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勤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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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第四条请假必须书面报告学校领导,无特殊情况不能事后请假,特殊情况的补假必须经学校领导核实后方能认可。
请假1天内由校长审批,2—3天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后审批,并报中心学校备案;
3天以上由中心学校审批。
1婚假教师结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教师及其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请假5天(含节假日),祖父母去世可请假3天(含节假日),丧偶,丧子女可请假7天(含节假日)。
3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病假生病住院者必须出示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方能认可;
一般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方能认可。
5事假本人有事请假按本条规定执行,学校安排代课。
6公假学校或上级派差算公假,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超期算旷工;
公假由学校安排代课。
7调课本人有急事可调课,调课必须经教导处同意(每月调课不超过两次),当日自调课不扣分,不记缺勤,隔天调课作事假处理.调课者未作好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学校安排的代课按每节5元补助。
第六条缺勤管理
1、公假,允许的当天自调课记满勤;
产假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当年年度不能评优。
2、迟到,早退一次扣费10元,失误一次扣费20元,旷课一节扣费30元,旷工一天扣90元,连续三节旷课折合一个旷工,事假、非生病住院的病假每天扣费30元。
3、每学期旷工达10天以上者;
病、事假累计达15天以上者;
迟到、旷课、失误累计达20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第七条节假日,双休日及其它时间加班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助,本职工作内的加班不算加班,临时性、突发性任务算加班,学校可作特殊安排。
第八条外出补助标准:
平时出差报去来车费;
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学生考试带队,报一去一来车费,5天内(含5天)每天报住宿费、生活费50元;
5天以上经校委会讨论处理,上级安排的另作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因教师无故缺勤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执行,在2011—2012学年度内有效。
三岔镇仁寿小学
2012年3月1日
教师量化考核制度(细则)
为加强教师管理,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教师工作实绩,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评细则对教师进行工作考评。
一、政治思想表现(10分)
要求: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积极覆行教师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事,不在校内制造不团结因素。
4、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及各种会议,作好相关记录。
评估标准:
1、符合以上标准给满分10分。
2、有下列情形视为不合格,记0分。
(不合格为一票否决)
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相关部门处分的。
⑵、体罚、侮辱、报复学生情节严重,受上级处分的。
⑶、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⑷、在师生中散布反党,反革命,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以上四条均以上级有关部门的处分决定为依据。
3、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⑴、参加学习、活动、会议等不遵守纪律,故意捣乱,做与此无关的事等,发现一次扣0.5分。
⑵、学习、活动、会议等不作记录,事后抄袭他人记录,发现一次扣0.5分。
⑶、按规定上交学习心得等,每缺一篇扣0.5分,迟交一天扣0.1分(迟交四天以上者不予受理),有抄袭者扣双方当事人各1分,书写马虎,内容不符要求扣0.1-----0.5分。
⑷、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报复学生,造成学生家长来校反映,给学校造成一定影响者,一次扣5分,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⑸、在学生中乱收费,造成学生家长来校反映,给学校造成一定影响者,除责令限期退还所收费用外,并酌情扣2----5分。
⑹、在群众师生中蓄意制造矛盾,给学校造成一定影响者,经校委会查实后,酌情扣2------5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⑺、对学校安排的工作推三纳四,过于斤斤斤计较,给学校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经校委会查实后,酌情扣1------3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⑻、遇事互相推诿,给学校造成一定影响者,经校委会查实后扣1-----5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⑼、班主任因班级管理不善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扣1-----10分.
⑽、领导班子闹不团结,经帮助仍不改者,责任人扣2分,非责任人扣1分。
⑾、在学校酗酒闹事、恶语伤人或参与吵架或打架斗殴的,每次扣5分。
⑿、上班期间在校参与打牌和其他赌博活动的,每次扣5分。
二、出勤(20分)
严格遵守<
仁寿小学出勤管理制度>
,全学期出满勤。
有下列情形者扣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1、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失误一次扣1分。
2、旷课一节扣1.5分,旷工一天扣4.5分(上课、学习、活动、会议等学校组织的集中时间内,中途无故离开时间达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3、事假一节0.5分,病假一节扣0.25分,事、病假一天按三节计算(公、丧、外出学习、考试、生病住院不扣分),婚、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当天不能拿来假条的事后要补上,如有请假病假,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教育教学常规工作(35分)
1、按时上交工作计划,总结等,按计划开展工作。
2、按要求作好备、教、批、辅、考、访、研等常规工作。
3、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坚持用新的教学理念指导教学。
1、符合以上标准给满分35分.
