50007-2002
规定不应低于C20,GB50010-2002规定不应低于C25(二a类环境)。
如何执行?
答: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对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的规定是基于构件强度的要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对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的规定是基于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要求。
基础设计应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的规定执行。
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处于一类和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5、单排桩承台是否按GB50010-2002第10.2.16条执行?
答:
单排桩承台为梁式承台,其构造要求应满足10.2.16条的规定。
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中表6.2.2中,本地区基础所用材料强度等级是按一般地区和很潮湿的还是含水饱和的选取,如烧结普通砖是按MU10还是MU15?
答: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根据当地的工程地质情况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表6.2.2确定。
7、配筋基础混凝土垫层是否可以作C10?
答: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4.1.2条的条文说明和GB50007-2002第8.2.2-2条,基础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采用C10。
8、基础按上海地基基础规范控制沉降桩方法进行设计,当地没有这类工程经验,施工图审查应如何把握?
答:
沉降控制复合桩基是上海地区根据当地特有的工程地质条件,经多年试验研究和工程实践经验,产生的一种地基处理方法。
沉降控制复合桩基对工程地质条件、桩基类型、上部结构情况等有较为严格的限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8.5.13条也规定,以控制沉降为目的的设置桩基时,应结合地区经验设计。
目前,现行国家规范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均没有对沉降控制复合桩基的设计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江苏省范围内,采用沉降控制复合桩基设计时,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9、《GB50007》第3.0.1条,地基基础乙级若确定为丙级,将涉及到强条第3.0.2条,此时3.0.1条是强条还是强标?
答: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若确定为丙级,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3.0.2条,但3.0.1条仍然是强制性标准。
接进入好土,是否算地基条件简单,基础设计等级由勘察专业确定是否确当?
答:
场地和基础条件简单可理解为建筑场地稳定,地基岩土均匀良好。
采用桩基础,并不能改变地基的复杂程度,地基和基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综合确定。
11、地下工程抗浮计算时,勘察报告未明确抗浮地下水标高,应如何取值?
(取历史最高水位还是设防水位?
)已按历史最高水位或设防水位进行取值,底板强度计算时是否仍需要考虑荷载分项系数?
(部颁技术措施2.5.3条)
答:
根据GB50007-2002第3.0.3条1(6)款,岩土勘察报告“应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3.2.5条确定。
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地下室底板强度计算时,水压力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2。
12、地基基础分类时复杂地基较难把握,是否场地内有暗浜就为复杂?
答: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3.0.1条条文说明,场地内有暗浜时,可判定为复杂地基。
13、桩基承台板最小配筋率怎样计算,是否按0.15%控制?
答:
柱下桩基承台可按GB50010-2002第9.5.2条,最小配筋率可按0.15%控制。
1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对术基础的规定与《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中不一致的部分,而设计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进行,如何认定?
答: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尚未修订,目前可参照执行,但凡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不一致的,按后者执行。
15、高层建筑中,主楼与裙旁(裙房一层或3~5层)均有一层地下室,主楼基础埋深从何算起?
这里有两种情况:
(1)地下室连在一起。
(2)主楼与裙楼地下室用沉降缝分开。
答:
基础的埋深,主要应考虑周边岩土对结构的嵌固作用。
主楼与裙房连为一体或主楼与裙楼地下室用沉降缝分开当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4.15条处理时,基础的埋深均可从室外地坪起算。
结构专业技术问答(三)结构型式(共24条)
1、关于砼结构与钢结构的混合型结构,在GB50011中未明确不能使用仅在条文说明读到,审图中如何正确掌握?
答:
可按《高层建筑砼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1章混合结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为了提高框支梁柱的承载能力和控制框支层的刚度、上下刚度比和变形,允许在框支梁、柱中采用型钢砼梁柱或钢管砼柱等混合结构形式。
2、在多层框架的结构中,是否可以按JGJ3的同样标准Tt/T1<0.9判定框架的扭转是否合格,同样如果出现第一振型为扭转振型也要判定其结构布置不合理须重新调整。
答:
对于多层建筑周期比,GB50011-2001没有对周期比作规定,多层建筑,扭转耦连计算时,施工图审查可以不按《高规》要求,按《抗规》对其平面及竖向规则性提出审查意见。
3、同一种结构单元中既有框架结构又有排架结构,如底下二、三层为框架,屋面为钢梁轻钢屋盖,或端部山墙采用框架结构,中间跨采用钢梁排架结构等,有没有规范条文明确不允许用此种结构,或使用时有限制或构造要求?
