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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
整改结果复查情况;
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10、其他有关事项。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单位各岗位安全职责:
四、监理单位各岗位安全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各自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有关的安全监理内容,并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指令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审核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6、组织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8、签发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0、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
11、参与或配合本工程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安全职责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4)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签发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调换不合格安全监理人员
(三)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核查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
4、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及使用期间的定期检测记录;
5、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指令;
6、向总监(代表)汇报有关安全问题和监理情况;
7、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及安全专项检查,填写监理日志,记录有关安全监理检查情况;
8、编写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的方法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五)监理员的安全职责
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2、填写监理日志,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后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4、做好安全专题会议的记录工作;
5、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视;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开工前监理人员安全职责:
审查施上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
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6、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7、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职责;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
1、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及对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2、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4、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监督、检查、验收内容。
按照实施细则中明确的监理方法、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5、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3)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职责: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施工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施工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施工单位组织编制。
4、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5、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施工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8、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9、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应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10、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施工的,应当由施工总施工单位、相关专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1、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1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1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6、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七、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监理职责: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节选)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
(一)、
(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1、安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在进行安装、拆卸(包括顶升、加节、安装附着)活动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9)安装前基础(基础位置符合相关规范,基础制作符合说明书要求或已经计算并通过相关方审批,基础隐蔽工程验收,混凝土的强度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
10)施工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2、施工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3、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单》,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与使用登记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3、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3)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1份;
4)安装、使用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及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6)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8)应对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属于租赁单位的,租赁单位证明要加盖行政公章。
4、使用登记机关对以上使用登记资料进行审核,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同时在《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使用登记编号、签署审核意见后盖章,发放登记证标牌和登记标签。
使用单位应将领取的登记标签贴在标牌上。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明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2、当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监理应协助建设单位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必须进行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审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资料齐全的与建筑起重机械实体进行核对,符合相关规定且性能数量满足施工需要时方可准予进场。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报审,并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内容齐全,符合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资格、人员数量符合规定。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前必须书面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理,对检查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岗情况、核对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资格、人员数量、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填写安装/拆卸监督检查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督促安装单位限期整改。
对安装单位不遵守监理工程师拒不整改的,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6、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建筑起重机械验收,核查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等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8、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并记录;
9、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检查。
八、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职责:
一)日常巡视
1、监理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
2、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消除事故隐患。
二)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人员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写入监理日志;
2、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员参加;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三)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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