2、有下列情形扣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⑴、计划、总结等每缺一篇扣0.5分,迟交一天扣0.1分(迟交四天以上者不受理),抄袭者扣双方当事人各1分,书写马虎,内容不符要求扣0.1---0.5分。
⑵、按学校规定备好相关科目,备课内容书写清楚,杜绝完全照抄教案行为,在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扣分:
A、开学两周后,所要求备课科目一直未进行备课,发现一次语、数科各扣5分,其它科目一科扣2分。
B、备课与实际上课悬殊,每缺一课时扣0.5分。
C、备课内容过于简单,书写潦草等不符合要求,酌情扣0.1---0.5分。
⑶、严格按课表上课,当天有事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每月调课不得超过两次),凡私自调课,发现一次扣双方当事人各0.5分。
⑷、除男教师50周岁(含)、女教师45周岁(含)以上可以不使用普通话教学外,其他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发现一次不用普通话教学扣0.1分。
⑹、教师上课必须带备课本,发现一次不带扣0.1分。
⑹、做好作业布置,书面作业必须达学校规定次数(每周语文4次、作文全学期8次、数学每周5次),每缺一次扣0.2分,作业(课堂)或学生实验报告全收全改,批改要详细认真,严禁只打日脚式的批改,发现一处知识性错误扣0.5分,有只打日脚式的批改,发现一次扣0.5分,大钩大叉式批改不详酌情扣0.1-----0.5分。
⑺、及时作好作业批改记录,无作业批改记录每次扣0.5分,记录不详或与作业内容不相符,1次扣0.5分,全学期记录不得少于40次(每月不少于10次),每缺一次扣0.1分。
⑻、按计划开展后进生辅导,关爱留守儿童,两星期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辅导,并作好辅导记录,缺一次辅导扣0.5分,有辅导而无记录,缺一次扣0.1分,伪造记录一次扣1分。
⑼、教师应有计划并及时对所任学科进行学生学业考查(试)或学业评价,每单元(章)结束后必须对学生进行考查(试),并认真做好质量分析,有学业考查(试)或学业评价而无质量分析者每次扣0.2分,未进行考查(试)或伪造质量分析者每次扣1分。
⑽、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舞弊或变相舞弊等,给学校造成一定影响者,一次扣3分,受到上级批评教育或处分的,在“政治思想表现”中扣10分。
⑾、定期适时进行家访工作,全学期至少对每生进行一次家访,检查中发现缺一人次扣0.5分,伪造家访记录一人次扣1分。
⑿、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听课并认真作出评价,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每缺一次扣0.5分,伪造记录扣当事人1分。
注:
教师听评课必须报告教导主任或教研组长,必须有授课教师、学生签字生效。
⒀、上班期间随时佩戴上岗证,发现一次不戴扣0.1分。
⒁、班主任按《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考核,若考核低于90分者,在常规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与90分的差值)。
四、工作实绩(35分)
1、严格按教导处安排上完各科教学任务,得基础分25分。
2、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发表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论文及教研总结等。
有下列情形者在25分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加满35分为止,减完25分为止。
1、学期结束,所任科目凡有一科未结束课程扣5分。
2、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科目在学期统考中获全镇前三名分别加3、2、1分,获全镇倒数第一、二名分别减2、1分(教师新接手班级上学期本身就是倒数第一、二名,本学期有所上升的除外)。
3、在学期组织的统一考试中,教师的教学成绩上升的,按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0.2分,成绩下降的,按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成绩处于全镇前三名的不扣分)。
注:
成绩上升与下降:
以该学科上学期考试与全镇平均分相差的百分比为基数,再计算本学期考试与全镇的平均分的差距的百分比,然后计算后者与前者的差距即为该科成绩的升降率,计算结果为正数即为成绩上升,结果为负数则为成绩下降。
如:
一年级语文上学期考试平均分为85分,全镇平均分为88.5,该班成绩基数为:
(85-88.5)/88.5=-3.9%,本期考试成绩为82,全镇平均分为80,本期与全镇差距为:
(82-80)/80=2.5%,本期成绩升降率为:
2.5-(-3.9)=6.4。
即该科本期成绩上升6.4%。
该科教师考核成绩加分为6.4*0.2=1.28分。
再如:
二年级语文上期成绩为80,全镇平均分为70,该班成绩基数为:
(80-70)/70=14.3%,本期考试成绩为75,全镇平均成绩为77,本期与全镇差距为:
(75-77)/77=-2.5%,本期成绩升降率为:
-2.5-14.3=16.8,即该科本期成绩下降16.8%。
该科教师扣分为16.8*0.1=1.68分。
4、起始学科统考成绩如果高于全镇平均分,按成绩上升计算;
低于全镇平均分不扣分(倒数一、二名除外)。
5、教师被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的,按全国、省、市、县、镇级分别加5、4、3、2、1分;
评为优秀班主任的,科任教师按70%加分。
6、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知识竞赛活动获奖,按全国、省、市、县、镇级分别加5、4、3、2、1分。
7、教师参加优质课、教材教法、教师基本功、教学能手和教师业务素质的竞赛获奖,按全国、省、市、县、镇级分别加5、4、3、2、1分。
8、教师所撰写的教学经验论文及教研总结等在各种刊物上发表,按全国、省、市、县、镇级分别加5、4、3、2、1分(发表论文必须为有稿费的论文或有关单位组织的正式评审活动)。
10、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期末考核不低于上级规定最低得分,校长、教导主任分别加5、4分;
学校在期末考核中获得上级奖励或被评为文明(先进)单位等,学校领导、教师分别加5、2分。
特殊奖励分:
教师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视其情节每次加2—5分。
五、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执行,每学期对教师进行一次量化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支教的依据。
教学成绩奖惩制度
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情,特拟定本制度。
一、全镇排名奖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科目在学期统考中获全镇前一、二、三名,分别奖该科教师200,150,100元(其它统考科目减半计奖),获全镇倒数第一,二名分惩该科教师50,30元(其它统考科目减半计惩,上学期本身就是倒数第一,二名本学期名次有所上升的除外)。
二、教学成绩奖
1、在学期期末统一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统考科目平均成绩每上升一个百分点的按20元/百分点计奖(最高计算20个百分点),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按10元/百分点计惩(成绩位于全镇前三名的除外)。
2、起始学科成绩高于全镇平均分的,按成绩上升计奖,低于全镇平均分的不扣费(全镇倒数一、二名除外)。
三、毕业班升学奖惩
毕业班除享受上述奖惩外,另设升学奖惩。
毕业班在参加毕业会考中,学生进入全镇前60名的,按150元/生对该班任课教师进行奖励(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各50元)。
四、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执行,在2012学年度内有效。
无统考科目任课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学校不再从该教师绩效工资中统筹教学成绩奖金。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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