答:
同一结构单元一般来说最好是单一的结构体系。
当知心朋友采用多结构体系时,应遵守GB50011-2001第3.5.2条规定,同时宜满足第3.5.3条和第3.5.4条的规范,重点是平面和竖向上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变化均匀连续,在两上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前一个例子有时不可避免,须加强上部排架的刚度和整体性,尤其是顶层周边梁的刚度,后一个例子应尽量避免,GB50011-2001第9.1.1-7条有明确规定,厂房的同一结构单元内,不应采用不同的结构型式,第9.1节、
第9.2节对钢筋砼柱厂房和钢结构厂房也有较详细的要求。
4、砌体结构外走廊(例如学校、宿舍)采用砼柱是否属体系混乱?
能用吗?
答:
此类结构中砼柱不得参与水平地震作用的分配,否则属体系混用。
5、混凝土结构伸缩缝间距大于规范规定,有施工图设计中采用抗裂加强带,此做法是否妥当,难以界定。
答:
目前在工程设计中,施工缝的间距均有所放宽,但须采取相应措施,抗裂加强带与施工后浇带的作法是一样的,是解决施工过程材料收缩和温度引起的砼裂缝开展的措施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应采取多种措施,季节气候、环境、施工工艺、材料结构措施等方面,给予综合治理,砌体结构详GB50003-2001第6.3节,砼结构详GB50010-2002第9.1.1条。
6、对底部为多层框架,顶层为排架的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进行抗震设计时,有何要求?
答:
对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若顶层因设置大房间的要求,局部采用网架、屋架等大空间的屋盖型式,部分框架柱顶部变为排架柱,仍可按框架结构的有关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计算时屋盖系统可采用有限元杆系模型或简化为连杆与排架柱铰接。
对于下部到顶层全部为排架结构的多层工业厂房,应参考其它规范、规程,如《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9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96)、《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等进行设计。
7、剪力墙结构中含有少量柱,结构体系及抗震等级如何确定?
答:
“少量柱”不影响到剪力墙的动力特性,仍按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
8、《混凝土高规》第7.1.2条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如何界定?
答:
《混凝土高规》第7.1.2条中所说的“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主要是指结构平面中部分为剪力墙构成的薄壁筒体(常用作楼梯间、电梯间等)、其余部位基本为短肢剪力墙的一种结构布置形式,近几年来在非抗震地区以及6度、7度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建筑中逐渐被应用。
要提出更具体的量化判断指标是困难的,一般情况下,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可占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40%~50%。
因此,一般剪力墙结构中,如果存在少量的短肢剪力墙,则不必要遵守第7.1.2条的规定。
实际上,《混凝土高规》第7.2.5条对剪力墙结构中的独立小墙肢另有专门规定。
9、砌体住宅,底层为车库,车库部分局部突出主体,车库门口纵墙采用梁柱体系,是否可行?
答:
不可行。
这是框架结构(梁柱体系)与砌体结构混用。
10、2~3层别墅砌体房屋,抗震设防措施能否适当降低?
例如:
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转角窗等。
答:
不可以。
GB50011-2001第7.1.6条条文说明说得很清楚,并不因层数多少而对房屋局部尺寸有所放宽,只有当另增设构造柱时,才可适当放宽,且构造柱的设置应对墙段构成有效约束。
那么牛腿部分是否也应符合?
答:
GB50011-2001第9.1.23条—第9.1.27条已明确,牛腿取全高。
12、砌体结构7度以上地区不应设转角窗。
但在实施过程中,业主坚持要设。
设计时,在转角处采取加强措施,如下图,此做法是否可行?
答:
建设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要点第3.7.1条已明确,多层砌体结构在抗震设防地区不应设转角窗。
13、GB50011规范中第7.1.8条第1款要求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上部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对齐或基本对齐,在定量上如何把握?
答:
底框房屋由于结构沿竖向刚度突变,是一种不利于抗震结构的类型,历次地震中均产生比较严重破坏。
为提高其抗震能力,GB50011规范第7.1.8条第1款要求,上部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的轴线对齐或基本对齐,即大部分砌体抗震墙由下部的框架主梁或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支承,每单元砌体抗震墙最多有二道可以不落在框架主梁或钢筋混凝土抗震墙上,而由次梁支托,托墙的次梁应按第3.4.3条考虑地震作用的计算和内力调整。
建议在上部结构无法上下对齐的抗震墙数量,改为由次梁支承的非抗震隔墙。
1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2条表6.1.2中框架结构对剧场、体育馆等“大跨度”公共建筑确定抗震等级时,“大跨度”如何界定?
答:
对于大跨度,没有具体规定,所谓大小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就其剧场来说,一般跨度≥12m,体育馆最小跨度也在15m—18m以上,故可根据这类建筑的使用功能及常用尺度来判断。
15、建筑设防震缝,分成几个独立的结构单元后,是否可把地面作为大底盘按多塔楼建模?
答:
建筑从地面以上就分缝,将基础或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则可按独立的结构进行抗震计算,不需按大底盘多塔楼计算。
16、抗震规范第7.1.7-4条“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发设计违反了该条文,是退回还是通过?
因为该条不是强制性条文且是“宜”。
答:
“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在条文说明中已讲清楚理由,如一定要设,应采取特殊的加强措施。
17、《抗震规范》第7.1.6条承重窗间墙宽度不小于1.0米,加了构造柱后是否长度打0.8折,能否给出一个定量的标准?
答:
不好按打折处理,如设构造柱,窗间墙可适当减少,但构造柱对墙段要有约束作用,而不是用构造柱代替墙段受力。
18、多层KJ,1—2层缺柱,梁上生柱,其转换层刚度等如何控制?
答:
按《抗规》GB50011-2001表3.4.2-2规定执行。
19、砼单层厂房抗震位移如何控制?
答:
GB50011-2001第5.5.1条弹性层间位移角的限值未涉及排架结构,但根据第5.5.5条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砼柱排架取1/30,而框架结构取1/500)来看,弹性层间位移角可比照框架结构的1/500适当放宽,建议取不超过1/300。
答:
按GB50011-2001第9.1.8条执行。
21、扭转周期与平动周期的比值要求,是否对两个主轴方向平动为主的振型都要考虑?
答:
扭转为主的振型中,周期最长的称为第一扭转为主的振型,其周期称为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t。
平动为主的振型中,根据确定的两个水平坐标轴方向X、Y,可区分为X向平动为主的振型和Y向平动为主的振型。
假定X、Y方向平动为主的第一振型(即两个方向平动为主的振型中周期最长的振型)的周期值分别记为T1XT1Y,并定义:
T1=max(T1x,T1y)、则T1即为《混凝土高规》第4.3.5条中所说的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2姑且称作平动为主的第二自振周期。
对特定的结构,T1、T2的值是恒定的,究竟是T1X还是T1Y,与水平坐标轴方向X、Y的选择有关。
研究表明,结构扭转第一自振周期与地震作用方向的平动第一自振周期之比值,对结构的扭转响应应有明显影响,当两者接近时,结构的扭转效应应显著增大。
《混凝土高规》第4.3.5条对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值进行了限制,其目的就是控制结构扭转刚度不能过弱,以减小扭转效应。
《混凝土高规》对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值没有进行限制,主要考虑到实际工程中,单纯的一阶扭转或平动振型的工程较少,多数工程的振型是扭转和平动相伴随的,即使是平动振型,往往在两个坐标轴方向都有分量。
针对上述情况,限制Tt与T1的比值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具有广泛适用性;如对Tt与T2的比值也加以同样的限制,对一般工程是偏严的要求。
对特殊工程,如比较规则、扭转中心与质心相重合的结构,当两个主轴方向的侧向刚度相差过大时,可对Tt与T2的比值加以限制,一般不宜大于1.0。
实际上,按照《抗震规范》第3.5.3条的规定,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侧向刚度不宜相差过大,以使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上具有比较相近的抗震性能。
22、多层R·C结构采用框—剪结构,剪力墙大部分为短肢墙,这时剪力墙的抗震等级是否要提高?
构造措施应如何考虑?
答:
多层结构按《抗规》,可不执行《高规》第7.1.2条。
23、框架(包括框剪)结构在建模计算时,很多设计者将框梁以外的主梁(其线刚度与框梁接近)均处理成铰接,特别是楼梯间的梁,这样是否合理?
答:
可以。
24、规范条文大标题为“应”,后面小标题为“宜”,或者大标题为“宜”,小标题为“应”,执行时怎么掌握?
是从严要求执行“应”还是适度放宽为“宜”?
答:
不要一味从文字上去推敲,应视问题的大小及影响程度,是否影响结构安全和抗震性能,如果是,即使“宜”也应从严;如果不是,即使“应”也可适当放宽。
结构专业技术问答(四)工业厂房(共9条)
1、双跨厂房,因为吊车吨位不同一跨为普钢,一跨为轻钢,如何计算?
答:
按普通钢结构计算,所谓“普钢”、“轻钢”理论上并没有严格区分。
2、单层厂房排架计算中,均未进行纵向地震力的计算,采用柱间支撑的构造措施后,是否可以不再进行纵向水平力计算。
答:
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9.1.6条的规定时可不进行横向及纵向后截面抗震验算。
3、对目前尚无标准图集,计算理论没有鉴定的情况下,马鞍形板用于大跨度厂房是否可行?
答:
马鞍形板用于大跨度厂房是可以的,江苏省地方标准的马鞍形板图集已在编制中。
4、GB50011-2001之9.1单层钢筋砼柱厂房的围护墙是否一定要做外贴式,外围护墙下是否一定要设基础梁把围护墙托起使其荷载完全传到柱下独基上。
9.1.7.2条轻型屋盖厂房,柱距相等时,可按平面排架计算,当受工艺要求影响,柱距不能相等时,应如何计算?
答:
围护墙不一定要做外贴式,但宜满足第9.1.1条第8款的要求。
外围护墙下可单独设置条形基础。
轻型屋盖厂房柱距不等时,采用多质点空间结构分析方法。
5、规范中有些对安全影响不大的规定属强制性条文如基础计算的荷载组合从属面积较大的梁柱荷载折减、厂房楼面大活荷载的分项系数等,很多设计单位均未执行,如何确定?
答:
GB50009-2001条文说明第3.1.2条,本规范提供的荷载标准值,若属于强制性条款,则在设计中必须作为荷载最小值采用。
根据其立法本意,荷载不折减,分项系数取大值不应视作违反《强制性条文》,只是设计不够经济。
6、组合砖柱厂房的高度是否要符合GB50011-20019.3节要求?
答:
组合砖柱为砖柱的一种形式,当然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9.3条的要求。
7、单层排架结构厂房中,纵向可否做框架结构?
答:
可以。
8、排架厂房六度区有的采用纵向为框架,二端山墙为框架,其余均无柱间支撑,是否可以满足抗震要求?
答:
可以。
9、排架厂房单层混凝土柱钢梁轻钢屋面,钢梁的挠度按哪个规范控制限值?
答:
按钢结构规范。
结构专业技术问答(五)抗震设计(共58条)
1、框架结构中,当存在部分单柱不闭合框架时,其数量如何控制?
能否套用强制性条文GB50011第3.5.2
条来提审查意见?
另外,具体碰到哪些设计问题能提设计违反了该强条?
答:
单柱不闭合框架有时也称半框架。
一般结构布置中比较少,常发生在楼梯间就端部跨度、开间尺寸变化时,规范对此没有具体的数量限。
半框架的单柱有抗侧刚度。
这可以从抗推刚度D值的近似计算法公式D=αckc(12/h2),可以看出,其中αc=(0.75K6上+0.75K6下)/2Kc,αc不为零。
由于半框架具有抗推刚度,且计算简图明确;单柱破坏只影响半框架自身,影响不到整个结构的抗震能力与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是一个允许的结构,规范没有规定不准用。
半框架中的框架与梁相交处如果采用固结假定时,会在支承梁上产生较大的扭矩。
这在设计中应避免,因为扭曲破坏属脆性,且发生在梁端。
2、按GB50011第6.3.11四级框架柱,箍筋肢距不宜大于300,按GB50011第6.3.9,当柱截面尺寸≤400时,每边只3根钢筋此时就可以不用复合箍,此时按GB50011第6.3.11考核其箍筋肢距大于300。
二者似矛盾,如何处理?
答:
GB50011-2001第6.3.9条为纵筋配置要求。
在GB50010第10.3.2-5条中才有短边小于400,该边
只有三根钢筋可不设复合筋,这是非抗震而言的。
抗震要求在GB50010第11.4.15条中讲得更清楚。
3、按GB50011第7.1.3条,普通砖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在有关资料中“对于层数远少于表7.1.2的工业建筑及附属房屋,同工艺要求需要层高大于3.6m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增加墙厚度,增设壁柱,圈梁,提高材料强度等级等措施”,请问同样措施在多层住宅中可否使用?
因而使砌体结构层高得以提高,这在砌体结构别墅设计中常常遇到。
采用同样措施在较高烈度设防区加7度、8
度甚至9度区可否增加砌体结构的层高?
答:
按《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04年4月)第7.13条的精神。
如
果3层以下别墅设计得如二、三层工业小厂房规整,对称采取加强措施后可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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